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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特偵組告發國民黨上將黃幸強貪污圖利案
2012/08/28 02:47:45瀏覽37629|回應46|推薦8

這個告發狀是我於2011年11月7日告發的案件,也是一個訴訟案件所引起,當時我還希望傳郝龍斌之父郝柏村作證呢,因為他們可以作為眷村弊案的證人或他們牽涉到的案件足以證明眷村分配的狀況。

話說從頭,民國100年10月13日出刊之「壹週刊」刊出國軍上將黃幸強炒房獲利新聞,全台灣所有人包括各大媒體大多以「上將炒房」視之,大概只有極少數人看出了問題(或許只有我),而這極少數人中只有我向特偵組告發此案件,為什麼我說黃幸強國民黨上將涉嫌貪污呢?

民國81年他分配的台北和平新邨眷舍,時以每坪八萬元承購,2011年初前則以每坪一百萬元轉賣給一般人並獲利近一億,當時他分配和平新村受到監察院的調查與彈劾,因為黃幸強、陳堅高、言百謙等國民黨上將利用職權把台北和平新邨眷舍分配給自己,他們當初假借「國軍老舊眷村重建試辦期間作業要點」為自己分配台北的90坪大房子,公設還要全民買單,後來送公懲會調查,結果公懲會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而這些國民黨上將們很多根本連一天和平新村都沒住過,這種有能力出上千萬的人分配什麼眷村呢?難怪我在駱明慶教授的blog中受到他的朋友教訓,眷村的分配是依階級的,我父親這種低級外省人住不到。

最可議的是,我這個告發案並非不成立,我也受到調查局的傳訊,後來特偵組於今年3月16日發文給我說「本件追訴權時效至遲於100年10月31日已完成」,剛好就在我告發此案的前七天「頭七時效完成」,這真是鬼月見鬼了,當此案件爆發後,全台灣竟然沒有任何一個檢察官見有犯罪事實而主動偵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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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長高華柱在此案發生後說要調查,調查到哪裡了?

更可笑的是,民進黨立委蔡煌瑯2011-10-12的質詢也很沒水準,他問「任何眷舍處理有規定,保留一定時間可以轉賣,按照規定便支持。現行規定應檢討,高則脫口說「對」。」,要是蔡煌瑯或高華柱當時告發黃幸強,他貪污罪行不就不會時效完成了?

這些立法委員與部長有什麼用?媒體有什麼用?還要我親自去特偵組告發才調查?我要是早點有空就可以為台灣抓到貪污犯了??

其實當年黃幸強、陳堅高、言百謙等國民黨上將在公懲會上種種狡辯再對照今日事實就知道他們早有預謀,而公懲會竟天真的相信他們的辯護?我引用一下我的告發狀6頁以下就知道公懲會怎麼樣替黃幸強國民黨上將辯護貪污了:
據83年鑑字7249號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監察院表示「國軍老舊眷村重建試辦期間作業要點」其對象為原眷戶,剩餘時始分配有眷無舍官兵與散戶,已另有房屋原眷戶必配房之正當性姑且不論,但改建眷舍尚未剩餘時,上將黃幸強、劉和謙、姚兆元、郝柏村岳父郭寄嶠及顧祝同遺孀顧許文容有何「餘屋」可優先購買?其他諸如未迴避及90坪超大房舍與公設竟要全民買單等,不合法亦毫無道理。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在議決書中為他們的「辯護」如今看來更顯荒謬,其在議決書略謂「…承購戶所需負擔之購宅款,亦由原報奉總統核定時估算之六百萬遽增至九百五十八萬元~一千零五十二萬元,增加之金額全數由承購戶吸收,難謂「圖利」眷戶…」,如今,上將黃幸強、劉和謙、姚兆元、郝柏村岳父郭寄嶠及顧祝同遺孀顧許文容等人賣房所得甚至上億,這不是「圖利」眷戶,如何才是?
另在議決書182~183頁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表示「關於彈劾文所指和平新邨眷舍土地讓售計價不當,有圖利自己及他人違法一節……嚴格限制承購人之條件,且對房地之承購人作不得私自出租、出售等之約定,而使其所有權受相當之限制,因其所購房地,並非完整之所有權,故准其土地價款依核定重建當其公告值計算…」,反面推論,既該房地可出售,不就圖利自己及他人?此外,最可議與可笑者,國防部表示其於該買賣契約書中第8、9條列如承購戶保證自行居住,絕不租(借)、轉讓、出典、互換並以此作為依「核定時」公告現值計價之理由,並於糾正案復文中表示此條款及將房屋所有權狀集中於國防部保管雖無物權效力,但有債權拘束力云云,國防部更說「況和平新村住戶均係國軍上將級將領,在榮譽為軍人第二生命之理念下,渠等既以簽約、具結、保證,且願交付所有權狀集中保管,其疑慮當可減至最低。」,若依上將黃幸強、劉和謙、姚兆元、郝柏村岳父郭寄嶠及顧祝同遺孀顧許文容等人如今之行為,豈不坐實當年監察委員認其「欺上瞞下」之指控?國防部拿「榮譽為軍人第二生命之理念」說事,究竟是證明這些上將以「金錢為軍人第一生命之理念」還是國防部欺騙社會自欺欺人之現實,國防眷服處代理處長林耀宗表示:「由於和平新村在完成配售後,已經成為私有產權,因此現在要轉賣,國防部無從干預。」與上億元的交易事實就是最好的證明。

