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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權貴陳師孟
2006/09/07 16:58:05瀏覽1966|回應0|推薦2

http://blog.bcchinese.net/blackjack/archive/2006/08/29/87175.aspx

圖引自 http://www.ettoday.com/2003/03/28/703-1431579.htm#

 

陳師孟,前總統府秘書長,台大兼教授,我認為有必要談談此人的所作所為。

首先要談陳師孟的來頭,他的祖父是陳布雷,歷任教育部次長、國民黨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委員長侍從室第二處主任、國防委員會副秘書長等職務。一輩子效忠蔣介石,是蔣介石的文膽,後來自殺以終。

陳師孟是陳布雷長子的兒子,陳師孟他1966年加入國民黨,到1991年退出國民黨,當了近30年的國民黨員。在他身為國民黨員的期間,他當了台大教授,這兩者是否有任何關聯,值得合理懷疑。

陳師孟自稱自己受國民黨迫害,但卻加入國民黨當黨員近30年,1988年蔣經國逝世後,陳師孟也不退出國民黨,3年後才「離開」。人民有不入黨的自由,我不懂,為什麼國民黨值得陳師孟留戀這麼多年?陳師孟加入了威權時代的國民黨,卻退出了李登輝時代的國民黨?

在陳師孟年幼時,享受國民黨獨裁政權的差別待遇,住在國民黨恩賜的眷村,憑藉著他獨特的身世活在台灣。陳師孟也許自認沒有受到國民黨特別的照顧,但他的學弟台大經濟系教授駱明慶,寫過〈誰是台大學生〉,出身教師家庭的駱明慶還會說︰「今天我們可以站在這裡,其實占了很多人的便宜,不要因此以為自己很優秀。」我不懂,陳師孟為什麼覺得自己與台灣人平等,難道他覺得自己占了很多人的便宜是應該的?還是他覺得台大經濟系教授駱明慶錯了??

國民黨的眷村政策對小兵而言是充滿著殘忍的差別待遇,是國民黨「合法化」部份人士住宅的產物,陳師孟因為父親的關係住在偉大的眷村,也許他覺得萬分應該,只有他才高貴的足以享受?但是,眷村政策是不平等的,我在由憲法之平等原則論台灣外省人之特權(眷村是不是特權?)說:『

John Rawls的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中說:

John Rawls指出,如果一個社會是符合社會正義的,那麼第一個原則是所有取得資源與權力的機會,要對社會中的每一個成員沒有差異的開放。第二個原則是,如果社會規範對不同的個人出現差別待遇,那麼只要這個差別對待是對於最弱勢的人最有利,那麼這樣的差別對待是符合正義的。第一個原則並不難理解,而且很多民主社會至少在形式上都符合機會均等的原則。第二個原則卻成為很多新的社會政策的基礎,性別比例原則也是其中之一。」

(轉引黃長玲,政治系助理教授,自從婦女保障名額到性別比例原則-婦女參政的制度設計,臺大校友雙月刊http://www.alum.ntu.edu.tw/read.php?num=30&sn=616,正義論網路上亦有電子書,請各位去找)

換言之,如果「眷村」政策做為一個社會立法,其對特定族群的內部差別待遇應該具備合理性,而且,「如果社會規範對不同的個人出現差別待遇,那麼只要這個差別對待是對於最弱勢的人最有利,那麼這樣的差別對待是符合正義的」,按此標準,「眷村」政策是不正義的,而且不正義了50年!為什麼如郝柏村家族的人可以住「眷村」?為什麼如外省貴族台獨謝志偉、李筱峰、金恆煒、蘇志誠、馬永成、苦苓、胡元輝等人可以住「眷村」?小兵卻不行?官大所以「有活下去的資格」?「眷村」相關法令已經違憲。』(關於謝志偉部份應予更正,請見謝志偉與台灣認同)

我猜測陳師孟憑藉著他優越到極點的身世住大眷村,或許他覺得他比住在爛木板搭的「小屋」的外省小兵「更應該活下去」??

