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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購房得綠卡系誤傳
2011/10/27 07:08:24瀏覽203|回應1|推薦2
【僑報記者余東暉10月24日華盛頓報道】 對於有媒體稱國會參議員上周提案,給予在美投資50萬美元以上購房者以綠卡的說法,參議員助手24日對《僑報》記者強調,这只是一種非移民的居留簽證,房主不能由此申請綠卡,更不可能入籍,也不能享受美國政府的福利,但只要擁有房子,簽證期滿後可延長。

  根據民主黨參議員舒默和共和黨參議員麥克·李20日提出的一個跨黨派議案,在美國投資50萬美元以上的外國人首次被允許獲得3年的居留簽證,可攜帶配偶和18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來美,每年在美國居住時間不少於180天,並且要給美國繳納相關稅收。申請者必須先通過犯罪和安全背景審查,來美后不能享受醫療照顧、醫療補助、社安金等政府福利。議案指出,該項目不提供外國人入籍的途徑。

  該議案還規定,投資者至少要有25萬美元投資於自住住宅,其余的可用於購房出租。除非屋主能依循正常途徑獲得工作簽證,否則不可以在美國工作。該簽證為新設立簽證類別,不設配額,因此不占用現有簽證配額,也不影響現有簽證排期。

  參議員麥克·李辦公室負責媒體溝通的主任布萊恩·菲爾普斯24日在回答《僑報》記者質詢時確認,該項目僅提供有效期3年的非移民簽證,不提供申請綠卡和入籍的途徑,簽證叫什麼名字現在還沒決定。

  3年期滿,這些外國者是否需要離開美國 菲爾普斯說,只要房主還擁有這個房子,其簽證即可獲得延長;一旦他們賣掉房子,即失去在美合法居留資格。由於這些人不被允許在美工作,只要他們沒有美國收入,不需要繳納收入稅,但必須依例繳納州和地方的房地産稅和銷售稅,不能享受醫療照顧、醫療補助、社安金等政府福利。

  參議員舒默說,這一概念可能提高對美國過剩房屋的需求;政府不需要花一分錢,卻是解決房市危機的一部分。參議員麥克·李稱,這個議案在經濟上行得通,同時還保護美國公民。

  近年來中國富人掀起來美購房熱。全美房地産協會數據顯示,去年3月至今年3月,海外購房者在美國房地産市場上投資了大約410億美元。美國房地産買主中,9%來自中國,僅次於占比例23%的加拿大,位居第二。

(From僑報)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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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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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銳不可當 !
2011/10/28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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