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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台銘愛妻林淑如看過陳崇美給郭董的3封信嗎(3)?大老婆有處理有錢人骯髒事的義務?
2019/10/16 10:53:23瀏覽3007|回應3|推薦9
郭台銘與妻林淑如曾去警局報案,可能看過陳崇美給郭台銘的3封「恐嚇信」,信說「還記得你怪異的性行為嗎?一箭雙雕,想勾引我的好朋友上床,不知將來大家對你的評價是什麼?」,而律師顏火炎保存相關證物十多年,他說「郭台銘昨天已透過鴻海集團的律師顏廷鈺,將相關物證全數取回,這些照片、資料塵封在他家中的倉庫十多年,但是因為事涉私密,他身為律師,也有保護當事人隱私的義務」云云,我看了都傻了。

如果律師顏火炎「身為律師,也有保護當事人隱私的義務」,那為何報導說:
 
1.…根據郭台銘委任律師顏火炎封存10多年的疑似恐嚇信件影本資料
2.…顏火炎透露,由徐文金主導,在青年路陳崇美友人住處裝設隱藏式錄影機,設局拍下郭台銘與陳女交歡的性愛錄影帶,事後,影帶內容也被翻拍成10多張裸照,影帶在地院判決時,已提交法院列為證物。
據了解,該批郭台銘的裸照總共有10餘張,都是由偷拍的性愛影帶定格後,翻拍成的黑白照片,照片中可以清楚辨識郭台銘,躺在床上呈「大」字狀,以及坐在床緣、全身赤裸,但照片中,並沒有任何女主角的身影。

什麼「照片中可以清楚辨識郭台銘,躺在床上呈「大」字狀,以及坐在床緣、全身赤裸」不都講的一清二楚?

這樣叫做「有保護當事人隱私的義務」,不都全讓自由時報報導光光了,快要讓我笑死啦!

最悲情的當然是郭台銘愛妻林淑如。

她看過陳崇美給郭董的3封信嗎?

她知道郭台銘什麼「躺在床上呈大字狀」還有「怪異的性行為、一箭雙雕,想勾引我的好朋友上床」什麼鬼嗎?

好可憐啊,當郭台銘的愛妻林淑如真的好可憐啊!
陳崇美給郭台銘 3信曝光
Blackjack 2019/10/12

陳崇美給郭台銘 3信曝光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html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7299
陳崇美給郭台銘 3信曝光
2007-04-26

〔記者劉榮、項程鎮/台北報導〕台灣首富郭台銘遭偷拍性愛錄影帶的陳年往事,從婚外情演變成恐嚇勒索鬧上法院,陳崇美當年寄給郭的疑似恐嚇信,內容甚至暗示郭有「怪異性行為」、「一箭雙鵰」,信件曝光讓郭最難堪的床笫私密,被攤在陽光下。

桃色風暴女主角陳崇美的出身成謎,但根據台北地院一審的判決書中詳述,陳女於民國77年在南京東路二段的紫禁城酒店服務時,就認識郭台銘,並迅速發展成男女關係,陳女曾利用郭妻赴美期間,搬進郭的住處;記者曾透過管道設法連絡陳女查證,但尚未獲回應。

郭台銘也曾向律師坦承,與陳女在5年地下戀情期間,不時會拿10萬、20萬元「資助」陳女,但他也勸52年次、大學畢業才剛出社會的陳女,不應該待在酒店上班,陳女後來才轉而投入證券業發展。

根據郭台銘委任律師顏火炎封存10多年的疑似恐嚇信件影本資料,陳崇美遭郭台銘指控在81年11月20日寄出的疑似恐嚇信中點明:「你若不知珍惜名譽,那我也只好將事實證據公布給鄰居、員工、新聞界,讓你的子女知曉,讓大家知道你道貌岸然的外表下,竟有如此齷齪的行為…。」

