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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禮節
2013/10/27 21:09:25瀏覽126587|回應5|推薦0

公文禮節

  日前,在文官培訓所上課,與主事者閒談,提及年輕公務員,面見長官不說「報告」;長官面諭時,不說「是!」,而用「好!」回答,甚至用洋人習慣的「啍嗯!」。本人或因服完兵役,加上在總統府服務,早已視這些禮節為當然,既有人關心,僅就有關「公文禮節」部分,臚陳於後:

一、撰擬文稿:機關名義行文,應持「不亢不卑」態度,無須過謙敬語;但公務用的私文書(箋函),仍須符合書牘的基本架構,但可省略非必要的應酬語。文書作業中有所謂「抬寫」之說,亦即寫到對方,另起一行或空一格,前者稱「平抬」,後者稱「挪抬」,用以敬意。公文書可以挪抬,不必平抬;箋函則視情況,交互運用。

(一)公文中,寫到長官個人,得用挪抬,例如:「馬總統」、「劉院長」等,得在「馬」、「劉」之前空一格;至於寫到上級機關,例如:「總統府」、「行政院」等,則無須使用挪抬。

(二)行文時,除應適當使用「公文用語」外,並應注意挪抬的運用。稱上級機關為「鈞○」,稱長官為「鈞長」,均宜用挪抬;對上級的期望語,當中亦宜用挪抬,例如:「請 核示」、「請 核備」、「請 鈞閱」……等;平行的期望語,得不用挪抬,如「請查照」即可。另外,針對長官的指示,撰稿時,宜用「奉 示」、「奉 諭」,表示敬意。

(三)須用挪抬時,又當置於一段、一項或一行的起頭,由於已具敬意的「平抬」,無須再空一格,如「鈞長」用在一段開頭,不必再用挪抬;又如「請 核示」的「核示」,置於一行起頭時,也不用挪抬,更不宜將「核示」2字,分在兩行。

(四)為示對人的尊重,個人姓名不宜分在兩行,例如「○○局科員張小明」,不可將「張小」放在上一行,「明」放在下一行。

(五)對長官自稱「職」,不宜過謙稱作「竊職」、「卑職」等;以往為表示自謙,大都縮小並側寫,但使用電腦繕打,不易側寫,可改以較小字體,但應避免置於每段或每行之首。

(六)對平行或下級機關行文,不宜將「副本」給上級機關或上級長官,以免因用語差異而造成冒失。

(七)箋函須適當使用「稱謂語」、「提稱語」、「結尾敬辭」、「問候語」及「署名敬禮」等,茲簡述如下:

1、稱謂語:要視對方的輩份、職銜、姓名及性別而定。輩分高者,可用「公」字,女性則不稱「婆」,例如:吳伯雄先生可稱「伯公」,葉菊蘭女士不可稱「菊婆」;平輩及晚輩則以「名」為宜,遇單名或女性時,則可只用「姓」,例如:立法委員雷 倩,可用「雷委員」。另為表示關係親切,可加「吾兄」2字,例如:平輩的新聞局局長蘇俊賓,可用「俊賓局長吾兄」,但女性不可用「吾姊」、「吾妹」,以免引人遐想。文中若要對「吾兄」使用平抬時,將「兄」另起一行,不可連同「吾」字,一併使用平抬。

2、提稱語:意在請人察閱,與收信人身分有關,例如:政界長輩常用「鈞鑑」、「勛鑑」;師長常用「函丈」、「道鑑」;軍中長官常用「麾下」、「幕下」等,不可錯用,以免失禮。

3、結尾敬辭:意在請人收鑑,並作為結尾,常用「耑此」2字,對長輩則用「耑肅」。

4、問候語:信末向對方致意,常用「敬請崇安」、「順頌勛綏」等,但應注意「崇安」、「勛綏」須另起一行(平抬)。

5、署名敬禮:對長輩,自稱「晚」、「後學」。對平輩:男性之間,可自稱「弟」;女性之間,可自稱「妹」;異性之間,不可稱兄道妹,應直接署名。關係親密者,僅寫「名」;關係普通者,用「姓名」。再以「敬上」、「拜啟」等敬辭禮敬。

二、用印:

(一)致「函」上級機關,應使用印信(印、關防、職章),不可使用章戳(簽字章、條戳),印信以紅色蓋用;章戳則可用藍色或黑色。

(二)公務用的箋函,可用發信人的名章,或首長職章,蓋用紅色,弔喪則改以素色。

三、紙張:電腦列印,一律使用A4白紙;放入小型公文封,平分三摺;放入中型公文封,採對摺。箋函使用傳統信箋時,用八行宣紙,以毛筆小楷書寫,最為尊敬,先一直摺,再一橫摺,大小略如信封;但不可反摺,反摺表示報凶或絕交。

四、信封:

