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讀威爾森的「社會生物學」,或許可以做為樓主參考。
生物所謂的「善行」,包含「利他行為」,以及所謂的「惡行」,即所謂「侵害他人」,其實都是基因演化所決定的。所謂天擇,就是物種如果沒有進行這些「行為」時,就可能被環境所淘汰。
如果人性的行為,是由「基因」所決定的話,那麼就只有「適合」與否的問題,沒有所謂「善惡」的分別。那麼要讓善行的基因能複製下去的條件,就是持續保持一個適合善行基因生存下去的環境。
古代和現在的非洲常常發生種族屠殺,這是因為當時的環境,如果不消滅對方,就是自己的部落被消滅。這就是一個讓「種族屠殺」基因適合複製的環境。
所以我認為樓主的想法沒有錯,但是要打造一個適合善行基因生存的環境,首先就是要徹底否定掉惡行基因是人的天性,把擁有惡行基因的人當作「非人」,這樣才能讓善行基因獨佔繁衍的權利。
因為如果善行基因和惡行基因在平等的條件下進行競爭,未必最後勝利的是善。
所以才要靠外在的力量控制社會環境,營造有利善行基因人類生存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