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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進黨黨工李明哲干涉中國內政並煽動暴力革命,與「人權工作者」何干?
2017/09/14 02:41:47瀏覽698|回應0|推薦5
前民進黨黨工李明哲以「暴動,遲早的事、我從來不覺得要排斥暴力革命」煽動大陸暴力革命,且其支持者也不反對這個事實,要是李明哲在美國說他不排斥恐怖活動,現在還在關塔那摩出不來,更別說甚麼審判了。關塔那摩灣拘押中心(Guantanamo Bay detention camp)是美國特別設立用來對付外國恐怖份子的軍事監獄,曾被指控營中美軍對囚犯實施持續不斷的拷問、性虐待、強行注射藥品和宗教迫害等暴行。20041130,《紐約時報》發表了美國政府洩漏出的一份內部備忘錄,指出美軍一些行為「等同於嚴刑拷問」,用大聲的噪音或音樂刺激囚犯,將囚犯置於長時間的非正常溫度環境中,還有毆打等。

 

李明哲顯然沒有遭受此待遇,問題是大陸不曉得給他吃甚麼好的,好像變得更胖了,李明哲年未五十有高血壓與糖尿病,應該給他減肥才對。

 

以前台灣的刑法一百條也會究責並關了無數人,因為當時可以叛亂思想、言論入罪。現在李明哲也在大陸這麼做了,李明哲若在以前的台灣會被關,李明哲若在現在的美國可能會被不斷的拷問、性虐待、強行注射藥品和宗教迫害。

 

由於李明哲在現在的大陸,所以他認罪了。

 

聯合報刊出一篇「評/女人不要管政治? 李凈瑜救夫竟成政治陰謀」,李凈瑜實際上用這些招並沒有救出李明哲,可見此文的大前提就錯了。台灣人還是不要干涉大陸內政,就像台灣人向來沒有在美國宣揚恐怖活動一樣。 

 

聯合報社論「若再有下個李明哲,蔡政府如何營救?」提到: 

周泓旭的陸生共諜案迄今尚未審結,亦未聞其家人前來探視,或是否有合法的律師為其辯護。這個案子,能不能也更透明些?

 

其實蔡英文政府已被亞洲週刊認證為「綠色恐怖人二復辟」,周泓旭就算也是思想犯,大概也關不完了吧。

 

