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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神學四部曲之二]關於同志議題的重要分享!
2019/01/21 15:52:24瀏覽436|回應0|推薦7
9/15 06

各位親愛的部落格朋友平安:

本來我沒想到我能這麼快再寫一篇新的文章出來跟大家分享,可是大概是神希望我多寫一些東西跟大家分享,所以透過一位弟兄對同志議題的討論,催逼我在繁忙的生活中寫出一封落落長的私信跟他分享。我覺得這封信之所以寫出來,聖靈必有其美意,所以再將其大幅度的增修,刪除比較私密的部分,貼出來給大家分享。歡迎大家討論。我重申我這裡不是一言堂,只要發言的朋友尊重(尊重不等於要接受別人的看法,可是必須真誠地進行對話,而不是扭曲別人的原意,或是避重就輕)其他人即可。

願神與所有部落格的朋友,特別是這篇文章的讀者同在,願聖靈降下真理及啟示的靈,使我們能解開神話語的亮光!

巴拿巴^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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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最近非常地忙碌,可是有一件事情我想有必要跟弟兄清楚地分享,以免我們之間生出不要的嫌隙來,以致影響到我們在主內的合一。就是我覺得,你在替經營小組經營的部落格裡似乎太過強調同性戀議題,而且立場似乎太過一面倒,以致於傳達出基督信仰恨惡同志的錯誤訊息,這種情形讓我很擔心。因為即使我們認為同性戀「 行為」(很多人都忘了區分同性戀行為跟同性戀傾向的差異)是一種罪惡,這種窮追猛打的作法,在我看來,是一種很缺乏基督恩典的表現,完全無法傳達基督的愛。你記得耶穌是怎麼跟罪人相處的嗎?他有先嚴厲的指責那些軟弱的罪人,然後在他們悔改後才表示出愛跟接納嗎?沒有!耶穌是先對罪人表示出愛與接納,等到罪人都知道耶穌是真得關心他們以後,然後才叫他們悔改(參耶穌對待行淫婦人的例子,約翰福音8:1-11)!目前你效法我們母會牧師的這種嘴巴裡說「恨惡罪,可是愛罪人」,可是實際所行只讓人看見恨而沒有看見愛的作法,我覺得是完全只有反效果,沒有正面的效果。詳參我的部落格舊文「偉大的屬靈教練與大聲疾呼的局外人」http://www.wretch.cc/blog/barnabas&article_id=3509149。(按,無名小站已經關了,但本部落格亦有此文,請參考:http://classic-blog.udn.com/barnabas/201253)

我上面的說法(即使認為同性戀(性)行為是罪,也必須要愛跟接納來對待同志),我個人認為有充份的經文依據,以下特別將四大類的經文依據(只是其中主要的四種,還有其他類經文亦可支持此一立場)提出來跟你分享。首先,世人都犯了罪,都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3:23),不論是同性戀也好,異性戀也罷,沒有一個人可以達到神的標準,通通犯了罪,而且根據雅各所說「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各書2:10)。在這種狀況,同樣是犯了罪的基督徒,憑什麼可以比手畫腳地嚴厲斥責同樣也是罪人的同志(不論是基督徒或不是基督徒)呢?耶穌不是教導我們「你們不要論斷人,以免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要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粱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馬太福音7:1-4)(類似經文,參羅馬書2:3;1114:4))這經文我們豈是沒聽過嗎?還是只是選擇性的適用,當自己被批評時,就跟別人說不要論斷;當自己批評別人時,就當把這經文當成耳邊風嗎?神豈是我們可欺的呢!

