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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的地雷:活動一下,避免被關閉
2013/04/10 11:18:31瀏覽1888|回應5|推薦25

我收到一封信,說「感謝您前來udn網路城邦(http://udn.com/ugc)建立及管理【往事曾經如此】城市,特來提醒您,此城市已將近半年無更新,故將在一星期後予以關閉... 若您還想繼續經營,請您盡快抽空登入udn會員

 

UDN的政策如此,我就發個新文(也就是本文),奇怪的是,UDN對一些過世的人會保留他們的BLOG與城市(例如很多人假關心的王老頭:A993=U13- 王老頭夫婦決定要安樂死- jcwang00 的部落格- udn部落格,http://blog.udn.com/jcwang00/4666779),對不知死活的我們卻一律發通知信表示要關閉?

 

王老頭已經走了,死在台北獄中,相信很多假關心的人都不知道,UDN當初就是什麼也不管也不看,砍少活動網友的效率倒是很快。

 

再如「老師五一一末日預言」,說台灣地區將遭遇十四級大地震,還可能有大海嘯,台灣會裂成兩半,這個出自UDN的妖言惑眾,UDN當初管了嗎?

 

等到媒體報導又沾沾自喜的表示「是我們UDN出來的喔」??

 

UDN之光是吧?

 

UDNBLOG出新聞很好笑,還有我長期批評的chinghunglinAKA羅伯特亞當斯、AKA掉了牙的獅子)的仇恨文章「誰是「外省人」?」,後來才知道chinghunglin屢次對網友興訟,銀正雄網友賠了6萬,其他人大概也不少,真見鬼了,檢察官的效率真好啊,那我告發的貪污案件還在查什麼東西?

 

某案,我去地檢署應訊,某女檢察官說我告發內容都是真的,好啊,那也一年多了,給我個答案吧!誹謗案件查的快,是因為「證據完整」,那我給的貪污告發內容也「證據完整」,若不想起訴而要偵結或不起訴,為什麼不寫出來給我看?

 

總之,目前我還健在,但要再寫點東西要相當一段時間,相當可能是再接到UDN通知信之後,也感謝舊雨新知支持,在此別過,不送!

 

blackjack 2013/4/10

 

link

敬告網友,UDN有地雷- 銀正雄的在地部落格-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ganghu999/7412919

2013321 長久以來,我一直在忍受《UDN城邦部落格》的雙重標準。這個標準就是,縱容綠營的格主對馬英九總統夫婦和女兒,進行各種人身攻擊,但卻不保護 ...

回應銀正雄《敬告網友,UDN有地雷》之聲明- 政治雜論閣-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chinghunglin/7413453

2013321 網路名稱「銀正雄」於今(21)日公開發表《敬告網友,UDN有地雷》一文,有關不實事實之部分,容我在此公開回應與聲明。 其一,銀正雄係因板橋地檢 ...

 

誰是「外省人」的愛用者:看聯合報與民進黨的錯亂

http://blog.sina.com.tw/blackjack/article.php?pbgid=19586&entryid=603513

 

有些人看到外省人就會抓狂-再論「外省人」,譴責聯合報

http://blog.sina.com.tw/blackjack/article.php?pbgid=19586&entryid=603495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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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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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小肉球meatball2 (避免被刪,副本保留)
2013/04/12 08:08

1.妳說的不止「一件」。
2.很多高級外省人、特權者也覺得他們受到的優待「很合理」。
3.UDN會保留「特殊」已死亡者的BLOG,活著的人未登入卻一律砍,除非你妳說他死了。

我不認為UDN會保留「特殊」已死亡者的BLOG「不合理」,而是認為應該一律保留

我發現妳跟我談事情,不會自己先做功課,對自己不知道的事情很武斷。妳針對我此文的第一個問題應是「blackjack你說UDN對某些網友有特權,有證據嗎?」,結果妳自己玩推論玩的很高興,來一句「因此, 並不能說 udn 給予某些往生會員特別待遇

真好笑。

我來UDN比妳早4年,看的也不少,妳不過根據妳個人狹隘的經驗便否定別人的說法,我不知妳究竟在真實社會上究竟怎麼樣做事,但在網路上憑「個人想法」就可以否定事實?

王老頭死了,他兒子都沒回台灣送終,他還會有朋友維護BLOG?妳有沒有看過電小二在他BLOG說的話?妳有沒有「問過」其他人UDN會保留「特殊」已死亡者的BLOG的事?

妳幾歲了,談事情是這樣談的嗎?又不是談話性節目。

我不會假設妳看過REED下面這篇文章,但根據妳往日在本blog的發言態度,我可以接受妳不同意我的說法,但無法接受妳幾次憑「個人想法」就「否定」我的話,「否定」非不可被接受,但不問別人不找證據就武斷下結論,甚至於別人提證據也否定,這就是妳在本blog幾次的表現。

反正我也很少會再來udn或上網寫東西,但我沒有興趣再跟妳談事情,從今日起妳被取消在本blog發言的資格,這也是半年內我在本blog最後一次回覆留言。

逝者為大,虛擬一遭? - 在水一方~誰是休士頓的Queen of Food?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chouhwa/2636930#ixzz2QCXpW0Nq
引用:

電小二(webadmin) 於 2009-02-13 16:39 回覆 kennery:
在網路城邦一直用心耕耘,且擁有許多朋友的一些已逝者部落格,我們會將特例處理予以保留。如果您有建議保留讓大家懷念的部落格,還請提供給我們。


小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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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知, 只說一件
2013/04/12 00:23

黑傑克兄這裡講的其他, 小肉球不懂, 只說一件: udn 通知關閉.