Blackjack 2017/9/13
聯合/若再有下個李明哲,蔡政府如何營救?
2017-09-13 03:53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透過電視轉播,許多台灣民眾看到了前民進黨工李明哲在湖南岳陽法院受審的經過。面對「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李明哲在法庭順從地「認罪」、「悔罪」、並頌揚「文明辦案」,與其妻半年來高調救援的姿態形成強烈對比。法庭審訊如同照本宣科逐字不漏地演出,固令人感到荒謬,另方面卻也有現實的衝擊作用:在台灣可放肆高談的言論,易地即可能賈禍,背上莫大的罪名。
值得省思的是,如果再有另一樁李明哲事件,蔡政府有沒有辦法提供更有效的協助或救援?李明哲案將另擇日宣判,一般認為,可能以「輕判」收場。其原因有幾:其一,中共欲藉此案向台灣示警,因是首例,「殺雞儆猴」不必下手太重;其二,從此案審理的主次看,同案被告彭宇華才是本案「主謀」,李明哲不過是他吸收的主要對象之一,並非首謀。其三,李明哲固有煽動的發言,但仍屬「言論」層次,距顛覆國家政權的「行動」仍有很大距離。
換言之,李明哲可獲輕判,並不是因為其妻李凈瑜高調抗爭策略奏效,也不是因其母郭秀秦的「中國情懷」和愛子之情感動了誰,更不是蔡政府的海陸兩會居間穿梭協助,而是北京當局盱衡情勢後作出的選擇。在正式宣判前,相關各方的言行,都仍將牽動最後的判決結果;這也是李明哲勸李凈瑜不要再發表激烈言論的原因。
在李明哲遭羈押的一百七十七天期間,蔡政府對此案幾乎是一籌莫展。相關部門既摸不清此案的前因後果,更無法提供李明哲和家屬任何協助,完全陷於被動,窘態畢露。包括海陸兩會近日安排家屬赴大陸聆聽審判,聲稱「根據家人意願」、「救人第一」,實際上卻夾在李明哲妻子和母親的南轅北轍的立場之間,包括參與救援的非政府組織人士都大表不滿。如此三面受怨,不免難堪之至。
在正常情況下,一個政府對於本國公民在境外受到不明原因的逮捕,至少要設法了解原因,並試圖援救,或至少協助使免於受到不公平的審判。然而,由於蔡政府處理兩岸關係偏離正軌,導致兩岸急凍,竟不僅無法進行正常的交涉,甚至因我方先逮捕陸生共諜周泓旭,才引發中共的報復式因應,出手逮捕已監控五年的李明哲。這點,在台灣民眾一面指責中共迫使李明哲「被認罪」之餘,也不能不想想我們政府的自我限縮亦難辭其咎;若完全以一句「中共鴨霸」帶過,未能克盡全貌。
觀察李明哲案本身,他參與彭宇華的「梅花公司」,組織群眾,並發表批評及煽動言論,甚至說出「暴動,遲早的事」、「我從來不覺得要排斥暴力革命」。從這些看,李明哲的作為,和李凈瑜宣稱的「人權工作者」形象已大相逕庭。這類言行,不要說在中國大陸不合宜,在備受恐怖主義威脅的歐美國家也同樣忌憚。如果李明哲未曾擔任過「民進黨黨工」,他的身分或者還不至於那麼敏感;但他遭中共監控五年,顯示此案不是臨時起意,而是刻意要拿他來為去年新通過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祭旗,兼向蔡英文政府示以顏色。
在民進黨若干政治人物引領下,台灣網民的仇共、反中言論日甚一日。這在國內人們或習以為常,但經過李明哲案,不啻標出了一道紅線,提醒民眾:言論自由無底限的原則,並不是放諸四海而皆準。而如果大家覺得中共的法治太不透明,我們也還可以反求諸己,檢視一下周泓旭的陸生共諜案迄今尚未審結,亦未聞其家人前來探視,或是否有合法的律師為其辯護。這個案子,能不能也更透明些?
李明哲案張力十足,但這不應只視為一場政治大戲。蔡政府至少須打通兩岸溝通管道,在下一個李明哲出現前,部署好交涉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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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社論》尊重李明哲的選擇