第二,我引用最根本的倫理原則,就是「愛人如己」這個原則,根據耶穌基督的教導,這個原則是律法的第二條總綱,僅次於愛神,但位階也差不多(馬太福音22:39-40)。我引用這節經文的目的不是說,因為自己會犯罪,所以別人會犯罪就是對的,如果這樣解讀,就是欺罔神了!這邊我強調的重點是我們怎麼樣合宜地對待其他的罪人的問題(焦點同上一段,但經文依據不同)!亦即,當我們犯罪的時候,我們通常都會為自己找各種理由來合理化,即使是最敬虔的基督徒,也不會自我定罪(因為只有神才是審判者,雅各書4:12參照),而是會來到神的面前認罪悔改,請求神的接納跟赦免。那我們為什麼對同樣是罪人的同志如此的嚴厲,直接將其定罪,好像他們不先承認同性戀是罪就不能成為基督徒或是被基督徒所接納一樣;或者,就算准許他們進入教會,可是會每天不斷地提醒他們說同性戀是罪,要他們悔改云云。請問,如果我們對其他不是同志的慕道友,以及我們自己,會用同樣嚴厲的標準,如果他們(或我們自己)不將一切罪惡(或是某一項同性戀以外的罪惡)都認罪悔改,我們就不接受他們(或我們自己)進入教會嗎;或者,就算准許他們(我們)進入教會,可是會每天一直接提醒他們(或是我們)所犯的各種罪惡(或某項同性戀以外的罪惡),不斷地要求他們(我們)悔改嗎?!答案很明顯的是不會!這個例子很明顯就看出來目前很多教會及基督徒都犯了偏待人的毛病(神是不偏待人的,參歷代志下19:7;使徒行傳10:34;羅馬書 2:11等經文),沒有遵守神愛人如己的教訓。也許會有朋友回應說,教會沒有要求同志悔改所有的罪才能進入教會,而是只要悔改同性戀的罪即可。問題是,同性戀什麼時候成為聖經裡最重要的罪惡了?聖經最多不過六七處經文提到同性戀(性)行為,而且都是跟其他一群罪惡並列的,我們基督徒憑什麼自己把同性戀(性)行為變成最主要的罪惡呢,這豈不是竊奪神設立律法的權柄嗎?!

我另外再引用兩段經文給弟兄參考。保羅在歌羅西裡面教導:「用智慧與外人交往。你們的言語要常常帶著和氣,好像用鹽調和,就可以知道該怎樣回答各人。」(西4:5-6)其中「你們的言語要常常帶著和氣」部分,新國際版翻成”Let your conversation be always full of grace”,這句話就是要我們讓我們使跟我們對話的人感受到接納與愛,而這些對話的人或是外人,包括同志在內。我想以弟兄的聰明才智,應該不難明白。另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九章後半說的更令人感動:「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 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這心腸是何等的感人!親愛的弟兄啊,你願意效法保羅的榜樣,為了得人靈魂的源故而深入了解(卻不論斷)同志的內心世界及生活方式嗎?

我必須以神的慈悲在主裡勸弟兄(互相勸戒的經文參歌羅西書3:16;以弗所書4:15;箴言27:9),請你自我醒察,你目前對同志表現的如此激烈或是堅硬的態度,真得是完全為主或福音的緣故?有沒有私人因素或是個人偏見在內?你是信主後才為主的緣故斥責所謂同性戀的罪惡,或是在信主前對同性戀就沒有好感,所以看到聖經中有幾處經文可以用來反對同性戀,就很高興的不加察驗就直接拿來當作攻擊同志的武器?說到這裡,我願意跟弟兄分享一段自己親身的經歷。我以前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交情不錯的主內弟兄(天主徒),他對同志跟你一樣也是深惡痛絕。他私下跟我分享過他之所以會這麼恨惡同志,是因為他相戀多年的女友後來愛上另一位女人而離開他。對於他的遭遇我深感同情,可是感情的事情本來就不能強求,身為局外人,我也只能默默地祝福他。半年前他因為車禍而返回天家,他的前女友在這位弟兄的個人板(天主教討論板)致詞哀悼,我也因而得知此意外,同感震驚跟哀悼。可是轉念一想,他在人世間活的這麼痛苦,一直無法從女友變心的傷痛中走出來,而且心中一直充滿著無法化解的苦毒,讓他回到天家得著永恆的安息可能是神對他特別的憐憫(參腓立比書1:21;哥林多後書5:28)。

再就同性戀是否為神所不喜悅乙事,我這邊沒時間詳談,因為這要談非常的久(我手邊有二十幾頁關於神是否反對同性戀的神學討論的初稿,可是一直沒時間修改定稿),我只想先請問弟兄,我在你為小組所經營的部落格所貼的【基督教會對同性戀的態度之研究】的那個聯結http://wbbs.fhl.net/php/ann.php?fun=1&path=religion/New/guy,你到底有沒有看?有沒有心平氣和不帶偏見的去讀?還是你已經鐵定了心,覺得凡是不認為同性戀是罪的基督徒都是錯的,所以根本不願意去看他們的「異端邪說」?親愛的弟兄啊,我們以前是同一小家內那這麼親密的弟兄,如果連我的看法你都不願意花心思去考慮(請注意,我只說考慮,沒說接受,是否接受是看聖靈的感動及帶領),那我怕你對任何不同於你心中定見的意見都不會接受,我實在很擔心你會成為神眼中「硬著頸項的百姓」(參出埃及記32:9;33:3;哥林多後書3:14)。這對你自己以及對於整個神國的復興是會有多大的影響呢!想到這裡我就為你難過!

