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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盈隆說NCC聽證會場景比美麗島大審更糟糕,是辜顯榮比顏智蕃薯籤比魚翅破尿壺比玉器嗎
2020/10/27 21:57:14瀏覽1413|回應3|推薦10

游盈隆說NCC辦的中天新聞台換照聽證會,某個程度讓他感覺到,聽證會整體的表現,跟四十年前美麗島軍法大審的整個場景比起來,更糟糕。知道美麗島大審的人,會不會說這是辜顯榮比顏智,蕃薯籤比魚翅,破尿壺比玉器?

當初美麗島軍法大審,簡單說就是1979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高雄有一群以美麗島雜誌社成員為核心的黨外運動人士遊行及演講,訴求民主與自由,終結黨禁和戒嚴,後來警總大舉逮捕並進行軍事審判,美麗島大審判的八位受刑人中,施明德原先被以叛亂罪判處死刑,後被判處無期徒刑,他坐牢坐了25年半才出獄,其餘皆以有期徒刑論處。

美麗島大審 引自wiki美麗島大審 引自wiki

在逮捕之後,相關人士紛紛受到刑求,我曾去台北二二八公園旁的紀念館,當時還有展出施明德入獄服刑絕食被強制灌食的器具,後來因為施明德與民進黨當道漸行漸遠,我多年後再去時已經看不到了。

二二八紀念館 筆者攝二二八紀念館 筆者攝二二八紀念館曾展出對施明德強制灌食的器具 筆者攝二二八紀念館曾展出對施明德強制灌食的器具 筆者攝

游盈隆拿中天新聞台換照聽證會跟美麗島大審相比,只要稍微知道一點威權時代的白色恐怖,就知道兩者沒有可比性。現在旺旺中時集團還可以大聲喊冤,也有不少聲援,四十年前的美麗島事件參與者,除了辯護律師外,台灣有人敢替她/他們說話嗎?難道中天審照未過,相關人等會入獄?兩者在台灣民主運動的份量,可以相提並論?

把NCC聽證會場景比美麗島大審,實在就像百年前台灣流傳的話「辜顯榮比顏智,蕃薯簽比魚翅,破尿壺比玉器」,顏智就是甘地。

辜顯榮 引自wiki辜顯榮 引自wiki

反過來說,四十年後,美麗島事件的辯護律師蘇貞昌成了行政院長,另一個辯護律師陳水扁則表示「台灣不能只有一種聲音」,游盈隆比喻的應該是「言論自由」。

陳水扁在臉書主張不應該對中天撤照 取自其臉書陳水扁在臉書主張不應該對中天撤照 取自其臉書

若從這點來看,如果中天的有線電視52台,最後被撤照,或是被拉到一百多台之後,然後第52台又由現存的練台生年代系統、林崑海三立系統,或是親綠財團「空降」,那就另當別論了。

言論自由市場如果是公權力來干預揀選,而中天所謂假新聞、政治化的「罪」也同時發生在其他台身上,卻只因顏色不同而不「同罪」,那「中天之死」,其實也只是政府替財團當開路先鋒的「政商勾結」問題了。

所以,如果中天真的被撤照,但52台並沒有給其他偏綠財團辦的媒體進駐,NCC還不至於「髒兮兮」。反之,若是NCC幹的是替財團「清除路障」的事,人民要注意的是,言論自由若不應該給藍色「發大財」,難道給綠色「發大財」,就是對的嗎?

Blackjack 2020/10/27

游盈隆:NCC聽證會場景比美麗島大審更糟糕
11:37 2020/10/27 中時 曾薏蘋
通傳會(NCC)昨舉行中天新聞台換照聽證會,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受訪表示,某個程度來講,讓他感覺到,昨天的那一場NCC的聽證會整體的表現,跟四十年前美麗島軍法大審的整個場景比起來,更糟糕。

游盈隆出席台灣民意基金會民調記者會,被問到有關中天新聞台聽證會等相關新聞時指出,昨天聽證會他看了之後心情有點沉重,如果說這一場的目的是為了要爭取更多人的支持達成中天撤照的目的。「那我會覺得,昨天顯然是失敗」。
***
中時社論》蘇貞昌小心 風向變了
19:482020/10/27 言論 主筆室
中天電視換照案聽證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持人拒絕程序正義,一再拒絕中天律師公平答辯的要求,似乎是在為了日後判刑預作鋪陳,連同為綠營的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都看不下去,形容「跟40年前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場景比起來更糟」。有人形容這場聽證會有如公審會,其實更像是一場獵巫審判會,充滿了先入為主的成見和莫須有的罪名,和掌權者打壓媒體封殺中天的意向聲聲應和。當政治權力對砧板上的新聞媒體比畫著何處下刀時,台灣新聞與言論自由被宰割的過程已經啟動。