2017/9/12 下午 08:24:51  主筆室
大陸湖南省岳陽中級人民法院11日公開審理民進黨前黨工李明哲案,李明哲在庭審中對檢方指控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認罪悔罪。對李的妻子李凈瑜及許多習慣以台灣司法體制評斷大陸司法的台灣人而言,李明哲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及悔罪的陳述,恐怕難以接受,部分媒體也以負面態度報導此事。
李明哲的政治傾向如何,李凈瑜的政治立場是否偏獨,是他們個人的選擇,既然做了選擇,就必須有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認識。如今,李明哲因為選擇到大陸發展QQ群、微信群,大量發布抨擊中共政府的文章和言論,宣揚西方政治體制,他就必須為他這些作法負起後果。
民進黨人、李凈瑜不能拿中華民國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硬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體制上,而去指責或譴責對岸審判李明哲的合法性或合適性。以台灣本身來說,3年前反服貿群眾違法攻占立法院、行政院大樓的行為,台灣社會及法院對於這一行為的合法性、可責性就有不同看法,並引發爭議;更遑論同一行為,若發生在中國大陸,中共的法院會如何依法處置這些群眾。
許多台灣人,尤其是民進黨人,遇到兩岸事務,經常拿伸張主權、強調我方主權說事。可是民進黨人只知奢談自己的主權,卻從來不尊重他人的主權,而且處處做一些干預他人主權的事而不自知,甚至以此為樂。
兩岸並非國與國關係,但在互不承認主權的現階段,進入對方治權區域,理當尊重對方主權意識,並遵守其主權行為。套用國際社會遵奉的主權意識,任何人或者任何國家、政府,都不能只主張自己的主權,而不尊重他人的主權。司法和政府體制是主權的最具體形式,干預對方司法、不尊重他們的政府體制,就是干預他方治權。
李登輝總統主政時期發生拉法葉艦佣金弊案、海軍總部尹清楓命案,相關不法佣金、重要嫌犯都在瑞士、法國。我方派遣檢察官到相關國家調查案情,還必須尊重這些國家的司法主權,不能堂而皇之地以檢察官名義去辦案。同樣地,前總統陳水扁的海外不法匯款遭瑞士檢察機關查扣,我方為了爭回這些查扣款,也依循瑞士的法制、冗長的司法程序,聘請當地律師力爭。我們絕對不能拿台灣的司法現制及做法去批評瑞士的司法制度。
政府體制、司法制度和法律規章,全世界幾乎沒有一個國家或地區是相同的,甚至於同一個國家內,針對不同的種族、宗教族群,也有不同法制的適用。台灣的民眾可以在法院旁聽席上動輒咆哮、叫喊不滿,法官頂多能將這些民眾暫時禁制或驅離法庭。但是,同樣的行為如果發生在美國的法院,咆哮擾亂法庭秩序的人,可能會被以藐視法庭的罪,關押一段任由法官決定的時間。
從這個不同制度面來看待大陸湖南法院審判李明哲,大家或許就能有深一層的正確看待。大陸是中國共產黨專政的體制,明定在大陸的憲法當中。依據憲法制定的法律、建立的法院體制,自然與台灣的法制完全不同。
李明哲在大陸被控的犯罪行為,是利用網路社交傳媒發展一些自己的群組,然後在群組中經常寫一些批評政府的文章。這些行為在台灣的社會很普遍也稀鬆平常,法律也沒有處罰的規定。但是,他的這些行為在大陸的法制下是不被允許的,而且觸犯了他們的法律。
不論是一國兩制的思維,或者一邊一國的立場,兩岸不同制度是大家共認的事實。李明哲到大陸走動,就必須遵守大陸法制。李明哲如果選擇挑戰大陸法律,推動人權,那麼他必然要有接受大陸法律禁制的認知與自覺。他在大陸的行為,要受大陸法制約制。李妻李凈瑜總不能拿台灣的法制對比大陸法制,然後對大陸法制說三道四,侵犯人家的司法主權。
