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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構「理性」概念?
2012/07/11 09:38:05瀏覽726|回應4|推薦3

最近在一場研討會裡,我再度為文批評傳統儒家的人本主義思想。在引言中,我引用了美國行為主義學者史金納(B.F. Skinner)的話為什麼人類連登陸月球這麼困難的事都辦到了,卻無法改善教育?他說這是因為人類對自己有虛幻不實的想法所致。學校教育難以改善,是因為人將自己過度人格化、意志化的結果。史金納認為,人應該跳出諸如意志、自由、人格、思想、尊嚴等語文魔障...

 

我則是擴大解釋他的話,指出儒家人本思想中所強調的「道德」、「意志」概念也帶有虛幻性,是一種過於樂觀的人性建構。並且由於這種虛幻的樂觀,導致缺乏制衡的論述,與對法治框架的輕忽。

 

但是,在研討會裡,時間非常緊迫,並不容許我從容解釋我的論點。所以,聽眾顯然並不了解我的論點。比較遺憾的是,即使是我的同事,也把我的說法簡化理解為「人是不理性的」(在此,道德、意志概念似乎被納進廣義的理性概念中了。鑑於問題複雜,我也就暫時不突出討論後二者,假定它們也各自是理性的一環)。

 

主張解構「理性」概念與強調「人是不理性的」,雖然可能有某種程度的重疊性,但是絕不宜完全等同。說「人是不理性的」,隱含著還有個「理性」這個實存事物,或者暗示這裡有個清楚的界線。人是在這個界線之外的,或者,人並不擁有這個實存事物。

 

但是,這樣的解讀並不完全恰當。首先,我認為不存在「理性」這樣一種實存事物,那只是由人所建構的概念。所以,人無從擁有這種實存事物。人只能擁有「理性」這個概念,而且,人所各自擁有的理性概念又各自有別。

 

那麼,人的行為是否恰是落在「理性」界線之外呢?這應該也不是允當的說法。我以為,如果畫出個理性界線,人的行為有些會是在理性界線之內的,也就是說,人的行為會是部分合乎理性原則的。而且,這一點可能的差別是很重要的。

 

如果說,人的行為全然且必然落在「理性」界線之外,那麼,「理性」這個概念就幾乎是無意義的了,因為它完全不能用來衡量、區辨人的行為,也不能用來作為行為的參考或指導。

 

我想,之所以會有「理性」這個概念,是人經由文化開展所建構出來,以便衡量、區辨人的行為,並且以之來作為行為的參考或指導。也可以說,「理性」概念主要是一種概念工具,幫助指導我們的行為,特別是以便營集體生活。重要的是,並不存在「理性」這個實體。不但不存在「理性」這個實體,而且,要具體去畫出理性的界線,也比我們想像要困難得多。

 

要為理性劃界之所以困難,最基本的理由是有多重理性概念。按照社會學者韋伯的討論,理性一詞前面可加上許多不同的形容詞,如:實質理性、形式理性、目標理性、價值理性、程序理性、工具理性等。它們會有各自的原則與界線,而且彼此未必相諧。韋伯的一個重要憂慮就是目標(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間的扞格。

 

有些行為,可能符合工具理性原則,但卻可能背離價值理性的原則。當代人的行為模式一般就比較可能有這種傾向,特別是在科層制組織中為然。

 

當然,即使原則不相諧的問題獲得解決,經驗界線的劃定或者說是操作性定義仍然是困難的工程。因為在概念層次與經驗層次間永遠有著某種扞格,連結兩者的嘗試可能永遠帶有主觀性。

 

回到本文的實質主題。人提出「理性」概念,可能是有積極意義的。人的行為因此獲得較明確的方向或原則指引。但是,話說回來,我認為人的人格中並沒有一個或一套「理性」機制。人有複雜的心理神經機制,其中有些特質或許與所謂「理性」有密切關係。譬如說,腦中杏仁核與恐懼、情緒激動有關;多巴胺的分泌可能是增強感性反應的區塊;而自律神經則與焦慮情緒有關。所謂的「理性」只是諸多人格特質與神經反應作用的某一切面。人並沒有哪一部分機能可確保理性。

