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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2.0讓重度失能者及家屬覺得被放棄了
2019/10/24 13:55:30瀏覽916|回應0|推薦7

前陣子,我第一次使用了長照2.0的「居家喘息服務」,有鑑於沒看到什麼網友對這個「奇怪」的制度表示什麼意見,我就來說說我的看法:

先說我的母親可以適用的服務,我媽經衛生局鑑定為失能等級最嚴重的第八級,也就是所有長照可以提供的項目都可以使用最高的額度,額度內都有政府補助,在喘息服務的項目中,我們可以使用額度為48,510元。

沒有使用長照的人不知道,48,510元不是撥到你的戶頭給你用,而是每次喘息服務收費1,155元,因為我母親是重度失能,就可以使用48,510元的限度內來每次支付,把48,510除以1,155等於42,也就是42次的喘息服務均有政府補助。

在每次喘息服務中,假設我為一般戶,其中我們只要負擔16%,也就是每次我們只要支付184元。奇怪的是政府所謂的「額度」還包括我們每次都要另外支付的錢?為什麼「我們的自負額」也被算入「政府的補助額度」內?

「長照2.0 服務在厝邊」DM 筆者攝

那每次居家喘息服務的內容為何呢?

根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網站的介紹,居家喘息服務係「由服務提供單位安排照顧服務員至家中暫代家庭照顧者的角色提供生活基本照護,如:協助沐浴、如廁、穿換衣服、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等,服務時間1日以6小時計,半日以3小時計」。換句話說,「居家喘息服務」本質上是給家屬「喘三小時用的」,三小時就是所謂的「半日」,概念上大概就是小學生半天上課的時間。

雖然「居家喘息服務」是「每次三小時」,但可以累計,根據衛福部長照專區介紹,民眾可以一天同時使用全日+半日,共計9小時。妙的是,衛福部概念中的1.5日,跟一天24小時差了15個小時。

不過,「居家喘息服務」是「一對一」,「機構喘息」是「一對多」,當然不能相提並論。簡言之,如果把親屬送到長照2.0核定的喘息機構或請人到家裡,民眾的自付額同樣的是184元,在機構可以待半天12小時,在請人過來可以有「3小時」。

看到這裡大家可以思考一下,一年有52個星期,長照2.0卻只給我們42次,政府為什麼連補助重度失能家屬每週能有三小時的居家喘息服務都不願意?是沒錢還是沒人?衛福部顯然是把重症失能的家屬當成「鐵人」,一個多星期才讓你居家喘息「三小時」!

這些官員是不是沒有一天24小時一年365天照顧過重症失能患者?

以下,再說說我的經驗。

某日我申請「居家喘息服務」,但母親很排斥「外人」在家裡這麼久,我請她幫我媽洗完澡之後,媽媽就要她走了。這位居服員其實可以協助清理環境,但限於受照顧者周邊環境。居服員也可以協助處理餐點,但也是限於受照顧者的餐點,那我媽周遭的環境算不算是呢?我吃的飯菜居服員能「順便」煮嗎?

於是,我請居服員坐在那裡看著我媽,然後我去洗菜煮菜,所以她的「任務」就是「看」,我也不敢「勞煩」她太多,而媽媽看她「沒事」就要她趕快回家了,她大約在我家一個半小時,實際勞動時間約半小時,其他時間做的事就是「行到水窮處,坐看雲起時」。

居服員其實還可以幫忙「生活照顧」,比如說「餵飯、吃藥」:我們給我媽吃藥的方式是把藥放在她手上然後她自己服用,由於她會「藏藥」,所以我們必須盯著她吃,她洗完澡之後我們還要幫她換藥,而換藥的步驟是醫生親自示範教我的,這些「小事」,居服員能幫我們做好嗎?

除了時間是短短的三小時之外,到收費的時候,居服員竟然要跟我收1,155元,我拿出契約說我們無論如何都不必「付全額」,而且「付全額」是使用額度48,510元「全部用完」之後才能收這麼多的,為什麼我們第一次使用就要跟我要「全額1,155元」?

居服員看了契約之後打電話給督導,但督導沒接電話,我不想為難她,於是我寫了份收據給她,並註明按契約我該付的錢不必這麼多。隔天,我打電話跟A單位說明,A單位的個案管理師說我不該付全額,這難道是要我跟居服員爭執嗎?那我以後還要不要麻煩她幫忙?

隔天經過一番聯繫後當然有退錢,但所謂長照2.0的制度下,A單位會把資料傳給B單位,連地址、名字都給了,為何該收費多少沒有交接一下??

