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拔管事件中一些難以理解的反應
2018/05/02 22:43:19瀏覽8616|回應33|推薦21

一、前言

教育部近日的系列卡管與拔管動作,激起各界強烈的反彈,而紛紛發起反制行動。但是,整個過程中,也出現一些讓我困惑難解的另類反應,容我在此稍作檢視與討論。我試將我不能理解的這些反應大致分成以下三大類:睜眼瞎罵、沉默或超然姿態、放冷箭。

二、睜眼瞎罵者

先談談睜眼瞎罵式的反應。至今,反管陣營仍然持續提出所謂三點質疑或控訴(多數是控訴而不是質疑口氣)。其中之一是論文抄襲。對此,我實在覺得鬱悶。論文有沒有抄襲,難道不能有確定的答案?哪一段、哪些數據是抄襲的,找出來、公佈出來嘛!這還不簡單嗎?當然,必須證明是管抄襲學生的論文,而非相反。總之,如果管確實有論文抄襲之事,那教育部還不一棒打死?教育部亟欲拔管,這正是最強有力的事由,怎麼還不拿這件事出來說話?還不在拔管行文中大書特書?但是,明明沒有的事,明明已經由暨南大學與遴委會澄清過的事,竟然還能持續炒作這麼久。沒有證據而且明明沒有的事情卻持續提出指控。是不是想要塑造三人成虎、眾口鑠金的效果呢?但是,可以這麼做嗎?沒有憑據不可虛構口實來攻訐他人,這難道不該是起碼的一點做人的自我要求嗎?指控者不能自我節制一些嗎?

關於獨董的問題,管究竟有沒有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坦白說,是有可議空間。但是,如果要做這樣的指控,就要回應相對的辯白:陽明大學郭旭崧校長也曾經擔任心悅生技獨董、審計及薪酬委員會委員,直到就任校長的前一天才辭去;而遴委會召集人張鴻仁則任該公司董事。為什麼教育部卻不懷疑他們之間可能會有利益關係,而逕行同意郭任校長?再說,中央研究院院長與副院長分別是遴委會委員與候選人,他們之間有沒有利益關係問題?如果教育部認為以中央研究院的院長、副院長之尊足可信任必無利益交換問題,那麼,中央研究院的院士為什麼就不足以信任?此外,台大內部人選與台大選出的委員之間呢,他們之間就沒有利益關係問題嗎?

在教育部的行文附件中提到,在台灣大學還未與台哥大簽約之前,管就開始擔任台哥大獨董,以此為由,而認定管違法(至於違什麼法,教育部並未明確指出。而連金管會都說,從金管會的角度來看,管任獨董並不違法)。但是,也有學者指出,程序必然是如此,如果先簽約,管卻未必能被選為獨董。簽約對台灣大學而言幾乎就無意義了(註一)。

我不僅關心政府官員的態度問題,我也同等關注社會輿論的反應。那些抨擊管中閔的人士,在強烈批判管違反利益迴避原則的同時,卻就是絕口不提郭旭崧校長的類似案例,也不討論中央研究院院長與副院長間的可能利益關係問題(我不是說他們之間真有問題,而是談理論上的可能性,因為管也只是被疑有此可能)。這是論事的公允態度嗎?如此偏幫一邊,不覺得慚愧嗎?

對於管中閔赴陸講學,我覺得是值得鼓勵、肯定的行為,怎麼會變成打壓的理由?何況,那麼多學者都去大陸講學,包括現任閣員在內,為什麼只對管究責?明顯的雙重標準。而批管人士也照樣抓著這個議題不放,而且也一樣就是不提其他情況類似的人。綠營議員王世堅就在電視節目上拿上述理由大罵管中閔,而且滔滔不絕,根本不讓旁人發言。論事能如此不公允而又理直氣壯,我算是服了。只是,對於我們社會的前景,我卻因此難有多少信心。一個社會這麼多的人都可以如此不公允而又理直氣壯論事,這個社會能是公義的社會嗎?

