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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台灣好幸福‧徵文辦法
2013/06/26 15:47:36瀏覽1977|回應1|推薦12

我在台灣好幸福‧徵文辦法

主辦◎南山人壽、聯合報系

 

請寫下你在這塊土地上的幸福小故事。文長1000至1500字(字數計入標點符號),標題自訂(作品須為個人原創真實體驗且未於他處發表、未一稿多投),聯合報繽紛版將邀請作家擔任評審,選出優選三名,每名贈以新台幣2萬元獎金。

稿寄:benfen@udngroup.com,email信件主旨註明「某某某(作者姓名)參加我在台灣好幸福徵文」字樣,以word(doc)檔傳送,每人至多可投稿二篇。

 

注意事項

1.凡中華民國國民不分年齡、性別皆可參賽,須以中文寫作。

2.請以email投稿,每人至多參賽二篇為限,但須分二封投稿信寄送。

3.作品以word(doc)檔傳送,文檔以文章標題命名,文檔內依序打上標題、作者名、文章內容,文末括號註明字數,並提供真實姓名、聯絡電話、email信箱,以上資料並請全文貼在email信件上。不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

4.評選過程如遇作品同分或競逐同一獎額時,得由評選會決議視為共同得獎,獎金由同分之參賽者平分。

5.所有入選作品,主辦單位擁有公開發表權及不限方式、地區、時間之自由利用權。得獎作品將在聯合報繽紛版(包括UDN聯合新聞網及聯合知識庫)及主辦單位相關平台發表,日後集結成冊發行及其他利用均不另致酬。

6.徵文揭曉後如發現抄襲、代筆、冒名或應徵條件不符者,除公布真實姓名外,由參賽者負法律責任,並由主辦單位追回獎金。

7.得獎者須公布真實姓名。

8.本活動為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及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統稱主辦單位)所主辦,本活動辦法以主辦單位公告內容為準,參賽者一旦完成投稿時,即表示同意遵守本活動辦法之規定;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向參賽者請求損害賠償。如有任何以詐騙方式或足以破壞本活動之不法行徑,主辦單位將向參賽者請求因此所受一切損害賠償。

9.主辦單位保有變更修正本活動辦法、獎品獎項內容與數量及入選資格、得獎時間、得獎公布時間等之權利。本辦法若有修訂,主辦單位將公布於本活動官網,不再另行通知。

 

收件、截止、揭曉日期

收件:2013年7月1日開始收件,至2013年8月31日止。

揭曉:預計2013年9月下旬得獎名單公布於聯合報繽紛版。

 

詳情請上「繽紛超連結」http://blog.udn.com/benfenplay/article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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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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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足長樂
2013/07/26 17:14
不管你在哪裡都應該有幸福感。在台灣好幸福,台灣是不是避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