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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修訂版][研經心得]四種不同的同志基督徒(含參考書目)
2020/04/15 06:22:45瀏覽733|回應1|推薦16
[經文]

耶穌又對門徒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裡,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路加福音17:1-2)

「他(按,指摩西)寧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希伯來書11:25)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希伯來書10:26-29)

「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馬太福音19:11-12)

「我又觀看,見羔羊站在錫安山,同他又有十四萬四千人,都有他的名和他父的名寫在額上。我聽見從天上有聲音,像眾水的聲音和大雷的聲音,並且我所聽見的好像彈琴的所彈的琴聲。他們在寶座前,並在四活物和眾長老前唱歌,彷彿是新歌;除了從地上買來的那十四萬四千人以外,沒有人能學這歌。這些人未曾沾染婦女,他們原是童身。羔羊無論往哪裡去,他們都跟隨他。他們是從人間買來的,作初熟的果子歸與 神和羔羊。」(啟示錄14:1-4)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 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馬書12:2)

「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做。」(帖撒羅尼迦前書5:21-22)

[巴拿巴的研經心得]

話說在當代教會
最引起紛爭的議題之一就是關於神對同性戀的心意
筆者以前已經寫過四五篇關於基督信仰與同性戀的文章
說明神對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者(以上三種人在本文中合稱「同志」)及異性戀者是同樣的慈愛
對他們的性道德也是同樣的要求
雖然還沒窮盡這個議題可以寫的東西(例如聖靈對聖經作者默感的分類及聖經中定罪同性戀的經文,筆者尚未在發表的文章中仔細的處理)
但也算稍稍滿足聖靈給筆者託付與呼召

不過最近幾天在想要寫什麼研經心得跟各位格友分享的時候
聖靈隱隱感動我要我想一篇關於四種不同的同志基督徒的文章
說實話
筆者是有點遲疑的
因為這種文章難免會得罪人
要不是得罪同志
就是會得罪反對同志的人
甚至很可能兩種人都得罪
可謂吃力又不討好
而且難免讓筆者的形象由支持同情同志有所轉變(雖然筆者實際上仍然是支持同情同志的)
不過如同使徒行傳5:29彼得和眾使徒所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以及帖撒羅尼迦前書5:19所說的:「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
所以筆者還是決定簡單的分享一下筆者心目中的四種同志基督徒
或者說同志基督徒的四種路徑

第一種同志基督徒是看見聖經裡面有些看似定罪同性戀跟同性性行為的經文
再加上講台上牧者經常宣講同性戀是罪
所以就認為同性戀及同性性行為是一種罪
可是等到遇見試探的時候
又置他心中的真理不顧
發生同性戀及同性性行為
也就是明知是(他以為的)犯罪
卻仍置神的禁令於不顧
享受罪中之樂
這種基督徒是神所不喜悅的
(當然,不只同志,所有明知神不喜悅的事仍去做的人,都不討神的喜悅)

第二種同志基督徒同樣是看見聖經裡面有些看似定罪同性戀跟同性性行為的經文
再加上講台上牧者經常宣講同性戀是罪
所以就認為同性戀及同性性行為是一種罪
而他們敬畏神
不願意違反神的禁令
可是由於他們是同性戀
無法與異性結合
所以就決定堅守獨身的生活
這種同志基督徒為神所喜悅
屬於耶穌基督所說的為天國而自閹的的基督徒
(雖然為天國而自閹的的基督徒不止這種基督徒)
同時也屬於啟示錄14:1-4所說的跟隨羔羊唱新歌的十四萬四千位童貞男女
(雖然跟隨羔羊唱新歌的十四萬四千位童貞男女也不限於堅守童貞的同志
也包括異性戀者
此外
根據啟示錄14:4
「這些人未曾沾染婦女,他們原是童身。」
似乎通通是童貞男
不包括童貞女
不過基於加拉太書3:28男女平等的原則
筆者以為似乎也不能排除包括童貞女的可能性)

至於第三種同志基督徒則是雖然看到聖經中有些看似定罪同性戀及同性性行為的經文
也聽過很多牧師證道時定罪同性戀及同性性行為
但是他們認為這些經文與福音真理及其他聖經經文所有矛盾
因此秉持著羅馬書12:2及帖撒羅尼迦前書5:21-22「凡事查驗」的精神
查驗定罪同性戀及同性性行為的經文到底是否符合神的心意
只要這些同志基督徒在查驗的時候是秉持著追求真理的心意
根據聖經的原則以經解經
而非單單為了合理化自己同性戀的行為
那麼在他們做出同性戀同樣符合神的心意的結論後
依照符合神心意的性道德與其他同性交往結合
這樣子的關係也受到神的祝福
這種同志基督徒也為神所喜悅