陳師孟的父親有國民黨獨裁政權撐腰,可以住房子,雖然我認為眷村做為社會政策是可以的,就像國民黨政府拿公有地與逼地主分給70%人地是「某種社會政策」(由憲法之平等原則論台灣外省人之特權(眷村是不是特權?)台灣本省人的特權與轉型正義(由三七五減租與耕者有其田政策論台獨的起源))。然而,如果陳師孟不具對貧窮外省人的絕對優越感,我還可以尊重他的想法,事實卻絕對相反。

在十四、十五號公園拆遷事件中,陳師孟擔任副市長(市長為陳水扁),必須先要有的觀念是,十四、十五號公園除了部份非善意(非善意指的是法律上的意義)的住戶外,絕大多數是貧無立錐之地的窮人,當時約三百多戶的弱勢住戶,其中有一百一十一戶的老榮民。這些弱勢榮民沒房子是因為國民黨厭惡他們並遺棄他們,他們自己找木板蓋房子,孤獨的在那自生自滅。

關懷弱勢、義無反顧---十四、十五號公園拆遷事件始末----/施明德中,施明德詳述了陳師孟的嘴臉,陳師孟滿口說「先安置再拆除、沒有安置好就不拆」,但陳水扁市政府卻用極短的時間壓迫這些窮人搬家,都發局長張景森居然還說:「老人不搬也會死」。在那段時間,預定地一直發生火災,造成許多傷亡,至今還沒有破案,公園預定地居民翟所祥伯伯受不了這種精神壓力而上吊自殺。

當時,陳師孟與羅文嘉對關懷弱勢的學生表示:「學生應努力唸書,不應搞運動。」

憑藉著他優越到極點的身世住大眷村的陳師孟為什麼對不被國民黨照顧的外省老兵趕盡殺絕???

這是絕對的仇恨嗎?這是狂傲到極點的優越感嗎?為什麼憑藉著他優越到極點的身世住大眷村的陳師孟這麼做?如果陳師孟你小時候被人趕出家的話,你會很高興嗎?陳師孟你為什麼對比你經濟環境差這麼多的人如此殘忍?這些外省老兵被國民黨痛恨並遺棄,你為什麼要再逼他們到如此地步??

為什麼!!!!!!!!!!!!!!!!!!!!!!

有人死了,佔過絕對優勢的陳師孟仍然在當大教授,這件事好像過去了

是嗎?

官僚殺人、這樣絕對衊視人權的慘劇我絕對要牢記,也許殘忍的外省權貴可以忘,但我絕不會忘,這件事的法律責任、政治責任在相關人等未負責前永遠不能煙消雲散。

還有更多絕對的族群仇恨,更多為虎作倀的醜事,我期許我自己把他們寫出來,也許我時間少,但我希望我用我的一生讓這些人的真面目展現在世人面前。

最後要說明的是,統一或獨立交給其他人去鬧,倒扁或挺扁我不關心,誰當2008總統他家的事。但是,這些人的作為絕不可被掩蓋,我要讓世界都知道,台灣居然有這種事,這就是真實的台灣。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6/8/29

後記:
本文說明:
本文的主旨可分為兩方面,在行政責任的歸屬上與道德方面:

1. 行政責任的歸屬上:陳師孟是到場瞭解現況的最高行政首長,他對陳水扁市長共同做出的建議與建言與後來的拆除行動有最直接的因果關係。

所謂「違建」的認定,第一,該處是否是古蹟,第二,台北市是否有差別待遇,第三,此行動是否最急迫?

在強迫居民遷移方面,陳師孟有履行他的承諾嗎?遷移符合人性嗎?

樂生療養院是一個類似的案例,也許有人認為這些老兵不夠「高級」,不必受到與樂生療養院同等的類此,但是,我認為,「人生而平等」!

退萬步言,如果台北市仇恨老兵到極點,不把他們當人,弱勢居民中,老兵只佔1/32/3的其他人不是「人」嗎?