(1) 小肉球認為這種UDN的通知很合理, 不能被稱作 "地雷", 俺也收到過, 半年內沒登入就要關閉.  俺覺得這種通知很窩心, 想留著格子就登入一下嘛, 不想留著就甭理會通知.

(2) 您說 "UDN對一些過世的人會保留他們的BLOG與城市(例如很多人假關心的王老頭", 小肉球知道王老頭已在獄中去世, 並且俺知道某些已往生會員的部落格仍有人照看 (如家人或友人), 會不時登入.  因此, 並不能說 udn 給予某些往生會員特別待遇.


名偵探柯南名言:真相只有一個!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3-04-12 08:11 回覆:

道不同,不相為謀,請看本人對妳的回應。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3-04-12 08:11 回覆:

1.妳說的不止「一件」。
2.很多高級外省人、特權者也覺得他們受到的優待「很合理」。
3.UDN會保留「特殊」已死亡者的BLOG,活著的人未登入卻一律砍,除非你妳說他死了。

我不認為UDN會保留「特殊」已死亡者的BLOG「不合理」,而是認為應該一律保留。

我發現妳跟我談事情,不會自己先做功課,對自己不知道的事情很武斷。妳針對我此文的第一個問題應是「blackjack你說UDN對某些網友有特權,有證據嗎?」,結果妳自己玩推論玩的很高興,來一句「因此, 並不能說 udn 給予某些往生會員特別待遇」

真好笑。

我來UDN比妳早4年,看的也不少,妳不過根據妳個人狹隘的經驗便否定別人的說法,我不知妳究竟在真實社會上究竟怎麼樣做事,但在網路上憑「個人想法」就可以否定事實?

王老頭死了,他兒子都沒回台灣送終,他還會有朋友維護BLOG?妳有沒有看過電小二在他BLOG說的話?妳有沒有「問過」其他人UDN會保留「特殊」已死亡者的BLOG的事?

妳幾歲了,談事情是這樣談的嗎?又不是談話性節目。

我不會假設妳看過REED下面這篇文章,但根據妳往日在本blog的發言態度,我可以接受妳不同意我的說法,但無法接受妳幾次憑「個人想法」就「否定」我的話,「否定」非不可被接受,但不問別人不找證據就武斷下結論,甚至於別人提證據也否定,這就是妳在本blog幾次的表現。

反正我也很少會再來udn或上網寫東西,但我沒有興趣再跟妳談事情,從今日起妳被取消在本blog發言的資格,這也是半年內我在本blog最後一次回覆留言。

逝者為大,虛擬一遭? - 在水一方~誰是休士頓的Queen of Food?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chouhwa/2636930#ixzz2QCXpW0Nq
引用:

電小二(webadmin) 於 2009-02-13 16:39 回覆 kennery:
在網路城邦一直用心耕耘,且擁有許多朋友的一些已逝者部落格,我們會將特例處理予以保留。如果您有建議保留讓大家懷念的部落格,還請提供給我們。

 


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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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頭 ? My two cents worth ? !
2013/04/11 17:34

http://blog.udn.com/mbr8879576/7287933

三條線哦哭哭


懇請不吝賜教?

OldMan - 風景線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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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地呼籲
2013/04/11 02:08
我認為那沒牙獅子,aka,假洋人,利用UDN興訟斂財,電小二應給張紅牌,驅逐出場,永不錄用。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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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個招呼,
2013/04/10 13:48

關於王老頭,我承認我不是真的關心,不過我知道王老頭已經孤單的死在牢裡的消息..

抱癱妻投水,台灣勞工晚年悲歌

這種新聞,我最近也很少寫,因為忙著陪馬總統練肖話,好比這篇

『宜蘭張姓警員昨天返家時,驚見久病的媽媽帶著智能障礙的妹妹,燒炭雙亡,他號哭:「媽!妹!」張的同事含淚處理,發現房內衣櫃的門板貼遺書,寫著「不要送醫院」,研判張母久病厭世,不要張妹連累家人,帶著走絕路,真正原因還待調查。

張姓警員與64歲的媽媽盧姓婦人、34歲妹妹同住,昨天下午鄰居聞到張家飄出濃濃的炭火味,通知張姓警員回家,張趕回發現住在1樓房間的媽媽倒在地板,妹妹仰躺在床上,兩人都已經氣絕,身體僵硬。

「媽、媽!」曾協助處理過燒炭案的張姓警員,驚見自己最親的人也用這種方式走上絕路,悲痛難忍,大聲號哭,讓人聞之鼻酸。張的警察同事處理時發現,衣櫃門板貼有白紙,寫著「不要送醫院」遺言,是張母的筆跡。

警方調查,鄰居表示中午還和盧婦聊天,研判燒炭應該是中午過後的事,母女倆陳屍的房間有一個紙杯,裝有疑似是奶茶的液體,另外還有一個烘爐,內有炭火餘燼,門縫也用毛巾塞住。

與盧婦先生是拜把兄弟的陳姓友人聽到消息,趕來關心。他說,盧婦和先生育有3名子女,大兒子當警察,小兒子在大陸經商,小女兒出生後因病發高燒,損及腦部,留下智能障礙的後遺症,多年來一直由盧婦照顧。

陳姓友人說,盧婦近年來身體不好,有心臟病,行動不方便,5、6年前就曾聽她提過想尋短,2年多前,盧婦的先生因為心臟病猝死,她的情緒更低落。

縣社會處長邵治綺說,這位母親長年照顧智障女兒,一定非常累,其實她可選擇將女兒付費安置到社福機構照顧,或申請居家喘息服務,到社福機構臨托半天,也可以請居家服務員到宅代為照顧女兒,讓她喘口氣,也許就不致於走上絕路。』

這不是啥新聞,在馬總統全面敗家敗國下,無日無之,也不是人人都送得起安養院,但是警員也送不起,那就很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