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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年金如錢坑,私校人員情何以堪
2011/11/13 20:54:39瀏覽3911|回應0|推薦8

立法院於119日初審「公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希望讓公保年金化,但國營事業工會在場外抗議,主張改投保年金較優渥的勞保,或比照勞保給付年金,於是在這種壓力下,銓敘部放棄了原先規劃的給付率0.65%,同意給付率高達1.3%的公保年金化。此舉可能讓公務員退休所得替代率達100%以上,為此國家財政將多增加1.5兆負擔,果不其然,引起輿論撻伐,認為此乃又一錢坑法案。

比較現行幾項保險體系的整體所得替代率,以35年年資為例,國民年金45.5%,勞工保險64.75%,公保部分若按原先銓敘部給付率0.65%來換算是92.75%。但修法通過的1.3%給付率計算後,整體所得替代率卻可能超過100%,造成退休領的退休金竟然比工作時還要多的離譜情況。

銓敘部原先送至立法院的說帖寫明,公保年金給付率不能比照勞保及國保改成1.55%或1.3%的原因,係因實際上勞工投保金額少於實際薪資,且公務人員「已有完善月退休金制度」,若比照之,將造成退休所得不合理,導致國家財政負擔及個人保費的增加。未料「公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的隔天,銓敘部亡羊補牢,又對外表示,退休人員公保年金給付率,雖然可以由退休人員在1.3%0.65%二者之一自行選擇,但也訂定了限制條件,亦即連同月退休金併計的總額,不得超過現職人員的待遇,且訂定所得替代率上限。

銓敘部雖一再強調,給付率提高,保費也會提高,可是銓保費再怎麼提高,公教人員也只負擔其中三十五%,其餘六十五%仍得由所有納稅人的政府公款支應呀!

由於一讀通過的「公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備受爭議,接下來的二、三讀恐不樂觀,是否能夠付諸實施,不得不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其實,真正心酸的是全國私校教職員。在勞工退休年金制通過後,人人皆享有養老年金,唯獨私校教職員退休則只有「一次性養老給付」,不同於「勞保年金」與「國民年金」之採取確定給付制,使得六、七萬名全國私校教職員淪為養老保障中最弱勢的一群。私校退撫新制自民國99年元旦實施,原本立法院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部門於半年內須將私校教職員公保轉勞保,讓私校教職員退休後與勞工同樣享有勞保年金,唯因勞委會、教育部、銓敘部等各自為政,遲遲未達成共識,致此案一再延宕,令苦候多時的私校教職員忍無可忍。

私校教職員原只是卑微地期望透過修法,得以取得退休應有的保障,若公保年金化,能夠享有原先規劃的給付率0.65%,就已經心滿意足、額手稱慶了。未料,初審通過的「公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通過給付率高達1.3%的公保年金化,還擴大適用對象,包括「已有完善月退休金制度」的全體公教人員及國營事業員工,如此必然難以三讀通過,付諸實施,反而讓心急如焚的私校教職員,看得到吃不到,真是情何以堪!

立院歷來飽受批評的審議法案之品質,教人搖頭,確非空穴來風。願立院各黨立即進行協商,考量財政負荷以及公平正義原則,通過可長可久的「公務人員保險法修正案」,萬勿留下千秋罵名。※

【註】:

銓敘部公保年金修法版本,將領取養老給付者分成「甲、乙」兩類,從給付觀點看,簡言之,「勞保尚可,勞退最差,退撫最好,公保聊勝於無」,而公保之聊勝於無,在於退撫之「非常好」。

「乙類」包括兩大部分,一為「私校人員」,一是「公營事業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私校人員」身分識別一目了然,公營事業勞工則被《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3條排除,故不適用「公務人員退撫」;唯交通部所屬、未公司化的事業單位,諸如台鐵、公路總局、港務局編制內「資位人員」,適用「公務人員退撫」;至於交通部所屬公司:中華郵政,因有《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之「月撫恤金」,是以亦被排除。

公保「乙類」是「甲類」的例外,「交通事業人員」則為「例外的例外」,於是又回歸到甲類。無論「交通工會」之訴求是否合理,畢竟他們是「例外的例外」,然現在一讀通過的「公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卻把所有的「甲類」都變成「乙類」了。

原本「例外的例外」,大概48千人,現在卻把「例外」整個打翻,把適用「公務人員退撫」的48萬人全拉進來,全部可以領1.3%了。享受最好退撫條件的公務員和公校教師,在這次公保年金化修法,並未動員要求「1.3%」,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的訴求,也只有讓私校教職員可以領到「1.3%」,完成年金化。詎料審議法案的立委,利用這艘「小船」偷渡48萬人過去,毋怪乎引起國人公憤!

以上資料參閱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4936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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