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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經]言教不如身教-先知的預表性行為!
2006/09/04 11:59:03瀏覽991|回應0|推薦5
今天在研經的時候,主要研讀的是耶利米書第三十二章。這一章所講的內容,是說耶路撒冷已經被巴比倫王的大軍圍困,眼看猶太就要滅國了,而先知也因為預言不得國王西底家的歡心所以被囚禁起來。這時候神的啟示臨到先知身上,告訴他說他的表弟會請求他出面贖回一塊他們家的土地,結果當天果然他的表弟就來找他請他贖回一塊屬於他們家的土地。先知相信這是神的命令,所以就花了一筆銀子把那塊土地買下來。

這行為有什麼特別的呢?有的。因為當時猶太眼看就要滅國了,這時候先知花可變現的銀子買下可能馬上就一文不值的土地,在一般人眼中絕對是傻子般的行為。我們只要想想,假如中共現在用飛彈跟潛艦包圍台灣,眼見一場大戰一觸即發,這時候還會有人想花美金買下信義計畫區的土地嗎?我想至少也會觀望一下情勢嘛!可是,耶和華上帝這時候給先知的啟示是「將來這地必有人再買房屋、田地和葡萄園」(32:15)、「我怎樣使這一切大禍臨到這百姓,我也要照樣使我所應許他們的一切福樂都臨到他們。…日後,在這境內必有人置買田地。…因為,我必使被擄的人歸回。」(32:42-43,45)簡單的說,即使猶太滅國在即,神被先知宣揚的訊息是,雖然他們因為自己的罪孽會受到亡國之痛,可是由於神對他們無盡的愛跟應許,他們將來會從新回到故土並從新繁榮起來。而神要先知所作的,不只是口頭上宣講祂的預言,更是以自己的行動(買置田產)來表示他對神的預言的堅信。

如果說耶利米在南國將滅亡時置買田產的行為有點大膽,神命令先知何西阿取淫婦為妻的命令,簡直就使人吃驚了!何西阿書第一章裡說:「你去娶淫婦為妻,也收那從淫亂所生的兒女;因為這地大行淫亂,離棄耶和華。」(1:2)而第三章中,神更更進一步對先知說「你再去愛一個淫婦(按,即他的前妻),就是他情人所愛的;好像以色列人,雖然偏向別神,喜愛葡萄餅,耶和華還是愛他們。」(3:1)而先知都按神的命令行事。也就是說,神命令先知娶淫婦,並在妻子紅杏出牆另結新歡後,再將她買贖回來。這是神命令先知以行動表現/預表以色列人的悖逆,以及神對以色列無條件的愛。這也就是為什麼何西阿書被稱為舊約中的約翰福音的原因。

何西阿書中神命先知娶淫婦的命令同時也是一個聖經中的難解之言,因為,聖經中豈不是多處告訴我們不該淫亂,而且,利未記更明白的說「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21:7)雖然何西阿是先知而非祭司,不過可以想像,利未記的規定可能也應該準用到先知身上。所以這段經文頗為難解。這當然有幾種解釋的可能性,一種解釋是利未記的經文本來就沒有適用於先知身上,根本一開始就不要擴大解釋。第二種解釋是,雖然利未記的經文可能準用在先知身上,可是這邊神是基於特定的目的(顯示神對以色列人的愛)所以個案對先知免除這項禁令。(不過這時候又可以爭論說為了這項目的而免除禁令是否合理。)第三種解釋是,這等於是舊約中就已經預表了很多的律法本來就不是鐵律,而是可以因為不同的屬靈原則而因時因地置宜的。

而聖經中難解之言則採取了另一種解釋的方法,就是以為第一章的記載其實已經加上了事後的補述。因此,雖然何西阿記第一章說神命令先知去娶淫婦,但是這邊所謂的淫婦其實是事後的評價,當先知娶歌篾為妻的時候,她雖然有性淫亂的傾向,但這傾向不為人(包括先知)所知,因此也就沒有違反前面利未記禁令的問題。[其實這種解釋並沒有辦法完全解決前面利未記經文的問題,因為假如利未記的禁令對先知適用的話,就算第一次娶妻的時候不違反之,可是當先知休妻,前妻另適人之後,再娶前妻的行為,顯然還是違反前述利未記的經文。]至於經文又說,收那從淫亂而生的兒女這部分,該書則以為不是歌篾在嫁給先知前跟其他男人所生的子女,而是嫁給先知以後為先知所生的兒女。其理由在於經文後面有提到先知替一雙兒女命名,而在舊約時代,為子女命名是父親專屬的權力,所以這使我們可以推測說這些小孩是先知的小孩。那為什麼稱他們為「從淫亂所生的兒女(children of unfaithfulness)呢?該書的看法是,這不是說孩子是淫亂所出,而是因為他們的母親後來淫亂,因此使兒女得到污名。聖經中難解之言另提到,還有很多解經家把相關的經文認為只是神對先知的內在啟示,或是只是寓言,並不是真實發生的事情,不過該書反對這種看法。

本文認為,聖經中難解之言的解釋頗有道理,可以跟前三種看法互相補充,至於最後一種看法,因為筆者沒有看到具體的解經內容所以無從評論。

從以上兩則例子中,我們可以發現,神在使用先知的時候,除了使用他們的嘴巴宣講神的預言之外,同時還可以使先知作出預表性行為來加強神的訊息
( 創作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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