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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2 01:08:19瀏覽682|回應3|推薦4 | |
引用文章有收錢無對價 郭瑤琪二審無罪 有時候看到新聞報導法官對判決的解釋,讓人好笑,但也讓人生氣。 希望該報導對法官的說明沒有斷章取義。假設如此,我有幾點意見: 1. 這點很重要:一審、二審皆認定郭瑤琪確有收受兩萬美元。 2. 這個解釋很弱:李清波聲稱因與郭瑤琪有多年交情,送兩萬美元是贊助她兒子出國念書。 贊助出國唸書也罷,何必躲躲藏藏將兩萬美元放在茶葉罐,派兒子李宗賢送給郭瑤琪?郭瑤琪的兒子事實上,有沒有打算出國唸書啊? 3. 這個最好笑:判決指出,台鐵標案金額高達七億七千多萬元,如以獲利兩成計算,達一億五千萬元,以兩萬美元、折合台幣約六十四萬元作為賄款,實在不成比例。 法官做此說明,顯然不必要。貪贓枉法二萬元、跟貪贓枉法二佰萬元都是犯法的,差別在於情節輕重。難到法官此一說明,暗指收賄若在標案金額二成以下,就不成比例,所以就沒有貪贓枉法的事實? 4. 這個令人痛心:郭瑤琪透過秘書向何煖軒詢問李清波有無機會投標、能否安排見面,合議庭認為這是私人請託。 我們是不是要『關心』一下這位法官每年接受多少『私人請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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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