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屢屢論及人本主義,網友建議我對「人本主義」做系統論述。我大概可以想像,如果我真的長篇大論人本主義,大概沒幾個人看。不看也就罷了,有人還會抱怨我寫這麼長的文字要幹什麼。
不管這些,我還是試著來說說什麼是人本主義吧。不過,許多事物都可能有以下這種特徵:如影歷歷,逼取便逝。也就是說,不細想覺得很清楚,一細想反而愈發覺得模糊。「人本主義」概念也有這種特徵。許多人嘗試給予定義,但是定義看多了,愈發不知道究竟什麼是人本主義。
容我先引一段國際人本主義與倫理聯盟(The International Humanist and Ethical Union)所發表的「人本主義宣言」(1966),試條列如下:
一、倫理的人本主義是對於世界的複雜反應,在這個世界裡,我們相信人是自我依賴的。它拒絕絕對,也不能用任一固定系列的陳述所表徵。以下的陳述與其說是關於什麼是人本主義的陳述,毋寧是關於人本主義代表什麼的說法指標。
二、倫理的人本主義表達一種道德信念:接受此世人類生活的責任。
三、它代表一種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須依賴人的能力與自然和社會的資源。
四、人本主義者的道德首先承認人類的互賴性與相互尊重的需要。
五、倫理的人本主義要求有意義的存在,經由作為快樂與實現之基礎的人的獻身與接受,使生命有價值。
六、人因為在社會中而成為有人性的,社會應該提供使每個人得到可能的最充分發展的條件。
七、人的發展需要去持續改善可供自由探索與開放性社會的條件。
八、漸進確立並被應用的科學知識是最可靠的改善福利的手段。
九、人的進步是指自由選擇上的進步;人的正義是指平等的漸進實現。
十、正義並不排除武力,但是武力的唯一用途應該就是去壓制武力的採取。
十一、倫理的人本主義確定人的統一性與人人為人人的共同責任。
上述陳述雖然看來好像頗費心思,考慮層面也頗為周詳,但是其實讀後細思之,卻愈發覺得迷糊。容後再論。
容我再引前劍橋大學副校長Alan Bullock所歸納出的人本主義的三項特點:一、既不視人為神的秩序的一部分,也不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而是以人為中心,從人的經驗出發;二、是強調人的尊嚴,以此為價值之源;三、是重視思想。
我覺得這個定義簡單明瞭。不過,人不屬神的秩序管轄,也不屬自然秩序管轄,那麼人究竟在世界上是否歸屬於某種秩序(order)管轄之內呢?還是只要有人存在,就會沒有了秩序?
依據劍橋哲學辭典的說法,人本文主義(中文譯本譯為「人文主義」)是一種看待世界的普遍觀點,它的預設是:人類在所有事物的架構中佔有特殊的地位。它與以下的兩種立場相競爭:一種是強調超自然、超越的領域—認為人類完全仰賴於神聖秩序;另一種是用科學方式對待人的傾向,將人類視為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 ,並等同於其他的生物體。換言之,把人看成是神聖秩序之下的工具性存在,或是把人看成完全受制於自然法則,都不符合人本主義的基本觀點。也可以說,「人本」觀點是與「神本」(theistic)觀點、「物本」(materialistic)觀點有基本的差別。
就此而言,唯物論(materialism)與人本主義似不相容。
中國當代哲學家牟宗三則強調「道德主體性」作為人本主義的最關鍵意義。我願意接受牟氏的定義。
牟氏的定義與劍橋觀點(包括辭典與Bullock的定義)不相同,但是也不直接相違。
比較值得繼續討論的是前述宣言的論點。宣言當然也不等於定義。宣言可能包含定義。但是從上述的宣言的陳述內容來看,它的定義很籠統,主觀期許倒是很多。但是這些期許是否能從所定義的人本主義獲得呢?這是問題中最關鍵的部分。
譬如說,我如果是個共產主義者,我可以宣告說共產主義的目的是要建立完美新世界。(當然,其他的XX主義者也可以這麼說。)但是,這不意味著共產主義者真的能促進完美世界的建立。不但不必然能建立,它的一些基本觀點可能反而阻絕建立完美世界的可能性。
我不是在此針對共產主義進行批判。只是以共產主義為例可能較易讓讀者理解我要表達的意思。
同樣的,作為以人本主義為旗幟者,他們很可能也會要把完美世界或近乎完美的世界(自由與正義雙全,幾近完美世界的意思),但是他們其他的觀點或主張,特別是一些最基本的實踐主張,是否真能有利促進或保證達到這樣的完美世界,著實可疑。
我偏向認為,如果過度強調個人主體性,很可能會與完美世界背道而馳。個人主體性的膨脹,是會有問題的。為什麼?這就牽涉到人性善惡的問題了。過度膨脹人的主體性,可能也就膨脹了人的自私自利、目中無人,從而帶來對別人的傷害或災難。結果,正義淪喪。當然,這樣的推論只是一種可能性,不過如果推論在邏輯上可能,就應該給予注意。
總之,我多次提到,人本主義是多面性的,它有利,也有弊。如果我們僅片面強調其利,而忽略其弊,可能就會有問題。
最後,基督教的人性觀可能是比較偏向人性惡的,不過,這個問題在基督教教義討論中就是個爭議。就我所知,十八世紀英國的John Wesley(新教聖公會與循道會的大老)就反對自由意志的主張,認為人愈早去除自由意志,就愈有福祉。
基督教與人本主義的關係也是複雜議題。早期的基督教,是神本主義,也就是非人本主義的。但是主要是在16世紀宗教改革以後,基督教式的人本主義就開始興起。這應該是特殊的人本主義。但是,我們現在所推崇的人本主義,卻很可能是以此為正宗。這是弔詭的情形,還需要再申論。
另外,關於人本主義是否主張人性善,這也是個爭議的話題。在上所引的人本主義宣言中,並沒有人性善的主張。這表示人性善不是人本主義的基本觀點。
在杜威(美國教育學與心理學大師,胡適的老師)的人本主義論述中,並不主張人性善。而在台灣人本教育提倡者黃武雄教授的討論裡,他也直接對人性善的說法表示了質疑。但是黃教授卻又提到兒童的一些重要特徵,如兒童無偏見、兒童有創意等,還是在曲折地朝向某種另類的人性善觀點(或該算是打了折扣的人性善論)。對此,我仍然有不以為然之處。譬如,我就不認為兒童無偏見。
總體來說,人本主義者雖然意識到不宜天真地主張人性善論,但終究仍然對人性抱持較樂觀的期待。從而,他們也偏向主張個人自由、對「紀律」(特別是他律)有較多質疑。而我則特別希望強調「他律」的必要性。我以為他律是自律的前提條件。台灣的人本教育主張者中一些人比較認為他律阻礙自律。我則認為傳統中國在異質社會中是普遍缺少紀律的,所以特別需要他律帶來紀律。新加坡的做法可能正可以補救偏蔽。但是,新加坡的做法與基督教式人本主義最大的不同恐怕還是在於「心中無主」的問題。若心中無主,強行他律,難免累積仇怨或厭惡感,最後可能要付出重大代價,也就是政權的動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