陳崇美寫道:「還記得你怪異的性行為嗎?一箭雙雕(應為:鵰),想勾引我的好朋友上床,不知將來大家對你的評價是什麼?」
陳女信件 欲寄市調處

82年10月12日另一封疑似恐嚇信「請於二日內連絡,否則後果自行負責,知名不具。」的信件包裹中,附件還有鴻海公司的股東名冊,該封疑似恐嚇信甚至以公文書的形式打字,受文者是市調處,文中指郭台銘涉嫌騙財騙色,若郭不回應,會將郭最不堪的性事「全部公諸於世」。

顏火炎透露,由徐文金主導,在青年路陳崇美友人住處裝設隱藏式錄影機,設局拍下郭台銘與陳女交歡的性愛錄影帶,事後,影帶內容也被翻拍成10多張裸照,影帶在地院判決時,已提交法院列為證物。

據了解,該批郭台銘的裸照總共有10餘張,都是由偷拍的性愛影帶定格後,翻拍成的黑白照片,照片中可以清楚辨識郭台銘,躺在床上呈「大」字狀,以及坐在床緣、全身赤裸,但照片中,並沒有任何女主角的身影。

律師顏火炎表示,郭台銘昨天已透過鴻海集團的律師顏廷鈺,將相關物證全數取回,這些照片、資料塵封在他家中的倉庫10多年,但是因為事涉私密,他身為律師,也有保護當事人隱私的義務。

陳崇美 疑似恐嚇信全文
君子一言既出,四(應為:駟)馬難追,你事後不守承諾,逃避責任的態度,已激發我原本想息事寧人的軟弱態度,我想你還是趕快單獨出面與我聯絡,你對事後違反承諾的改善誠意,否則種種證據都對你極不利,你若不知珍惜名譽,那我也只好將事實證據公佈給鄰居、員工、電子業界、新聞媒體及你的子女知曉,讓大家知道你道貌岸然的外表下,竟有如此齷齪下流的行為,那麼我隨時奉陪。

還記得你怪異的性行為嗎?一箭雙雕(應為:鵰),想勾引我的好朋友上床,不知將來大家對你的評價是什麼?

PS.(1)附上一捲錄影帶,提醒你曾經承諾的事實。

(2)另有一捲錄影帶(拍你的裸體帶子),目前所有證據我都謹慎保存好,只等你態度表白,我就準備好如何處理你我的問題,不要拖太長,我已不再想像以前一樣,任你擺佈,痴痴等你。 11/20

法界看信:確屬恐嚇
〔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一名資深司法界人士昨天詳閱陳崇美寫給郭台銘的3封信函內容,單從字裡行間顯示的訊息,認為本案似確有恐嚇之虞。

至於可能違觸的法條罪刑,資深司法官認為較不像是一審認定的「恐嚇取財」,也不似二審認定的「強制罪」,構成要件似較接近刑法第305條的「以加害名譽,行恐嚇之實」。

這名三審司法官指出,恐嚇取財是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他直覺認為本件案情,或許當初郭台銘的確答應要給付一些費用,後來因故未給足,兩人之間是屬於錢財給付糾紛的關係。

再看信內提及「否則後果自行負責」、「種種證據都對你極不利…,公布給鄰居、員工、電子業界、新聞媒體…」等內容看,似有加害郭台銘名譽犯意。

如若陳女確無「另行取財,只是想索討郭之前答應要給付的錢」,但又以不法的恐嚇手段索討,就有觸犯刑法第305條的可能,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刑度比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為輕。」的強制罪構成要件不同。

台銘聚焦/首富桃色糾紛 恐嚇信件曝光? 2007/04/26 12:02

詳細報導請見: news.tvbs.com.tw/entry/326753?from=Copy_content

首富郭台銘和陳崇美間的桃色糾紛,又有最新發展。郭台銘委託律師,公佈陳崇美多年前寄發的3封恐嚇信,還有陳崇美恐嚇取財成立的一審判決書,認為陳崇美以被害人自居,有失厚道,不過,翻翻二審判決卻發現,法官只根據「偷拍」事實,判了陳崇美和徵信業者強制罪,郭台銘認定的恐嚇取財罪根本不成立。