至於李明哲在法庭上認罪的態度,是不是真心實意,並非重點。台灣和英美的法院都接受被告策略性認罪,而不問是否真心。李明哲既然做了選擇,李凈瑜就應該尊重,不要多言,免得妨害了李明哲認罪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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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塔那摩灣拘押中心[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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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塔那摩灣拘留營的監視塔
關塔那摩灣拘押中心的中央廚房
三角洲營地入口
2003年1月在三角洲營的48人
監獄的囚犯
關塔那摩灣拘押中心(Guantanamo Bay detention camp)是2002年美軍在關塔那摩灣海軍基地所設置的一座軍事監獄,座落於古巴的關塔那摩灣沿岸。整個拘留營區是由三角洲營(Camp Delta)、鬣鱗蜥營(Camp Iguana)與X光線營(Camp X-Ray)等三個營區所組成,該單位經常被簡稱為Guantanamo或Gitmo(起源於該單位的縮寫GTMO)。根據美方的說法,該拘留營內所關的都是被俘獲的敵方戰鬥人員(enemy combatants),而負責營區運作的單位是關塔那摩聯合特遣部隊(Joint Task Force Guantanamo,JTF-GTMO)。 據說有七個營,第六營就是示範單位營。
2009年1月21日,美國總統巴拉克•歐巴馬宣布將於一年內關閉關塔那摩灣拘留營,並將911事件嫌犯移交紐約刑事法庭,但遭美國國會反對。至今該拘留營仍繼續運作。
目錄  [隱藏] 
1 歷史
1.1 移入
1.2 囚犯地位
1.3 虐囚醜聞
1.4 褻瀆古蘭經
1.5 囚犯抗爭
1.5.1 絕食
1.5.2 自殺
1.6 國際反應
1.7 身份評估
1.8 移出
1.9 審判
2 未來發展
3 相關條目
4 註釋
歷史[編輯]
移入[編輯]
2006年9月7日,關塔那摩基地司令證實,曾被關押在美國中央情報局秘密監獄中的14名恐怖要犯已被轉移到關塔那摩監獄[1]。
2007年6月6日,美國國防部發表聲明說,一位名叫阿卜杜拉希•蘇迪•阿拉爾的恐怖嫌疑分子已被轉移到關塔那摩監獄關押。[2] 6月22日,一位名叫哈龍•阿福汗尼的恐怖嫌疑人被轉移到關塔那摩監獄關押。[3]
囚犯地位[編輯]
關塔那摩灣拘留營內一景
美國軍方對每一名新到關塔那摩的囚犯都會召開聽證會,如果確定不是敵方戰鬥人員,一般將被遣送回本國;否則將被無限期關押,並被剝奪《日內瓦公約》規定的戰俘權利[4]。
美國之所以選擇關塔那摩灣為新的拘留營,有一點原因來自於這個地區的特殊法律地位。因為關塔那摩灣的主權屬於古巴,美國政府聲稱關押嫌犯的地區在法律上並非美國領土,所以這些人無法擁有如關押在美國領土上時會享受的美國憲法所賦予的權利。但在2004年的「拉蘇爾訴布希案」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否決了美國政府的辯護,多數裁定關塔那摩基地的囚犯有權向美國法院申訴,引證是美國對關塔那摩灣有唯一的控制。
2006年6月29日,美國最高法院判決,根據美國法律和《日內瓦公約》,美國總統布希無權下令成立特別軍事法庭,以審判關押在關塔那摩監獄的囚犯[5]。10月17日,美國總統布希簽署《2006年軍事委員會法》,允許中情局對恐怖嫌疑分子進行嚴厲審訊,並批准軍事委員會對恐怖嫌疑分子進行審判[6]。
