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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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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6 19:38
回復楊同學網友:
「迄」與「訖」兩字相通,都可當動詞及副詞,只是習慣寫「迄今」不寫「訖今」,「收訖」不寫「收迄」。至於「起迄」與「起訖」兩詞,經查「法規資料庫」,兩者都有,例如:《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4條:「各級學校暑假、寒假日數及起訖日期,依下列之規定…」;《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第5條:「包括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一份…」;另外,所提:中選會公告竟用「起止」二字,並不令人驚奇,依《公民投票法》第17條:「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日二十八日前,就下列事項公告之:一、公民投票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再依《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8條:「值勤人員辦公起止時間,由各檢察署自行訂定。」所以,「起止」二字與「起迄」、「起訖」相同,都是指開始及結束。以上說明,請參考!

楊同學
2019/05/02 01:37
老師您好,請問「起迄」是否為「起訖」之誤,近日網上常見糾正此二字之文章。另外,依本人拙見,起訖(或起迄)日期/時間較為常見,惟中選會公告竟用「起止」二字,本人備感驚奇,請問老師,其中是否有其特殊用意? Email:E-Mail URL:URL

夏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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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0 11:01
回復陳○○網友:
    所提「檢舉案件」理應視為密件,但有無處理相關規定,詳細情形可能要請教政風單位,惟根據《文書處理手冊》52點規定:「各機關應就其主管業務,依第四十九點第二項各法規所定事項,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分別詳定應保密事項之具體範圍。」是以,「檢舉案件」縱未規定在《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其施行細則及其他法規內,亦可由各機關訂定應保密之事項。在職時,見過不少「檢舉案件」,均以「密件」處理,甚而由承辦單位主管親送本人核閱;至於所提:解密有無相關規定,《文書處理手冊》60點有保密期限及解除機密條件相關規定,請自行查閱。(註:由於本人電腦無法直接在提問者之下回復,須以「發表新留言」方式呈現,故均須公開所有網友知曉。)

夏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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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22:39
回復李先生網友:
你所說的狀況很多,民國94年訂頒的《文書處理手冊》就有一項解密條件的規定:「本件於工作完成或會議終了時解密。」當時,許多承辦人在「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項下寫「密(發文後解密)」,本應在發文時,去除「密(發文後解密)」,結果發文單位依樣畫葫蘆,寄到對方,造成受文單位不知所以?經許多機關反映,民國99年便將此項規定刪除,但保留「其他」一項,亦即你可以寫「密(發文後解密)」,但務必電話提醒發文單位,發文時去除「密(發文後解密)」,然後密件歸檔。因此,所提:有沒有相關法令可以確保這樣子的作法是可行的,在94年有明確規定,現在沒有,但你可以視為「其他」(請參考《文書處理手冊》第60點)。

李先生
2019/02/27 11:03

老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來文是密件,不論接下來要存查或是發文,一般來說都是要密件程序

但是我們現在有一個狀況是,我們要函覆的內容並沒有牽扯到需要保密的內容

只是單純告知對方審查結果另案函覆,所以我們希望可以叫承辦人在陳核流程中保密

但是要發文的函稿設定為一般發文,然後密件歸檔

請問有沒有相關法令可以確保這樣子的作法是可行的

Email:goddragonbj@gmail.com URL:URL

夏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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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2 14:39

回復農會員工網友:「請查照」是用在平行文或下行文,給有隸屬關係上級機關的期望用語,如計畫結案檢送會計報告時用「請鑒察」,申請補助款撥款用「請鑒核賜撥」。

回復張美琴小姐:謝謝!聽完公文課之後,最好找到《文書處理手冊》乙書,詳細研讀,便能更加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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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1 15:05

老師 您好:

       我是農會的員工,想請教有關發文給有隸屬關係的上級機關(如:農委會或農糧署),計畫結案檢送會計報告時期望語用「請查照」,申請補助款撥款用「請查照惠撥」是否不恰當,請給予期望用語建議,不勝感激!


夏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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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3 19:50
回復昌哥網友(補充說明):第二段:「公文區分為上、平、文」,其中「文」為「下」之誤。另外,課堂上不可能講得這麼詳細,因此不是你「記錯」的問題,而是公文非常細膩,要學的東西很多。

夏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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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3 19:36
回復昌哥網友:
      公文區分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主要根據《文書處理手冊》15.1.4.3.規定:「(平行文)同級機關或不相屬機關間行文時。」所提:市立高中與教育部為不相屬機關,視之「平行文」,依規定並沒有錯;只是,另依《地方制度法》第4章「中央與地方之關係」之規定,地方政府辦理中央委辦事務,受中央政府之監督與考核。實務上,市立高中行文教育部有關教育業務者,因受中央監督,應視為「上行文」;無關教育業務者,則可視為「平行文」;惟何者為教育業務?何者非教育業務,遇到難以論斷時,不如視為「上行文」為宜。
      公文區分為上、平、文,乃事關「公文禮節」,常人對「禮」的觀念,可以多、不能不足;所以,市立高中發文給教育部當作「上行文」,可收萬無一失之效;視為「平行文」,則有失禮之虞。
    你的問題,十分可貴,本人將永久置於部落格內,凡有類似疑惑者,均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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