另外,不知道是不是為了提升居服員的薪水,三小時的收費是1,155元,根據立委吳玉琴公布的一項醫院看護調查,她說,全日看護價格約2000到2400元不等,那「居家喘息服務」的收費也實在太高了吧?

或許為了提升居服員的薪水及讓B單位「抽成」,「喘息服務」的額度就因此提高。但若把親人送到長照2.0的喘息服務機構,他們一天要收費2,310元,換算下來一個月31天的話要收71,610元。根據愛長照網站的介紹,以每月費用來說,一般護理之家費用約2萬到6萬、老人長期照顧中心費用約2萬到4.5萬、老人長期照顧中心費用約2萬到3.5萬,經政府核定的喘息機構顯然比一般機構賺更多呢!

然後,政府核定的金額只有區區的48,510元,那也就是說,即使你是送親人到CP值最高的「機構喘息」,喘息機構也只能幫你照顧21天,剩下344天仍然必須「自己來」或者你必需支付每天全額2,310元。

按照政府長照額度的概念,以重度失能第七、八級來說,也就是平均16.38天,政府會「可憐」你讓你「免費喘一天」,一個月休不到兩天假。如果用的是「居家喘息服務」,那使用時數更只有區區的126小時了。

沈政男醫師曾投書聯合報「每人77元的斷腳長照」指出日本二○一四年的長照花費是GDP的一.五八%,而台灣二○一七年的長照花費將只有GDP的○.一四%,我們跟日本的差距是11.2倍。而根據2017年預算及衛福部估計當年需長照人口約七十三萬人,等於平均每人每天只能分得七十七元長照費用。當時衛福部次長辯駁說,「不能用總金額除以總需求人數來估算,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會使用長照」。沈則說「既已標榜讓民眾『找得到、看得到、用得到』,卻又不希望太多人來用,豈非自相矛盾?」

沈醫師說的沒錯,像我們現在就不敢「多用」居家喘息服務,也無法用「機構喘息」,雖然衛生局核定我們有48,510元額度,我們也只能「省吃儉用」而「不敢用」,因為這126小時很珍「貴」呢。

對於長照的財源部分,衛福部指出,我國的失能人口在2026年超過百萬,2027年我國長照基金將面臨收支不平衡的危機。學者更說「不推長照保險 很難撐得久」,而靠死人遺產稅與吸煙者的肺「供養」的長照經費來源仍然還是目前政府的「最愛」,因為今年長照常態預算只編19億元。即使財政部指出目前的稅收制,無法因應長照財源需求持續成長,且違反財政紀律法,建議衛福部評估長照保險制的可行性,但衛福部長陳時中還是要表示他不喜歡保險制,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更說長照制度與政策推行沒有遇到財源困窘

廢話,你們每個人補助額度編的少,長照制度與政策推行當然不會遇到財源困窘啊!

我想,民進黨政府官員真是一群幸福的人們啊,他們必然很少或根本不必親自對任何人長照,也沒被失能長照造成任何影響,所以不知道我們這些重症失能患者的家屬對長照2.0是這樣「省吃儉用」吧!!

衛福部長陳時中又說,不少出現照顧悲劇的家庭是低收入戶,政府可全額補助他們所需的長照服務,明明制度在卻無法解決困境,「因為民眾就是不知道。」!但真相是:如果低收入戶使用機構喘息照顧病患21天,他們固然一毛錢也不必付,在他們把48,510元額度用完之後,剩下的344天必須「自費」每天付2,310元,一個月31天的話要收71,610元!

這種支出低收入戶付得起嗎?付不起錢而仍然必須負擔長照主要義務的低收入戶又如何去工作賺錢「脫貧」?政府是吃定低收入戶沒有「代言人」是嗎?

另外,就算部分低收入戶可以入住機構,根據桃園市社會局的網站,也必須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的列冊失能低收入戶才有資格,且他們只能申請10,000~ 22,000元補助,若超過補助基準仍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換言之,扣掉補助若還不夠,低收入戶還是必須自掏腰包,而且是屬於社會福利而非長照的範疇內!

所謂政府可全額補助低收入戶,那是僅限於可憐兮兮的額度之內,衛福部長陳時中真的知道長照2.0是怎麼回事嗎?重症患者家屬在現行長照2.0政策下,真的有「喘息」的餘地?

長照會讓貧者愈貧、中產階級被拖垮,這些「肉食者鄙」的高官永遠不會懂,或許,他們只要騙騙那些根本用不到長照的人就夠了吧?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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