2007年1月18日,美國國防部公布了用於審判關塔那摩監獄囚犯的《軍事委員會手冊》。該手冊是為實施《2006年軍事委員會法》而制訂的。手冊規定,軍事委員會禁止在審判中使用通過拷問、非人道手段等獲得的供詞,但允許使用2005年底前通過強制性審訊手段獲得的證據。手冊還對恐怖活動及相關的犯罪行為分別設定了最高懲罰[7]。2月20日,美國華盛頓特區巡迴上訴法院裁定,被關押在關塔那摩美軍基地的恐怖嫌犯無權就其是否應被關押而向非軍事的美國普通法庭提出上訴[8]。
虐囚醜聞[編輯]
2004年無罪釋放的三名英國人宣稱,營中美軍對囚犯實施持續不斷的拷問、性虐待、強行注射藥品和宗教迫害等暴行。三人發布了115頁的卷宗詳細描繪這些指控[9]。他們同時也譴責英國當局知曉此事但沒有干預。這些人的聲明得到兩位法國前囚犯、一位瑞典前囚犯和一位澳大利亞前囚犯的支持。而美國海軍部長戈登•英格蘭回應道,一位海軍總監察長已經對關塔那摩基地的情況進行了調查,結論是「執行過程都是高標準的」。
前拘留人員 Moazzam Begg 2005年1月25日被關押3年後釋放,他指責美國軍人對他及其他在阿富汗和巴基斯坦被抓捕的囚犯嚴刑拷打。在釋放後第一次廣播訪問中,他聲稱「親眼見到兩個人被暴打得不成樣子,我覺得應該是被打死了。」
2004年11月30日,《紐約時報》發表了美國政府洩漏出的一份內部備忘錄[10],內容是國際紅十字會的一份報告。報告中稱一些行為「等同於嚴刑拷問」:用大聲的噪音或音樂刺激囚犯,將囚犯置於長時間的非正常溫度環境中,還有毆打等。報道還指出基地存在著一個行為科學小隊,又叫作「餅乾」;同時基地的醫生將機密的醫療信息透露給審問官(如囚犯的弱點和恐懼症等),使囚犯對基地的醫療人員失去信任、疑心重重。和紅十字會平時人道主義行動遭遇的情況相同,他們進入基地調查也是有條件的:不許將調查結果透露出去。有不同來源的消息證實,紅十字會各部內曾爆發激烈的辯論和爭吵,因為有一些參與調查的人員希望將報告公之於衆,或直接和美國政府對峙。《紐約時報》還披露,政府和五角大樓在7月就已經看過紅十字會的報告,但對調查結果嗤之以鼻[11][12]。報告在5月洩漏時,新聞首先出現在其他報紙如上[13]。紅十字會對此做出了回應[14]。
2005年5月31日,美國總統喬治•沃克•布希對國際特赦組織發布的一份最新人權報告進行抨擊。報告指出在關塔那摩和其他美軍監獄中有持續不斷的虐囚行為,批評此監獄就像「當代的古拉格集中營」(the gulag of our times),而小布希回應稱此報告「荒謬」(absurd)[15]。布希發表評論的同一天,美聯社又發布另一篇報道,指出阿富汗部落族人告發所謂的恐怖分子實際上是另有目的:要把他們賣給美國人,賞金從3000到25000美元不等,而在軍事法庭上囚犯證實此說法。因為美聯社之前依據《信息自由法》提起過訴訟,使美國政府不得不發布相關記錄,報道的內容就是來源於此[16]。
2007年1月2日,聯邦調查局解密的文件說,其雇員報告目睹了關塔那摩26起虐囚事件[17]。
褻瀆古蘭經[編輯]
主條目:美軍褻瀆古蘭經事件
2005年5月9日一期的《新聞週刊》披露了美軍在關塔那摩基地中為了迫使嫌疑犯招供,將《古蘭經》沖入抽水馬桶的事件。由於曾有嫌疑犯提出類似指控,此文一經刊發便在廣大穆斯林中引發了強大的反美情緒,阿富汗、巴基斯坦等地接連爆發大規模示威活動,抗議美軍褻瀆《古蘭經》,活動中已有多人死亡。事後,雜誌迫於各界強大壓力,做出了「此文可能不屬實」的聲明並收回原文,5月18日白宮更公開批評這一報導嚴重損害了美國的國際形象。
但在6月3日美軍公布了5起士兵粗暴對待古蘭經的事件:包括1名士兵故意腳踢古蘭經、審問官腳踩古蘭經、1位看守通過排氣管撒尿,濺到1名囚犯和其古蘭經上、看守投擲水氣球,弄濕多本古蘭經以及在1本古蘭經內頁用英語書寫淫穢詞等,白宮和五角大樓事後對此報導封鎖消息、刻意避免張揚。
