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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姆.休士頓在自由縣
2016/07/26 23:41:25瀏覽732|回應0|推薦7
山姆.休士頓在自由縣

山姆.休士頓和自由縣的關係是始於1833年,奠基於在此擁有土地,一直到1863年他過世為止.在這些年當中,他做完了九筆土地,近兩萬英畝的交易.他在1842年在Ceder Point(現今的倉寶縣Chambers County的一部份)及Grand Cane(自由縣法院以北22英哩之處)建造了家園.
從1838年到1855年,山姆.休士頓在自由縣地區執行法律業務.在現今自由縣法院大門對面維持開設著一個辦公室.而休士頓在自由縣地區的活動包括參加在Grand Cane地區Concord浸信教會的禮拜儀式.此教會在1845年創立之時,他太太瑪格麗特.里亞.休士頓是創建者之一.
山姆.休士頓在自由縣的活動,是他任職多項德克薩斯地區公職之時,包括德克薩斯共和國總統(1836-1838,1841-1844),和德克薩斯州剛併入美國之時的第一任參議員.(1846-1859).在自由縣以他的名字當街名,和山姆.休士頓地區圖書館和研究中心The Sam Houston Regional Library and Research Center.以彰顯他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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