當過老闆的人都知道,如果想趕走不順眼的員工,麻煩比較少的作法是先作鋪墊,揪到犯錯就多記幾個過,考績連續打得很差,積累的火候到了,開除時就不怕對方提告,因為有平時工作表現惡劣的證據。現在NCC的作法就有點像,從2018年九合一選舉失利,就開始頻頻對中天開罰,部分與新聞品質不夠好、編輯台把關不夠嚴有關,但大部分與政治有關。其中中天基於尊重主關機關權責未提出訴願及裁罰確定案件只有5件,其他都還在行政訴願與訴訟中,說來5件的數字比三立還少,但聽證會上,NCC主持人及所請鑑定人,仍以中天裁罰過多作為指控中天的罪名,這和民間要惡意開除員工前的鋪墊像不像?

鑑定人提問完全外行

整個聽證會的流程,有如精心設計的演出,主持人與鑑定人似乎各自安排好了分工,論述方向完全一致,左打右攻陣勢完整。使用的是NCC提供的資料,而這些資料卻不曾先給被審判的中天一份,中天處於「盲測」狀態。這和司法程序上檢辯雙方各自提出論述,由公正中立的法官裁判完全不同。NCC帶著所請的鑑定人團隊對付中天,占了球員兼裁判的絕對優勢。有的鑑定人甚至提問完就走了,連中天的答覆也懶得聽,這樣早有定見的人還能公平鑑定嗎?中天的答覆不斷被打斷,難以暢所欲言,是程序上有意壓縮中天自我申辯的空間嗎?中天律師要求詢問鑑定人,第一位鑑定人回答第一個問題時,就接到條子,然後所有鑑定人都不再回答,改為日後書面答覆,這是在心虛什麼?一面倒的聽證算什麼公開、公平?

有些提問也完全是外行話,例如直播時老農口誤把「斤」與「噸」講錯了,中天2分鐘內立即更正,結果還是被罰,鑑定人說應查證後再直播,是問哪一個自由民主國家可以規定政論節目必須「先審後播」?這完全是另類的「何不食肉糜」,連電視新聞頻道生態環境都不理解,又有什麼資格對電視台指手劃腳?還有人問中天新進記者的薪水是否過低,但只要高於基本薪資,私人企業的員工薪資全屬市場機制,這又有什麼好挑毛病的?

還有人問編審是否看過中天的每則新聞,彷彿沒全部被編審看過就是內控不力,完全不明白在新聞編採過程中,從記者到主管,都有一層一層具有新聞歷練的人考量過濾,比較重大或有法律顧慮的新聞才給編審審閱,否則一天那麼多則,開畫展、房屋漏水的新聞也要編審看,不要說編審過勞,工時恐怕也會違反《勞基法》。重點在新聞的呈現不是假新聞也不違法,中間的編輯過程屬編輯自主,外行人真的不必管太多。至於政論節目的來賓發言、新聞內容的比重、評論的觀點,都屬於新聞自由的範圍,說起來,也應是國家公器NCC所應該保障、而不是凌虐的。

電視台寒蟬效應已現

一番馬拉松詢問下來,顯然NCC完全沒證據把中天和「國家安全」掛上鉤。有線電視網路稀缺性,更是私有財,沒有違法不經司法裁判不能予以剝奪,這是憲法與民法的基本原則,行政權不能膨脹到可以對一家民營媒體抄家關台。現在聲援中天的多是紙媒,其他電視台默不作聲,因為存亡續絕都在NCC手上,寒蟬效應已經浮現。綠營對中天的頻道虎視眈眈,如果扶上其他電視台補位,想必將再添友綠聲音,台灣也差不多要成一言堂了。

