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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不能絕對化,包括自由價值亦然
2019/06/27 14:30:05瀏覽1138|回應1|推薦17

我有不少朋友或同行都抱持自由主義理念,其實,我有時候也會自認為是自由主義者,特別是在要與某些人相區隔的時候。但是,我又常常會和那些總是高舉自由價值的朋友有些思想隔閡,因為,我不認為自由價值應該被絕對化。

自由價值可貴,我並不否認。人與人相處,常常自覺或不自覺地形成某一方宰制另一方的形勢。被宰制者因此而覺得痛苦、不幸,並力圖掙脫這種被宰制的狀態。這是很常見的事,也很能被理解。

我觀察過自家的孩子(特別是孫子),他們即使是在一歲大的時候,其實已經會要爭取自由:要吃或不吃某些東西,要做或不做某些動作,而拒絕依大人意志的安排;有時候是他們要自己做某些動作,而不願意讓大人幫手或指導。可見,自由是人性的本然傾向。也因此,不自由是多麼讓人痛苦的事,也不難想像。

但是,人不是只追求自由,還有別的需求;而且,自由原則不能無限適用,到了某個程度以後,自由就會成為難以理解的概念。

心理學者馬斯婁的“需求層次”理論很清楚告訴我們,人最基本的需求並不是自由,而是生存與安全。很多時候,人為了獲得生存與安全,自由價值是有可能被犧牲的。不要譏笑這樣的行為,會譏笑只是因為飽漢不知餓漢飢。而這個世界上充斥著還在追求基本生存的人。怎麼維護他們的基本生存,也是意義重大的任務。

自由原則不能無限適用,道理其實很明白。現在綠營強烈要求制止所謂“紅色媒體”的某些作為,儘管綠營中有人曾經強烈主張“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這種看似矛盾的行徑,其實也並不奇怪,我其實就不贊成什麼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或者,我無法理解什麼是“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會主張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其實重點在於對當時的執政者的言論控制(對己方的言論的控制)不滿。強調百分之百,就不用再費力去辯護自己言論的正當性、可接受性。同時,也藉此強調了自由的無上價值。

但是,自由原則不宜無限適用,無限適用可能會造成傷害。關於自由概念,早就有人提出自由以“不能侵害他人自由”為原則。但是,這個界限儘管理所當然其實並不能釐清什麼事。這裡會出現無限迴圈的定義問題(也可以說是循環論證的問題):別人的自由又是什麼?範圍何在?別人要殺人,那是不是他的自由?我可不可以制止?或者,我可不可以預先防止可能的犯罪準備行為?

也許有人認為,殺人已經是對別人自由的傷害,所以當然不可。但是,如果殺人被認為是在執行正義呢?那又如何?再說,如果別人是在傷害他自己,我們能不能有自由去制止?這是否是對他人自由的侵害?

自由,在窮究其意義時,很可能發現它其實是不能理解的概念。譬如,人順從內在欲望,是自由狀態嗎?康德會質疑這個說法。那麼,順從理性意志,應該是自由了吧?但是,行為主義心理學者Skinner會說:“理性”概念應該被解構。也就是說,我們根本不確定什麼是理性,又如何確知我們是在依從理性?

當然,在一般社會科學裡,自由主要是指不被外部力量限制的意思。不過,這還是會面對許多疑難。人首先就被諸多物理條件所限制,譬如我們不能飛,不能任意遨遊於太空...。這是不是不自由?如果選擇忍受這種不自由,是不是很羞恥?如果不是,那麼,如果是忍受規範、法令,又應該怎麼看?反過來說,規範、法令的存在是不是違反了自由價值?還是說,這是理所當然應該有的限制?

如果有些人為的規則、限制是理所當然的,那麼,什麼時候人應該出來抗議違反自由原則?