當然,涉及價值判斷,要期待公允,本來就不容易。價值議題幾乎不可能不主觀,以致難有普遍共識。有不同聲音,其實很正常。不過,台灣的藍綠對立,顯然糾纏著多年的仇恨心結。也就更難理性。但是,這裡還是看得到一些個別差異。其實,在台灣的藍綠長期對立過程中,我們還是慢慢會看出,哪些人比較可以與對方陣營的人理性溝通。可與異議者溝通的人,一般顯得比較理性、溫和,比較願意同情理解對方,如果他們批判對手,通常也比較節制。但是,還是會有些批評聲音顯得太少同情與理解,而觀點則往往明顯偏頗。

三、沉默者

還有一種反應也讓我困惑:沉默。

對於沉默反應,一般較少注意。但是,在納粹大屠殺以後,對沉默反應也有相當嚴厲的批評。在該批評或抗議的時候卻保持沉默,可能會縱容惡勢力,讓他們更肆無忌憚;也或者,使得某些弊端因此缺少被糾正的可能。但是,社會上的沉默者其實常是最多數,而且理由不一。明哲保身是可能理由之一。

有些時候,我們會很期待某些人能發出聲音。譬如,這次拔管事件中不斷被掃到的陽明大學郭旭崧校長或是該校校長遴委會的召集人召集人張鴻仁,我非常希望他們出來為管發出同情之聲。但是,他們卻一直保持沉默。最近,張鴻仁終於開口了,但是,他並沒有對拔管事件表態,而是說他對此事覺得很迷糊。換言之,他顯然不想多話,以免惹禍上身。這種明哲保身的態度,我們實在無從苛責。但是,如果社會裡充斥著這種人,甚至連菁英分子也多半如是,那麼,當社會陷入大危機的時候,恐怕也很難期待有人會挺身而出。總之,沉默如果同時摻雜了恐懼或避免個人利益受損的心理,其道德成色就會更為可疑。

另外還有一種沉默,可能來自一種善意。他們覺得,不要批評人,不要引起無謂爭端。“低調“、”無諍“是一種普遍的傳統價值,而許多人也依循這種價值來行動。這種價值對社會究竟好不好?這可能無法得到單一答案。它很可能有助於社會和諧。但是,長期來說,沉默、不批評的習性也有可能對於惡勢力與弊端的存在提供了溫床,果如此,從這個面向來看就不是好事。

沉默或許還有另一種理由:力求超然,並避免因貿然選擇立場而犯錯。管中閔先生的聲明文中,暗示對許多台大畢業生對拔管事件一直保持沉默頗不以為然。嚴格說來,面對兩造相爭,我們並不容易做出準確的是非判斷,貿然做出判斷,可能陷入錯誤。基於謹慎的理由,有人寧願保持沉默。這應該算是理性的反應態度,值得肯定。但是,對此,也還是可有些商榷餘地。

就像我們在統計分析中,常關注係數是否達到統計顯著水準。若未達顯著,就不確立對立假設(通常也就是研究假設),甚至有人以此就認定研究假設不成立。但是,其實,除了顯著水準的考慮外,還有檢定力的考慮。檢定力可說是發現新命題的機會大小。如果我們一味講求嚴謹原則,片面關注顯著水準,故只要拒絕虛無假設的犯錯機率稍高,就放棄對立(研究)假設,結果,我們同時也可能減少發現新命題的機會。

還原到現實問題來說,過度謹慎有可能使我們失去站在對的一方或幫助對的一方的機會。進一步說,謹慎可能使我們未能維護正義。在正義受到危害而需要我們站出來的時候,我們卻可能選擇了謹慎、沉默。這裡,所謂超然,也可能是想兩不得罪的美化說法。但是,卻可能犧牲了正義。

當然,許多時候,正義真的不是那麼分明,爭論各方往往都是灰色而不是黑白分明。這時候,聰明、謹慎的人更有可能選擇沉默。台灣的藍綠對抗,在相當程度上就屬此類。不沾邊或謹守超然立場,確實可能最是理性的反應。但是,話說回來,即使都是灰色,我們似乎也應該盡可能在其中選擇比較白的一方。長此以往,社會應該可以漸趨潔白。

我猜想,有些本來家世背景偏藍的人,或許就是因為我說的這種理由而轉而支持綠營,因為他們覺得國民黨腐敗,民進黨清新。他們的選擇可能有一定的道理。問題是,當綠營已經完全執政以後,這樣的理由就漸漸消失。尤其是當所支持的陣營或對象有明顯的弊端出現的時候,態度也應該要有所調整。但是,以陳師孟之於陳水扁而言,態度因此改變的情形並未出現。陳師孟最近還公開表示,陳水扁是無罪的人。台灣的司法判決結果似乎對他沒有參考意義。

