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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3 19:56:37瀏覽558|回應1|推薦14 | |
【神邏輯,讓我無法理解】 「協會」一詞,在當今台灣社會上的成立皆是為『非營利』機構。 來歐!請教一下客倌,光從字面上的解讀,『非營利』這三個字代表的意義就是做的事皆不牟利滴,且大多以社會公益、服務大眾為出發點,才符合『非營利』這三個大字的意義吧! (我想我的中文理解力應該算還可以,解釋的應當無誤吧!) 但重點來了!因為個人要提出異議了。那既然是『非營利』的機構,為何當協會組織在申請銀行帳戶時,卻要扣除10%的稅金呢?不是『非營利』的組織嗎?這也就是我的問題所在了,相對的也困擾我許久。 因為在個人認知裡,在台灣是要從事{營利行為}的事務(白話來說就是有賺錢啦!)才必須要繳稅,個人認為這絕對合理、我也相當認同,有賺錢本來就是要繳稅啊!不然國家的建設、與社會福利的相關支出從那裡來呢? 但連『非營利』諸如此類的協會或組織的也要課稅,我覺得真的說不過去。因為如此作法,似乎就是要這些機構去從事營利行為,因為反正都要扣稅啊!既然如此,那幹嘛扣一個這麼偽善的大帽子給這些機構呢?何來的『非營利』之實呢?這是哪國的神邏輯,我還真是搞不懂啊! 【因應之道】 但也不是沒有解決之道啦! 其實只要去當地的國稅局申請一張『免稅證明』給銀行,就可以避免這10%的稅金了。這也是我歷經銀行的詢問、與了解後得到的答案。 其實這真的也不難,只是我就是搞不懂兩者間的關連性,問也問不出個所以然來。但我覺得這樣的做法就是很擾民、與贅法一條,所以才會寫出這篇文章分享相關資訊,給未來有要成立協會、或相關組織的大家,希望不要再走相同的冤枉路了。 最後,就在我無語問蒼天之時只能用一句話來安慰自己了,那就是--規定就是規定,請服從。畢竟小的能力有限、我也無法修改,只希望像這種不與時同進的劣法能夠有人重視與改進罷了,如此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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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