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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修法與執法
2011/04/21 14:48:03瀏覽538|回應0|推薦36

台中一場夜店大火,燒出人命與消防問題,促使消防法修正,明訂室內禁止明火秀與其他相關消防禁止規定,讓人不禁感嘆總是得在意外發生後才有這樣的亡羊補牢之法。但台中這場大火意外除了因為在室內表演明火秀是主因外,其室內裝潢非防火建材與超額入場才是這場意外的真正元兇。當初每年消防安檢怎過關的,到現在都還是個謎。

我們各項法規制訂的都很清楚,但所謂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聰明的國人總有辦法遊走於法規邊緣,讓看似不合法的部分也無法開罰。而各項規定與法令照作當然不會有事,監督機關確實檢查檢驗也不會有大事發生。但壞就壞在現場檢查是否合法與確實,無人知曉。只能藉由每次事件的發生來檢視,這樣的代價會不會太大了呢?

其實可蜜還滿贊成室內禁止明火秀,因為以往在餐廳內看到火把上菜秀時,總是讓可蜜心驚膽戰,因此明文禁止後,至少可以減少這樣的室內危險。但是明火秀的限制範圍到底包含哪些,是許多人關心的焦點,會不會因此而讓以後無法在餐廳裡面吃到好吃的火焰巧克力冰淇淋、好吃的桌邊料理秀,這都是眾所矚目的焦點。

現在看到的版本有包含『放天燈』活動,都得採申請制方能施放,這當然讓相關業者覺得影響生計而不悅希望能有例外。施放天燈多在郊區,天燈冉冉上升、最後會落於何方沒人知道,是否因此落在枯草堆或荒山裡,讓未熄滅的火苗引起大火,我想這也許是消防法考量的重點。但若『天燈』都被慎重考慮限制,那經常在大街小巷看到的火龍炮、沖天炮、低空煙火等等是否也該一併列入管制項目中?因為這些會亂竄的煙火與炮竹,其活動之方向性更難估計,輕則傷及路人、嚴重也是可能點燃易燃物、與路旁電線擦槍走火因而引起火災的,相關單位修法時,的確該多法考量與斟酌。

消防法再度修正後即將公布,有好政策好法規是件好事,但真正落實與執行才是真正重要的大事。若法令制訂只是為了堵住悠悠眾口,監督者與執行者不小心謹慎且確實把關的話,類似台中夜店大火意外還是可能發生。

 

 

 

電小二
等級:8
 
2011/04/22 13:53  
Dear 可蜜莉荋(cccarmen1018)

特前來恭喜您所發表「立法、修法與執法」一文,已經登上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城邦論壇,歡迎有空前往觀看。^_^

非常謝謝您的好文分享,此推薦是利用轉址的方式連結到您的文章。如此文有原因不希望被推薦,請到電小二訪客簿留言,會盡快協助取下。

電小二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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