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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付的錢但還沒付,算不算是你的債?
2010/06/01 00:15:04瀏覽829|回應0|推薦1

引用文章台灣債淹腳目? 李述德:台灣不可能變希臘

紐約時報今年 5 5 日的報導,“Debt Rising in Europe”,有以下的數據:

 

2009 GDP (billion ?)

Debt as Percentage of GDP

2009

2005

2000

Germany2,407 73%68%60%
France1,919 78%66%57%
UK1,567 68%42%41%
Italy1,521 116%106%109%
Spain1,051 53%43%59%
Netherlands570 61%52%54%
Belgium338 97%92%108%
Poland310 51%47%37%
Sweden288 42%51%54%
Austria277 67%64%67%
Greece237 115%100%103%
Denmark223 42%37%52%
Finland171 44%42%44%
Ireland164 64%28%38%
Portugal164 77%64%51%

 

( 來源: http://www.nytimes.com/interactive/2010/04/06/business/global/european-debt-map.html?ref=globalabout:blank)

根據主計處 98 11 26 日發布的數據,以下是我國的 GDP

GDP (million, NTD)
90

9,570,584

91

10,074,337

92

10,443,993

93

11,090,474

94

11,612,093

95

12,243,471

96

12,975,985

97

13,070,904

98 (預估)

12,740,031

99 (預估)

13,298,723

 

按羅淑蕾立委所言,我國公共債務定義狹隘,與世界各國相較,數據已經失真。若將「隱藏性負債」納入,廣義國債已經逼近 14~15 兆元,早已超過公債法規定 40% 上限。

按李述德部長所言,目前債務是 4.2 兆元,佔 GDP 32%。明年預算 4.5 兆元,佔35%多。很多人說財政惡化,是將潛在債務一起計算,沒有實質意義,因為政府資產有 22 兆元。

主計處曾經於 97 3 27 日針對類似議題做出以下說明。

一、有關媒體報導各級政府負債尚須納計新舊公教人員退休金 5.4 兆元、勞保虧損 1.9 兆元,徵收既成道路 0.4 兆元等隱藏性負債,合計債務餘額將逾 13 兆元,非屬事實。

二、按公債法規定,政府公共債務係指總預算、特別預算及特種基金所舉借 1 年以上、不具自償性之負債。至於未來可能發生之支出不應列入負債統計,主要理由:

() IMF2001 年版政府財政統計 (GFSM2001) 規範,這些未來政府應支付之義務,不屬政府債務。依 IMF 定義,未來社會安全給付,在特定條件發生時,對政府的債權才有效,故不納入債務統計。

() 未來支出未必成為債務,如彌補農保虧損歷年來均已納入各年度總預算支應,屬政府經常支出之一部分,非以舉債為財源,自未造成債務餘額之增加;勞保及全民健保短絀,以及新制退休金提撥不足部分,可以調整保險費率挹注,未必造成債務累積;另如將來須徵收既成道路,財源除經常收入外,亦可採用地政手段處理 (如容積率移轉、區段徵收及以地易地等),亦不必然造成負債增加。

() 前述所稱隱藏性負債,並非現今才存在,過去依國際定義未視為負債,現在亦同,債務的計算基礎一致,並無刻意隱藏情事。因此,倘不斷誇大政府債務,將可能影響我國際債信評等,而不利於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各方宜予明察。

三、92年度政府整體財政赤字為 3,147 億元 (包括總預算及特別預算),至 95 年度降為775 億元,96 年度初步決算將再降至 200 億元以下,政府財政持續獲得改善,已接近政府所宣示財政平衡的目標(原預計於民國 100 年平衡)。

四、在政府財政赤字持續改善下,政府債務累積亦明顯趨緩,預計至 96 年底中央政府債務餘額 3 7,236 億元,占 GDP 的比率為 29.6 %,最近二年並持續降低,較高峰時期94年度之31%下降1.4百分點,顯示債務累積已獲得改善。若參考 IMF 定義,另加計 1 年以下借款 650 億元及非營業基金債務 4,155 億元,共 4 2,041 億元,占 GDP 32%,與先進經濟體 (advanced economies) 中位數 75% 比較 (IMF認定之先進經濟體共有 30 個,我國為其中之一),我國財政尚屬穩健。

......您認為呢?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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