 

人的主觀意識可能會有意地遵循某些理性原則,但是各人意識裡的理性原則,以及各人用來對應此等原則的具體行為,未必能有共識。各種文化對於遵循理性原則的強調程度,也不盡相同。

 

總之,我說要解構「理性」概念,並無意完全認定人的行為不理性,而更多是在強調我們應該隨時提醒自己,「理性」只是被人所建構的概念,而人並不當然擁有理性,也並不保證行為能符合理性原則。而這是需要大家更警醒面對的生命情境。

 

在蘇東坡的一首「定風波」詞裡,有句話是「也無風雨也無晴」,這或可說是早期的解構思想。而我這裡想說的則是:在經驗世界裡,人既不是簡單理性的,也不是簡單非理性的。「理性」概念就像是個標兵,是用來衡量與引導的工具。而人的行為並不當然依循這個標兵、尺度,人甚至未必會意識到有這個尺度的存在。持著這樣的觀點才是我所謂的概念解構。

 

當然,上面的說法似乎顯示我是個唯物論者與化約論者(reductionist)。我不能完全否認這樣的批評。我只能說,從我的論點,未必然會導向一種更抽象、普遍的唯物論觀點。我只是在說,從實際的觀察,我看不到有強烈的跡象顯示在此之外,另外有像「理性」、「意志」、「良心」這種明顯而強大的精神力量在主導人的行為。所謂「理性」行為,其實往往是慣性、增強效果的顯現;所謂「意志」,可能是慾望強度的效果,或也是慣性、增強或功能固著(functional fixation)的效果。

 

或者,所謂「理性」,也可能是物種演化的人性發展結果。只是,這種演化並不足以消除理性和感性、本能與生理衝動間的扞格,以致於人始終還是必須在這種扞格間痛苦掙扎。

 

最根本的問題是:總體而言,人具體的行為表現很難純粹是符合理性原則的;而且,人可能因為獲得「理性」概念的掩護反而減少自我批判的深度。人往往主觀認為自己是夠理性的、所作所為是合乎理性原則的。在這樣的主觀認知下,彼此的行為卻並不一致、和諧,還可能會有衝突。這時候,人們往往結論認為是他人不理性、不合理。

 

我不是說行為的合理程度不會有差別。是可能會有差別的。但是,人的主觀認知往往誇大了差別,甚至還扭曲、顛倒了真正的差別。也就是說,其實是自己較不合理,卻主觀認為他人較不合理。

 

所以,我們可能太任意地運用「理性」尺度來做出行為衡量,把未必合理的尺度或視角拿來衡量事物,而且直覺認為自己的尺度或視角合理,並基於此來做下一步的反應行為。在幾乎每個人都偏向自以為行為與衡量尺度較合理的前提下,彼此摩擦、衝突卻更甚。

 

如果我們不拋棄「理性」原則,那麼,我們對於究竟何為理性,自己的行為是否合乎理性原則,就應該有更嚴格的講究。否則,講理性,實際上是給自己一個可以任性而為的尚方寶劍。

 

到此,我再做個簡略的比較,我以為,相對於基督新教倫理,傳統中國儒家文化給予中國人更多的自以為合乎理性原則的判斷空間。也因此,我們可能實際上陷入更難以突破的社會發展困境中。

 

我絕無意全面否定儒家思想的價值,我也無能做此判斷。我只是希望,在我們嘗試再度擁抱文化傳統之際,我們有更多的警覺與批判意識。在批判與同情的理解中與傳統相遇,並再造新文明。

 

( 知識學習科學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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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linlin愷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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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回應
2012/07/13 10:03