2道德方面:

本文已有批評,請自行參閱。

本人立場:

我沒有住眷村,我母親是本省人,其他私人情況本人不提。別人的情況我不想管,我只拿陳師孟的條件與我及那些人類比,他簡直是超級外省權貴,如果要反駁我,請以本文提供的條件,這樣的反駁比較「強而有力」,謝謝!

本人的質疑:

1.他加入國民黨近30年,如果施明德該被檢驗,為什麼他不必?

2.他與我及弱勢老兵相比,為什麼享受到那麼多特權?

3.退萬步言,本案件的行政法律責任值得追究,但陳師孟的私人情況非公共事務,很抱歉,我一點興趣都沒有。

 退萬步言,如果台北市仇恨老兵到極點,不把他們當人,弱勢居民中,老兵只佔1/32/3的其他人不是「人」嗎?

回應2

C_OldMonkey所言相當不合理,毫無事實根據。

1.請你舉證該預定地的「危險性」,市府有急迫到以如此殘酷手段驅逐住民的必要性。

2.請你不要歪曲事實,我證明了陳師孟是享受到國民黨特權的超級大貴族,他卻忘記了自己的大特權,對那麼樣的窮人用如此殘酷的手段。

C_OldMonkey回答我的問題,千萬不要逃避,不要模糊焦點,請就事論事,尤其是陳師孟這個大教授為何對所有的窮人如此殘忍?他不顧外省老兵或許是他的仇恨或其他因素,其他的窮人何辜?

我的問題你還沒有回答:

1.他加入國民黨近30年,如果施明德該被檢驗,為什麼他不必?

2.他與我及弱勢老兵相比,為什麼享受到那麼多特權?

3.在強迫居民遷移方面,陳師孟有履行他的承諾嗎?遷移符合人性嗎?

樂生療養院是一個類似的案例,也許有人認為這些老兵不夠「高級」,不必受到與樂生療養院同等的類此,但是,我認為,「人生而平等」!


退萬步言,如果台北市或網友仇恨老兵到極點,不把

他們當人,弱勢居民中,老兵只佔
1/32/3
的其他人

不是「人」嗎?

反對我的網友,請你試著以法以理回答我

回應3 

C_OldMonkey網友,雖然我很不願意這樣說,不過,如果你看不懂我的文,可以找幾位朋友「翻譯」給你看。 

1.你拿該地被縱火證明該地「防火措施不足」,這種辯論方式我真是聞所未聞,如果你的邏輯成立,我看,以後台灣人被縱火是不是該自認倒楣了。而且,「防火措施不足」就該拆除?這合比例原則嗎?你未免太殘忍了吧! 

2.老話一句,如果你看不懂我的文,可以找幾位朋友「翻譯」給你看,享受到大特權的陳師孟,居然完全沒想到自己是大特權,這樣子的欺壓窮人,你居然可以合理化?? 

3. 陳師孟享受到大特權,你不知道?哈!駱明慶的話請你看看吧!陳師孟的「父親」我還故意略而不提,「這樣侮辱了所有曾住過眷村的人的人格!」,呵呵!這種栽贓方式真容易,請論證吧!如果你不能「證明」,我就當你是情緒的發洩。 

如果你要反駁我,請你仔細看過我的文再說吧! 

4.「若是陳師孟在此案件上有行政責任, 那是不是責請現任市長成立專案小組追究, 若是有法律責任,那更嚴重了, 絕對要法辦到底!」,行政機關侵害人民權利,是訴願再訴願、提起行政訴訟,「責請現任市長成立專案小組追究」? 

C_OldMonkey網友,凡事要依法而行,民主得來不易啊! 

5. C_OldMonkey網友說「以上所有探討陳師孟的人格的東西, 是本版主在自打嘴巴」。網友啊!我哪裡在談他的人格了?這些事都是可受公評之事,如果「入黨」與人格有關,那陳水扁加入國民黨,李登輝加入共產黨,他們的人格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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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陳師孟-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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