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低頭族行人闖禍怎辦?
2012/05/16 09:23:00瀏覽956|回應2|推薦40

隨著電子科技日新月異,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iPAD大行其道,『低頭族』日益增加,低頭的時間可能還比讀書來得多。為了避免駕駛人在行進期間因為『低頭』或使用行動電話誤事,近期修法增加罰則,希望藉此恫嚇駕駛人能注意行的安全,不要在駕駛期間低頭使用這些3C產品。

 

但你可有發現,行人低頭族近來也激增中,駕駛人還有法律明文規範低頭駕駛一事,那低頭族行人妨礙其他人用路安全,怎麼辦?

 

之前,可蜜就經常在路上被路人碰撞。被碰撞後可蜜才發現,原來對方正在邊走路邊講行動電話,或者是邊行進邊撥打手機或發簡訊。邊走邊講電話者,眼睛雖然直視前方,但根本是有看沒到,更不用說不在視線正前方的人事物了,他自己不安全,還害旁人跟著陷入危機。邊撥打手機或發簡訊的,就更別提了,眼睛視線都往下,哪還有餘力或餘光去注意自己方圓60公分外的世界呢?

 

現在3C已經演進到智慧型手機與小型平板電腦,功能當然比之前的手機強多了。除了打電話、發簡訊,還可隨時MSN即時通訊、臉書微博互動、上網看電視電影、看電子書……,這些都是讓視線無法暫離的事情,照理說應該是定點為之的活動。但因為拿著就可走的螢幕,變成一種隨時隨地都可為的事。自己方便使用的時候,是否有想到因為自己移動式的使用,反造成旁人的不便呢?也許也因此而造成意想不到的意外發生呢?一定要等到鬧出人命,才要重視嗎?

 

可蜜寫這些,並不是要求立法單位要制訂法條強制規範行人需注意用路安全。因為,可蜜覺得罰則或罰款,或許可有效遏止低頭族行人與低頭族駕駛的出現率,但不代表可以讓數字為零。所有的罰則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守法者、愛惜生命者、注意交通安全者,就算無罰則罰款,應當也都不會讓自己成為危險低頭的用路人。若視法律為無物者、認為凡事用錢都可解決者、或只為求自己方便者,所有的罰則罰款再怎樣重,又奈他何?只有在出大意外、弄出大命案時,或許對他才稍有當頭棒喝的瞬間吧!

 

無論你是駕駛人、機車騎士、腳踏車族、還是行人,大家都是『用路之人』。為了讓『行的安全』,所有人都該規範自己的行為並重視他人的權益,而不是自己方便就好。真的在行進期間有需要使用3C產品,或接聽電話,請你先暫停行進與你的腳步,靠邊停一下,簡短的回覆對方,簡短的回覆若還不能處理完你這則通訊,則可告知對方稍後你到達下個定點時再與他詳細聯絡,讓經過你周遭者都有安全的空間。

 

不要太常做個低頭族,偶而抬頭看看天空與你周遭的世界,並不比你的掌中世界遜色喔!低頭族做多了,小心毀損健康,造成低頭族症候群出現喔(眼睛乾澀、視力減退、老花加重,或脖子僵硬、筋脈不順,又或是手指頭傷害)!讓我們都當個有禮貌、體貼他人的安全低頭族吧!

 


電小二
等級:8
 
2012/05/16 16:59  
Dear 可蜜莉荋(cccarmen1018)

特前來恭喜您所發表「低頭族行人闖禍怎辦?」一文,已經登上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城邦論壇,歡迎有空前往觀看。^_^

非常謝謝您的好文分享,此推薦是利用轉址的方式連結到您的文章。如此文有原因不希望被推薦,請到電小二訪客簿留言,會盡快協助取下。

電小二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ccarmen1018&aid=6459968

 回應文章

Jenny***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大家都在用三C
2012/05/17 14:28

這幾年.我一直覺得瘋子變多了.

常常看到漂亮的美女自言自語的走著.

不然就人行道上.旁邊路人忽然手舞足蹈幾哩哇啦...

可蜜莉荋(cccarmen1018) 於 2012-05-17 14:44 回覆:

喔~耶!您形容的很貼切,真妙~

就是這種街頭奇景啦!

 


麵線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已非一日了
2012/05/17 12:22

這情形已非一日了。我因工作的關係,常開車上路,這一年以來遇到的慢速車、不長眼的行人突然多了起來。為了一己之私,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權利,這是非常沒道德的事。美國曾有個案例,某君因打簡訊而跌落水溝。我想,在台灣要是沒有發生更大的意外事故,恐怕不會引起社會關切。

不止在路上,在進出電梯、搭電扶梯、上下捷運、公車、火車,這種人也很多。真是悲慘,一定要靠著使用這些裝置,才能表示自我的存在。

可蜜莉荋(cccarmen1018) 於 2012-05-17 13:43 回覆:

難道,一定得『低頭』,才可代表是現代人嗎?可蜜也很不解。

邊行進邊使用,效益有比較大嗎?唉!

遇到這些沒禮貌的用路人,他自己因而受傷損失那也是他自找的,可別去申請國賠。只是苦了從他們身邊經過的人,以後看到這種人能閃多遠就閃多遠。但就怕這些人也是這樣低頭過馬路,那就嚇死駕駛人啦!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