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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章經 喜施獲福(一)
2012/02/10 07:41:58瀏覽346|回應0|推薦0

佛說四十二章經第十章 喜施獲福

惟覺法師開示

(一) 930606

佛言:睹人施道,助之歡喜,得福甚大。沙門問曰:此福盡乎?佛言:譬如一炬之火,數百千人,各以炬來分取,熟食除冥;此炬如故,福亦如之。 

  佛法於東漢時傳到中國。《大唐內典錄卷一》記載:「言經出起於後漢孝明帝者,……於永平七年,夜夢金人身長丈六,項佩日輪,飛空而至;光明赫奕照於殿庭。旦集群臣,令占所夢。通人傅毅,進奏對曰:『臣聞昔西方有神,其名為佛。陛下所見,將必是乎?』帝以為然,欣感靈瑞。」《續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一》亦載:「……太史蘇由對曰:『所記一千年時,聲教被及此土。陛下所夢,必當是之。』」

  漢明帝晚上夢到金人,從西天飛到東土,進入金鑾寶殿。次日遂召集群臣,詢問這個夢的意思;通人傅毅答道:「西方有一尊神,名叫作佛。陛下所見到的,想必就是佛吧?」太史蘇由答:「根據記載,佛法從西天傳到東土、正式弘法的時候到了!」明帝信以為然,即遣中郎蔡愔、中郎將秦景、與博士王遵等十八人至天竺國尋訪佛法,遇見迦葉摩騰、竺法蘭兩位尊者;並將尊者所帶的經典、佛像、舍利請回中國。《四十二章經》就是最早從印度傳到中國的佛教經典著作。
  
  《四十二章經》廣含大乘、小乘、漸修、頓悟的義理。「喜施獲福」是《四十二章經》中的第十章。「喜」就是歡喜之意,喜悅地布施,必得福報;歡喜布施,更能得大福報;乃至於幫助大眾發菩提心來歡喜布施,所得福報更形殊勝。

  「佛」乃釋迦牟尼佛,「言」乃宣說喜施獲福的道理。「睹」即看見善者行布施之功德。「人」則指發心功德主。在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六波羅蜜當中,以布施為首。布施、供養、救濟三者在意義上有些差別:「供養」係由下對上,對於父母、師長、三寶的供養,「布施」則遍指對於所有一切眾生。

  「布施」分成財布施、法布施、無畏布施。財布施分成內財、外財二種。「外財」是指金銀財寶、房屋土地;「內財」是指頭目腦髓、心肝脾臟等身體器官組織。釋迦牟尼佛過去修菩薩道的時候,割肉餵鷹,捨身餵虎,乃至於將財產、王位都布施出去了。「財」也包含法財;講經說法勸導他人,使之心開意解,解除憂慮、煩惱、恐怖,就屬於「法布施」。「無畏布施」則是指布施身心,令眾生心無所畏。例如看見強盜、土匪剝奪他人的生命財產,仗義直言,見義勇為,加以救濟即是。

  「睹人施道,助之歡喜。」有很多人原本未發起布施之心,由於他人讚歎隨喜,乃至於製造種種因緣,來助道、帶動,而發心布施。如是助人者、旁觀者、受施者皆能產生歡喜,獲得的福報也是無量無邊的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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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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