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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台銘有付錢給陳崇美,林淑如知情?論郭台銘在林淑如死後對她最大的羞辱
2019/11/07 14:21:41瀏覽2814|回應1|推薦6
郭台銘大通姦陳崇美鬧開後,郭開記者會說他與陳女間全是金錢交易,林淑如對他與陳女所做所為「都知道也都了解」。但郭台銘根本是通姦又說謊,性交易為何有「分手費」?高院法官問郭台銘關鍵問題時為何想了十幾分鐘才答覆?就是因為郭台銘讓法官覺得似乎在隱瞞什麼,才會從恐嚇取財辦成強制未遂。

郭台銘講的話離奇至極,以下來討論:

如果按照郭台銘的說法「林淑如對他與陳女的所做所為『都知道也都了解』」,郭台銘與陳崇美性行為全部都經過郭妻林淑如「同意」?世界上有這種事嗎?當年郭台銘38歲,林淑如與他同年也是38歲,這樣的年輕夫妻會同意這種事?如果林淑如真的同意郭台銘「付錢」幹這種事,那郭台銘極有可能是反覆慣行這類行為,也就是郭台銘有一大堆這種「逢場作戲」的對象,然後「剛好」陳崇美「特別不甘願」而要求「分手費」並且鬧大的。

而根據法院判決書,郭台銘與陳崇美認識多年又屢次性行為,「逢場作戲」有這種「獨沽一味」的嗎?我不懂什麼是「逢場作戲」,郭台銘的「逢場作戲」實在在我理解外。

還有,如果郭台銘「他與陳女之間完全是金錢交易」這類說法為真,也不能改變這是「通姦」,像「小三通姦被抓包 男辯稱性交易照樣被判刑」報導之外,通姦罪是在處罰有配偶與人通姦之行為,相姦人並不限於良家婦女,即使是娼妓,也不阻卻構成要件的成立

所以郭台銘掰什麼「有付錢」也沒用。

更扯的是郭台銘竟然說林淑如對他與陳女所做所為「都知道也都了解」,簡直是污辱死人!因為根據台灣法律網-相約「換妻」的婚外性行為,配偶能否請求判決離婚? ,劉孟錦律師提到:
…婚姻生活本質包括精神、肉體、經濟上全面的共同生活,以情愛為基礎,夫妻間互負忠貞的義務。「換妻」的行為,有悖於「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尤其如允許自己或配偶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不但違反性道德,亦將破壞婚姻的本質,勢必影響婚姻的美滿,夫妻雙方共同簽訂「換妻同意書」,顯見雙方愛情喪失,如主、客觀上已達無法維持婚姻的程度,應屬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尚非不得依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二項的規定,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換言之,縱然郭台銘辯稱林淑如對他與陳女所做所為「都知道也都了解」,這難道是說林淑如同意郭台銘婚外性行為?若如此,將構成上稱所謂「如允許自己或配偶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不但違反性道德,亦將破壞婚姻的本質,勢必影響婚姻的美滿」!

郭台銘是在指控林淑如「允許自己或配偶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而變成律師所稱「違反性道德」嗎?

按照劉孟錦律師所言及郭台銘所意指,顯然郭台銘林淑如「雙方愛情喪失」,因為林淑如「都知道也都了解」郭台銘婚外性行為,而如果郭台銘真的「愛」林淑如,就算林淑如給了郭台銘一張「逢場作戲」的通行證,郭台銘可以這樣去進行婚外性行為嗎?  

我認為郭台銘所言匪夷所思,所以法官根本不吃他這套,而他所謂林淑如對他與陳女所做所為「都知道也都了解」之語更是對林淑如最大的羞辱!因為根據劉孟錦律師見解,這根本形同指控林淑如「不但違反性道德,亦將破壞婚姻的本質」!

出包後賴給死人,而且還是死去的妻子,讓媒體說一句「死無對證」!!如果郭台銘這樣還能叫做「愛妻好男人」,也實在太噁心了。

Blackjack 2019/10/17

桃色風波郭台銘:我有付錢老婆知情
2007/04/23 15:44
中國時報2007.04.23林上祚/台北報導

台灣首富郭台銘昨天親自出面召開記者會,敘述他多年前的一段桃色糾紛時表示,當初爆發桃色糾紛後,大約是民國八十一年,他是和妻子林淑如一起去警察局報案。郭台銘強調,他與陳女之間完全是金錢交易,因為「酒廊要付錢」,每次去酒廊都有付錢給陳女。