親愛的弟兄,在你的文字當中你不斷地傳達一個訊息,就是聖經中關於同性戀經文太明確了,不證自明,所以根本不必討論,就可以得著同性戀是罪的結論。可是,親愛的弟兄啊,聖經中的經文真是這麼的不證自明就可以了解的嗎?我這邊先跟你分享我們救主基督的例子。親愛的弟兄啊,你可曾注意到,當耶穌在安息日治病的時候,整個猶太會堂的掌權者都起來反對他,指控他破壞神「安息日」的律法。當整個猶太議會都反對耶穌是神的兒子(除了約瑟跟尼哥德慕可能例外,但杯水車薪無用武之地),將其訂死在十字架上,只有一小搓人認同耶穌就是舊約先知所預示的那位彌賽亞,可是現在全世界的基督徒都認為舊約的那些預言很明顯的就是指著耶穌所說的。親愛的弟兄啊,你覺得過去整個猶太教會(猶太人還是神最初的選民)都會犯的錯誤,今天就一定不會重現嗎?再舉基督教會的例子,即使是在近幾世紀,還有很多教會引用聖經作為他們種族歧視甚至種族滅絕的例子,像是納粹時期的德國,以及美國反對廢奴運動的人,很多都是高舉著聖經的大旗跟神的心意作為他們的依據!你覺得,我們現在對同志的態度,就不可能是這些教會歷史的翻版嗎? 耶穌在快為我們這些罪人上十字架前,特別跟他的門徒說:「人要把你們趕出會堂,並且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自以為是侍奉神。」(約翰福音16:2)親愛的弟兄,你不覺得這句話聽起來就像是對支持同志的基督徒的預言嗎(按,神學界目前的通說似乎是,預言可以重復的應驗,因此這句經文在初代教會應驗過,並不排除他在今天再度應驗)?!

雖然人可以憑著神所賜給我們的理性跟真理的聖靈的幫助來了解聖經以及神的心意,可是神的話語的理解,絕對不是沒有深思熟慮,就可以輕易的理解的(至少不會是每句經文都可以輕易理解)。否則我們為什麼要晝夜思想神的話語(詩篇1:2)?詩人為什麼要跟我們說,神的話語需要解開(詩119:130),為什麼說需要請神賜我們悟性來了解神的法度呢(詩119:125)?耶穌又為什麼說他的離世是為了賜下聖靈,而聖靈對我們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啟示真理呢(約翰福音14:17)?而保羅又為什麼跟我們說,如今猶太人在誦讀舊約的時候,心裡還有帕子的存在,而且心裡剛硬,所以還是讀不到耶穌就是舊約眾先知所預言的彌賽亞呢(哥林多後書3:14-15)?這些經文已經已經很清楚地告訴我們,聖經的經文並不是隨便讀讀就可以讀懂的,是必須花心思以及有一顆願意傾聽聖靈的柔軟的心的!在這段最後,跟你分享一句耶穌的教導,這句話我每次讀都很感動,提出來跟你分享:「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句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馬太12:7)。這句話原來是適用在安息日的解釋,我個人覺得,用在同性戀行為是否是罪的脈絡來看,也同樣適切。

