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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應力求具體扼要
2013/12/25 21:33:27瀏覽16024|回應1|推薦1

主旨應力求具體扼要
  為提高學習效果,受邀講述「公文實務」9小時以上者,都會讓聽講者實作一篇公文,經本人修改後,再於課堂提出討論,反應不錯!
  或許所出題目,較貼近實務作業,無法參照題目,完全寫入「主旨」內(註一)。所以,許多人不會寫「主旨」,有的寫得太長,有的寫得太少(註二),總是無法達到《文書處理手冊》第16點第3項:「主旨: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的目標。
  有主張「主旨」不超過兩行,有主張不超過60個字或70個字,雖未必正確,但迫使擬稿者必須用語簡練,仍不失有效方法。「主旨」既是敘述「行文目的與期望」,其內容不外乎:(1)行文目的;(2)達到目的的扼要方法;(3)期望用語。不過,並非所有公文的「主旨」,都要完備以上三項,如係隨文附送文件,只要用「函送」、「檢送」、「檢附」等字樣,再加上文件名稱及適當期望用語。另外,有人喜好在「主旨」內,使用「復如說明」或「詳如說明」,由於無法從「主旨」一窺全貌,本人認為並不妥當。
  實務上,要把一件公務,扼要寫在「主旨」內,確實不易!如同聽人講話,要從冗長話語中,掌握重點,也不簡單!以前長官說過,扼要具體的「主旨」帶來諸多便利,不僅讓人從「主旨」就能了解案情,而且提供總收發、單位收發、監印及檔案管理等,作為登錄「案由」之用。所以,好的「主旨」,足以提高行政效率;不好的「主旨」,難以閱讀也不便登載。
  過去,許多機關要求新進人員,先到收發單位服務,在來文上置一張「摘由擬辦紙」,並試將來文重點,摘錄紙上;若干年後,再到業務單位承辦公文,由於有摘由經驗,所寫「主旨」都有一定水準。所以,想要寫好「主旨」,還是要一段時間的磨練,很難一蹴可幾。

 

註一:本人所出題目為:「假設你(妳)所服務的公司,要於000000日舉辦○○活動(請自訂)。你(妳)是該項活動承辦人,請以公司名義函請○○○警察局○○分局,支援警察0人於當日上午0時至00時,前來協助指揮交通,以維持活動順暢。」

註二:有人寫:「主旨:舉辦母親節感恩活動,敬請 惠予協助。」本人作以下評論:「主旨」雖應力求具體扼要,但仍需有完整意思,原寫法過於簡單,受文機關難以從「主旨」內,明瞭發文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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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hsia1113&aid=10144768

 回應文章

維妮
2016/11/17 15:27

夏老師好!  感謝夏老師分享許多公文寫作上重點,本人試擬主旨,請老師不吝指教,謝謝。

本公司訂105年12月5日舉辦全民大聲公活動,請貴分局派5名員警於當日上午8時至12時前來指揮交通,請惠復查照。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16-11-20 20:29 回覆:
還可以!但第一句在「5日」之後增加「在000」;另第2句及第3句都用「請」字起頭,會有一種重複的感覺,所以在第2句再加「以免影響當地行車順暢」。另外,「請惠復查照」改為「請查照惠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