很明白慕陶老師指"超越性"的意思。

中國人很重現實,很重實際,這是林語堂先生長年國外回顧的說話。這樣實際人生的功利心會重,也會很踏實勤奮克儉,中國人才長存並能四散在世界生存得好;就因這樣"法"的超越性價值會比現實權利名位擠到一旁去吧。這重視現實人生是否與儒學重視人道實際有關?應是的吧。中國人也有超越性思想,道家的,釋家的,或道教的,佛教的;但碰到現實,可能變得虛無飄渺些,不若"上帝有鑑有懲"那衍生出來的超越意識不意地已較牢成為生命所繫了吧?(專一性,至高性)。換言之,"上帝"衍生那份超越感有較微妙的落實。另外,一種冒險承擔精神會不會也是因素?例如依法,做錯事時承擔了人生的變化和痛苦,若不依法,或可用人的權力令它轉彎或在隙縫裡尋生路,有那一份僥倖心?

尚想點:"法治"和"民主"相依,而能法治的民主,能不能導社會過理性些的生治呢?


joycelinlin愷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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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再詳文
2012/07/13 07:51

謝謝慕陶老師的回覆。

儒家的主觀性這點,我猜自己能明白您的意思。但是想知您日後更詳細的闡述。

儒家所助長的諸積重難返弊病也是待您詳作分析。

中華文化是個古老文化,儒學思維既本是主軸,其保守導至的僵硬及吸收佛道思想變化更新而深奧難懂,應都是文化展望上的繁難。但是,本有的優點是否在比較原始的孔孟思想裡的踏實人生哲理呢?老莊開闊思想的優點能否續其美呢?禪佛的沈靜豁淨能否依然帶來生命的明朗呢?我是看不到多少也想不通的,因為歴史太長,近代戰亂變化劇大,西化如潮,失根般的感覺強烈。

日本素以傳統之優接西方文化之優,接得很安然淡定;根在,自尊就在,心態就較少矛盾掙扎的痛苦,這很令我羨慕的。

出岫閒雲(chiag) 於 2012-07-13 10:08 回覆:

愷悅的這段話裡,我可能有兩點不盡相同的想法。

首先,對於禪佛,總體上我有不盡以為然處。但是,它裡面的智慧之高妙,我卻必須表示佩服。我認為,禪佛提供了思想的高度靈活性與因此而有的無限可能性。特別是在關於知識論與本體論的思想方法裡,我認為早期的儒家恐怕是望塵莫及的。宋明儒學則從禪佛思想方法中學得一部分,並融入儒家思想中,改造了儒家。

再說,說日本能以傳統之優接上西方文化之優,安然淡定,而少矛盾掙扎。對此,我也不盡相同的看法。的確,日本人似乎比較可以不太經掙扎就接受異文化。但是,這裡還有兩點問題。

你說到「根在,自尊就在」。我的想法卻是:日本文化恰是相對無根的狀態,倒比較像是阿凡達之星。因為他們一開始就是以吸收外來文化的方式建立文化(之根),所以,繼續接受異文化在心理上沒有太多的困擾。既然可以接受漢文化,為什麼不能接受印度文化、歐西文化?

但是,我認為他們這種文化內涵實際少了統合性。以日文書寫方式來說,有四種體(片、平、漢、羅)。寫起來其實非常不便。但是,要進行統合顯然極為困難。他們也就乾脆不管它,繼續沿用四體。這其實終究是有弊病的。長期而言,所造成的人力浪費與某些困擾絕不可小覷。在文化的其他面向,顯然也存在這種混合而未化合的狀態,這個問題其實是個更重要的問題。

我認為日本文化與中國文化的一個重要差別,就在於「自我」意識的不同。我認為中國人的自我意識強於日本人(這也是我所謂人本主義思想的一面)。我認為日本人可能是世上少有的缺乏自我意識的民族。簡單說,他們的集體意識強,而壓抑個人的自我意識。

因為沒有很強的自我意識,所以在文化不統合上的困擾反而少。如果自我意識強,在追尋自我的過程中,會對於文化價值不統合的狀態深感困擾。但是,因為自我意識不強,也就比較不感覺困擾,相對的,社會也就比較和諧。

