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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中的事實判斷與價值判斷
2011/11/29 10:34:20瀏覽3819|回應7|推薦3

網路上爭議何其多,尤其是政治議題上的爭議。但是,許多的意見實際上都有許多情緒與主觀成分。鑑於政治影響之重大,政治議題討論其實有著無比嚴肅的意義,很可能遠超過參與討論者的想像,我們大家似乎應該為網路上的政治議題討論建立一些原則,讓討論更具有積極意義。

關於討論的原則問題,我有一些建言,試粗略陳述如下。我認為討論者首先應該強調區分「事實判斷」與「價值判斷」。即使這也不像想像那般容易,但還是應該盡力嘗試釐清。我先從關於事實判斷的討論說起。我覺得可以有三種可接受的政治事實議題的討論模式。

一種是作者自認為有相當充分的理據與經驗事證,這時候,作者可以用較確定的語氣來描述「事實」。

一種是自認為有理據、有事證,但是未必充分,作者還是可以提出所認知的「事實」。

一種是純粹主觀臆測、推論。這時候,作者應該清楚意識到這種狀態,並表明是臆測。如果不自知係臆測,或明知而不承認,那就不是良好的討論態度。如果對於我們的臆測,他人有不同的看法,這時候尤應謹慎,如果還用像「眾所週知的事實」之類的說法來掩蓋異議,絕非善策。

我曾經在另欄中與人大談「概念意義的流變性」,因為我深覺意義的精確掌握的困難被多數人輕忽。很多人認為,「事實就是那樣」,所以好像不需要多說什麼。

但是,我們不妨試一下,任何一件新聞事件,大家試著來描述看看,很可能每個人描述出來的「事實」都不盡相同。而且,這不相同的部分,有時候看來微不足道,下一刻卻可能成為關鍵爭議。

在我們要描述「事實」的時候,我們同時必須精準的掌握「意義」。而這卻是最難的部分。「意義」有兩部分,事情本身的意義,與描述所用語言的意義。兩者必須精準對焦。但是,通常我們都做不到。我們可能掌握不好事情本身的意義,也可能拿捏不好語言的意義,也很可能兩者皆然。最後,我們所描述的「事實」,與事實本身大相逕庭。

麻煩的是,很多人不在乎這些問題,甚至未曾意識到會存在這樣的問題。他主觀認為:我說的就是事實。

康德區分「物自身」與「現象」,就要讓我們注意到「物自身」不可能被認識。我們只能掌握現象,那是指事物呈現於主觀意識中的狀態。也就是說,「現象」必然蘊涵人的主觀性。但是,有些人卻並未意識到自己所認定的「事實」已經被自己的主觀性所滲透。

爭論中的人常不自知主觀。這使爭論更易陷入困境。

事實判斷之難,還涉及另一微妙的問題。我們以為是純粹事實判斷的部分,其實就已經含夾著價值判斷。至少有兩個原因會造成這種結果。一是因為我們在使用語言去描述的時候,語言本身未必能精準描述事實本身,而可能在語言中含帶我們的價值,或語言在被人解讀時涉及某種價值。要使語言完全不涉價值,其實非常困難。就好比「藍」與「綠」本來有可能完全與價值無涉,但是,在今天的台灣,藍與綠卻很可能牽涉人們的價值感。

再者,因為我們無法掌握物自身(物自身有某種無限性),而我們對事物的掌握其實只是選擇事物的某些部分、某些向度予以掌握、呈現。我們怎麼選擇?通常是考慮所謂「相干性」(relevance),即考慮事物之與我們生活或研究目的相干的向度。但是,我們並不能先驗即知哪些向度相干,這需要另外的知識。不但如此,有些關係是我們不在乎的關係,有些是我們在乎的。這個在乎與否,其實就可能與價值相涉。譬如我們研究一棵樹,建築師可能在乎它作為建築木料的堅硬度,美學家關心的是這棵樹的顏色、型態的美感。這裡面都有價值涉入。所以,不僅是價值判斷需要以事實判斷為基礎,事實判斷也在另一層次上需要以價值判斷為基礎。兩者其實是互相依賴。這當然也使問題更加困擾。

人們通常其實更在乎價值判斷,也更執著自己的價值判斷。網路上的爭論,其實更多是各自價值判斷的抒發。

如上所述,價值判斷需要以事實判斷為基礎。但就算事實判斷正確,或沒有太離譜的問題,價值判斷還是很困難。

簡單說,價值判斷背後的「標準」是問題的最大難處。即使經過學者連篇累牘討論,甚至累積數千年的人類智慧,我們還是不知道是否有所謂普世價值。從而,有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價值判斷標準,還在爭議之中。那麼,我們在進行價值批判的時候,究竟應該依據什麼價值標準呢?