顯然,在自由原則之外,我們必須同時考慮諸般行動的合理性,而且這時候的合理性是一種綜合意義的概念,否則我們無從確定什麼是違反自由原則,或者,什麼時候適合提出不自由抗議。但是,綜合意義的合理性,一樣難以定義。而且,非常明顯,從個人的主觀來看,對任何具體情情境隨時都會有不同的合理性認定。永遠難有完全統一的見解。

但是,我們卻不難體認到:價值不能絕對化,包括自由價值亦然。自由價值之可貴,部分是因為它包含著對其他價值的尊重。如果片面高揚自由價值,卻忽視或犧牲其他價值,這樣的自由原則就會有問題;而也因為要兼顧其他價值,所以自由原則的適用必然會有極限。也就是說,在某種情境下,就可能必須犧牲自由價值,或者說,不再依照自由價值來行動。

當然,以上的抽象討論有實際的針對性議題:中國大陸對人民自由的限制,應該如何被評價?

對事情的是非判斷,我常常是較近於折衷派。當然不是說折衷就會比較正確。兩個錯誤的意見,即使做出折衷,很可能也還是錯誤的。不過,在現實中,會出現兩種對立而又各自堅持的立場,很可能是因為各自成理,只是都並不周延,也都含有主觀偏見。這時候,折衷就有可能免於各自的主觀偏見的優點。

台灣方面常大肆抨擊中共政權的不自由,而中共則宣稱已經在維護龐大人口的基本生存權上做出了巨大貢獻;而且,人民也未必那麼不自由。我的所謂折衷,就在於我對雙方說法都能接受。雙方的主張都有道理。那麼,問題究竟在哪裡?究竟孰是孰非?

我以為,中共的確沒有提供人民像西方先進國家那麼多的自由。當然,他們的理由正是說要優先做好維護人民生存權的工作,而過度的自由可能帶來失序、動亂,也因此可能犧牲生存權。我同意這些顧慮是合理的,並非無中生有。已經有許多的悲劇與自由化、民主化運動有關。最近的“阿拉伯之春”也是血淚斑斑的實例。

中共的可能問題是,他們似乎為了維護政權穩定,偏向過度強調自由民主的可惡與危害,並且努力通過各種教化手段來形成這種拒斥意識。因此,許多人民真地如此負面看待自由民主。從而,社會就很難內在地、平和地向自由民主推進。如果有人做這樣的推進努力,往往會遇到巨大的阻力,包括生命安全的顧慮。某個程度來說,劉曉波可能就是這樣的悲劇角色。

台灣方面對中共政權的批判,我以為並不完全公平。簡單說,我確實認為中國大陸缺少足夠的自由民主化的結構條件。如果強行推動、並要求立刻實現,很可能反而會造成悲劇。六四其實就是這樣的悲劇。只是,台灣方面往往認為這都是中共決策者片面的惡行。我卻認為,當初如果不進行鎮壓,中國大陸很可能沒有今天的榮景。

我有一些朋友會說,不能為了獲得這樣的榮景而進行如此不人道的鎮壓。這種立論,就如同Michael Sandel的正義論中的舉例:可不可以犧牲一人,以救五人?按照Sandel的暗示,循著康德的道德論述,這是不應該的,因為忽視了某些義務原則。義務原則是不能依功利原則計算得失的。

我認為這個說法並不透徹。所謂義務,為什麼會那麼神聖?不是康德所暗示的上帝立法。義務確實是超越於個人利益的行動原則,但是,它並不是上帝立的法,而是集體意識的產物,或是盧梭所謂“總體意志”(general will)的產物。它的神聖性是來自集體意識。但是,這並不表示它有無上的價值位階。義務是考慮對集體的貢獻或破壞所訂定的行動原則。但是,當遭遇對集體有更重大的傷害的可能情境時,這種“義務”仍然是可變通的。

維護自由原則的義務也是如此。維護自由原則可以在維護集體的利益考慮下,是可以權宜調整的。綠營現在就正在做出這樣的呼籲:要制止紅色媒體的某些言論,不讓其自由發言。

但是,問題不在於籠統的可或不可,而在於總體的合理性。綠營與中共,都不是全錯,但也都不全對。大家都多些自我反省,少些攻訐吧!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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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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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9 15:20
遵守一切定律,才得最大自由。大自然就是這樣運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