囚犯抗爭[編輯]
絕食[編輯]
2005年7月21日,美國軍方證實被關押在關塔那摩灣的52名囚犯開始絕食,抗議在沒有經過審判的情況下以恐怖嫌疑人的身份將他們拘押了三年多[18]。8月8日,87名囚犯開始絕食,其中10人需要強制鼻管餵食,抗議對他們的無限期拘押、得不到公正審理,以及美軍基地對他們的不人道待遇[19]。12月25日,又有46人加入了絕食的行列。對於一些絕食囚犯被美軍強制餵食的問題,人權團體表示了質疑[20]。
2006年3月9日,來自英國和美國等7個國家的260多名醫生在醫學雜誌《柳葉刀》上刊登一封聯名信,呼籲監獄管理部門准許在押犯人絕食而死。[21] 5月29日,關塔那摩監獄發言人說,又有75名獄中囚犯新近開始絕食,以此來聲援3名已絕食數月的囚犯[22]。
自殺[編輯]
2006年6月10日,美軍南方司令部發表聲明說,關塔那摩基地監獄的看守發現3名囚犯死在牢房中,死因顯然是自殺。這是自美軍設立該監獄以來發生的首起囚犯死亡事件。死者是2名沙烏地阿拉伯人和1名葉門人[23]。
國際反應[編輯]
國際特赦組織抗議非法拘留。
2006年2月16日,聯合國公布一份該監獄問題的報告,呼籲美國要麼對被關押者進行審判,要麼立即將其釋放[24]。美國白宮發言人拒絕了聯合國的這份報告中關於關閉該監獄的建議[25]。聯合國秘書長安南敦促美國政府根據聯合國的這份報告,儘快關閉關塔那摩監獄[26]。
身份評估[編輯]
2007年8月9日,美國國防部宣布,軍方已經完成對被關押在關塔那摩監獄的14名囚犯的身份評估,並已認定他們全部為敵方戰鬥人員[27]。
移出[編輯]
2006年9月14日,美國將關押在關塔那摩基地的兩名科威特人41歲的阿明和32歲的昆達里遣返回科威特[28]。10月12日,美國向阿富汗移交了16名關押在關塔那摩監獄中的囚犯,向摩洛哥移交了1名囚犯[29]。10月16日,美國向伊朗和巴林各移交了1名關押在關塔那摩監獄中的囚犯,向巴基斯坦移交了2名囚犯[30]。11月20日,美國從關塔那摩監獄釋放的3名囚犯抵達阿爾巴尼亞,他們分別為埃及人、阿爾及利亞人和烏茲別克斯坦人[31] 12月17日,美國五角大樓宣布,軍方將18名關押在古巴關塔那摩基地的外國囚犯遣送回他們各自的國家,其中包括7名阿富汗人、6名葉門人、3名哈薩克斯坦人、1名利比亞人和1名孟加拉國人[32]。2007年3月1日,美國分別向阿富汗和塔吉克斯坦移交了兩名和三名被關押在關塔那摩監獄的囚犯[33]。6月19日,美國向突尼西亞移交了兩名被關押在關塔那摩監獄的囚犯,並向葉門移交了4名囚犯[34]。7月16日,美國向沙烏地阿拉伯移交了16名關押在關塔那摩監獄的囚犯[35]。8月9日,美國分別向阿富汗和巴林移交了5名和1名關押在關塔那摩監獄的囚犯[36]。
審判[編輯]
2007年3月26日,澳大利亞籍囚犯戴維•希克斯承認支持與美國為敵的恐怖組織罪名,他是關塔那摩軍事法庭提審的第一名囚犯[37]。6月4日,美國軍事法官陸軍上校彼得•布朗巴克駁回了針對加拿大籍囚犯奧馬爾•卡德爾提出的有關指控。根據《特別軍事法庭法》,關塔那摩囚犯只有被確定為非法敵方戰鬥人員時才能接受該法庭審判。由於卡德爾被軍方審查小組定為敵方戰鬥人員,而不是非法敵方戰鬥人員,他只能駁回指控[38]。
未來發展[編輯]
參議員巴拉克•歐巴馬參選2008年美國總統選舉時,稱關塔那摩灣為「美國史上的悲傷一章」,並承諾會於2009年把它關閉。歐巴馬就任美國總統後,於2009年1月21日正式簽署行政命令,將於一年內關閉關塔那摩灣監獄,但被美國國會反對,到現在該拘留營仍繼續運作。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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