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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9 00:20:43瀏覽2775|回應1|推薦10 | |
民進黨立委黃秀芳質詢,移工能否變移民?勞動部長許銘春說國發會跨部會研議在台工作滿六年有技術及薪資門檻達一定水準移工可留台云云,她並表示在台超過六年移工約有18萬,但她沒說這18萬人有多少是外籍看護!根本是愚弄立委,把人民當笨蛋。 圖片說明:勞動部長許銘春大談移工變移民。 簡單來說,根據勞動統計查詢網可知,台灣的外籍移工在2021年10月底就有680,517人,社福移工合計就有230,872人,船員9,965人,三K行業專案有310,481人,而台灣有非常多有錢人把長照丟給外籍看護,如果「好用」,隨便也用「超過六年」!勞動部長許銘春說「將優秀移工變成移民」並設下「滿六年、有技術、及薪資門檻達一定水準之移工」等條件,說到人數卻以籠統的「目前在台超過六年移工約有18萬人」,那妳民進黨政府又用薪水當「篩選門檻」,用意還不明顯? 難道照顧台灣老人、病人或身心障礙者超過六年不算一種「優秀移工、有技術」 嗎? 有錢的台灣人自己不願意花時間照顧自己老病殘的親人,要外籍看護寸步不移、24小時、全年無休的死守在親人旁,這種情操是全台灣找不到幾個台灣人自己願意做的,這種人類有史以來都沒有的「孝道」,台灣沒幾人能做到,許多外籍看護做到了,而且還給她們非常淒涼的薪水,在統計「目前在台超過六年移工」時把外籍看護算進去,「挑」移民時就排除她們? 隨便查一下新聞,就知道台灣人多年以來根本把外籍看護排除於勞基法以外,以便無良雇主違反兩公約要求外籍看護24小時工作及全年無休,而且,不斷延長外籍看護工作年限,到目前為止,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工作年限已達14年,蘋果日報「外籍看護14年限 擬修法延至20年」說: "外籍家庭看護工延長工作年限有譜了!包括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國民黨立委曾銘宗都已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針對有長期照護需求的僱主,可將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工作年限從現行14年延長至20年以上。目前修正草案已送到立院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若順利通過修法,預估將有26萬外籍看護工受惠。" 「受惠」? 是這些有錢請外籍看護的台灣人才「受惠」吧! 就是台灣政府在長照政策擺爛,讓窮人用半殘量能不足的長照,有權有勢者自己用外籍看護,我多次談到,設計長照的民進黨官員林萬億自己就找他口中的「外勞」照顧他父親,而台灣人要這幾十萬外籍看護寸步不移、24小時、全年無休的死守十四年,卻不願給她們「移民資格」? 是因為外籍看護比絕大多數台灣人孝順的「大孝道」入不了勞動部長許銘春的眼嗎? 台灣文化可以這樣殘暴嗎? 根據天下雜誌報導,日本在2019年正式開放移工,便開出與本國人同工同酬、可分紅及永久居留資格等條件,看護起薪是台灣2倍以上,台灣人享受外籍看護「便宜孝道」的日子不多了,看到民進黨政府顯然準備用「薪資門檻達一定水準」來排除在台多年的外籍看護留台乃至申請永久居留的可能,我不得不說: 外籍看護,請妳們到日本去吧,至少日本人還把妳們當人看待! Blackjack 2021/12/8 移工變移民!勞部研議「兩條件」技術移工留台 2021-12-08 20:19 經濟日報 / 記者江睿智/台北即時報導 全台大缺工,移工有望變移民。勞動部長許銘春今(8)日在立法院社福委員會表示,國發會跨部會研議在台工作滿六年、有技術、及薪資門檻達一定水準之移工,可以申請留台,將定位為「中階技術人力」,再接續工作滿五年,可申請永久居留,預計最快明年初拍板實施。她並表示,目前在台超過六年移工約有18萬人。 許銘春今日針對外籍移工防疫、外送員安全、以及夜間勞工工作安全等議題,赴立院社福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及詢答。民進黨籍立委黃秀芳質詢,國內現在各行各業大缺工,在台移工是否可能變移民? 許銘春表示,如何將優秀移工變成移民,現在跨部會討論、研議中;過去以來外界主張延長移工在台年限,但一直延長年限並不是辦法,「變移民」成為要思考議題。勞動部配合國發會移民政策,研議資深移工留在台灣,全案要報行政院後才會定案。 她進一步指出,勞動部初步規畫,在台工作滿六年、技術達一定水準、達一定薪資門檻之移工等三條件,可申請留台,轉換為中階技術人力,在台工作繼續滿五年,就可以申請永久居留,可攜家帶眷來台,盼增加移工留台意願。 許銘春表示,若先不考慮技術與薪資條件,目前在台超過六年移工約有18萬人。 黃秀芳質詢,目前移工在台工作年限最長就是12年,可再延長二年,最長就是14年,若技術移工無法留台,轉到其他國家工作,反而是台灣損失,但如何認定技術純熟移工?並且又不會影響本國勞工就業機會? 許銘春表示,須限定具備一定技術水準,哪些類技術移工可留台,將由各部會認定,而且移工也要通過技術檢定程序。並且會訂定薪資門檻,「不要低薪」,就是希望不會排擠本國人就業。 據了解,由國發會主導移民鬆綁,針對中階技術人力現朝鬆綁方向規畫;這項鬆綁不必修法,只要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一項第八至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即可,若政院拍板,馬上可以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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