好,我們再退一步,就算是價值判斷有共同的標準了,要拿這個標準來應用,還是很困難。為什麼?因為「價值標準」與「事實」之間的邏輯連結不易確立。

這好比說,一個犯罪事實,檢官或法官可能用不同的法條來判。法條本身通常很抽象,並不直接就是事實敘述,所以,我們所描述的「事實」,究竟適用何種法條,往往有不同的認知。

不同的法官之間判案之所以會有巨大出入,最常見的爭議就是在法條「適用」的認知上。

考慮到這裡,我們的價值判斷幾乎勢必是主觀的,甚至勢必是帶有主觀任意性的。

這大概也是人間紛爭難了的基本原因。


但是,我並不認為我們因此必須全部噤口。我們還是可以說話,但是,一則,我們大家不妨都謙卑些、溫和些、保留些;再則,尤其是在討論政治這種嚴肅的議題時,我們盡量把話說明白、講清楚,盡量把事實判斷的理據與事證擺出來,把價值判斷的標準或原則依據說出來。這樣,至少每位讀者都可以再來做一次理性判斷。

如果我們大家願意這麼做,也許我們的討論比較有可能趨近共識性結論,而不是永無休止的爭議與謾罵。

( 知識學習科學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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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ag&aid=588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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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linlin愷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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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激解惑
2011/12/03 23:53

感謝慕陶老師清楚的引導。這樣的思路指引真好,讓我豁然無惑了。

這個原則及後述的底線解得簡潔而透徹,我真的解惑了!

" 正既得顯,邪已自去。剩下的邪,自然成不了氣候。

反之,如果是以破邪為先,可能帶來過當戾氣與無謂傷害。故策略上不宜。-------"



出處: 討論中的事實判斷與價值判斷 - 出岫閒雲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chiag/5882237#ixzz1fUDtYAxC

吶吶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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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要關頭
2011/12/03 16:03
我想妳的疑惑主要肇因於妳希望能得到一個普遍為真的準則;但是如果真有這樣的一個準則存在,人類的歷史悲劇也就不會一再的重複了。
什麼是「非常時期」?一個國家的非常時期和一個個人的非常時期是很不相同的;一輛正在急速行駛但是煞車失靈的車子,車上的乘客都處於「非常時期」,因為他們面臨的是即刻的生死存亡。但是國家社會呢?當年日本軍國主義政府侵略中國的時候,中國可算是「非常時期」,但是坦白說,日本的目的並不是要殺光中國人。中國又不是沒有被異族統治過(歐洲各國亦然),不同的國號更是在那塊土地上出現過幾十個。那我們要如何定義一個國家社會的「非常時期」呢?我當然不是認為什麼都無所謂,我也有我的政治立場和民族自尊,我想說的只是每個政治立場不同的團體對於「優先順序」經常有不同的認知。
試問:從國家社會的層次來看,台灣目前算在非常時期還是不算?就算是某政黨經常散佈謠言,搬弄是非吧,這事緊急的程度能和當時要逮捕四處犯案的陳進興相比嗎?過去幾十年國民黨數不盡的貪汙腐敗的劣行也沒有讓台灣完蛋不是嗎?

joycelinlin愷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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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有豁朗。
2011/12/03 14:00

感謝吶吶溪網友。"顯正破邪",這答案實在扣緊了我的疑問,對善肯定的態度,一語點明,果然讓我開豁了。這該也是平時日日為之的功課,衆人衆志成城的努力。但是在非常時期緊要關頭呢?可能"善力"未夠力度來不及之時呢?


