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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大的屬靈教練或大聲疾呼的局外人!
2006/03/11 16:04:34瀏覽170|回應0|推薦2
今天靈修是讀腓立比書第二章,在研經時注意到兩節經文:「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心裡想,哇!真是難以實行啊!要我們看別人跟我們一樣好還可以作得到,要我們看別人比我們強這實在難以理解或者辦得到,然後我們行事都不跟別人爭論,這有可能嗎?這仔細思考下去是研經解經的範疇,可是我今天想跟大家分享的是我讀今天的靈命日糧對今日經文(2:12-24)所分享的內容,也就是愛跟關心是我們發揮屬靈影響力的基礎。

今天的靈命日糧作者David McCasland提到一位偉大的投手教練Billy Connors。他之所以偉大不只是因為他經驗豐富,更在他跟他所輔導的球員建立真正的關係。他會深入了解並關心他每一位訓練的球員,會邀請他們到他家裡來吃飯。正因為他對他的球員有這樣的真誠關懷,所以當他對球員提出改進建議的時候,他所輔導的球員也願意傾聽他的指導跟建議。David接著把這道理應用到屬靈的訓練上。他說「屬靈的教導不是僅僅告訴人們如何為上帝成就大事,而是先關懷他們,讓他們願意傾聽」。所以我們知道要發揮屬靈的影響力的前提是先跟以愛與關懷跟對方建立屬靈的關係。在沒有關係的時候,人家為什麼要聽你說話?

這個道理教會不是不知道,這點我們可以由許多教會推動「關係佈道法」可知。可是如果我們看看今日許多教會或基督徒想在世界上發揮道德影響力的時候,卻常常沒有按照這種標準來作。舉例來說,許多教會跟基督徒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罪,希望能改變同性戀者,常用的手段例如在教會內外宣揚同性戀是一種罪,是神所不喜悅的,希望同性戀者悔改,甚至以杯葛同志活動以表達其對同性戀的不贊成(例如台北市政府近年來對同志遊行有一些經費補助,許多基督教團體就連署表示反對,又如大型書展的活動在某教會舉辦,該教會為了表示對同性戀的反對所以要求對同志/親同志的書店作出差別待遇)。我就常在想這種作法達到什麼效果?對於沒有信主的同志來說,聖經跟耶和華上帝對他們一點權威都沒有,也就是說對不信主的朋友單單引用聖經根本沒有辦法達成溝通的效果。而種種對同志公開的不友善態度雖然教會及基督徒常常宣稱他們是恨惡罪而愛罪人,但教會會及許多基督徒的公開發言或手段卻很難讓人看到他們的愛在哪裡。如果他們真正的愛同志的話,應該先用愛心進入他們的世界,了解他們發現自己是同志的心路歷程及自我認同的掙扎過程、了解他們的婚姻及愛情觀、了解這些婚姻及愛情觀的成因、以及特別重要的是,了解對身為同志在傳統及宗教圍剿下孤立、痛苦、及憤怒的感受;而不是全面性的片面定罪同性戀者,然後以父權主義的口吻要求他們悔改改變。就像耶穌因為愛人所以道成肉身,親自來體會人所面臨的軟弱與誘惑,以便在天父的右邊為我們作出更有效的代禱(參希伯來書4:14-16)。也就是說,當我們了解別人的時候,我們才能說自己對他有愛心,是出於愛而非定罪的立場。保羅跟我們說「惟用愛心說誠實話」,可是很多教會同基督徒最多只實行了說誠實話的一半,而更重要的關於愛心的那一半卻忘記了(我這邊為什麼用「最多」這個詞,是因為個人認為許多教會及基督徒在同志議題上表示的道德立場仍有斟酌的餘地,但這是個人另一篇寫作中的文章所處理的問題,而不是本文處理的問題)。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對愛的真締說得好「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13:2)。