而更必須被質疑的是,國防部當時說要約束這些上將的所有權,約束到哪裡去了?你們可是在公懲會上說過可以約束了,如今竟說「國防部無從干預」?這不是明顯的怠忽職守與圖利嗎?還是你們不斷的說謊?

我等待台北地檢署的偵辦等的不耐煩,於是去請教他們有沒有在辦,結論是「偵辦中」,究竟台北地檢署會給我什麼答案,我會公諸於世讓大家看看台灣如何對待貪污嫌疑犯!

written by blackjack 2012/8/27
ps. 我的告發行為受法律保護,請相關人員切勿洩露本人個人資訊。
貪污治罪條例第十八條(獎勵辦法)
  貪污瀆職案件之檢舉人應予獎勵及保護;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各機關應採取具體措施防治貪污;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第10條
  受理檢舉機關,對於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資料及檢舉書、筆錄或其他有關資料,應予保密,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但法院為釐清案情或審核檢舉獎金有必要者,得調閱之。無故洩漏者,應依刑法或其他法令處罰之。

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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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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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版主:
2012/08/28 09:16

我不知道吾兄『用你的「吳淑珍快死了?」邏輯,光我告發朱立倫與國民黨上將黃幸強貪污圖利案就證明我不是有色眼鏡。』是甚麼邏輯?我的「吳淑珍快死了邏輯」是用以說明您對我的誤解:我沒有藍綠之分。可是我從頭到尾,都不曾質疑您是藍營或者是馬迷呀?

我只是說您的看法,疑為戴上有色眼鏡,失去黑白分際罷了。事實上,我對朱學恆所做的評論,這一篇也還用得上,還記得嗎?我說朱學恆的不作為,是第二型的原罪,這就好比黃幸強貪汙,是第一型原罪,馬總統偕特偵組包庇隱匿縱放或不起訴,則是第二型不作為之罪,是貪污者的共犯。

我也不在乎藍綠政客的如何,我尤其不在乎他們沒執政當權時在幹的啥事,這也是我起心動念,寫作部落格,誓言做個執政者的魔鬼反對者(devil's advocate)的動機或目的,我們幹啥事,不是都該有個動機或目的的嗎?我想,這也是我跟吾兄看法最大的不同之處了。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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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描越黑,jun5238兄舔綠舔的真用力
2012/08/28 08:53
呵呵,用你的「吳淑珍快死了?」邏輯,光我告發朱立倫與國民黨上將黃幸強貪污圖利案就證明我不是有色眼鏡。

套你在朱學恆案的評論,平常討論馬英九儼然像神,一碰到我揭穿你沒看到此案2005年就開始,你維護綠營蘇貞昌謝長廷蔡英文真用力啊,捨不得罵對不對。

我不在乎這些狗屁政客,任何一個都不在乎也不會投他們與任何政黨一票,你呢?你罵過蘇貞昌謝長廷蔡英文嗎?用你的「誅心論」,你不罵他們就是舔他們。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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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版主:
2012/08/28 08:08

那就真是可惜了..我明白在某些只有藍綠沒有黑白的網友眼中,我就是舔綠的,不這樣,他們沒法子在論理上說服人,在我寫「吳淑珍快死了?」或是吳淑珍血大便,摳大便的那些文章,他們竟又說,JUN版主還是舔綠,但是不挺阿扁(^^)