有媒體報導,郭台銘的亡妻林淑如曾經有一段時間長住美國,因此,郭台銘一度與陳崇美同居五年。對此,郭台銘昨日反駁說,他與陳崇美根本沒有「同居五年」的事實,從林淑如那五年的出入境紀錄是來來去去,就可以看出,林淑如對他與陳女的所做所為「都知道也都了解」。

太太過世死無對證

對於當年妻子的感受,郭台銘表示,當年太太充分了解仙人跳事件,並與他一同報案,但現在他太太過世,爆料人卻自稱是他太太的友人,根本死無對證,也讓他很難過。

郭台銘強調,桃色糾紛爆發至今,之所以沒有回擊,是不希望讓外界有傷害女性同胞的印象,但蘋果日報不僅將陳女形容得像淑女一樣,還採信徐靖崴片面說詞,成為臧家宜打手。

明年尾牙不邀媒體

去年八月前壹週刊記者臧家宜以電子郵件通知郭台銘即將出書,內容就包括陳女桃色糾紛,以及鴻海美國公司涉及逃漏稅官司。郭台銘說,臧家宜以記者身分,挾著出書之名,把《烈日灼身,你所不知道的郭台銘》一書的部分內容,包括陳女性愛光碟等負面內容,先傳給他看,還邀郭寫序。事件爆發後,壹傳媒負責人黎智英,特別前來台北拜訪他,並且向他保證,壹週刊未來一定會善盡查證責任,沒想到同集團的蘋果日報,居然引述具前科背景的徐靖崴爆料內容。

今年以來,郭台銘個人感情世界經常成為影劇版焦點,郭台銘說,對於這段期間個人新聞佔據媒體版面,甚至造成社會的反感,他對此向社會大眾道歉,他同時考慮明年鴻海的尾牙不再邀請媒體,關起門來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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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富坦承十九年前桃色糾紛郭台銘:我是逢場作戲
2007/04/23 15:44
中國時報2007.04.23林上祚/台北報導

最近捲入桃色糾紛的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昨日首度對外坦承,他十多年前是在紫禁城酒廊認識陳崇美,與陳女關係僅止於逢場作戲、金錢交易,他無法接受蘋果日報居然把陳女寫得跟淑女一樣;除了考慮控告蘋果日報外,他也對個人私生活佔據媒體版面公開向社會大眾道歉。

在酒廊認識陳女被仙人跳

郭台銘昨日親自出席鴻海集團旗下永齡教育慈善基金會「永齡希望小學」開學典禮,啟動二年七億元的教育工程活動記者會,讓在場守候的媒體記者十分意外。大家原本以為郭台銘因為媒體大爆他十九年前與陳崇美的桃色糾紛,可能因此不會出席這項記者會,沒想到郭台銘有備而來,對媒體侃侃而談他十九年前的「逢場作戲」往事。

郭台銘首先表示,對於最近媒體的相關報導,「我早有心理準備」。針對被陳女當年偷拍的性愛光碟,郭台銘將此案界定為仙人跳。郭台銘說「人非聖賢,仙人跳事件也是十幾年前的事」。

郭台銘說,當年他是在一家叫紫禁城的酒廊與陳女認識,「我們那個時候,做生意必須到酒廊談,上酒家雖然不是必須,但是卻是商業上必要的行為」,後來鴻海規模變大後,鴻海已經在十幾年前改變作法,對內公告「酒廊交際費不能再報公帳」。

郭台銘說,「雖然這樣說對女性不尊重,但是當時我與陳崇美的確是逢場作戲」。他強調,做生意逢場作戲在所難免。

挖我新聞不如查陳女背景

對於蘋果日報刊登徐靖崴的爆料內容,郭台銘頗為不滿。他說,「你們媒體把徐靖崴塑造成英雄,他實際上只是一位在別人家裡,偷裝竊聽器的人」。他表示,徐靖崴有犯罪前科,媒體沒做到求證的義務,就完全採信徐某的說詞,他考慮控告蘋果日報誹謗。

「我不是聖人,也不是賢人,但是我做事情光明磊落」郭台銘表示,希望媒體將挖他個人新聞的能力,用在追查陳崇美的個人背景上,就能把事件全貌公諸於世。他還表示,「陳崇美曾經在紫禁城酒廊上班,如果有媒體能夠進一步挖到這段背景,我就接受他的獨家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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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色風暴 郭董:陳崇美是酒女
2007/04/23 09:30         
【聯合報/記者鄒秀明、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7.04.23 03:20 am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與陳崇美婚外情被舊事重提,郭台銘昨天強調是「酒廊認識、逢場作戲」,他說,哪家媒體能查到陳崇美當初在酒店的花名和他們的交往過程,「我就讓那家媒體專訪」。
記者潘俊宏/攝影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桃色風波舊案遭人爆料,昨天他坦言自己不是聖人也非賢人,「做生意逢場作戲在所難免。」他還自爆陳崇美是他在酒廊認識的上班小姐,並否認曾同居五年。

