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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如何發揮制橫力量,讓不適任總統立即下台?
2008/01/11 04:02:16瀏覽1971|回應6|推薦90
 

如果我們的總統,幹出了令人髮指的重大惡行,例如:貪贓枉法、殺人放火、貪污腐敗......有什麼辦法,可以讓這個不適任的總統立刻下台?

答案是:沒有辦法!

上街頭執政的不理你,在野的不挺你,還會被扣帽子為紅衫軍之亂提罷免執政黨立委反對到底;提倒閣可能會危急到現任立委的任期,自私的立委也不會配合;公投已被執政及在野搞成了廢物制度,當然也不可行!所以到底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一個不適任的總統立刻下台?答案當然是:沒有辦法!

很顯然的,我們的制度有很大的問題!我們的制度保障的是政治人物的權力強而有力,並且極大化,而人民頭家的權益,卻一再的被剝奪,完全沒有保障!這樣毫無制橫監督力量的制度是誰修出來的?

答案是:國、民兩黨

從前國民黨有個李登輝,如果我們希望他下台,只能等;現在,民進黨有個陳水扁,我們認為他不適任,強烈的希望他立刻下台,但還是只能等;將來,如果再出現第二個李登輝或是陳水扁,我們希望他下台,是不是還是只能等

當然,我並不是說現在的馬謝將來會成為扁李第二,我只是針對這個不正常的制度提出我的疑問!馬謝二人會不會成為扁李第二,誰都無法保證,絶對的權力使人絶對的腐化,也許馬謝不會成為扁李第二,但是誰能保證馬謝之後不會出現扁李第二或是扁李第三?

又要選舉了,國、民兩黨像往常一樣的要求選民團結集中選票,持續壓縮小黨的生存空間,不論將來誰會是執政黨,未來如果又出現一個不適任總統,而再野又軟弱自私毫無制橫力量的時候,我們有什麼辦法可以讓這不適任總統立刻下台?

答案當然還是沒有辦法、只能等

毫無制橫力量的國會與獨裁國家無異,國會需要制衡的力量,制衡的力量要靠在野黨,卻不能豪賭在某大黨的手中,小黨得要生存下來,才能壯大發揮另一股新的制衡力量,避免大黨壟斷一切資源、一切力量,在野之間良性競爭,才是人民之福!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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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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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降低罷免總統門檻,
2008/04/11 04:07
從 66.6 % 到 50.01 %
懇請不吝賜教?

仙 道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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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樹自然成蔭
2008/01/24 23:32

 

凝望行經的蘋果樹下

使我憶起 妳側面瀏海的儷影

美麗的絲光 靜靜地在我眼前徘徊



妳輕輕地 伸出白皙的素手

將樹上的蘋果摘下 遞給了我

這泛紅的秋天果實

映照著 一顆初萌芽的戀心

當無心的微風 輕柔地吹拂著妳的髮梢

妳竟愉悅地飲盡 杯裡盛滿情愛的戀酒



當妳臉頰緋紅,微笑問我:



還有曾和誰……。

走在這條

蘋果樹自然成蔭的路上??


我微笑思忖 --

這大概就是戀愛吧……。



仙 道

隨興(隨時換)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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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等.等....................
2008/01/12 10:22

國會如何發揮制橫力量,讓不適任總統立即下台?

只能等........................................................................

社會的亂象.人民的福祉,什麼時候可以改善?

只能等........................................................................

唉!等.等.等.等...............................

彷如命運交響曲奏出,但咱們國家命運又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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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發此一文真是用心良苦~推
2008/01/11 05:33
在投票前點醒了許多未知現今制度矛盾的選民,使他們更能了解手中那一票的價值,其實是攸關到那麼大層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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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國會制衡面向來看法律有提供路徑,但須改革國會為前提
2008/01/11 05:31

總之,一個制度被另一制度束縛,混合起來就是窒礙難行,這也是人民的無奈

如文中所述,須靠大黨制衡卻不能豪賭,但政黨政治也不能有太多小黨,要適可而止的小黨就好,且現今立委減半,造成多數民意集中化於一人,一個立委的一票占著舉足輕重之地位,是否真的由少數立委做決定就較現今為妥適呢,在我國運作上仍須觀察,但這也實質影響著國會的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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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罷免案讓總統下台
2008/01/11 05:13

一、罷免之程序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九項:「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雖然此條文無規定罷免之事由為何,惟罷免制度之設計旨在讓選民於不適任總統職位者,有追究其政治責任之機會,故應限於總統在操守上有嚴重瑕疵或總統在行為上有違法失職二者為宜。

二、且應注意喔下列兩點時間要件之限制:

1.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0條第一項: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2.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8條第二項規定: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   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即失敗一次就沒機會了= =)

所以依上述國會是可以發揮制衡之力量滴,但是提議罷免案很簡單只要四分之一立委,以國民黨在國會過半的優勢四分之一的立委對他們小CASE,但是提議後卻需要三分之二立法委員才可提出,這時國民黨就算有過半數的立法委員也得看民進黨立法委員的臉色了,因為須挖角到民進黨的部分(有良知)的立委與國民的過半數立委,兩者加起來才可能到達三分之二,要叫民進黨跑票談何容易阿!

所以上次陳總統任內,藍軍以四分之一提議成功,卻在後面三分之二的門檻被檔下了!

綜上~如果照目前兩大黨的勢力,除非民進黨出現有良知的立委跑票,或總統實在太離譜連自己的立委也看不下去而跑票,才有可能罷免案提出成功;另一種則是執政黨的立法委員少的可憐,國民黨擁有過3分之2的立委,這樣提議提出罷免案是輕而易舉的(但應注意"仍需要"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可見罷免案是重重關卡的,就算藍軍提案成功在國會闖出第一關,仍需要進行第二關即人民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