親愛的弟兄啊,我在百忙之中寫這封信,豈是單是為了我的益處嗎?我實在是擔心你的益處以及神國的國度啊!假如你繼續認為自己所想的都是對的,而不願意聽從別人的建議,別人不合你心意的建議,你一律視為魔鬼的視探,這對你這位有潛力成為神最尊貴的使徒之一的弟兄,會是何等大的損失啊!由於教會對同志強大的敵意,又會使我們失去多少靈魂的得救?親愛的弟兄啊,每每想到這些因為教會成為刺眼的光、刺鼻的鹽的緣故而失喪的靈魂(不只是同志),我就心如火燒啊!前一陣子我在我的部落格分享不要成為別人絆腳石的經文(http://www.wretch.cc/blog/barnabas&article_id=5375131),雖然我自己反對把這經文無限制的擴張,可是聖經裡多次強調我們不要作別人的絆腳石,我們總是該反省自己會不會成為別人的絆腳石啊!主耶穌告訴我們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就是把磨石栓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裡,還強如他將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你們要謹慎!」(路加福音17:1-3)。親愛的弟兄啊,我怎麼能不為我們當代的教會擔心,怕我們都成為同志信主的絆腳石,將來我們要如何向我們的主交帳?到時候主是會讚賞我們說「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還是會斥責我們說「你這又惡(自以為義,拒絕對其他的罪人表示出愛與接納)又懶(不願意花時間深入思考主的話語以及對相關經文不同的解釋)的僕人」(馬太福音25:21,26)?親愛的弟兄,我實在是為你同我們當代的教會擔心啊!

親愛的弟兄,我知道你一直好奇為什麼我會在台灣教會界以及我們教會內排山倒海的反對同志的聲浪下,獨排眾議,發出支持同志的微弱呼聲。我簡單的答案是,我受到神公義跟憐憫的呼召。以下是我前兩天寫給一位猶太教的老師(所以我只能引用舊約)的信件的部分內容,我想應該很清楚地點明了我所受到的呼召:
[If it does not offend you, I would like to inquire into the current status of tuition/registration fee waiver for the JSDs beyond the 3rd year. …However, I know that there must be some JSDs beyond the 3rd year severely afflicted (in an economic sense) with this unexpected cancellation of tuition/registration fee waiver. I know I am just a humble JSD candidate and not authorized to speak for anyone. Nevertheless, I have been greatly moved by several verses in the books of Proverb, Psalm, and Isaih so that I can not but bring this matter to your attention. The prophet Isaiah told us “learn to do right! Seek justice, encouraged the oppressed. Defend the cause of the fatherless, plead the cause of the widow.” (Isaih 1:17) Similarly, it was taught that “Speak up for those who cannot speak for themselves, for the rights of all who are destitute. Speak up and judge fairly; defend the rights of the poor and needy.” (Proverbs 31:8-9) King David also told us that “Defend the cause of the weak and fatherless; maintain the rights of the poor and oppressed.” (Psalm 82:3) Moved by these verses, I humbly bring this matter to your attention. ]
在我看來,同志在教會及台灣的社會裡就像是這些經文裡面所說的那些孤兒、寡婦、啞巴一樣,如果我們這些受到神公義及憐憫呼召的基督徒(參彌迦書6:8;阿摩司書全卷特別是5:24;以賽亞書5:7;以及前面英文信所引用的經文等等)不為他們開口,誰為他們開口呢?!!!

親愛的弟兄啊,希望我前面所說的話,能讓你更了解我以及我對同志的立場之背景因素。基於以上,我建議你對你目前所經營的小組部落格作以下的調整。第一,不再強調同性戀議題。第二,如果還要繼續強調同志議題的話,我建議提供比較平衡的視野,亦即請貼一些教會界(及小組內)對同志友善的文章。如果你沒時間收集相關的文章,我可以提供。在現在台灣及全世界的大部分教會,以及絕大多數的社會都對同志極不友善,加以壓迫的情況下,如果我自己的教會以及小組非但不能堅守公義及憐憫的道德立場,為神的緣故對同志表示親善支持,甚至加入這個壓迫的行列成為幫兇,聖靈會何等的憂傷!我也會何等的難過!由於這封信涉及以我們小組名義(而非弟兄你個人名義)開設的部落格的未來走向,所以本信副知小組長,希望你不要介意。

In Christ’s love and peace,

巴拿巴^_^

本文寫成於20060915,發表於本部落格於20190121(一)3:52 PM(台北華碩電腦時間,下同);在"詳參我的部落格舊文「偉大的屬靈教練與大聲疾呼的局外人」http://www.wretch.cc/blog/barnabas&article_id=3509149。"之後加上"(按,無名小站已經關了,但本部落格亦有此文,請參考:http://classic-blog.udn.com/barnabas/201253)"於20190122(二)9: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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