所以,依照事件性質,而非政黨、陣營性質,做出支持或批評、反對的立場抉擇,可能是較妥當的模式。以李遠哲來說,他長期堅定支持綠營候選人,不管他們傳出了什麼弊端,態度皆始終依然,他對陳水扁就是如此。這與我期待的理性態度就顯然有差距。李遠哲不必追求成為全民信賴、尊重的人物,因為在社會內部分裂甚巨的情形下,獲得全民信賴就變成不可能的事。但是,以印度的聖雄甘地為例,儘管他被刺而死,儘管印度是個高度異質的社會,他身後卻很少人質疑他的典範地位。

忠誠於原則或忠誠於人、於黨,意義有別。忠誠於原則,我們比較不會盲目忠誠。而且,那比較才是維護正義的較適當模式。當然,是什麼原則、原則與經驗間的連結的適切性,會繼續挑戰行動者的判斷。

關於超然,還可能有一種性質不盡相同的類型,不再是沉默,而是對爭論雙方都有所批評。在拔管事件紛擾一段時間以後,漸漸出來一種聲音,把爭論雙方的動作描述成是雙方互相潑糞。也就是暗示雙方都有錯。既然雙方都有錯,那就沒有什麼好再吵的了,越吵只是越證明你就是沒水準。這種說法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近於事實:因為爭論雙方可能都在言詞中做了過度指控。持這種超然立場,評論似乎也就最公允。台灣社會對於藍綠間的對立紛爭早已經厭惡,聽到這種超然立場的聲音,頗能受用。

但是,就拔管事件來說,對雙方各責一句潑糞,真就是最後的是非評斷?事情就應該如此定案?要拔管就真的拔了管?這就是應然?

對雙方各打輕輕一板,然後要求息爭,其實質結果就是掩護了教育部的偏頗決定,而讓已經發生的偏頗現象得以成為定局。從我的觀點來看,這樣的見解並不公允,對事情的各個面向給予了並不恰當的權值。我強烈認為,教育部拔管動作明顯是黨同伐異,且極不尊重遴委會與台大校務會議,各方應該要求其收回成命。至於還有一些原則的爭論,也應該細加釐清。

四、放冷箭者

除了上述幾種人以外,或許還有一種屬於放冷箭的人。他們的言行比較是出人意料的。理論上,冷箭可以是射向任何一方。不過,此處比較關心的則是射向主張校園民主或挺管言論的冷箭。因為,多數批評是朝向拔管行動,對後者而言,已難有所謂冷箭的空間。射向挺管言論的冷箭大體來自自由派人士,多數是學者、文人。綠營當然也是反管或反挺管言論的來源,但這比較是可預期的反應,不能算是放冷箭。

舉例來說,號稱是自由派學者的台灣大學法學教授賀德芬批評此刻以大學自主對教育部進行抗議的行動,認為他們誤解大學自主(有些人使用“校園民主”,後者應該是更廣義的概念)的涵義。她強調,大學自主只是就學術而言,不及於學校行政,而關於校長遴選應該是屬於行政層面,所以不屬大學自主的範疇。

對我來說,賀教授是在對正在進行中的校園民主呼聲施放冷箭,批評他們誤用校園民主概念。賀教授對校園民主概念的詮釋,是否具有絕對的權威性,我無法定論。但如果大學校長的任用確實不關校園民主,也就是不必強調要盡量排除教育部的介入,恐怕大學能享有的學術自主空間將所餘無幾。

我對賀教授關於校園民主的解釋保持存疑,但是,我更關心的是,她為什麼要在此時強調這一點。答案很清楚,因為她贊成教育部拔管,她認為管不夠格擔任台灣大學校長。她甚至是主動向教育部要求拔管的背後重量級學者之一。對此,我覺得很遺憾。我認為,這可能已經又捲入了文人相輕的另一問題層面,使得問題變得更加複雜。