郭董昨天並對媒體放話「誰能查清楚這段,就接受獨家專訪!」

當年替陳崇美辯護的律師林美倫昨天則反駁指出,郭台銘的說法和她當年所了解的事實有相當差距,她說陳崇美當年在永昌證券擔任股市分析師,是專業人士,「絕對不是酒店小姐」,郭台銘這樣講對陳崇美是二次傷害。

林美倫表示,郭台銘和陳崇美的關係,當年高院的判決書寫得相當清楚,「郭台銘說在酒店認識陳崇美,讓人以為陳崇美是風塵女子,郭台銘這種說法不應該!」她表示,郭台銘當時為什麼不敢在法庭上講這種話?但事實勝於雄辯,高院的判決書就是事實。

郭台銘說,他原本考慮對方女孩子聲譽,但媒體卻說陳崇美是淑女,「大家查我查得那麼清楚,為何不去查證對方呢?」又是什麼樣的人會在電話上裝竊聽器呢?對於不實報導,他會有法律行動。

郭台銘承認,十多年前他做生意應酬,在一家叫做紫禁城的酒廊認識陳崇美,當時逢場作戲,但是有付錢,沒有「同居五年」這件事,希望大家去查她當年的花名、兩人交往過程。

林美倫則說,陳崇美廿五歲就和郭在一起長達五年,她卅歲時郭不要她了,郭就想給一筆錢把她打發走,陳崇美唯一做錯的事是偷拍那一卷性愛錄影帶,她以為用這種方式可以挽留郭台銘的心,但卻因此吃上官司。

郭台銘說,他創業時,上酒家、上舞廳、上酒廊,不見得是必備,但必須要會。

他強調,自己並非聖人、賢人,做生意逢場作戲在所難免。他還問在場男性:「男人誰沒有逢場作戲過?」結果現場真的有二個人舉手,郭台銘只好致意說:「我欽佩你們。」引發哄堂大笑。

林美倫看到電視報導後非常遺憾,認為郭可以選擇沉默,或承認自己年輕時做錯事,不該再造成陳崇美二度傷害。

***

郭說酒女? 當年兩律師都說不可思議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7.04.24 03:34 am
 
台灣首富郭台銘和陳崇美的桃色風波至今疑雲未解。據了解,當初高院傳訊兩造對質,郭台銘對關鍵問題回答得有些語塞,甚至法官有一個提問,郭台銘想了十幾分鐘才答覆,讓人覺得郭台銘似乎在隱瞞什麼。

對郭台銘指陳崇美是酒店小姐,當年受託為陳崇美辯護的兩位律師直呼不可思議,都說陳崇美絕對不是酒家女,希望媒體不要隨著郭台銘起舞。

一審為陳崇美打官司的律師表示,郭台銘不該攻擊狠罵別人是酒家女;如果郭台銘說法屬實,就請他說出當時「紫禁城」酒店的媽媽桑是誰?陳崇美的花名又是什麼?當時在場還有誰?

二審為陳崇美辯護的陳智應律師也表示,高院開庭時,郭台銘從頭到尾都沒有說陳崇美是酒家女;根據他的了解,陳崇美是證券專業人員,有正當工作,不知道郭台銘為什麼突然講陳女是酒店小姐?

陳智應表示,本案一審沒有傳訊郭台銘,但二審時,法官曾傳喚郭台銘以證人身分出庭,與陳崇美對質。當法官問到關鍵問題,郭台銘常會停頓很久才回答,甚至還曾思考了十幾分鐘才答覆。

他表示,一審認為陳崇美向郭台銘恐嚇取財,判刑九個月,上訴二審後,可能因為郭台銘在關鍵問題上說法有保留,影響到法官的心證,認定陳崇美沒有恐嚇郭台銘,改依較輕的強制罪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使得陳女不必坐牢。

【記者鄒秀明/台北報導】鴻海董事長郭台銘自爆是在酒廊認識陳崇美,但太平洋證券昨天證實陳女確曾是太證員工,到底誰說謊?鴻海主管表示,郭台銘很清楚自己是在哪裡認識陳崇美。

鴻海發言人丁祈安昨天晚間一直開會,至截稿為止,沒有對外回應。

鴻海主管私下表示,「當時是價值觀錯亂的時代」,社會笑貧不笑娼,況且男女私人感情的事外人更是無法得知。鴻海無法替郭董發言,但相信郭台銘只是從自己的角度陳述這件事而已。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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