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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信仰]「不要作別人絆腳石」的絕對性、相對性及雙面性
2019/01/23 08:50:30瀏覽1449|回應0|推薦6
8/20 2006

最近跟一位主内弟兄在他的網誌對話的時候,提到了有的教會會介入姐妹弟兄的感情生活,或是對服飾有所要求,例如不許會友穿短裙或是無袖上衣來教會。對此,我們就討論到這到底是新律法主義呢,還是有基於「避免使人跌倒」的聖經教訓。今天在參加主日敬拜的時候,突然好像聖靈開啟了我的眼目,讓我對這個問題有更清楚的看見,所以趕快寫出來跟大家分享。

聖經中關於不要使弟兄姐妹跌倒的經文不少,所以這裡不一一引用,可是,到底不要成為別人的拌腳石、不要使人跌倒,到底其意義是什麼,可能很多人不一定很清楚。根據小弟的分析,「不可使人跌倒」此一教導可以分析成三種層次的應用(意義),前面兩種層次的應用我稱為絕對性的應用,而第三層次的應用則稱為相對性的應用。

「不可使人跌倒」第一層次的應用(意義)是指不可以用錯誤的教導使基督徒離棄信仰,這主要是針對假教師而言,例如羅馬書16:17說「弟兄們,那些離間你們、叫你們跌倒、背乎所學之道的人,我勸你們要留意躲避他們。」這在現代的主要應用是所謂的異端,是指在基要真理上作錯誤的教導,而不是指在一些次要的教義(例如受洗的方式、教會治理的制度、女性在教會及家庭中的地位等等、千禧年的意涵等等)上有所出入。這是屬於絕對性的應用,任何基督徒都應該遵守。不過,這也不是代表基要信仰就沒有討論的空間,只是討論起來必須特別的謹慎(參見格蘭.奧斯邦,基督教釋經學手冊,2001初版二刷,校園出版社,P. 407)。

「不可使人跌倒」第二層次的應用(意義)則是指,我們不可以因為我們一些犯罪的行為或是德行上的瑕疵(例如表裡不一、說一套作一套),或是對基督信仰的膚淺了解,使得其他基督徒的信仰動搖,或是非基督徒因此對基督信仰產生負面的印象。由於基督徒本來就不應該犯罪或是有道德的瑕疵(雖然實際上沒有人可以完全而不犯罪,但我們至少應該追求聖潔),應該追求完全,所以這也是屬於絕對性的應用。個人認為,這一層次的應用可能是這個原則最主要的應用模式。在Lee Strobel的「上帝出難題」(God’s Outrageous Claims,中文版為校園出版社出版)乙書第四章「莫成為他人的絆腳石」裡面,就是針對這一層次。

Strobel提到有四種基督徒會令他對信仰失去興趣,如果是慕道友,看看哪部分你能夠認同;如果是基督徒,則誠實地問自己是否符合其中的某些類型。首先,是具有侵略性的基督徒,例如在街頭,一手拿著聖經、一手拿著擴音器大叫且生氣的揮舞雙手的基督徒,Strobel就對自己說,如果基督教就是這樣子,別指望我會相信(P.95)!小弟自己也有過類似的經驗,有一次在紐約搭地鐵,看到一位黑人非常激動的叫乘客悔改以免下地獄,而他主要的宣道內容就是同性戀會下地獄叫大家悔改。身為基督徒,我雖然對他傳教的熱心表示佩服,可是我對他傳教的方式實在不敢恭維,基本上顯然只會對基督信仰的宣揚達成負面的效果,所以我就上前向他客氣的表示我也是基督徒,可是他傳講的內容我並不贊成,而且他傳講的方式也很難表現基督信仰的核心「愛」等語。不過他顯然對我的回應感到很憤怒,很大聲的回了一大串我也聽不清楚的話,不過大概是叫我悔改,以免下地獄之類的吧。我看跟他既然無法溝通,還好我的目的地很快就到了,我就下車了。下車的時候還有一位僧侶向我深深地一鞠躬,大概是表示對我的認同吧。

第二種令人反感的基督徒是所謂陳腔爛調的基督徒,他們對信仰的認識相當膚淺,所以說出來的話就像基督教卡片上所印的陳腔濫調,而Strobel問他們深入的問題,他們要不是回答的毫無深度,就是根本沒反應。基督信仰對他們來說只是一種情緒而不是理性。這就讓Strobe懷疑他們怎麼能相信一套他們自己顯然沒有仔細思考過的說法呢?(P.96-97)

此外,(自認為)聖潔高傲的基督徒也令人退避三舍。他們沾沾自喜又自以為義,彷彿美國會有那麼多的問題,全是因為別人沒有百分之百的同意他們的看法,這也使人氣結。而且這種基督徒有敵我對立的心態,認為信主的都是好人,應該遠離不信主的壞人。(P.97)

最後一種會讓Strobel遠遠逃避信仰的,就是表面的基督徒,他們的靈命只不過是一層皮,從外面看起來非常好,卻不夠深入到改變行為與態度的程度。像是他所知道排斥其他種族,可是從未錯過一堂禮拜的警官。(P97)