賀教授對此次的遴委會強烈抨擊,也就是完全不接受其公信力。坦白說,遴委會究竟如何,我毫無所悉。但是,我大概能想像,任何一次的遴委會都很難盡如人意,總會有些人不滿意。尤其有些心高氣傲的人,更常會覺得不滿意。重要的是,我估計大概沒有任何一套辦法能保證讓遴委會或遴選制度變得完美無缺。人事議題,本就是個亙古難題。但是,我認為,遴委會應該比教育部更具優位性,否則就根本不需要遴委會。由校務會議推出人選,送教育部決選即可,或甚至逕行由教育部決定人選即可。但是,那與當今校園自主的概念絕難相容,不論賀教授如何定義所謂校園民主皆然。再說,這次的遴委會的組成真像賀教授所說的那麼不堪嗎?召集人陳維昭真的就是個學霸嗎?如果這屆遴委會成員被認為如此不堪,那究竟要誰來擔任委員才能讓人滿意?重要的是,如果遴委會是完全依相關辦法組成,並依法定程序選出校長人選,憑什麼又因為特定人士的不同意見就否決掉?

我不確定賀教授是基於什麼標準而認定管不夠格。但是,就學術專業而論,管的專業應該由經濟學、財金學領域的人來判斷。管既然能多次獲得如國科會傑出研究獎等獎項,並能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他的學術水準至少是已經得到同領域學者的高度肯定。而他能從遴委會遴選競爭中出線,據說主要是他的演講很出色。我就不懂,賀教授為什麼認定他不夠格。賀教授身為法律人,似乎不是財金專業的最佳評斷者。至於說管是否適任台灣大學校長,似乎也不應該是賀教授一人說了算。

賀教授也批評管“違法”偷跑擔任獨董的問題。但是,管任獨董一事在106年5月中已經獲得台灣大學校長的同意批示,他是之後才開始參加董事會議。如果還有違法,只能是說因為台灣大學正式行文給台哥大是在10月初,而管就任獨董在先。重要的是,相關規定其實很模糊,連金管會都先後做出不同的答復,先說管任獨董無疑義,稍後又改口說:若是在正式行文同意前就任就違法。這至少顯示,相關法規複雜無比,很少人完全清楚,而且如同地雷,一個不慎,就可能會誤觸身亡。賀緊抓這個問題對管做道德質疑,卻寧願為此就否定原本所主張的大學自主原則,還說:當初(主張大學自主時)誰會想到蔡明興與管中閔是台灣大副董與獨董關係?這個說法的奇怪處是,立法、修法難道不是要先考慮多種可能狀況嗎?稍有狀況就準備放棄原則,這樣的原則還有意義嗎?

台灣大學方面針對上述質疑(或指控)發文稱:在完備所有程序之前,需一段作業期,故同意溯自獨立董事聘期起始日生效係屬通例,教師得於「經核准之兼職期間」至營利事業兼職,依本校通例並非違法兼職。也就是說,就台灣大學校方立場,認為管並無違法。

如果賀教授是持道德高於大學自主原則的立場,那麼,教育部長吳茂昆的更多問題,包括他在東華校長任內的專利侵權與開設公司的問題,她卻又似乎完全視而不見。豈不奇怪?當年的大學自主原則難道是完全為當時的台灣大學量身定做的嗎?

至於賀教授所謂管所說的都是政治語言,的確可以如此解讀。問題是,教育部的介入,一開始就已經將事情給政治化了。如果是我,我的反應會和管很接近。自我辯解,等同於自我羞辱。

當質問明顯帶有羞辱意味的時候,人們會很樂意去做回應嗎?如果有人被人問候了母親的貞操問題,他會覺得應該回應說:我母親沒有...嗎?而抓住他的不回應繼續做文章,說:你們看,他不敢回答;或:他回答不了。這很公正嗎?