但是,集體雖然通常只要求一致,而很少會問文化價值統合的問題,它卻還是會有逸出軌道的時候。也就是說,集體會在特定情境下陷入癲狂的狀態。而這時候,集體的內在反省力卻還是缺如。這時候,作為集體的日本,可能露出猙獰的面貌。就好比二戰時候的日本那樣。這是文化無根問題的病癥。

我無意在此全盤否定日本社會。我總認為,總體的評價是困難的,甚至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只是嘗試把可能存在的問題面指出,無意進行總體評價。在此,我只是要說,我們也不必太羨慕日本、太高看日本。

 


joycelinlin愷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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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補充
2012/07/12 07:21

小補充:

1. 聖經裡的約法觀念極可能影響近代民主的民約立法觀念,神人立約的神聖觀也有可能影響憲法的權威性。

2. 西方的法治秩序和法治精神,東方理應學習和參考。好的文化傳統都有可取,正如歐美取法兩河文化和古希羅文化的法治秩序傳統。

出岫閒雲(chiag) 於 2012-07-13 09:01 回覆:

除了聖經約法的觀念外,我認為還有個更重要的因素「超越性」,上帝概念所具有的超越性是使約法有神聖性的根源因素。

基督教一個很重要的特質是,強調「人與神的關係」超過「人與人的關係」,而且神具有超越性。

我所謂超越性,包括它的「外部性」、「普遍性」與「神聖性」。因為神具有超越性,所以神立的約是必須遵循的。我認為這也是康德強調「義務」概念的源頭。就像Michael J. Sandel強調正義不能完全計算而得,因為還有「義務」原則。而義務又是怎麼來的?因為是那個超越的神所要求的。如果不是有個超越性的神,也就沒有義務這個東西。所有的事物就都可以計算其功利效果,並依功利效果的總體大小來決定是否符合正義。

當然,社會學者涂爾幹改變了康德的說法,強調義務(或規範)是來自社會、集體;沒有集體生活就沒有規範、沒有義務。

涂爾幹的說法仍然有問題,因為社會生活並不足以保證產生真正的正義。我以為,正義關聯到超越性。沒有超越性就沒有正義(所謂「義務」,我以為是以正義原則為基礎的嚴格行動要求。所以義務不離正義原則)。

我以為,法律之所以可以有獨立於人、甚至超越於人的尊嚴,那是因為它有超越性。而這種超越意識,在基督教的教義裡最強,儒家思想中的超越意識相對較微弱。我也嘗試從這一點來解釋西方法治化的較強有力的發展。

超越性是否邏輯上必須依托於上帝概念?這是我自己的疑問。我還沒有答案,希望繼續通過討論來尋找答案。


joycelinlin愷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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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就討論
2012/07/12 05:30

慕陶老師一再表達對傳儒家文化有輕忽法治框架之疑,主要論點在其過度的人本思想,會造成自以為是的錯覺,自己的理性和意志上有了傲慢,助了人治,輕了法治的不智,是吧?

文章又一再提到基督新教重視人性罪的傾向,是正視到人性的真實面,有助於社會法治的成効。

於是,言下之意,傳統社會的人本主義背景,自我本位性太強,或說個人本位思想太重,是以應該大大檢討反省。那未,有放棄儒家思想的意思嗎?因為他主要的人性本善不符實際人性,他的良知理想陳義過高。是這樣嗎?

文章並引行為學者的理論,懷疑起所謂"理性",是人理想化的建構,是過份樂觀的人性建構用辭。

這樣,我一面有些思索,簡化來說說看:

1. 傳統儒學文化人性本善的理想,開不出法治社會的傳統,這可能是的。西方法治傳統卻也不是開於基督新教精神,是早早源於巴比倫文化,傳遞至古希臘和古羅馬文化,到近代民約思想理論,憲法的萌芽,才逐漸確立的。基督新教精神大可援助,這點則是。