翻開塵封文件,郭台銘的一審律師說,陳崇美一共寫了3封恐嚇信,向郭台銘要錢,像是「躲過今天,躲不了一輩子」,信中看到,陳崇美軟硬兼施,要郭台銘想清楚的字句,律師說,這是讓郭台銘報案的壓力來源。

郭台銘一審律師顏火炎:「他是恐嚇之前先預拍裸照,才用這個裸照的事情來恐嚇他,要他拿錢出來,否則沒完沒了,那時候我講,他們是說還要2百萬,可是我認為給了之後他還是會再要嘛!」

一審判決書上載明,陳崇美在南京東路二段,紫禁城酒店上班,81年11月偷拍郭台銘裸照,以公佈為要脅,多次電話恐嚇,甚至在郭台銘參選模具工會理事長前,寄出錄影帶,要求2天內聯絡,否則後果自負。原本陳崇美要求2千萬,最後討價還價,郭台銘答應給300萬,因此,一審法官判決陳崇美「恐嚇取財罪名」成立。

但這個判決在二審判出現大逆轉,原因是法官認為,陳崇美趁郭台銘妻子赴美,與郭台銘同居,後來因郭台銘有意分手,才請人裝針孔,拍下私密鏡頭,而一段兩人對話的錄音,可以證明郭台銘曾勸陳崇美想開一點,會給他一筆錢。

所以,一審恐嚇取財的判決,二審法官分為「偷拍」和「要錢」兩部分認定,在要錢的部分,判決恐嚇取財不成立,而是「口頭分手協議」,至於偷拍,法官則改判陳崇美和徵信業者強制罪。

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銘聚焦/首富桃色糾紛 恐嚇信件曝光? 首富郭台銘和陳崇美間的桃色糾紛,又有最新發展。郭台銘委託律師,公佈陳崇美多年前寄發的3封恐嚇信,還有陳崇美恐嚇取財成立的一審判決書,認為陳崇美以被害人自居,有失厚道,不過,翻翻二審判決卻發現,法官只根據「偷拍」事實,判了陳崇美和徵信業者強制罪,郭台銘認定的恐嚇取財罪根本不成立。 翻開塵封文件,郭台銘的一審律師說,陳崇美一共寫了3封恐嚇信,向郭台銘要錢,像是「躲過今天,躲不了一輩子」,信中看到,陳崇美軟硬兼施,要郭台銘想清楚的字句,律師說,這是讓郭台銘報案的壓力來源。 郭台銘一審律師顏火炎:「他是恐嚇之前先預拍裸照,才用這個裸照的事情來恐嚇他,要他拿錢出來,否則沒完沒了,那時候我講,他們是說還要2百萬,可是我認為給了之後他還是會再要嘛!」 一審判決書上載明,陳崇美在南京東路二段,紫禁城酒店上班,81年11月偷拍郭台銘裸照,以公佈為要脅,多次電話恐嚇,甚至在郭台銘參選模具工會理事長前,寄出錄影帶,要求2天內聯絡,否則後果自負。原本陳崇美要求2千萬,最後討價還價,郭台銘答應給300萬,因此,一審法官判決陳崇美「恐嚇取財罪名」成立。 但這個判決在二審判出現大逆轉,原因是法官認為,陳崇美趁郭台銘妻子赴美,與郭台銘同居,後來因郭台銘有意分手,才請人裝針孔,拍下私密鏡頭,而一段兩人對話的錄音,可以證明郭台銘曾勸陳崇美想開一點,會給他一筆錢。 所以,一審恐嚇取財的判決,二審法官分為「偷拍」和「要錢」兩部分認定,在要錢的部分,判決恐嚇取財不成立,而是「口頭分手協議」,至於偷拍,法官則改判陳崇美和徵信業者強制罪。 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詳細報導請見: news.tvbs.com.tw/entry/326753?from=Copy_content

