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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4 06:36:52瀏覽157|回應0|推薦6 | |
上星期日(5/24) ,中共中紀委的機關報《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登標題為《堅守“黨員不能信教”的鐵規矩》的文章。文中指出,共產黨員信仰宗教、投入宗教活動的問題,「已經引起高度重視」,將納入紀律工作的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憲法,英、法文為Constitution,德文為Verfassung,是規定國家統治權之所在與行政,及其與人民權利義務之關係,憲法為一國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凡有法學常識的人都知道,任何法律、規定、命令與憲法牴觸者,皆無效。 依法,中國共產黨“黨員不能信教”的鐵規矩,與憲法牴觸,故無效。黨員的公民權利方能受到憲法保障。 中共中紀委是中國共產黨的最高紀律檢查機關,具有維護黨紀、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等職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合署辦公,其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故中共中紀委實為政府執法機構。 如果一個執法機構,無須遵守憲法的規定,此一機構豈不是高於憲法,高於國家人民之上,成為一個「唯我獨尊」的機構? 中國若要成為法治國家,應即刻成立研調小組,將所有與憲法牴觸的黨章、法律、規定、命令全部廢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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