當年威權時代思想箝制言論封閉,許多人耗盡心血生命爭取自由民主,才有了我們如今自由開放的家園。當權者若傷害言論與新聞自由,必然會成為歷史的罪人。行政院長蘇貞昌不只一次對NCC震怒,主委嚇得趕快下台,繼任者果然聽命辦事。但風向變了,新聞自由是多數共識,蘇貞昌已成為最新民調中民眾最反感政治人物。蘇院長趁早收回控制NCC的黑手,救救自己的聲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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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朝平》新聞自由永遠的恥辱
19:532020/10/27 言論 陳朝平
一人被惡意指控殺人越貨,法庭找來7位不具司法官身分的個人審理此案,7人僅憑個人愛惡,瀏覽檢警送來、難辨真偽的卷宗,還沒有詰問辯方律師,也沒開庭,就逕自判了疑犯無期徒刑。這樣的法庭,這樣的宣判,是兒戲,是鬧劇,更是典型的暴民政治。

26日舉行的中天換照聽證會,正是這樣的一齣鬧劇,完全不具有正當性和合法性,更是台灣民主和新聞自由永遠磨滅不掉的恥辱。

聽證會的舉行植基於7位外聘鑑定人的鑑定,試問,通傳會是依據哪一條法律讓這7位鑑定人判定中天的生與死?只是因為通傳會的委託?通傳會可以將自身的獨立審判權交付給外聘的、不具備合法性的專家學者來取代自身的工作任務嗎?這樣的做法,與前述法庭找來不具司法官身分的個人來審案,有何不同?若說,7位鑑定人專業水準在通傳會7位委員之上,因而委託鑑定人代其行事,那麼,納稅人何須豢養尸位素餐的通傳會委員?

7位鑑定人不具合法性,專業水平也難服眾。中研院法研所研究員廖福特在會中表示,廣電資源稀有,應妥善分配管理,持續審查,「不是給予執照,就永久持有,換照審查時也要達標。」此說,一如台灣許多官員和名嘴民代,其廣電專業還停留在30年前的類比時代。數位時代,無線頻譜資源不變,但因科技進步,相同頻譜卻可「分割」出更多的頻道以供利用。至於衛星電波頻譜和固網有線的頻道,則較以往數以十倍、百倍計,哪裡還有廣電資源稀有的問題?何況,OTT興起,年輕世代樂彼(OTT)不此(傳統廣電),何來資源貧乏?如今的問題癥結是頻道資源「氾濫」,優質內容嚴重不足。至於換照、審照,真正自由民主國家從未聞之,倒是專制極權國家還作興這套。

輔大新聞系副教授陳順孝專注於中天被裁罰次數及金額,是所有新聞台中最高者。日前,前通傳會委員翁曉玲已在媒體指出,「中天被裁罰的新聞,多與選舉有關,且集中於特定選前期間,其中是否有疑,值得探究。」翁曉玲此說,點破了「中天無罪、擁韓其罪」的「公開秘密」。不僅如此,翁曉玲還指出,中天獲獎紀錄不在同業之下,她主張換照審查應該好壞併查。陳順孝教授在校教學,遇有學生,小過不斷,但大功也不少,難道老師在打操行成績時,不應將記功嘉獎列入考慮嗎?

北大經濟系教授郭文忠表示,中天有75%持股是神旺投資,媒體報導可能受到大股東偏好影響。其實,國內有哪家媒體產業的股權不是集中於少數人的手裡呢?要避免媒體企業股權過分集中,最佳的辦法,就是讓媒體企業上市,讓股票可以在市場自由流通。而曾經擔任通傳會委員的郭文忠教授,既知此弊病,任內從未提出改革方案,如今卻回眸一怒,究竟為何?

至於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召集人林月琴、台權會副會長沈伯洋,則是赤裸裸地建議不予換照。沈伯洋還說,「新聞自由應有界線」,從中天股權結構,可見「有隻手可隨時伸進來」。沈柏洋或許忘了,在民主國家,新聞自由的界線,是新聞媒體透過一次又一次報導實務的爭議,經由最高法院或大法官來判決的,沒有哪個國家是由不具合法性的鑑定人來判定的。檢視通傳會聽證會的8項議題,豈止新聞自由,就連與產業政策、企業財務、國安五法相關的問題,通傳會和鑑定人都可以包攬在身呢!與其留意那隻隨時可以伸進中天的手,何不警戒那隻「隨時可以伸進各家媒體的手」?