2007/04/26 12:34
台銘聚焦/首富桃色糾紛 恐嚇信件曝光? 首富郭台銘和陳崇美間的桃色糾紛,又有最新發展。郭台銘委託律師,公佈陳崇美多年前寄發的3封恐嚇信,還有陳崇美恐嚇取財成立的一審判決書,認為陳崇美以被害人自居,有失厚道,不過,翻翻二審判決卻發現,法官只根據「偷拍」事實,判了陳崇美和徵信業者強制罪,郭台銘認定的恐嚇取財罪根本不成立。 翻開塵封文件,郭台銘的一審律師說,陳崇美一共寫了3封恐嚇信,向郭台銘要錢,像是「躲過今天,躲不了一輩子」,信中看到,陳崇美軟硬兼施,要郭台銘想清楚的字句,律師說,這是讓郭台銘報案的壓力來源。 郭台銘一審律師顏火炎:「他是恐嚇之前先預拍裸照,才用這個裸照的事情來恐嚇他,要他拿錢出來,否則沒完沒了,那時候我講,他們是說還要2百萬,可是我認為給了之後他還是會再要嘛!」 一審判決書上載明,陳崇美在南京東路二段,紫禁城酒店上班,81年11月偷拍郭台銘裸照,以公佈為要脅,多次電話恐嚇,甚至在郭台銘參選模具工會理事長前,寄出錄影帶,要求2天內聯絡,否則後果自負。原本陳崇美要求2千萬,最後討價還價,郭台銘答應給300萬,因此,一審法官判決陳崇美「恐嚇取財罪名」成立。 但這個判決在二審判出現大逆轉,原因是法官認為,陳崇美趁郭台銘妻子赴美,與郭台銘同居,後來因郭台銘有意分手,才請人裝針孔,拍下私密鏡頭,而一段兩人對話的錄音,可以證明郭台銘曾勸陳崇美想開一點,會給他一筆錢。 所以,一審恐嚇取財的判決,二審法官分為「偷拍」和「要錢」兩部分認定,在要錢的部分,判決恐嚇取財不成立,而是「口頭分手協議」,至於偷拍,法官則改判陳崇美和徵信業者強制罪。 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詳細報導請見: news.tvbs.com.tw/entry/326753?from=Copy_content

陳崇美指控 郭台銘反駁

 / 台北市

台灣首富郭台銘十九年前的婚外情曝光,事件女主角陳崇美接受週刊專訪,反問郭台銘難道不會覺得愧疚。而郭台銘今天透過一審委任律師,提出陳崇美當時寄出的三封恐嚇信予以反擊。律師表示,陳崇美當時氣焰囂張,把郭台銘逼到走投無路,才讓郭台銘不顧情面打官司。

事件男主角郭台銘說哪個男人不逢場做戲,而女主角陳崇美也要反問郭台銘,難道不會覺得愧疚嗎?這件將近二十年前的婚外情,昔日情人變成各說各話的仇人。郭台銘在民國八十一年委任跟陳崇美打官司的律師,也拿出當時陳崇美寄的恐嚇信函,上面寫著躲過今天,躲不過明天,解決了大家都平安,還有後果自行負責,並寄給郭台銘弟弟,寫事關生意,關係重大,要郭台銘盡速解決。

談到陳崇美的身分,律師拿出當時郭台銘親筆寫下的字跡,還有法院判決書,表示當時的確是在紫禁城酒店認識陳崇美,對於當時陳崇美三度寄裸照恐嚇要錢,律師也轉述當時郭台銘的心情。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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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060606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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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15:51
當然要退選
不然小電影:陽貨欲見孔子 就要上映了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9-10-16 17:58 回覆:

比較像范謝將軍要去提犯哦


草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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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11:57
大老闆拍小電影?這個也太八卦了!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9-10-16 15:37 回覆:
小電影裡面有大老闆!這個也太勁爆了奸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