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聾文化:聾人、聽障,語感的考察
2018/06/01 10:43:47瀏覽3580|回應0|推薦5

一位青年才俊在臉書貼文詢問,他在一次手譯服務後,辦案的警員正經其事地建議協會改名,不要再稱「聾人」,因為這個標籤不好聽。青年納悶,我以聾為榮,我就是聾人啊(本文作者注:在聾人圈子的確大家喜歡「聾人」這個詞兒),為什麼在台灣這裡還是會有人認為「聾」字不好?

我在九年前才進到這個領域,之前的一甲子,我的接觸是這樣的。

我開始有記憶大約是民國 40 年,那時偶而會看到無法言語的人,大人說那是位「啞口 é-káu」(台語是我的母語)。我只知那人不會說話,小孩的心理根本不會連想到聽覺怎樣。直到一位住家附近的老婦人常到我家找我阿母閒聊。說閒聊,其實都是聽她一直講一直講,因為她聽不到我們對她講的任何話。阿母說,那老婦人是「臭耳人」。小孩子的我沒有多問,在我語言(台語)形成的過程中,我的理解是耳朵臭了的「人」。應該是耳朵曾經生病,耳朵壞了,變成聽不見聲音。

這個老婦人是年老失去聽力,她有完整的說話能力,只是變成聽不到聲音了。

八、九年來,我奮力汲取資訊的結果,覺得大概是這樣的演變:

手語的出現讓天生聽不見的人習得與人溝通的能力,只差不是口語,而是手語。不能說話的人中文叫「啞巴」台語叫「啞口」。其中台語比較奇怪,絕大多數的「口」這個字的台語發音是 kháu(同國語的「靠」),可是打從一開始我學到的「啞口」台語發音卻是 é-káu(同國語的「A-告」,國語的「告」與台語的「狗」同音,因而聽起來很像是「A-狗」)。

現在拜科技之賜,助聽器、電子耳讓現在幾乎沒有「啞巴」了,社會上也很少聽到有人使用「啞巴」這個名詞。少數後知後覺的人,包括國小老師,偶而會說「聾啞人」或「聾啞朋友」。我若聽到,都立即給予建議改說「聾人」,因為現在沒有啞巴了。

1880 年米蘭會議之前給聾孩子的手語教學事實上也造就了不少聾人菁英,手語被禁用之後,反而使聾人陷入地獄般的磨難,逼聾人使用與生理機能背道而馳的口語造成聾人溝通能力大幅滑落,社會地位更形低微。

1960 起,隨著語言學者的努力確立了手語的語言地位。人們反思米蘭會議作為對照組,手語又再次興盛起來,可是這次的興盛不像 1880 以前那麼單純,原因是橫空出世一個「綜合溝通法」,口語、手語混搭使用,憑空讓(自然)手語受到干擾——聾人的溝通能力受到矚目,可是同時,手語得以被視為獨立語言的地位反而打了折扣。

「以聾為榮」應該是西風東漸的結果,Im Proud To Be Deaf!響徹雲霄。聾人朋友透過群體的努力建立了社會地位,其中手語扮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自然)手語是聾人的專屬,如果精通手語,它的溝通能力不在口語之下,甚至還在感情的表現上超越口語,因為表情及肢體本就是這個語言的自然成份。

會手語的聽人也加入了這個以手語進行溝通的群體,這個群體的英文是 Deaf,不是 deaf。中文不知要如何作出區別,於是「以聾為榮」讓許許多多不了解聾社群、聾文化的聽人一頭霧水,滿天星斗。

從社會學、文化的角度來觀察,「聽障」真的讓現代的聾朋友不舒服。「障」字涉及誰是主流的意識問題,統治或被統治受制於人數的多寡,如果有一天乾坤易位,換由聾人登上統治大位,到時報老鼠冤,換聽人貼「視障」的標籤,因為絕大多數聽人不懂手語。好了,這是 moot 議題,就此打住。

因為(中文)文字功能的限制,「以聾為榮」儘管台灣聾朋友努力推廣,卻難以讓暫居主流的聽人搞懂所以然。中文要如何區分 deaf 及 Deaf 實在是個傷腦筋的課題。

**

附記:

台灣教育部的閩南語詞典記載,「聾」的台語是「臭耳聾 tshàu-hīnn-lâng」。台語的「人」與「聾」同音。

**

青年在臉書的原貼:

上週日晚間我去警察局,因為有位俄羅斯聾人在台旅遊,被路人檢舉疑似詐騙(路人懷疑他是假扮的身心障礙者)

我到場幫忙翻譯,說明,做筆錄。經辦的員警很快就把報案人趕走了。

他說:「我爸爸也是重聽,所以,那個人真的有點固執,放心你們沒事。」

這部分很好的詮釋了「日常生活理論」是多大程度的影響了我們的融合(非僅憑我們自己努力可及)。

可是接下來他又冒出一句話:「可是你們協會吼... (他端詳著我拿給他新竹市聾人協會的名片)我覺得你們協會要改名字啦。」

為什麼?我問。

「聾人這個字不好聽啦,你們改個...」他似乎想說聽障,又想講別的詞,但又似乎講不出來,他碎唸著把注意力放回螢幕。

我說:不會啊,我就叫我自己聾人啊,我覺得聾人很好。

員警沒有反應,而我臉上雖然是笑笑的,心裡卻不能說沒有感覺。也許員警這樣說,也是好意,因為名字好不好聽在社會真的還蠻重要。也許,更進一步猜測,他的爸爸因為名字帶來的意涵,而拒絕相關資源的連結(而讓員警在家庭的工作變得比較辛苦)。也許,聾人在聽社會文化的內涵脈絡(context)中,真的就是那麼不好聽。

可是,為什麼這兩個中文字會不好聽呢?

是誰下的決定?

同樣的事情,是不是也發生在「同志」,「女人」,「老人家」,這幾個字上面?

在我們這一個族群身上,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

希望日後有機會,我們能慢慢對話討論,爬梳出屬於台灣聾人自己的主體論述。我稍微拋磚引玉,寫出我自己對聾人的論述:

聾人,一個身分的描述:描述一個人的生理特質。

聾人,一個認同的描述:描述一個人對自己的認同與接受,以及這個人與其他相同身分的人對彼此的認同。

聾人,一個狀態的描述:描述一個人使用非聲覺的感官來接觸世界、表達自己,並是一個完整而健全的狀態。

聾人與聽障,這兩個名詞之內涵最大的不同在於:一個是自己給自己的標籤,另個是他人給自己的標籤。」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thena2007&aid=112231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