吶吶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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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愷悅
2011/12/03 09:54
我知道妳是希望慕陶老師回答,不過我在此插個嘴:
「容忍」不代表「無為」,不是嗎?「容忍」不同的政治立場,宗教信仰,與等等其他的價值觀應該是說認同持有不同意見的人也有發言的權利,但是那並不代表那些意見不能被反駁。寬容和接納從來就不是無條件或是百分之百的;無條件的接納與寬容叫做鄉愿。
其實我知道妳在問什麼事;但是我不認為這種事有任何「標準作業程序」可循。這是「藝術」(art),不是「科學」(science)。以前廣欽老和尚曾經談過要如何處理「正邪」的問題:他主張的是「顯正破邪」,而非「破邪顯正」。意思是什麼?顯正破邪就是藉由端正自己的行為而讓有疑惑的人看到「正」的好,因而自動的捨棄「邪」,而破邪顯正則是希望打倒邪惡,消滅邪惡。哪一種方式更好?其實是要看情況的;顯正該如何顯?而破邪又該如何破?破邪不當反而讓人看成邪(甚至是自己也變成邪)是經常發生的事。
隨便聊聊,請別介意我的多嘴。
出岫閒雲(chiag) 於 2011-12-03 21:05 回覆:

先謝謝吶吶溪的回應意見。

這幾天比較忙碌,所以沒有太多時間來處理這裡的討論問題。也在此向兩位致歉。同時,也希望各位網友們不要客氣,請盡量表示意見。大家多多交流。我個人資質駑鈍,實在也沒什麼高明見解,只是把自己的想法說出,並慢慢整理,希望能漸進找到一些問題的答案。

我也非常同意吶吶溪所引用的「顯正破邪」的說法。而且,「顯正破邪」與「破邪顯正」的順序之差,也充滿智慧。

用我過去所常用的說法,或者部分套用馬克思的主張,我們要將力氣用在建構合理的制度結構,建構合理的正義觀。相對而言,「破邪」只是「顯正」所帶來的副作用。正既得顯,邪已自去。剩下的邪,自然成不了氣候。

反之,如果是以破邪為先,可能帶來過當戾氣與無謂傷害。故策略上不宜。

當然,我們終究還是應該要有一套正義原則。就像說遇到納粹的暴行,我們如果還裝傻、還做無事人,恐怕是非常糟糕的事。正義有底線,到了那個時候,道德勇氣是作為人所必須的內在條件。Hannah Arrendt所謂「應為而不為的罪惡」是我們大家必須銘記於心的教訓。


joycelinlin愷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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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想
2011/12/02 00:28

今天讀到楊先生一篇文章《能容忍才能說服》,想可能就是一個答案。容忍是尊重的心意。但是容忍有沒有限度呢?當日邱吉爾認為不能再姑息希特勒時,已經是為時已晚的檢討追悔和準備展開反擊行動吧。過後大家都認為他有先見之明。但是在時勢中的人們要判斷希特勒的危險性可能不那麽容易吧?難道可以及早判斷一個人的"正" "邪",便及早防範或制裁?讓"邪"無可立足是保安之必要?

慕陶老師請不介意我"打破沙鍋問到底"似的,長久以來,一直本就這樣的疑問:寬容、接納,有沒有底線?什麽是姑息?所以我才那麼服膺"心中存愛" "以愛溶化",去化解仇怨,或醫治病態心理啊 。而當"愛"來不及化解或醫治,而禍事快由"問題人物"出手的時候,是不是就該不再留情,不必容忍了?

http://mag.udn.com/mag/reading/storypage.jsp?f_ART_ID=357638 [能容忍才能說服]


joycelinlin愷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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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惑在思考閉塞了
2011/11/30 11:28

慕陶老師好,後來又僵在思考中,因為想起來:

有些討論非常強調正邪對决的含意,會否就釀成真的口戰(從前布希與海珊公開對罵對方是魔鬼,兵戰的前奏)。但是,果是有"姑息足以養奸"嗎?故可以朗在討論之中呢?或未雨綢繆不能姑息,責罵作棒喝,是必須的?您能指引我思考嗎?


joycelinlin愷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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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
2011/11/30 08:26

談政,比較容易在"事實判斷"中摻進"價值判斷",因為談的人本先有"立場",而這立場正是他擁護某些理念價值(例如黨的存在及其傾向者支持和維護近同的理念價值);而他之所以談本就希企以道理作說服吧,更想從這價值意義來對待事實意義吧,便暫不會想及價值意義的可能流變。

如今,網上可以極度自由抒發,談政,最大的毛病可能流在情緒過強,在文字底下或浮在文字之上,才激起不同立場的人們存攻伐、不屑、鄙夷等等引起吵罵。肇因幾全是談話者內心潮漲着憎惡或憎恨的負面心理,也彷彿疾惡如仇帶着激烈,於是網上談話和對答才常是這麼刺耳。

自由民主的選舉傾望陽光政治路,但是過激的選情像孕育和培養人們的負面感覺,有醞釀負面情緒過度,影響其他社會行進和諧的危險,這是自由民主必付的代價?所以人民必須清醒,論理不存憎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