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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敲定:同志訂婚17歲、結婚18歲
2017/06/14 23:22:58瀏覽64|回應0|推薦0

政院敲定同志18歲可結婚 旁系血親六親等內不能結婚。圖為台中市一名女同志Janerson(右)與美國籍伴侶Anastasia(左)回台灣補辦婚宴,受到雙方親友的祝福。(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2017-06-14  15:17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今天召開跨部會會議,盤點同性婚姻如何法制化,主持會議的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會後表示,會中決定不論男性同志或女同志,訂婚年齡為17歲,結婚年齡為18歲,但未成年訂婚或結婚都應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現行異性婚姻有禁婚親的限制,基於考量倫常,仍對同性婚予以同步規範,有禁婚親的限制。換句話說,政院敲定,旁系血親6親等以內的同志將不能結婚。

異性婚夫妻財產制規定適用同性婚姻

會中也決定,異性婚的夫妻財產制規定,可完全適用於同性婚姻。

陳美伶今天召集相關部會舉行「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敲定行政院的上述政策方向,未來政院就會進一步將上述文字法律條文化,向立院提出同性婚姻法制化的修法或專法。

會中也決定,結婚的形式要件,同性婚與異性婚應等同規範,不宜有區別,陳美伶說,台灣是採登記婚,必須書面、2位證人、戶政機關結婚登記,3個要件要並存,才完成婚姻的成立。

陳美伶說,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的版本,同志結婚年齡就是18歲,歐洲國家也是同志18歲可結婚,政院會商,認為沒有特別理由要對同志結婚年齡做不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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