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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5 16:17:04瀏覽926|回應1|推薦4 | |
前幾天去參加一個座談會,主講者是一家法律事務所的所長,座談會內容主要是討論裁員減薪法條與案例,會中該主講人曾感嘆的說,覺得當律師有時真的很兩難,因為得秉持良心去辯護,有時就真的沒法幫得了委任人。他說他都辦不了大案子,多是一些小案子。幾年前他曾接一個小案子,他之所以印象深刻,是因為當時整個社會正上演著最轟動的台開案,相形之下,他所接受委任的這個案子真的更小。 這位律師受一位父親委託幫他兒子辯護,因為年輕人已經被收押,所以他得去閱卷瞭解案情。最後發現是詐欺罪收押,因為同時交往五個女生,並且總計騙了500萬元。主講人說,看到這樣的案情,他也當面去跟年輕人核對,發現事實的確如此,基於良心他無法為他作無罪的辯護。但他告訴年輕人要認錯,法庭上要有悔意,欠的金錢部分,能還多少就盡量歸還,唯一能幫他的就是減刑與交保。主講人說,上法庭時,他覺得真的對這五位受騙女子還滿不好意思的,但事後他覺得他真的勸動年輕人多少還點錢,也是對這些受騙女子一點些微的補償。 一件案件兩造雙方勢必有一方是對的,一方是錯的。為了自身的權益,請律師則為必然之事。當然律師也得為自己的委託人盡其所能辯護,爭取最大的權益。因此就算知道自己的委託人非正道、非公義,還是得昧著良心而為。 剛開始對這位律師的表達方式,感覺滿懷疑的,因為這樣的律師站上法庭,其言語真的很難有說服力(因為聽不太懂他的重點),在他講述了他當年那個小案例時,我突然發現這位律師的優點,真的不是一般外表與華麗語言所能展現的。我想這就是這位律師的個人風格吧!太有良知的律師,可能真的沒能接到什麼大案子。而更可以肯定的是----沒錢的人絕對請不起律師辯護,更不用說一再提抗告啦!當年那位年輕人幸虧有個好爸爸,才能有律師幫他。不然只能自求多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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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