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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靠自己最好~~
2010/10/25 22:43:58瀏覽413|回應0|推薦4

以房養老 後年起活多久領多久

行政院通過「以房養老」政策,六十五歲以上單身、無子女,但擁有房地產的近貧老人,後年起,將房地產抵押給政府,就可「活多久,領多久」,按月領取固定生活費到死亡。行政單位初估,符合資格的老人不到五千人,試辦經費在一億元左右。

衛生署長楊志良提出的「以房養老」構想,已經行政院正式核定,並交由內政部設計定型化契約及相關執行細節。「以房養老」將成為政府社會福利政策的一環,採「政府出資、銀行代辦」方式進行。

行政院官員指出,以房養老的適用對象為全台六十五歲以上單身、無子女(無繼承問題),且因為擁有房地產而無法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的近貧老人。

行政院已行文各地方政府協助調查符合資格的人數,若以內政部去年數據,全台六十五歲以上近貧老人約八千多人來看,扣除沒有房地產者,估計可適用人數不會超過五千人,試辦初期經費可望控制在一億元內,並由內政部自行籌措財源。

至於領取方式,則是終身按月領取固定生活費,即「活多久、領多久」,不像一般民間抵押習慣,會有領取年限。

行政院官員說,若對領取年限設限,會失去照顧近貧老人經濟安全的用意,但也因為是領到「終身」,銀行業認為風險過高,不願意自行承辦,最後是採取由「政府出資、銀行代辦」的方式進行,代辦的銀行將從中抽取代辦手續費。

官員說,符合申請「以房養老」的近貧老人,自後年開始,可以向政府指定的代辦銀行申請,將自己擁有的房地產估價,並抵押給政府。

舉例來說,若房屋價值估計為六百萬元,雙方約定每月固定給付兩萬五千元的生活費,原本政府只需要透過銀行給付二十年,但如果申請人二十年後依然在世,政府會繼續負擔每個月生活費,超過廿年後的經費支出,即與代辦銀行無關。

但如果申請人提早過世,例如申請後十年就過世,由於申請人沒有繼承問題,所以其所抵押不動產剩餘的三百萬價值,則由政府自動接收,該不動產也將收歸國有。

(以上文章節錄自網路)

我的強項雖然是在"旅遊",但我對於法律相關的消息,也是略有涉獵;因為在我的想法裡,多方了解不同的訊息,對自己或多或少都是有幫助的。

台灣已經慢慢進入老年化的社會了,所以我覺得我們必須重視相關的議題;因為如無意外的話,這是每個人未來都遇到的問題。

現在生活不好的老人是越來越多,而最不齒的是那些惡意遺棄父母的人,有時真是替他們越想越不值得。好不容易小孩拉拔長大,想說可以安享晚年,但卻得到如此的待遇,真是情何以堪啊!

所以我很贊成這項法律的執行,有時我在想,真的不論在怎樣的情況之下,還是要替自己想一想,而不是一昧的付出;像小孩長大了,應該是要讓他們自己出去闖一闖,而不是做父母的一直在幫忙鋪路(就算要,也該適可而止),該是要讓小孩學習獨立了,這是我很堅持的。

雖然我未婚,也尚未有小孩,但我對於小孩的教育是有一定的想法的,因為這是關係到下一代的未來,不只是個人而已。所以囉!我之前有聽過一個笑話,那就是以前不是常說「養兒防老」嗎?現在有可能要改成「養老防兒」囉!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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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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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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