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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1 12:55:27瀏覽1644|回應5|推薦16 | |
北檢起訴了馬英九,終於讓反馬人士有機會一吐怨氣。但是,如果馬英九真入獄,我非常悲觀地預言,台灣就真完蛋了。台灣將會陷入一片混亂,短期內再也無能整合產生新秩序。面對中共,台灣最後只能束手。 早年有部電視劇“法網恢恢”,描寫芝加哥小兒科醫生康理查(Richard Kimble),因為妻子被殺,他被判殺妻罪。他不服,表示有一位手裝義肢的人才是兇手。法官不予採信。稍後,康理查於押解途中逃亡,警探千里追“兇”。在劇裡,警探深信康理查就是兇手,對於他的逃亡深惡痛絕,對康的一言一行也都認定為陰謀詭計,所以千方百計,無論如何要將康逮捕。警探的這種負責任態度倒也著實讓人佩服。但是,他的主觀成見決定了他的格局。 最後,康理查憑著自己的智慧與意志,終於將真兇繩之以法。警探才不得不承認自己錯了(劇裡,警探在最後關頭還幫助了康理查)。只是,在過程中,他卻是堅決認為康理查就是兇手,必欲逮之而後快。據說這個故事有真實版本,真實故事的主人翁是俄亥俄州的Dr. Sam Sheppard。 當然,我不確定現在的北檢究竟是什麼心態。但是,在北檢的起訴文裡,對馬英九的內心狀態多所描繪,“飾詞狡辯,態度不佳,犯罪對於國家、社會造成之影響非輕...”。在他們筆下,馬英九不但是犯罪,而且其心可誅。但是,究竟是誰的心歪了,恐怕不是檢察官自己就能夠認定。且讓我們大家等著看最後的歷史審判吧! 最近的司法案件有個很有趣的對比,那就是,有人強暴、殺人,法官說他手段尚非特別殘暴;馬英九應訊保持沉默,檢察官說他態度不佳,應該從重量刑。 三中案究竟是否算是一樁犯罪案件,都還有可議,馬英九該不該負責,更沒有明顯論據。北檢自己先把馬英九視為罪犯,從而認定他犯後態度不佳。那如果馬英九其實自己認為是無罪,因覺得委屈而保持沉默,這究竟算不算是態度不佳呢?還是只有從檢察官的觀點才會如此認定呢? 北檢認定馬英九背信,也就是說,馬英九沒有基於國民黨的利益考慮來進行三中的出售事宜。但是,低價出售黨產就是不考慮國民黨的利益嗎?在時間緊迫,而對買主身份與資金來源多所限制(甚至被綠營恐嚇)的前提下,能夠順利賣出好像已經不易。再說,國民黨配合政黨退出媒體的政策,一則必要;再則,也為國民黨的存在正當性加分,又有什麼背信之處?如果還有背信嫌疑,恐怕不是對國民黨,而是對“國家”(綠營執政的“國家”將沒收國民黨黨產)。不過,這個“國家”是特殊定義下的國家,是在民進黨執政並端出轉型正義政策後的國家。問題是,這個“國家“在事發當時還不存在;再說,就算三中案是違背國家利益的一樁交易行為,這是叫“背信”嗎? 羅智強說得好:“馬英九不賣三中,說他黨政軍不退出媒體;馬英九賣三中,說他背信脫產。”北檢是否羅織罪名,我不敢說。但是,北檢顯然拿“轉型正義”作為是非準據(這些黨產將來會被沒收,所以不准提前降價出售)。只是,在十幾年前,在野的國民黨處理黨產就必須考慮到十幾年後執政黨所訂定的是非標準,有沒有強人所難呢? 對我而言,如果馬英九將出售三中的錢放入自己口袋,那麼,的確就有批馬的空間。但是,馬處理三中,如果有些急促、價格有些偏低,這即使有問題,也不是在道德層次上,那是兩軍對壘的戰略,即使是國民黨內的批評者,也只能說是戰略見解相異,而難謂馬有操守問題。 北檢依據現在的轉型正義標準,要認定馬英九賤價出售三中有罪,我即使不說北檢是羅織罪狀,至少,北檢是採取自相矛盾的說法。簡單講,從當時國民黨的立場,三中究竟應該怎麼處理,北檢才會認為妥當?國民黨應該拒絕退出媒體嗎?是將黨產較高價賣給黨內富豪?或者要在極短時間內、在諸般威脅下高價賣給非政治人的企業?如果不管怎麼做都不對,那就是司法在為政治服務,或者,應該說是為特定政治立場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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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