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自我中心式的正義
2018/04/26 22:01:57瀏覽2913|回應2|推薦15

台灣正在緊鑼密鼓搞轉型正義,只是,所謂的轉型正義是否真在促進社會正義,我確實很懷疑。

當我們要求實現正義的時候,首先應該確定甚麼是正義。但什麼是正義,卻很難確定,連要給正義下個定義都很難做到。正義是個亙古難解的問題。

當代自由主義思想家羅爾斯(John Rawls)的確嘗試提出了兩個正義原則:「自由原則」和「差別原則」。自由原則是說:每個人都有同等的權利去最大化對等且基本的自由(例如政治自由、言論自由、集社自由等)。差別原則主要是處理物質、社會地位上的不平等,涉及社會與經濟上的不平等將以下列的原則來安排:(a)對處於最不利的地位的人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b)參與職位與工作的機會對所有人都是對等及開放的。但是,羅爾斯是否解決了正義議題呢?顯然不是。

另一位自由主義哲學家哈特(Herbert Hart)批評羅爾斯的理論,指出"最大之平等的自由原則"的致命傷在於自由本身的不確定性。判斷最大之自由,並非如羅爾斯所想是獨立於任何立場,反之,判斷有賴於如何評估不同的自由所要保護的利益的相對重要性。要肯認最大之自由,無法價值中立,而是隨著對人類利益的不同觀點而改變。

羅爾斯似乎以為,人的理性能讓我們知道甚麼是最大的自由。其實不然。我們可能以為知道,但是,那未必出於普遍理性,而是出於我們的主觀思維。

問題可能不僅是無法基於價值中立來判斷最大自由,而可能進一步涉及:自由原則真是正義的最關鍵要素嗎?非自由主義思想家顯然就會有不同的正義定義。

總之,鑑於正義很難被定義,所以,在現實裡,我們主觀以為的正義,客觀上(或者,從上帝眼裡來看)是否符合正義,很成問題。甚至,可能根本就沒有"客觀的正義"這回事。正義可能永遠是主觀的事物,所以也難有普遍共識。

長期以來,西方人對於非西方族群普遍抱持負面評價態度,包括後者的行動是否符合正義原則在內。但是,這個評價究竟是否夠客觀、公允,難以確定。一次大戰後的凡爾賽合約,就充分凸顯出英美法等最為西方典範的所謂先進國家,其實骨子理是多麼自私、貪婪、自我中心。他們能公允評價非西方社會嗎?

幾十年前,美國拍了許多西部片,片中,印地安人一般是代表著野蠻、不正義的一方,所以,當看到白人英勇"戰勝"印地安人時,觀眾們也紛紛跟著歡呼。但是,從另一個觀點看去,又好像是武力長居優勢的白人在屠殺美洲原住民,並奪取它們的土地、資源。究竟誰才是正義的一方?

誰知道正義何在呢?即使有許多人深信自己站在正義的一邊,這種深信有足夠的憑據嗎?

我們的直覺能引導我們走向正義嗎?

答案恐怕是否定的。如果我們的直覺足以引導我們走向正義,許多國家應該不是現在這種悲慘的模樣,國家與國家間的矛盾、衝突也會少了很多。

關於正義,我們不易正面去定義它,但是,什麼是不正義好像答案會比較明確。 排除受委屈的當事人一方的不正義感覺,作為第三者的不正義感應該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不正義顯然最常連結到剝奪、看到有人遭到非自願的剝奪,常會激起不正義感。

只是,剝奪者也會有類似的不正義感嗎?恐怕通常不會,如果他們覺得自己的行動是不正義的,就會比較收斂。為什麼剝奪者會對自己的行動缺少不正義的主觀感覺與評斷呢?我以為最普遍的答案是行動出於自我中心的思維。能對他人的痛苦感同身受,需要同理心,而同理心又可能需要以發展鏡像神經元作為條件。如果鏡像神經元的發展不是問題,文化也還是可能對同理心的發展起作用。也就是說,某些文化較少鼓勵發展同理心,人也就順隨自我中心的心理採取行動。而在行動中,人如果太過自我中心、缺少同理心,在與他者的互動中就可能顯著偏離正義原則而不自覺。

