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遠雄人壽內控重大缺失 金管會重罰1440萬、總座解職
2020/09/08 07:15:33瀏覽2|回應0|推薦0

金管會3日表示,由於遠雄人壽辦理自地自建不動產投資開發作業、利害關係人交易等業務有違反保險法令規定,且不動產投資開發案的相關監督管理、內部控制及法令遵循機制核有嚴重缺失,除依保險法核處遠雄人壽罰鍰共新台幣1440萬元,並限制3年內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同時解除遠雄創辦人趙藤雄的次子、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的職務,這也是自國寶人壽總經理後,金管會再度解除現任壽險公司總經理職務。根據規定,5年內將不得回鍋。

金管會指出,遠雄人壽共14個自地自建案(包括新莊副都心、中和左岸、三峽北大案等),應建立相關內控制度並落實執行,但金管會金檢發現,自地自建不動產投資開發案的採購發包、監工驗收及請款作業等重要作業事項由遠雄集團辦理,依金管會金融檢查及相關事證發現,遠雄人壽自2007年起至今有倚賴遠雄集團為其決定及辦理自地自建不動產投資開發事宜,遲未建立不動產投資開發作業內部控制制度。

金管會說,雖然遠雄人壽之後訂有相關作業規範, 卻未落實執行,已使該等機制全然廢弛,無從發揮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顯示遠雄人壽管理來自公眾資金,卻忽視落實公司治理、內控制度及法令遵循,不動產投資開發作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及法令遵循機制輕忽廢弛,公司治理效能嚴重不彰,該公司負責人及相關權責部門主管未善盡督導管理責任、難辭其咎,嚴重有礙健全經營。

金管會也點名遠雄人壽前董事長趙藤雄應負決策失當、未善盡督導管理,使遠雄人壽內部控制制度及法遵機制未能有效運作之責,期間遠雄人壽與利害關係人交易金額恐有超逾該管理辦法限額規定,趙藤雄非但未督導建立不動產投資開發作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執行,反而指示前董事許自強安排調度遠雄集團為遠雄人壽處理該等不動產投資開發案的重要作業事項,使得公司遲未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有礙公司健全經營。

此外,金管會表示,許自強2007年間受遠雄人壽前董事長趙藤雄指示,由許安排調度遠雄集團為遠雄人壽處理案關不動產投資開發事宜,自擔任遠雄人壽董事後(2008年4月間),又未督導該公司建立不動產投資開發作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執行,反而續承上述作業方式,持續介入遠雄人壽不動產投資開發案,導致公司遲未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嗣後雖訂有相關作業規範,卻未落實執行,有礙公司健全經營。

金管會也點名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未就該等不動產投資開發案件屬公司重要資金運用項目的作業及流程予以督導及瞭解,未善盡總經理應綜理全公司業務之責,未確實督導公司建立不動產投資開發作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並督促落實執行,容任該公司遲未建立相關內控機制,之後雖訂有作業規範,卻未落實執行,行為嚴重失當。

廠房通風

金管會金檢也發現遠雄人壽辦理利害關係人資料有建檔不完整、出售土地予利害關係人,未提供交易條件不優於其他同類對象的證明文件供董事會作為決議參考等缺失事項,顯示遠雄人壽疏於改善防範,相關監督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及法令遵循機制未能有效發揮,公司治理效能嚴重不彰,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工廠降溫

不僅如此,遠雄人壽辦理資金運用(含餘屋貸款業務)、保險商品準備金提存、核保及理賠作業及防制洗錢作業等業務,經查有相關缺失情事,分別核與保險法令等相關規定不符,且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廠房通風

因此,金管會除依保險法對遠雄人壽核處780萬元罰鍰,並予以糾正,限制遠雄人壽自裁處書送達次日起3年內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且須經金管會認可完成改善後始得恢復辦理,亦解除趙藤雄、許自強行為時的董事職務,同時,命令遠雄人壽解除總經理趙信清及不動產暨放款部主管等2位經理人的職務。負壓排風扇

另查遠雄人壽辦理餘屋貸款業務,有未就核貸成數上限、承作區域限制及個別建案餘屋承作比例等訂定明確內部規範,不利餘屋貸款風險控管,除依保險法予以糾正外,並限制該公司於餘屋貸款內部作業規範完成修訂前,不得增加餘屋貸款業務餘額,以有效控管相關風險。

至於遠雄人壽辦理資金運用、保險商品準備金提存、核保及理賠作業及防制洗錢作業等業務亦查有相關缺失情事,分別依保險法核處該公司計660萬元罰鍰,併予以糾正。
 

更多 NOWnews 今日新聞報導

影/看LINE設純網銀的可能影響 王道銀董座這麼說
現身主持法說會後 兩大原因 李紀珠臉書也重新開張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havesi728p&aid=150359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