我們當然不是說只要有愛不要有真理,而是真理本身常常就必須要有愛才能發現(參馬太福音12:7;22:37-40;約翰一書4:7-8),而真理的傳播,更需要有愛作為基礎才可能達成。同樣以許多教會對待同志的例子來看,當教會的作為讓人看不見愛,只看見敵意的時候,沒信主的同志根本不會接受教會對同性戀所表達的立場,更不會接受耶穌基督的福音,因為在他們看來,教會就表達基督(這事實上也沒錯,雖然教會及人永遠不可能完美的表達基督,但在世界上教會及基督徒就等於是基督在世上的代理人),而當他們從教會中只看到用愛的言語作包裝的敵意的時候,他們很自然就會排斥這個信仰。所以教會對他們可以說完全欠缺屬靈的影響力,惟一可能能達成的目的是強化少會對同志的排斥而使同志更邊緣化,也使同志進而更排斥教會及基督信仰。因此,教會在同志議題上並不能發揮屬靈的教練的功能,反而成為大聲疾呼的局外人。由於教會跟同志沒有在愛心裡建立個別的關係,教會的聲音也只會在非基督徒的同志耳朵中左耳進右耳出,或者根本傳不到他們的耳朵裡。所以就算完全從功利主義的眼光來看,許多教會目前在同志議題上發聲的作法,也完全沒有辦法達到他們原本的目的,就是以愛心來挽回同志,使他們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

關於愛與關係的重要性當然不是只有應用在同志議題上,而可適用任何我們想要發揮(屬靈)影響力的事情。例如我們常常會看到對政治人物針砭的文章,其中也不乏由基督徒所執筆者。政治者乃眾人之事,所以對政治人物作出評論在民主社會當然有其必要,不過,我在思考的是,這些對政治人物針砭的文章到底想達成什麼目的,以及能達成什麼目的?先不說這些文章想達成的目的是否包括影響社會大眾對政治人物的評價進而影響選舉結果(在民主國家這也是合理之目的),這些文章是否能達成改變政治人物行為的目的呢?我想,這些政論文章也許有些時候可以達成改變政治人物行為的目的,因為這可能涉及輿論的立量,他們可能會擔心影響未來政治行情跟選舉結果,所以會對他們的行為作出一些調整。可是他們就算改變他們的外在行為,可是他們真正在內心裡覺得他們之前的行為是錯的嗎?這可能我們必須打上一個很大的問號。例如日本一直有內閣大臣參拜靖國神社或者否認其對侵華戰爭的責任,雖然他們常常在輿論的壓力之下公開道歉,可是他們內心真正的認為他們之前的言論或行為是錯的嗎(為了論證目的姑且假設這些行為跟言論是錯的,但本文不作出評價)?也許對於很多人來說,外在行為的改變就夠了,可是對基督徒來說,真正重要的改變是內心的改變(例如箴言4:23;約翰福音4:23)。所以我懷疑,這些政治評論縱使能使被評論者改變或改進其行為(這並不是不重要),但恐怕很難真正的改變他們內心對這些行為妥當性的看法。而如果要真正改變一個人內心的看法,恐怕還是必須先在愛中建立關係,然後在愛與信任當中規勸或對話,才比較有可能達到內心的更新變化。

所以作者期許教會及基督徒都能藉由愛與關懷發揮屬靈的影響力,成為偉大的屬靈教練,而非大聲疾呼的局外人,更不能成為福音派家Schmidt所稱的「神聖的恐怖份子」,Amen!

[附論]

附帶一提的是,即使是認定同性性行為是罪(請注意,是同性性行為而非同性戀本身,見下引書pp.252-254)的一位福音派作者Thomas E. Schmidt也認為目前許多教會跟基督徒對同志的態度有所偏差,以下摘錄其「當代基督徒與同性戀議題」(校園書房,2001年初版)乙書中的部分文字供有興趣的朋友看法。個人雖然對Schmidt的實體結論有些不同的看法,但認為Schmidt對教會處理同志議題心態上的建言頗富參考價值。

「我們這些異性戀者的罪,包括了各種對同性戀者的恨惡。---我指的是態度方面。任何時候,當我們自己發出,或我們容忍俚語蔑詞、貶損的笑話,或隨口毀謗他們的言語時,我們是傳達一個強烈的訊息:這些耶穌也為他們死的人,用公民權的術語來說,是黑鬼;用聖經的術語說,是撒馬利亞人。在這麼作的同時,我們造出一句有名的謊言: 「要恨惡罪但要愛罪人」這句同性戀者都知道也也都唾棄的標語,已經用爛了,需要換新了。我們需要換一句像這樣的話:「在探頭看窗外之前,先自己照照鏡子」。」(264-265)
「那些還無法以冷靜並充滿憐憫之情來處理這些議題的基督徒,應該通通閉嘴,並且離開服事的第一線和公開政策的辯論會,尤其是電視上那些談話節目,越遠越好。這類的人實在很難跟他們說得通,因為他們懷疑那些叫他們悔過的人,是要他們對罪讓步。他們必須要相信、承認,耶穌的樣式是醫治受創者的樣式,不是神聖的恐怖份子。」(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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