我想Strobel所說的表面的基督徒,應該也包括表裡不一、說一套作一套的基督徒。不過我這邊想要引用楊腓力在「恩典多奇異」乙書(也是校園出版社出版)中海大伯的例子。海大伯反對女人化妝、塗口紅、反對教會所使用的樂器、恨惡黑人。他認為美國因為縱容罪惡,很快就會落到神的審判裡。所以,他後來移民到當時還實施種族隔離的南非去。在南非他在一間小教會作兼職傳道人,用講章背面給美國的親友寫信。他攻擊共產主義跟假宗教,攻擊今天年輕人道德的低落,攻擊不完全同意他觀點的人或教會。可是楊腓力到了南非拜訪他的時候才發現他正在作牢。原來他一方面在教會傳講火湖跟審判的信息,可是另一方面他在家裡販賣色情刊物,而且還買進非法出版品,剪下照片,寄給南非的知名婦女,上面寫著「我想對妳這麼作」。東窗事發他榔鐺入獄以後,可以想像他的教會的震驚,可能有些基督徒跟慕道友就因此被嚇跑了也不一定。(P.249-256)(待續)

「不可使人跌倒」第三層次的應用,是指有些行為雖然本身可行(沒有律法禁止,也沒有對其他人造成不當的傷害),但是卻可能因總總原因對其他基督徒的信心造成負面的影響,則為了避免其他弟兄姐妹的跌倒,所以也不作這些行為。這個層次的應用也是最可能發生誤用跟爛用的部分。這一層次的經典範例是保羅的例子,他說「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林前8:13)他在羅馬書更呼籲基督徒:「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這些經文的背景是這樣,當時一個激辯的議題是,基督徒能不能吃祭過偶像的肉類,因為當時在肉品市場上賣的肉很多都是祭過偶像,或者是基督徒去非基督徒家裡作客吃飯的時候,主人拿出來的肉可能已經祭過偶像了。當時基督徒有兩派見解,一派以為不能吃,另一派認為偶像算不了什麼,所以可以吃。保羅是屬於後面這一派(參林前8:4-6)。可是,因為有些基督徒的良心軟弱,如果看到其他基督徒吃了拜偶像的食物,可能因此對信仰產生動搖,所以保羅鼓勵信心剛強的人要包容信心軟弱的人,寧可犧牲自己的自由,以免成了軟弱人的絆腳石(參林前8:9,13;羅馬14:1,15)。

關於第三層次的應用,最容易發生的誤用是認為,只要會對弟兄姐妹的信仰產生負面影響的行為,我們就通通不能作。這種解釋有兩個主要的問題。第一,可能對別人信仰產生負面影響的事情太多了,神造世人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性情,因此我們看見跟我們不同的作法都可能會發生不舒服,假如我們認為,因為愛的關係,所以別人不可以作任何使我們不舒服的事,假如他們作了,我們就認為他們沒有表現出基督的愛,因此信仰動搖。假如是這樣的話,這個標準根本是無法操作的,因為會讓其他人不舒服的事情太多了,我們敬拜的方式(例如有的人動作很少、有人高舉雙手、有人雙手揮舞、有人跳舞敬拜神)、禱告方式(有人喜歡按次序輪流禱告、有人喜歡爆米花式的禱告;有人喜歡長禱、有人喜歡短禱;有人喜歡方言禱告、有人喜歡悟性禱告)、講話的主題、說話的聲音、牧師講道的風格、會友的神學觀點,通通都不一樣。如果我們很容易因為別人的不同而感到不舒服,甚至進而影響信仰,這可能是「自取跌倒」,而不能要求別人為了不要使我們跌倒而迎合我們不合理的要求。舉一個更具體的例子好了,假設A、B兩位弟兄同時追求C姐妹,而C姐妹決定選擇A弟兄。B弟兄因此非常的傷心跟憤怒,認為神不愛他、教會也不愛他,否則應該使C姐妹選擇他才對。結果B弟兄因此離開教會跟基督信仰。我們能說,為了不要使B弟兄跌倒,所以C姐妹應該放棄她所愛而且更適合她的A弟兄而去選擇B弟兄嗎?

另一個問題是,這種立場沒有注意到「跌倒」是具有雙面性的。假如教會因為有些年長的會友看見人穿短裙或無袖的衣服感到不舒服,就因此成文或不成文地規定會友不得穿短裙或無袖的衣服來教會,那麼,雖然那些年長的會友會因此而高興,可是那些喜歡穿短裙或無袖的衣服的會會友也會不舒服,而且也可能因此影響他們的信仰,例如他們可能會想,這個教會怎麼這麼律法主義啊,或是,這個教會根本沒有體現基督的愛,只考慮到年長會友的想法,可是完全沒考慮到其他因此自由受限的會友的想法。我想,這就是為什麼在羅馬書裡,保羅強調說「我們堅固的人應該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15:1)我的詮釋是,「不可使人跌倒」要作第三層次應用前提是,應用人本身靈命已經相當成熟,能完全自發性地認同願意在個案裡為了其他主內肢體的益處而限制自己的自由。只有當自由被受限的人是出於本身的自由意願跟樂意來成全其他主內肢體的時候,這個成全才有意義,否則,等於使以一位基督徒的跌倒、甚至幾位基督徒的跌倒,換取另一位基督徒的不跌倒,這對整個合一的教會來說,應沒有任何的好處。也因此,本文主張,「不可使人跌倒」第三層次的應用屬於相對性的應用,只有當應用人的靈命夠成熟,願意在個案中作出犧牲時,才應該適用。所以不論是教會或個人,都不應該濫用「不可使人跌倒」第三層次的意義,要求別人犧牲自己作出配合。不過如果在個人自我要求上,基督徒應該追求靈命成熟,為愛所完全充滿,而能夠基於愛作出智慧的判斷,為了別人的益處而限制自己的自由。

本文原寫成並發表於現已關閉之無名小站於20060820,重新發表在本部落格於20190123(三)8:50 AM(台北華碩電腦時間)
( 創作另類創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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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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