由上簡述可知,所謂鑑定人的專業,不過爾爾,以至於聽證會專業含金量低,有若路人甲乙丙丁公審中天。民主政治,自由經濟時代,人民做主,人民才是媒體興亡的最終審判者。既然如此,何不放手讓廣電新聞頻道全面自由化?何不強制所有的新聞媒體公開上市?如此一來,省去許許多多換照審照的麻煩與爭議,新聞媒體的視聽大眾自會透過收視率和股價,來決定新聞媒體的生死大事,通傳會也可避免繼續丟人現眼。

數位時代,廣電資源豐富,審照、換照是極權專制國家幹的事。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曾任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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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祥蔚》別用外行話討論中天案
19:522020/10/27 言論 賴祥蔚
中天新聞頻道的執照是否續發,最近引發各界關注。外界猜測此案背後的藍綠對決與派系謀略,這非本文重點,但是有不少討論意見都忽略專業,值得提醒。


舉例來說,有不少人在評論時,大談有線電視台是公共財、是稀有資源所以要妥善管制。光是上面的這一句簡單論述,起碼就犯了三個專業的錯誤。

首先,中天新聞台絕不是有線電視台,也不是有線電視頻道,而是衛星電視頻道。有些討論者連基本的事實都沒有掌握,以為在有線電視頻道播出就叫有線電視台,或許欠缺電視學的專業。

其次,「廣電三法」為無線、衛星、有線三個同中有異的廣電法,各自學理與審查基準都不一樣。依照過去的理論,無線電視台的頻譜最稀缺、普及度最高,應該最嚴格。相較之下,衛星電視要談頻譜稀缺,恐怕不太適合;有線電視更是如此。然而,一來,立法的實際規定未必符合學理;二來,新科技到來,頻譜與普及情況都已迥然不同。

更何況,把頻譜稀缺當成政府管制的學理基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早在1969年的Red Lion一案就指出有所不宜,建議FCC另外尋找更適合的理論基礎。但是至今欠缺理想進展。可見從學理來看,政府管制電子媒體的合理性仍有探討空間。

第三,很多人喜歡用公共財的概念來評論中天案。公共財是經濟學裡面的術語,強調的是具有非競爭性與非排他性的資源。筆者雖是廣電系教授,曾經發表過數篇TSSCI 論文談媒體經濟學。不少人把公共性跟公共財搞混了,尤其把公共財跟頻譜稀有放在一起講,欠缺經濟學的專業。

社會上有不少人討厭旺中集團,當年針對旺中購買中嘉案,還推動了「反媒體壟斷運動」。民主社會,意見多元,對於各種立場都應該予以尊重。只是當年運動與其叫「反媒體壟斷運動」,或許直接說「反旺中運動」更貼切。因為經濟學對壟斷(或寡占)有其嚴謹定義,最常見的是用價格壟斷來解說,也就是壟斷者可以隨意決定價格與產量。

當年就算旺中買下中嘉,離經濟學的壟斷定義仍非常遙遠。依照當年反對者的主張,擔心的或許是旺中一旦買下中嘉,可能會對非集團頻道的上下架造成不公平競爭,重點應該是不公平競爭,而不是壟斷。對於有線電視可能造成電視頻道上下架的不公平競爭,美國早在1992年通過的《有線電視法》就有相關規定,施行成效尚佳,可供參考。

中天案值得討論,建議各方更重視真正的專業意見,以免失焦。(作者為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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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憲同》NCC涉3個憲法爭議
「中天電視台關台撤照案」是一個憲法位階的侵害人民權利案件;審照原本只是單純的行政程序,卻被無限上綱成為撤照關台案件。本案已經不是一件單純行政位階的行政審查證照程序而已。本案的法律爭議性質,合先指明。


「中天案」衍生了3個憲法位階的爭議:一是國家(NCC)能否利用電視媒體展延證照的行政審查程序,進而實施撤銷媒體許可並註銷電視事業執照?這是憲法第11條侵害媒體新聞自由的違憲爭議。二是「中天關台案」是否違背衡平比例原則而構成侵害人民的工作權與財產權?這是憲法第15條及第23條的違憲爭議。三是國家(NCC)能否適用行政程序法僅只召開一次聽證會而對中天電視做成新聞媒體撤照的行政處分?這是涉及憲法第23條及行政程序法的違憲及違法爭議。簡言之,審照程序竟然演變成為撤照案件;「中天案」已經成為NCC針對性的利用審照程序包裝執行蔡政府的政治追殺新聞媒體。

