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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女大生家屬被害人補償最高只有170萬,實在太少了
2020/11/25 10:26:42瀏覽986|回應0|推薦7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學生遭梁育誌性侵殺害,鍾家代表律師表示將提三項訴訟及國賠,其中因為總統蔡英文致家屬的信有「因為我們的疏忽,讓您們失去愛女」用詞,鍾家除要求對梁嫌處以極刑外,並將提國賠及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求償。法界人士依媒體披露案情研判,長榮大學受害馬國女大生被擄不久即遭遇殺害,過程中沒有醫療過程,推算家屬依法犯罪補償最高約為170萬元。不過,如果有同時請求國賠,將另扣除計算。

涉嫌勒死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的梁姓嫌犯(中)。聯合報記者劉學聖/攝影

根據學者盧映潔《犯罪被害補償制度之比較研究—兼及我國問題之分析與改革建議》研究,全世界有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被害人補償制度,以德國來說,可以請求許多種類的給付,連盲人引導犬費用、身體殘障人士衣物清洗費用都有,若是戰爭被害人照護暨暴力被害人照護,還有各類如教育、住房、老人年金等等津貼。在日本的補償中,被害人死亡遺屬補償金給付範圍自 320 萬日幣至 2964.5 萬日幣之間。若是造成殘廢,殘廢補償金給付範圍自 18 萬日 幣至 3,974.4 萬日幣之間。

盧映潔教授指出,臺灣的被害人補償制度,因為「定位在國家替加害人所為的民事損害賠償先行代位給付之性質」,這也就是說政府只是「先賠」而非如其他國家的思維,甚至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 11 條中規定,將把社會保險、損害賠償給付、或因犯罪行為被害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受之金錢給付,而有將犯罪被害補償金中減除的情形。

盧映潔教授這篇論文發表於2012年,當時她就指出相關補償金額沒有跟上物價,如果我們看該法第9條(補償之項目及其金額)的沿革,從1998、2009、2013年的修法,金額仍然是醫療費最高四十萬、殯葬費最高三十萬、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最高金額補償一百萬、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補償一百萬!以現代生活的水準來看,這些金額合理嗎?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學生被害死亡,引起社會矚目,許多人認為是因為被害人是外國人所以政府才重視,但反過來說,因為她的犧牲,大家才有機會看到臺灣各種制度的問題。如果思考本案的犯罪情形,包括學校附近路燈的疏於維修、台南警方明明在之前就有人報案指出該嫌犯的類似犯行卻未積極處理,乃至總統蔡英文也不得不說「因為我們的疏忽,讓您們失去愛女」,都證明發生在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學生身上的悲劇,當然有臺灣政府的責任!

鍾家代表律師主張蔡總統已經「承認」臺灣政府的錯誤,並且「要求台灣當局檢調單位,須以蔡總統的說法為最高指標,做為查案、審判標準」,如果以三權分立的概念,蔡總統的說法能不能「貫徹」還在未定之天,但若要「亡羊補牢」,至少先從將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開始吧!

blackjack 2020/11/24

引蔡英文認有疏失…馬國女大生家屬要台國賠 不判死將爭取引渡

2020-11-24 08:12 聯合新聞網 / 綜合報導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學生遭梁育誌性侵殺害,鍾家代表律師葉海量表示,鍾家已委請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律師,提出3項訴訟及國賠,要求對梁嫌處以極刑,以符合全馬國人民的期待,否則將透過馬來西亞法律程序引渡。

根據馬來西亞《聯合日報》報導,鍾姓女大學生父親鍾偉國在鍾女的母校「衛理畢理學院」,與律師葉海量一起召開記者會,表示已委請中華民國律師林瑞成於11月12日提出3項訴訟,即死亡民事訴訟、死亡刑事訴訟及犯罪被害人補償。

律師葉海量引用總統蔡英文致予家屬的信中,曾用「因為我們的疏忽,讓您們失去愛女」用詞,證明鍾女遇害是台灣當局疏忽所致,要求台灣當局檢調單位,須以蔡總統的說法為最高指標,做為查案、審判標準,並強調台灣檢調單位,至今尚未聯繫鍾女家屬及律師,以國賠法第15條進行商討。

葉海量並表示,在量刑方面,既然蔡總統已承認是台灣的疏忽導致鍾女遇害,因此要求必須以極刑為標準,判處沒有人性的死刑應是唯一的判決,「償命是最好的交代」。若台灣當局不能滿足要求,家屬必不惜一切代價,通過馬來西亞法律程序作出引渡罪犯的動作。

長榮女大生家屬擬提被害人補償 最高170萬元

2020-11-24 13:54 中央社 / 高雄24日電

長榮大學馬國女大生遭殺害,家屬昨天召開記者會將提出犯罪被害人補償及希望判處凶嫌梁男死刑等。法界人士推算,遇害女大生無醫療過程,依法被害補償金最高約新台幣170萬元。

長榮大學遇害馬國女大生家屬及律師昨日在馬來西亞砂拉越召開記者會指出,已委託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於11月2日提出訴訟,包括死亡民事訴訟、死亡刑事訴訟及犯罪被害人補償。

法界人士指出,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9條規定,補償項目及其金額包含醫療費(最高40萬)、殯葬費(最高30萬)、無法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最高100萬)、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需要(最高100萬)及精神撫慰金(最高40萬)。

法界人士表示,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需要,遺屬不得申請;另依媒體披露案情研判,長榮大學受害馬國女大生被擄不久即遭遇殺害,過程中沒有醫療過程,推算家屬依法犯罪補償最高約為170萬元。不過,如果有同時請求國賠,將另扣除計算。

橋頭地檢署今天指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橋頭分會先前已提供犯罪補償金申請資料給被害人家屬,並說明相關流程。但目前尚未收到申請,收到後將迅速依照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辦理。

橋檢表示,檢察官在案發後隨即請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安排複驗,保全相關證據。鑑定結果報告書等資料也已函覆,檢察官已通知告訴代理人到庭陳述意見,並領取中英文相驗屍體證明書轉交被害人家屬。

橋檢指出,這起案件目前仍由檢察官偵查並蒐集相關事證,被害人家屬對案情有任何意見均可當庭或書面、或透過代理人向檢察官陳述,檢察官必全力偵辦,對不法者究辦到底。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10月28日晚間從校園返回宿舍,步行經過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遭梁姓男子以繩索勒住頸部並強拉上車,女大生死亡後遺體遭棄置高雄市阿蓮區一處山區。涉案梁嫌落網後,經橋頭地方法院裁押,目前收押在高雄第二監獄。

犯罪被害人補償制度是當被害事件發生後,常因加害人貧困、家境狀況不明或是不知去向,讓被害人得不到應有賠償,對被害人非常不公平。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及照顧弱勢被害人生活,催生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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