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簽的作法
2013/12/07 22:29:26瀏覽87197|回應0|推薦1

簽的作法

    「簽」為幕僚處理公務表達意見,以供上級瞭解案情,並作為抉擇之依據。公文改革之前,稱為「簽呈」,目前除給總統仍保留簽呈之外,其餘均改稱簽。按行政機關的簽分為兩種,一種是機關內部單位簽辦案件時用的「簽」此種簽依分層授權規定核決,簽末不必敘明陳某某長官字樣;另一種是具有幕僚性質的機關首長(主管)對直屬上級機關首長(主管)的「簽」,此種又稱「創簽」,簽末得用「敬陳○○長」字樣。。

    「簽」與「稿」關係至為密切,就擬辦方式而言,凡法令案件、重大案件、會商未獲結論案件、提會討論之案件、重要人事案件以及其他牽涉較廣的案件,採用「先簽後稿」;僅為說明、或依法准駁、或限時辦發之案件,採用「簽稿併陳」;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案件,可採用「以稿代簽」的方式。

    茲將簽的製作方法,分述如下:

 一、結構:簽的結構按擬辦方式,分以下3種款式:

  ()一般存參或案情簡單之文件,得於原件文中空白處簽擬。

()視情形使用「簽」,如案情簡單,可使用便條紙,不分段,以條列式簽擬。

()簽應按「主旨」、「說明」、「擬辦」三段式辦理。

1、「主旨」:扼要敘述,概括「簽」之整個目的與擬辦,不分項,一段完成。

2、「說明」:對案情之來源、經過與有關法規或前案,以及處理方法之分析等,作簡要之敘述,並視需要分項條列。

3、「擬辦」:為「簽」之重點所在,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意見較多時分項條列。

4、「簽」之各段應截然劃分,「說明」一段不提擬辦意見,「擬辦」一段不重複「說明」。

  二、各段規格:在原件擬辦欄或文中空白處簽擬,以及條列式的簽,並無制式規格,以下僅針對先簽後稿的規格敘述如下,並作說明於後。

 

                            檔  號:
                        保存年限:
於○○○(機關或單位)
主旨:
說明:
擬辦:
 一、
 二、 
 三、

  敬陳 
副○長

○長

○○○(蓋 章)(日期及時間)

 

  三、舉例:

                            檔  號:
                            保存年限:
於○○○(機關或單位)
主旨:○○部為亞洲開發銀行請撥付亞洲蔬菜研究發展中心補助新台
   幣000元,擬准動支本(00)年度第二預備金,簽請 核示。
說明:○○部函,為○○銀行以亞洲開發銀行請自該行B帳戶我國繳
   付本國幣股本內支付亞洲蔬菜研究發展中心新台幣000元,業
   已先行墊撥,上項亞洲蔬菜研究發展中心補助費,本年度未列
   預算,既由○○銀行墊付,請准在第二預備金項下撥還歸墊。
   又本案事關涉外重要案件,特專案簽辦。
擬辦:擬准照○○部所請,在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項下
   動支。
  敬陳
副○長
○長

○○○(蓋 章)(日期及時間)

 

    四、報告:「報告」的作法與「簽」幾乎相同,只是性質不同。按「簽」為幕僚處理公務表達意 見,以供上級瞭解案情,並作為抉擇之公文;而「報告」係幕僚處理個人事務,如請假、進修、辭職……等,表達意見,以供上級核決的公文。由於「報告」乃以個人為主體,如簽末敘明「敬陳○○長」時,應將直屬主管逐一列明。
( 知識學習考試升學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hsia1113&aid=9808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