放冷箭是出於什麼心理?我不知道。但是,文人相輕或許能解釋部分心理。文人相輕,如果再加上政治立場相左,可能解釋了問題的主要源起。賀教授顯然自居為當年在野勢力與國民黨政府鬥爭並終於確立校園自主修法的主要功臣之一,如今她可能還在潛意識裡繼續與國民黨進行鬥爭;而管作為國民黨的前官員,似乎成為了當年的鬥爭對象的今日象徵。所以,管當然是個可厭人物。甚至,反管就象徵著是在維護當年鬥爭正當性的努力。我不知道這樣的推論是否過當。但是,挺管、反管,整件事背後與藍綠長期鬥爭及其外延的“民主化”鬥爭顯然密切相連。當年的在野勢力,仍然偏向反國民黨及其代表人,儘管當年的在野勢力已經成為執政者,而國民黨卻處於被壓迫狀態。

賀教授的冷箭其實可能並不只是冷箭,而可能是這次亂局的重要源頭之一。現在的冷箭,早在前面已經射出,現在只是後續的第二箭或第三箭。我不免懷疑,有些自由派人士是不是在極力扮演自由理想鬥士的同時,卻無意中成了新威權的護法者,只因為他們沒有清楚意識到:此刻,當年的在野勢力已經快要成為或已經成為壓迫勢力了。當然,這種對時勢改變的無意識,或許是對自我英雄角色認同的延伸效果。

談到自由派菁英,我有個感慨。在1940年代國共鬥爭期間,有些自由派學者、文人,如羅隆基、章伯鈞...等,經常從自由主義理想的高度來批判時政,特別是批判執政的國民黨政府。國民黨政府最後果然被鬥倒,而退守台灣島。自由派人士等於是無形中做了中共的側翼,幫助中共打下了中國大陸的江山。中共建政,自由派則可說是與有功焉。但是,中共建政初期,卻給中國大陸帶來動盪與極大痛苦。而這些自由派人士也遭到整肅。章伯鈞之女章貽和若干年後寫出“往事並不如煙”一書,痛訴中共對待“右派”學者、文人的不是。

我不能說這些自由派學者、文人於大節有虧,甚至也不能說他們是自找苦吃。但是,他們的行動策略可能不夠講究:在不適當的時機用過度理想化的標準來要求改革,結果,實際促成的局面卻是與理想截然不同的現實。而且,當他們高唱理想之際,很可能還懷抱一種驕傲,認為當時執政者的心靈境界遠遜於己,卻少了應該有的同情、支持。從某種角度來說,他們恐怕是太天真了。

美國歷史學者費正清,可說是西方中國歷史權威。他也曾在40年代痛斥國民黨政府,而主張共產黨是農民起義運動。他可能是影響美國40年代對華政策的重要人物之一。在89天安門事件後,有人問他對中共的看法是否改變,他比喻式地回答說:結婚夫妻難免時吵時和。不過,據說,他的夫人晚年時態度轉為反共。

我覺得東西方的自由派態度可能略有差異。東方的自由派人士似乎比較容易陷入人際愛憎的漩渦:譬如因為先前的同情,從而形成感情糾葛,對人的愛憎相當程度主導了他們的看事觀點、態度。好比陳師孟,就至今仍然拒絕相信陳水扁有犯貪污罪,儘管事證昭然若此。類似情形隨處可見。

五、結語

此刻的綠營,佔有行政權與立法權,甚至可主導主流民意,藍營人士明明遭到壓迫卻又無可奈何,藍營想要號召輿論,卻又頻遇暗流、冷箭或者泥巴戰。最後,綠營在這場混戰中可能完勝,因為還有許多人用我很難理解的說詞和動作在直接、間接挺拔管。但是,這種黨同伐異、仗勢欺人的作為,顯然會讓一部分人覺得很委屈、不公平,可能因此鑄下另一段仇恨。仇來仇去,最後,會讓台灣走向什麼境地?

 

 

註一:

目前對管最不利的一點是:管雖於106年5月中獲得校長批示同意管可任台哥大獨董,管並自6月起參加該公司董事會議;但是,台灣大學方面的正式同意函卻是於10月初才行文給台哥大。這被認為是最主要的違法依據。但是,台灣大學方面表示,這種程序是目前的標準程序,台灣大學方面認為這並不違法。但是,賴院長、徐國勇及反管人士還是抓住這一點猛打。徐並表示:管“違法就是違法“。