2. 儒學的人本思想發生得很早,春秋時代就奠定了。西方的人本思想幾要到神本思想隨商業社會的變化淡化了,才算真正展現。神本思想的高度自律是否比儒學人格理想境界的追慕有効?可能不因神本的自律習性,而是西方古來的"法治傳統"。舉例而言:西方的宗教改革就起自重神本的教廷之內,其中含着神本自律上的矛盾呢。回頭說,儒學發展至宋代,融合道家和佛家的儒釋道合成,"天理"思想深化,"修為"意識強化,這不亦含高度的自律精神嗎?為什麼仍然開不出法治社會?所以,法治彰不彰,相較之下,西方得力於本源的法治社會傳統,是一個傳統性文化力量。

3. 法治社會發展出良好的守法精神,是一種生活習慣和方式,也是重視"公德"的表現。因為,為什麼尊重法治?就因約制私域,求公域的"公平公義"符合社會整體的福祉呀,一份公德的需要呀。私人慾望(和自由)不得過度,侵害到公衆呀。這是一份"理性思維",說是理想建構的落實也可。

4. 權力,是侵犯法治的一個墮落因素,因為有權就容易自我縱容殉私。所謂權力傲慢,就是權力保着私慾。中世紀的教皇教廷權力傲慢,神本自律失効。西方皇室權力傲慢,法治傳統着不了力:在近代英國,乃起了貴族對付皇室的君主立憲,發展出這最高約法,開日後的憲法精神;而在近代法國,乃起平民對付貴族的革命,共和立國。現代民主才逐漸誕生,"憲法"像有神聖不可侵犯的最高公約意味。所以,現代法治精神,會較落在民主體制的社會。若民主失敗發生專政極權,"法治"就變回"人治",其中,個人權力或少數權力過度,是墮落主因。

5. 法治目標是有効阻歇個人的私心害公,即個人私心利益侵害了集體利益,個人的私慾自由傷害了公德。不就是這樣嗎?是以公法約束規範社會成員,使不得隨意(自由慾望)僭越,造成公共傷害。這是外在的法繩,成了能自約的習慣,願意遵守,樂意恪守,成為生活中不可少的空氣氛圍,即"法治精神"了。

6. 法治有時碰到極限。除前面所談的權力干擾之外,知法犯法而走法律縫隙的比比比皆是。法的無力,理論的理智上說是法制問題,是結構問題,感性上說是人心私慾問題。

7. 宗教或學術要求的本心,是較為深入的自律,追求"人格境界"。這份追求,也可說是理想,會談到鼓舞性的本心善,或警戒性的罪性傾向,不論對人性保留樂觀或失落意味的悲觀,總是,最終都談到意志抉擇、勇敢、尊貴、榮譽等等的。如此說來,可以形容為:一般人性,易受原始慾望驅使,唯有激發同理心,由私慾跳出,思及他者,才會做出更美尚的抉擇,這就是"理性",意志上的理性,深切的仁心。說是有良知慈悲這回事本藏未彰,說是肖神本質得拯救,說是社會教育後天的好果相對於人性本慾,啊,不同的視角,有不同的解說吧。

出岫閒雲(chiag) 於 2012-07-12 08:35 回覆:

愷悅這封信很有見地,令我佩服。我得花比較多時間來做回應。但是,容我先簡單回應兩點。

首先,我指出的儒家思想的問題裡,主要是有兩大塊,你指出的是其中一塊,另一塊是「主觀性」:儒家少了對主觀性的自我批判。關於這個問題,我承認討論得還不夠,會繼續補充。

另外,在我的文字裡,我一再重複指出,儒家的人本主義有多重意義(與蘊涵implications),而且我無能做出全面的評價,我只是著重點出我所看到的問題面。

也許因為我一再對儒家思想進行批判,所以愷悅似乎覺得我過度批判了儒家思想。但是,對我而言,我之所以著重批判,是因為我認為儒家思想所助長的問題面已經積重難返,多數人缺少感覺,所以必須加強批判。相對於結構的盤根錯節、龐大深沈、難以改變,我的批判其實完全是狗吠火車,這才是讓我覺得遺憾的地方。

關於(法治)框架的發展不足的問題,我也還需要再做澄清。不過,最近事忙,只好稍後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