冤殺江國慶的陳肇敏等,是在馬總統任上被抓到,然後由馬總統宣示要平反,給江家公道,並陸續由馬的特偵組與北檢偵結陳肇敏等不起訴或簽結,如果這跟阿扁有關,沒問題,我反對阿扁保外就醫,乾脆,把阿扁直接槍斃,如果馬總統不這麼幹,就是阿扁跟陳肇敏冤殺江國慶的共犯。

所以到頭來,都還是落在馬總統的身上,不管江國慶是何時被冤殺死的,把江國慶的冤魂再殺一刀,又開一槍的,不管怎麼轉,怎麼繞,都還是馬總統幹的。是以我認為抓黃幸強貪汙,就像在抓狗尾巴上的跳蚤,抓到了一條狗,還來不及抓跳蚤,又跑出來另一條,不直接找上狗主人,都只是徒勞。

吾兄論理清楚,可惜戴上了有色眼鏡,使得黑白分際,也有點模糊不清,惜哉!


不信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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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合理
2012/08/28 07:46
我完全同情你。我也是軍人子弟,不過我父親在民國六十年就退役了。早期的軍人十分貧苦,蔣經國任總統後,台灣經濟起飛,顧念軍人的勞苦,軍眷們住的幾乎都是克難破屋,才開始蓋眷區,改善軍人的生活。可是自李登輝之後,一切都變質了,高官競相住豪宅,蓋國軍住宅變成了替高官蓋毫宅,從前軍中提倡的官兵一致,同吃大鍋飯的精神已蕩然無存! 我一向把軍人看成一家人,但是看到今日的部分軍人,實在令人皺眉頭,尤其有不少的將軍,那是從那兒來的將軍? 簡直將了台灣的軍!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2-08-28 07:54 回覆:
毋庸同情,我也始終不認同眷村,一丁點亦無,坦白說我很討厭所謂的眷村文化,有時間的話我會慢慢拆解它,沒時間就算了。

黃幸強是孫立人帶來的人,沒真正的打過一天仗卻可以當上將又貪污,我現在也在重新思考這些人的定位。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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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兄舔綠也真是不遺餘力
2012/08/28 07:45
所謂「等待果陀」,那要有所謂「期待果陀會來」,我從來沒有「期待果陀會來」。

以jun5238兄最喜歡的誅心論而言,此案陸續於2005年之後早就發生了,你卻只當作「這是馬英九貪汙的鐵證,收下了。」而不當作與綠營蘇貞昌謝長廷蔡英文有關,這證明你舔綠也真是不遺餘力。

記住,這是以你最愛的誅心論而言,我從今以後會「以其人之道還施彼身」,除非「其人」改過認錯。

我不認為朝野在這件事上都脫得了干係,兩黨執政上都放任此事發生,手腳都有問題。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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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馬英九貪汙的鐵證,收下了。
2012/08/28 07:03

吾兄還在等待果陀,吾人深感敬佩。我提供一個例子,證明北檢偵結的理由,也會跟特偵組一樣,北檢說:「北檢上午偵結,認為陳肇敏等人涉嫌私行拘禁致死及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江國慶的冤魂 直接找上馬總統比較快),至於特偵組於今年3月16日發文給我說「本件追訴權時效至遲於100年10月31日已完成」。理由之荒謬,請准以北檢這一段用來給馬英九頭上拉屎,幫他還江媽媽公道的說明視之:

北檢認為:陳肇敏等人為求破案,客觀上以強光、電擊棒威嚇等不當方式取得江國慶自白,雖導致江遭審判,但被告無從干預軍法審判;主觀上,因江國慶涉有嫌疑,被告等人目的是為求破案立功,無殺人犯意,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全案不起訴。

江國慶雖然死了,是的!人世間的刑罰,有它的限制,幽冥中的可沒有。馬總統的特偵組和北檢,不停的殺死江國慶的冤魂,馬英九就是陳肇敏的共犯。貪污國家土地,馬英九就是黃幸強,和那幾個死得好的上將的共犯。我請江國慶的冤魂,和台灣被馬貪腐到活不下去的所有冤魂,直接卻找馬總統和他的家人,看是要附身還是託夢,這樣子比較快..還不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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