台灣大學的相關規定可能不周延,甚至不合法,但是,規定不周延,不應該是管的問題。

顯然,關於獨董的產生,相關的規定確實還不理想。既然不理想,當然是應該修改。但是,相關程序其實有點兩難。從學校方面說,如果先與公司簽約再同意教授去兼職。結果,可能兼職案根本不成(該公司可能事後卻沒有通過該獨董任命案)。如此,大學好像是被打臉。從大學的立場來看,約不應該先簽,而是要公司方面先通過獨董案。但是,從公司方面來說,公司要通過獨董案,卻又會擔心:如果我們通過獨董任命案,大學方面卻不同意該教授兼職,公司的通過任命也會變得很奇怪。這個兩難問題,目前其實還無法解決。

總之,台灣大學的相關規定的形成也不是有心維護不當得利,而是兩難下的暫時性處理。以此為由拔管,罪責由管一人承擔,仍然難讓人心服。徐國勇所謂“違法就是違法”說,顯然違背”無罪推定原則“,且逾越身份,行政官員變成法律裁判者的角色。當然,官方的最大問題是雙重標準;而且,雙重標準又有明顯的特定打壓對象。

 

 

 

後記:

今天與一位從前的台大老師(以下暫稱Y老師)偶遇,聽他談起拔管案。他的說法並不讓我意外,但是仍然讓我覺得尷尬。Y老師的說法,我試著歸納為以下幾點:一、事件背後可能有黑手(如中共)操弄;二、中央研究院等單位在管的論文抄襲問題上替管掩護;三、台灣大學仍然整體偏藍(所以校長人選亦較易受藍營主導);四、教育部裡除特定主管外,工作人員也偏藍;五、廈門大學幫忙掩護管在該校的兼職問題(擔任講座教授);六、本來對管印象還不錯,現在則認為他是個痞子;七、教育部的問題是另一回事

我一向很尊重Y老師,但是他上述的意見我卻並不以為然,這是我會覺得尷尬的原因。我不能完全確定事情的究竟性質,但是,我認為Y老師和我的許多基本看法都不一樣。換言之,各自都有一整套的看法、見解。因為是一整套,各部分互相支援,也就很難想像自己的見解會有錯誤或偏頗。

譬如說,與Y老師看法正好相反,我認為台灣大學整體偏綠,而且早已經如此。不過,也許該補充說明,就大學的行政主管部門來說,早期藍營是佔明顯優勢。但是,這部分應該也早已經改變了。至於此刻,至少從台大師生人數上來說,綠營勢大應該是毋庸置疑的事。

在教育部裡,是否多數工作人員偏藍,坦白說,我比較沒有想過這個問題。但是,我也不認為會有偏藍的情形。如果藍營真有這種神通,至今仍然佔據著各處隱性要津,大選還會輸得這麼淒慘嗎?或者,在各種關乎所謂轉型正義的爭議中,藍營還會落得處處挨打嗎?藍營此刻的勢力大小,我與Y老師有截然不同的評估,而影響到對特定事件的是非判斷但是,我認為Y老師是把幾十年前台灣政治生態的印象刻板化而延伸至今,這恐怕已經有點時間落差了。

至於廈門大學有沒有幫忙掩護管在該校的兼職問題,我同樣不知道。但是,在我來看,這根本就不是問題。我們的政府顯然把在美兼職與赴陸兼職完全黑白切。廖俊智在美專任,沒有問題,管赴陸兼職則大不應該。這背後是什麼邏輯?什麼心態?

關於論文有沒有抄襲的問題,我最覺得鬱悶。因為我認為這是最能一翻兩瞪眼的事。如果有抄襲,就立即宣告,立即否決其聘任資格,並且撤教師職。怎麼會變成是中央研究院在為管掩護呢?教育部就看著、放任他們掩護,明明要拔管,也只好避用此一最明確的理由?

中共有沒有介入拔管案,我也還是不知道。但是,這是不是非常極端的陰謀論?我猜中共甚至都未曾估計到綠營會那麼堅持要拔管,並會激發這麼嚴重的對立。除非潘、吳等人實際就是中共的手套之一。當然,我不會真這麼認為。我認為中共最多是趁機煽風點火,而不是事件的隱身操弄者。

我完全相信,Y老師並非一開始就對管有偏見,事實上,他也承認開始時對管並沒有壞印象。對管態度形成只是既有諸觀點與印象在偶然碰到這次事件時聚合而成的結果。由於諸觀點與印象整合得很好,太好了,以至於結論也就覺得再無可疑。Y對管的印象轉壞,可能是那一組既定認知結構加諸於管後所導出的結果。