在網絡上,我曾與兩方面的人做長期辯論:台灣獨派與大陸右派。與大陸右派的爭論中,常涉及中國藏獨、維獨,甚至台獨的議題。面對他們,我常站在同情幾種獨派的立場發言。但是,面對台獨人士,我通常是表示我的不以為然態度。

我同情獨派,主要是從人道主義出發。雖然我並不完全贊同住民自決原則(因為考慮到社會分裂、對立的危機),但是,我認為應該盡量容許住民自決,並且盡量免於暴力統合。對我而言,大陸右派的思維模式可能使他們忽略被統合者的痛苦,而一廂情願地認為或說相信中國的統治會帶給被統合者較好的生活。對他們來說,中國的統治並沒有不正義問題。這裡,自我中心式的思維、判斷起著關鍵的作用。但是,很難讓自我中心的人意識到應該要跳出自己看自己,設身處地地、同理心地去理解別人。那是需要系統性的訓練、熏陶才能有的結果。

反過來說,台灣獨派面對中國,大體也是抱持著某種程度自我中心的認知,譬如僅僅以其不民主,就簡單否定了中國大陸的基本價值,從而甚至否定了台灣與中國大陸的淵源關係。對中國大陸,這同樣是缺少設身處地的、同情的理解。反中,是否合乎正義,暫且不論。但是,從反中出發,對待台灣統派的態度是否符合正義,那就更有實際意義了。眼前的卡管事件,很可能就是不正義的一例。管中閔千錯萬錯,最不該是先前誤入藍營為官,又太親近中國大陸。只是,從教育部前部長潘文忠的離職信來看,他的委屈感也非常深。換言之,他受到輿論譴責,他認為那才是一種不正義狀態。道理何在,他卻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只能空洞地譴責他人泛政治化,而不覺得自己正在執行一個扭曲的政治決策。

台灣現在正在搞促進轉型正義的立法。促進轉型正義的實際舉措是否真符合正義,就如前面所說,很難給出簡單結論。稍微逾越某個界限,就有可能變成不正義。關鍵在於促轉背後有沒有過當的情緒。報復情緒常就是不正義行動的來源。

許多攻擊或剝奪行動,是出於報復動機,背後則牽涉到行動者的委屈感。只是,因為委屈而採取的行動是否恰當,其實不易衡量。我們可能找錯報復對象,也可能報復過當;也或者,委曲感本是出於誤會。又或者,報復心理是潛意識的,行動者自己並未意識到行動的報復性質。總之,行動者以正義之名所採取的行動,是否確實正義,是否本身會帶來不正義,很難由行動者自行做出公允判斷。而當行動者既有執政權,又因為居於多數而能掌握價值標準時,將很難意識到自身正義判斷的潛在不正義的可能性。只能從不同立場來看,才比較有可能意識到不正義的問題。但是,後者可能因為是少數,聲音不被傾聽,以至於質疑無效。掌握實質多數民意與執政權的群體,其實要戒慎恐懼面對這種情境,以免自以為是地犯下錯誤。

我無意由此結論說:那就放棄追求正義吧!比較合適的說法應該是:實踐正義的行動要積極,但是更要謹慎、深思,運用最周延的思考框架、最嚴謹的判斷程序,並且盡量保留判斷餘地。如此,或能少些犯錯、少些遺憾。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ag&aid=111648675

 回應文章

筍子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正義是相對的
2018/05/08 09:32
正義是相對的。伊斯蘭教的正義絕不同於基督教的正義,美軍的正義也不同於俄羅斯軍人的正義。自然,14億人的正義,也不同於2300萬人的正義。

狐禪
等級:4
留言加入好友
2018/04/27 19:58
能共存,所謂正義才有發揮的空間,因為正義是暫時的,必須保持多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