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陶老師近日一再評論儒家的人本思想,認為有需要檢討,並且認為這思想有障礙踏上民主路之處。
想這問題是慕陶老師多年來苦思又難以釋懷的憂戚,讀來不得不沿這論點思索。到底中華文化以儒家思想為大本,如果說儒家人治重,忽畧法治方法,故會障礙現代化社會發展,應怎樣檢討呢?慕陶老師常提的自省、自律、理性態度、尊重他人等等,是否就是補儒家人本精神對於人在社會份位的不足力之處呢?
對於儒家的人本精神,我則偏向懷疑人在自視過份方面的結果,例如律己之嚴者自守所謂君子之則,是否相對就放棄所謂小人,或鄙視小人,或威凛地厲辭譴斥之傷其顏面,而非有博愛本心思循誘引導,或有需要評議時只就事論事而不先作人格討伐呢?
中華文化綿延數千年,當中人對於自己在天地間的自我定位解釋早在春秋戰國時代就演成諸子百家;於我們後人看來,真是繁難不易逐一理解呀。至漢代定於一尊儒家,以為社會秩序維繫良方,發展下去,卻與原早孔孟思想重視人格培養及其境界追慕即仁義者己達達人的要求有別了呀。儒士們成為政治棟樑,以宗法制度的長幼人序建立治理權威;雖說"布衣入仕"打破了皇室貴族專治的局面,卻始終沒有放棄君權天意的權貴至高本質,也總無能左右庸君或昏君,只能寄望到遇明君。
其實貴族政治以君權神授想發展的何嘗不在歐西熾盛過?即使神本思想也曾無可如何地為世俗君權作偏坦呀。當神本思想漸褪,人本思想日萌的文藝復興,其後啓蒙時代理性思潮終於推倒皇室專治局面,如法國大革命高呼"自由、平等、博愛",現代民主之芽包涵可大了:最重要的自希羅文化沿習的法制適應基礎(遠溯可達巴比倫法典呢),以及基督教神本信仰神兒女皆平等演成的天賦人權觀(個人主體性)。
回來說中華文化儒家鼓勵宗法社會的重視,以維護社會秩序,這就難以展開人人平等、個人自主和博愛觀;因為倫理位序輩份權威的存有限制了社會上的個人自由,因為這倫理之下強調由親及疏展不開一視同仁和博愛理念;這樣,儒士如何能把重法理的一視同仁做得好呢,何况不敢棄置君權天意的頑固呢。於是,社會上講輩份,講人情世故,討好巴結的弊端都能有機可乘,或者氾濫。
跳說古埃及的神本思想,與歐洲的神本思想非常不同。古埃及是封閉型的社會吧,是君權即神權的極端。神本思想全然控制,君權高度集中,階級森嚴。
我又想:如果說儒家的人本思想有這樣的障礙性,理應回歸孔孟精神那份追慕人格境界和修養那份原初的美善,擴展為普世性的,與現代精神接軌的博愛思想:仁者愛人,仁者安人。有這份底子,個人在尋求自由自主之際,自然會推己及人,有尊重他人的態度,尊重他人的想望,不同的意見嘗試了解交流。這是民主落實生活裡的最基本胸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