Y老師並表示,即使綠營執政也有問題,也還是寧願繼續支持綠營,不能讓藍營復辟。大體上,這似乎是一種“不過正不足以矯枉 “的思考邏輯。問題是,那個“枉”,是否出於精準的評價。

我猜想,這種不過正不足以矯枉的想法大概也就是李遠哲等人的想法吧?除此我再難想像他們為什麼一貫挺綠,即使明明看到許多問題以後態度亦然。

對Y老師的這種態度,我有兩方面的回應想法。首先,我偏向認為他們過度放大國民黨的罪惡,並且過高評估國民黨的強大與惡性的持續性。一個類比是人們對待蛇的態度。有人被蛇毒死(其實數量非常少),所以人們就一直害怕蛇、厭惡蛇,而且認定蛇是惡性重大的動物。實際上,蛇是非常怕人的,牠們攻擊其實是因為害怕,而比較不是因為他們性好攻擊。國民黨曾經的惡,如二二八,主要是情境使然,而不是天性或是組織的本質使然(國民黨作為革命的黨與受過長期戰爭洗禮的黨,的確顯得較凶悍、暴力,但是,這也並不是這一群人及其子裔的本質)。而且,對國民黨之惡的認定,一開始就含有綠營的主觀。我的第二個感想是:放肆的行動,特別是帶有攻擊性的行動,即使主觀認為這個攻擊符合正義,也必須克制其中的激情成分。當年的國民黨可能部分是出於民族主義情感而帶著懲罰意味對待台灣人(當然不排除有人純為一己之私而攻擊或掠奪)。總之,放任主觀、缺少節制的行動,特別是攻擊行動,留下的遺憾可能是後來者難以承擔的。這樣的怨恨會長期積存在結構裡,乃至擴散、惡化,並伺機產生破壞作用。而我大膽以為:傳統中國文化中的人本主義特質,又似乎特別容易養成對主觀情感的放縱。

當然,以上對Y老師想法形成的推測也完全可能適用於我自己。我才是那個由整組偏見構成偏頗結論的一方。會是這樣嗎?不妨把這個問題丟給大家吧!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ag&aid=111729319

 回應文章 頁/共 4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泛藍媒體把台大會長宣傳為綠衛兵
2018/05/17 13:30
泛藍媒體把台大會長宣傳為綠衛兵,把教育部宣傳為幫民進黨執行拔管。所以台大學生會會長是投管中閔, 親藍的媒體不提 。 教育部派的人有親藍的人, 親藍的媒體也不提 。因為這會搓破他們的謊言。

管中閔的政治語言
2018/05/14 15:42
管中閔說:「相信總統一定知道拍板拔管的政治黑手是誰。蔡英文也不願看到這場風暴引起的動盪不安,希望蔡英文能以政治智慧與高度,儘速設法解決弭平因台大校長遴選而衍生的風暴,未來7天是關鍵時日,要不要做、怎麼做,都在總統一念之間。」他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可以一口斷定有政治黑手,甚至說蔡英文知道是誰。光看管中閔的這段話,就說明了他沒有資格當台大校長。

教育部是被動處理
2018/05/11 11:32
管中閔的事情是向教育部檢舉台大校長遴選過程違法後,教育部出面處理。若當初沒人檢舉,教育部早就下聘書。這才是真相。

管中閔的事情根本跟政治沒有任何關係
2018/05/11 11:27
管中閔的事情根本跟政治沒有任何關係,政治完全是外面媒題炒作出來的。是教育部在處理台大學生對管中閔的檢舉案, 處理不當後, 造成政治上的紛爭。 跟政府是否有有雙重標準也沒有關係。台大學生會的網站,內部也類似如此看事情。台大學生會網站明白說這是一個利益不迴避的問題, 而非政治藍綠的問題。 所以他們要求此次台大校務會議全程公開。

投票是一人一票
2018/05/10 18:05
台大學生會會長是投管中閔, 親藍的媒體不提 。 教育部派的人有親藍的人, 親藍的媒體也不提 。 就可以看出來親藍的媒體真是謠言的製造機。
出岫閒雲(chiag) 於 2018-05-16 23:48 回覆:

你的邏輯思考恐怕有些問題。我很難和你溝通。這裡,稍稍談一下你的思考邏輯問題。

遴委會中有人親藍,這大概是真實的狀況。但是,這是不需要提出的,它不是個議題。重要的是,遴委會是否在一個不合法或極不合情理的狀態下組成。如果是,當然就應該批判。不過,這也不是藍營的責任。既然教育部極力要拔管,當然可以指出遴委會的不合法處。如果真有不合法,這正是很好的理由。但是,教育部並沒有指出這一點,一直是用非常模糊‘籠統的說法要求重啟遴選。請注意,教育部並沒有要求遴委會解散。如果遴委會本身是有問題的一群,教育部為什麼不指出?卻要用模糊理由來提出重啟遴選?這是教育部的責任。


主要問題在親藍的人是教育部派的
2018/05/10 17:03
欄主根本是顧左右而言他。遴選委員會的人當然是藍綠都有,現在的關鍵是鄭瑞城是教育部派的。
出岫閒雲(chiag) 於 2018-05-10 17:15 回覆:
教育部派的共有3人。鄭一人也不能決定什麼。
出岫閒雲(chiag) 於 2018-05-10 17:18 回覆:
鄭是否親藍,我並不清楚。即使他與藍營有淵源,也不保證什麼。要講淵源,李登輝淵源不會比較少,那又如何?

政府有權不讓私人公司的董事長就任
2018/05/10 16:58
如果現在不是選台大校長, 而且剛好當選的人不是深藍, 執政者不是民進黨。 就很單純了。 假設現在是某個股份有限公司在選董事和董事長。 選完後, 主管單位說這個選舉違法或有暇疪, 所以選舉結果不算, 必須重選。 社會多不會有意見。 一但扯到政治, 就有一堆陰謀論出來。

藍的政治人物和媒體不敢說真相
2018/05/10 16:40
沒有藍的政治人物和媒體敢提教育部派的台大校長遴選委員鄭瑞城是親藍的。因為這個會剉破他們的造謠。
出岫閒雲(chiag) 於 2018-05-10 16:51 回覆:
遴委會只有鄭一個人?他一個人就決定結果?遴委會裡面沒有親綠人士?
出岫閒雲(chiag) 於 2018-05-10 16:52 回覆:
你寫再多也沒有意義。對我來說,你們能贏,就是靠權力、勢力,靠支持者多。理卻不足。

教育部有權不聘任管中閔
2018/05/10 16:25

從體系解釋方法來看,按照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2,上級機關可以「撤銷」違法的行政處分,同時行政訴訟的程序,也是以訴願作為前提,要求人民先向上級機關提出訴願,如果上級機關認為無理由,才會送進去行政法院。從這兩點來看,我們可以說,為了完遂依法行政的要求,法律體系告訴我們,除了司法機關可以監督下級機關之外,上級行政機關應當也有可以進行合法與不合法的監督權限3。

我們再從實務判決來看,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在 105 年度訴字 74 號判決中,處理的是有關成大校長遴選的爭議,判決理由4寫到,聘任國立大學校長的權限屬於教育部,而非遴選委員會,同時也提到教育部仍然可以對遴選結果有決定空間5。連法院也同意教育部可以針對大學校長聘任作出決定,則在聘任的問題上,教育部本來就有監督權限,去針對聘任或不聘任作出決定。

所以說,教育部到底能不能拒絕聘任?就現有判例和體系解釋來看,答案是可以,這是為了避免大學自治卻導致內部違法情事沒人監督,也為了避免只有司法能監督、行政不能監督造成的矛盾,合理的解釋應當認為無論司法與行政都可以監督。所以大學法第 9 條所寫的「由教育部聘任之」,才給予了教育部聘任或不聘任的權限。


管中閔違反台大內規
2018/05/10 16:19
所謂依法行政。是要照法律或各單位的內規中。若我們去看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九條。"本會委員有前項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而繼續擔任,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本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本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管中閔、蔡明興確實有利益衝突。而臺大校方、管中閔、蔡明興和知情的遴委,都未向委員會告知管教授與蔡明興委員間的重要利益關係,進而未能討論並處理利益衝突問題,也違反了行政程序法第 1 條、第 4 條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及公正作為義務,使遴選喪失公正公平。
頁/共 4 頁  回應文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