最後一種同志基督徒或是同志慕道友
是看見聖經裡面有些看似定罪同性戀跟同性性行為的經文
再加上講台上牧者經常宣講同性戀是罪
所以就認為同性戀及同性性行為在基督信仰裡是一種嚴重的罪過
所以許多同志慕道友不能接受這種自我否定的信仰
另外一種同志基督徒則是在沒注意到基督教的牧者及許多基督徒(經常)定罪同性戀就接受了基督信仰成為基督徒
可是他們成為基督徒之後
發現聖經中有些看似定罪同性戀的經文
特別是有些教會的牧者在講道時特別喜歡將同性戀提出作為罪惡及性罪惡的代表
一次、 兩次他們還能忍受
但隨著牧者在講台上定罪同志的次數增加
再加上他們必須在教會中隱藏自己同志的身分
他們覺得無法忍受
漸漸地就不再去教會了
或者只能去由同志組成或是大部分成員為同志的教會
甚至更多的情形是從此離棄基督信仰
神國以及這種基督徒及慕道友因此受到虧損
殊為可惜!

由於篇幅關係
這篇短文只簡短的介紹四種不同的同志基督徒或同志基督徒的四種途徑
至於神的心意到底是否同樣悅納同性戀
請參考筆者其他文章
例如同志神學五部曲系列
特別是「[同志神學五部曲之五] 淺論聖經與同性戀議題-給小P的兩封信(兩信合併)」乙文(http://blog.udn.com/barnabas/129294207)

筆者另外列出其他一些手邊有的關於同志神學的書籍供各位格友參考
以下排列順序先中文(包括中譯本)後英文
中文及英文書籍中,以書名的筆畫由少到多

1. 同志神學,周華山著,次文化堂出版,1994年6月初版
2. 同性伴侶?,收於斯托得著、劉良淑譯「當代基督教與社會」乙書,校園書房,2003年初版四刷
3. 彩虹的兩端 性傾向歧視立法爭論二百天,葉敬德主編,基道出版社,2005年10初版
4. 當代基督徒與同性戀議題,湯瑪斯.施密德著,鄧嘉宛譯,校園書房,2001年7月初版
5. 暗夜中的燈塔 台灣同志基督徒的見證與神學,同光同志長老教會編著,女書文化出版,2001年出版
6. A Theology of Gay and Lesbian Inclusion- Love Letters to the Church, Donald G. Hanway, The Haworth Pastoral Press,2006
7. The entry “Homosexuality”, L. W. Countryman, in Eerdman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2000
8. Homosexuality and the Bible- Two Views, Dan O. Via and Robert A. J. Gagnon, Fortress Press, 2003
9. Slaves, Women & Homosexuals- Exploring the Hermeneutics of Cultural Analysis, William J. Webb, IVP Academic, 2001
10. What the Bible Really Says About Homosexuality, Daniel A. Helminiak, Alamo Square Press, March 1995, Third Printing


最後
敬祝各位格友平安健康
福杯滿溢!

巴拿巴敬筆+_+
20200415(三)6:22 AM(台北華碩電腦時間);全面小幅修訂,並增加參考書目於20200416(四)11:52 PM;再增加參考書目一篇於20200417(五)6:18 AM;增加第四種同志基督徒及慕道友及一項參考書目於20200417(五)5:25 PM;將三(四)種基督徒修訂為四種基督徒於20200417(五)10:52 PM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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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arnabas&aid=132499776

 回應文章

客旅貞吟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20/04/16 08:31

我想天主教的盧雲神父,應該是屬於你說的第二種。

要勝過性試探,唯有依靠神,日日攻克。這就像一般戒酒,戒毒的人,也是如此。試探無所不在,只能take one moment at a time。

巴拿巴(barnabas) 於 2020-04-17 00:29 回覆:

客旅貞吟姊妹平安,

歡迎您來小弟的部落格逛逛

還承蒙您留言

真是不勝之喜:)

是的

盧云神父可能是第二種基督徒

我以前還聽過英國的福音派大將斯托德牧師也可能是第二種基督徒

敬祝平安健康

福杯滿溢!

巴拿巴+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