現代國家區隔民主與獨裁的兩個標準是:憲法保障政黨政治與新聞自由。我國於106年制定政黨法而將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所指:「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即「國安議題」)之『政黨解散事件』,由主管機關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如今,直接侵害新聞媒體經營權的「電視審照(撤照)案件」,廣播法則仍交由NCC的7位委員以行政審查程序,賦予撤照關台權力。這項新世紀的廣電法根本牴逆《行政程序法》第1條所宣示的保障人民權益,也背離《廣電法》第1條所標舉的維護媒體自主與保障公眾視聽權益。

試看:NCC聽證會公告的8項議題中,除了為達到關台目的而拿「紅媒指控羅織做成國家安全議題」外,其他7項議題根本都不能構成撤照關台的正當事由。一個非常淺顯易懂的法律常識是:民代犯罪也應司法判刑確定才能予以除名;中天沒有任何通匪犯罪判刑確定,焉可逕由NCC用「扣紅帽」做成撤照關台事由?NCC審照程序不能變成「公審通匪犯罪的撤照關台鬧劇」。「國安議題」應該回歸國安體制去處理而不能逕由NCC假借審照程序越俎代庖;否則蔡政府將永遠甩不掉「政治追殺新聞媒體」的歷史罪名!

簡單說,「中天關台撤照案」根本就是行政院與執政黨共同操控NCC進行的一場違憲政治追殺與民主荒唐鬧劇。舉一個淺顯例證:關於政黨解散案件係由司法院15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之。關於媒體關台撤照案件竟然交由分屬5種個別專業的7位NCC委員暨以召開一次聽證會的方式,進行新聞媒體的生死決斷?執政黨與行政院共同操弄這種顯然違背憲法第23條所宣示衡平原則的粗暴做法,「中天案」引發社會的動盪與憤怒,其背景情由厥在於此。

社會各界都在關注,朝野如何化解爭議而避免製造族群分裂?中天電視及在野黨享有兩種憲法權力可直接抵抗NCC:一是國民黨可以結合在野黨立法委員依據《憲法訴訟法》第3章第49條共同向憲法法庭「聲請宣告《廣電法》第38條違憲」。二是由中天電視台依《廣電法》第50-2條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提起行政訴訟(包括聲請「不能撤照關台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同時,中天電視也可以依據本項違憲事由聲請行政法院向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聲請違憲解釋。

最後,回歸民主憲政國家的法治原則,本文要舉依法行政原則勸誡蔡英文政府。《行政程序法》第7條規定:「行政行為應遵守三項原則: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本法條的立法理由稱:「比例原則在德國公法上具有憲法位階;我國憲法第23條即充分表彰此一法理。為使這項憲法原則落實到行政權之行使,特將其明文化,以規範行政目的與手段的合理聯結」。蔡英文總統及NCC處理本案都應該慎重思考這項立法理由。

今天社會沸沸揚揚的傳言說:「中天案」是吳姓民進黨派系人士在幕後一手操弄;目的則為爭奪派系政商權益云云。「中天案」應該回歸民主憲政的法治原則;NCC更不要自毀超然獨立的法制定位與全民期許。

(作者為律師)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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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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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10:56
辜大老的祖傳本領快上演了!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20-10-28 11:44 回覆:

我相信辜顯榮的精神,會永遠被台灣人繼承的

「寧作太平犬,不作亂世人」


frank060606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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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10:17
版主每篇寫得很長,其實不利
其一,我們沒很多時間慢慢品讀
其二,把文章分成好多篇,對版主也比較輕鬆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20-10-28 11:42 回覆:

謝謝frank兄建議

我寫的有短有長,下一篇短的多

其實我看文章,現在越來越討厭看長文

超過500字就開始要集中注意力才能看完了

時代不同,資訊爆炸,我該改改啦


蘇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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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06:26

其實很簡單放話說到時訂一條法律

追朔這當過幫兇的磚家邪者,

國賠由牠們完全負責,

不夠抄家!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20-10-28 10:16 回覆:

台灣轉型正義就是沒有標準的轉來轉去

舊威權要轉,日本殖民台灣時代的不轉

等到改朝換代,再給他轉的暈頭轉向好啦三太子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