(一)直式信封以中間有長方紅格,最為適宜;橫式信封,以純白色,最為大方;弔喪信封,忌用紅色。

(二)無論採用「口洞式信封」或「傳統信封」,均應依規定書寫,如用傳統信封且受信者為個人,應將姓名、稱呼及台啟,由上而下(由左而右)勻稱書寫,例如:受信者為新聞局局長,可用「蘇局長俊賓先生鈞啟」或「蘇局長俊賓鈞啟」,無須側寫,但有人習慣將「名字」側寫(不可側寫「稱呼」);再者,按輩分及身分不同,使用「鈞啟」、「勛啟」、「道啟」、「大啟」……等;除非內容涉及私密,慎用「親啟」2字,但絕不可用「敬啟」,以免失禮。

五、便條及名片:

(一)便條:為求簡便,凡借書、還物、訪晤、稱謝……等細事,可用便條,並遣人帶致或留言,不可郵寄。惟內容不宜涉及私密,對長輩或新交,以不用為宜。

(二)名片:原作自我介紹,但亦可作為便條之用,如訪友未遇,在名片背面聊聊數語,以「名正肅」(長輩、平輩)、「名正具」(晚輩)代替署名;正面姓名之後寫「頓首」、「謹上」、「拜上」……等;如請人送交,加「面陳 ○○○」字樣。以名片代便條,對尊長談事,以不用為宜。

  公文禮節,多樣而細緻,再周詳的敘述,難免遺漏。以上所述,僅就個人公務經驗,整理而成。惟時代不斷進步,書寫工具由毛筆而電腦,傳遞方式由信差而電郵,有關公文禮節亦應有所調整;再者,對於禮節的看法,常因人、因事而異,若出自誠心,而與禮有違,當視為「無傷大雅」;若因無心之過,也不必苛責。至於身為部屬者,切莫視禮節為迂腐,肆意而為。身為主管者,無須過份著重公務禮節;否則,得不到部屬的向心力,亦可能因此而埋沒部分有才華的人。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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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Shelly
2020/08/21 15:12
原來如此... 就像太陽跟月亮只有一個,所以沒有複數的可能。謝謝!

Shelly
2020/08/17 16:25
請問,很多層的直屬長官要看,一律寫鈞長就可以了嗎? 鈞長這詞不分單複數?(shellystan@gmail.com)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20-08-19 13:38 回覆:
所提:很多層的直屬長官要看,一律寫鈞長就可以了嗎?沒錯!簽報公文給長官核閱,文中所述的「鈞長」係單指核決的長官,其他的長官(主管)都僅屬於初核或覆核而已,所以「鈞長」也不會有單複數之分。

山月
2017/01/05 11:24

老師您好:

如果是公務受訓的同學關係,女性長官對於異性該如何署名自稱呢(因為不能自稱"妹")?

另外,倘若與其他男性長官聯名,兩人又該如何自稱,才不會顯得不依至呢?

 

非常感謝您的幫忙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17-01-05 22:40 回覆:
箋函內,異性間的稱呼不可稱【兄】、【弟】、【姊】、【妹】;否則,容易被人有不合適的聯想。女性(男性)長官對於異性,不必自稱,逕寫姓名即可;女性(男性)部屬對於男性(女性)長官,可稱【職】、【舊屬】、【晚】…等;男、女同仁之間,可謙為【後學】。以上解釋,請參照使用。

Leo
2016/07/01 12:07
老師您好:
一、常見簽呈中,下級對直屬上級,自稱[職],事實上依據院頒《文書處理手冊》並未規定,您文中教示應自稱[職],請問何所本呢?
*文書處理手冊十八、公文用語規定如下:(三) 直接稱謂用語:4、機關(或首長)對屬員稱「臺端」。
二、另請問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行文(稱「大」時),主旨的祈使語,應使用[請鑒核](對上)或[請查照](對平下)為宜呢?
*文書處理手冊十八、公文用語規定如下:(三) 直接稱謂用語:2、 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稱「大」;平行稱「貴」;自稱「本」。
(pingwoods@gmail.com)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16-07-02 10:01 回覆:

祈使語[請鑒核],通常用在有隸屬關係的上級;對無隸屬關係的上級,雖可用[請查照],但誠如你所言:[請查照](對平下),因此大都改用[請察照[請鑒察。公文用語繁多,《文書處理手冊》難以全部明文規定,即以祈使語為例,實務上所用者,較《文書處理手冊》所規定者為多。是以,沒有規定則以慣例為原則,所提:下級對直屬上級,自稱[職],《文書處理手冊》確實沒有規定,但自稱[職],不僅過去使用,現在也普遍使用,早已形成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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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0 11:16

最近行政院來函:以後公文不用挪抬,同仁們一下子都超不習慣的!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15-04-10 21:54 回覆:
行政院這件公文是重申先前規定,早在99年修正"文書處理手冊"時,即已規定無須空一格.只是大家習慣已久,所以有時不空時,主管還要求承辦人空一格,如今行政院既已規定都不須空一格,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