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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應篇(63)-1.擄掠致富。巧詐求遷。
2011/11/13 07:38:54瀏覽284|回應0|推薦0
 

太上感應篇(63

淨空法師講述  講記小組整理

擄掠致富。巧詐求遷。賞罰不平。逸樂過節。苛虐其下。恐嚇於他。

  「擄掠致富。」《彙編》云:「所謂擄掠,非因兵火,安得有之。然居官吞剝百姓,私竊公帑;豪強重利舉債,皆擄掠也。以此致富,悉出家破人離,妻啼子泣之餘,豈能安享。」這些行為,在佛門屬於犯「盜戒」。盜戒的範圍非常廣泛,不論用什麼方式,奪取別人的財物或剝削別人的利益,都屬於犯盜戒。盜竊果報之嚴重,結罪之複雜,如果不是佛說,世人確實無法理解。

  財布施得財富的果報,廣行財布施,是致富的正當方式。用不正當的方式,不可能取得正真的財富。六道眾生哪個不盼富貴?「佛氏門中,有求必應。」佛陀教導我們「求」的道理和方法,如理如法的修學,必定能稱心如意,能滿所願。如果非理祈求,就如此地講的,「奪志之惡」,違背了道理與方法,縱然得到,仍是他命中原有的,不過提前得到而已。譬如,一個人命中應當五、六十歲發財,他用不正當的手段,三、四十歲就提前得到了財富。而不正當手段所造的罪業,把他命中的財富已經打了很大的折扣。不如法的「求」,實在得不償失。

  一個人與一切人的關係,總不外四種緣:報恩、報怨、討債、還債。如果沒有這四種緣分,縱然相遇也是陌生人。緣,分為善緣、惡緣。我們一定要斷惡修善,欠別人的債一定要還清。別人欺騙我,侵犯我,掠奪我,都要做還債想:他為什麼不去欺騙、偷盜、掠奪別人?因為別人在過去生中,和他沒有這個緣。什麼緣?自己在過去生中曾經偷過他、盜過他、掠奪過他。今生大家遇到了,因緣具足,所以他用同樣的方法拿回去了。我們本該還債的,理應心中舒坦、自在。

  「巧詐求遷」,指用不正當的手段謀求晉升。「遷」是升官,從低的職位晉升到高的職位。現代社會,無論在國家機構,還是在私人公司,常見巧詐求遷的事例。

  早年我在台北,教育部官員趙福崇先生是我的老朋友,他是虔誠的佛教徒。有一天,他來徵詢我的看法:「教育部有一個單位主管出缺,我有資格爭取,應不應該爭取呢?」

  我問他:「你爭取這個職位,目的何在?」

  他說:「無非想為國家、社會多做一點事情。」

  我說:「你如果是這種心態,可以爭取。如果是希求升官發財,提高地位,增加俸祿,甚至想為非作歹,收取賄賂,那就不應該爭取。」

  他聽了我的話之後,很積極的爭取,但沒有爭取到。我說:「沒有爭取到也好,你可以少操心,少勞碌。如果你不爭取是消極,表明你為社會服務的心不真切。你努力爭取了,爭取不到是緣不成熟,你也落得清閒自在!」

  古人稱官職為「不易居」,做官很不容易。在職位上,就擔負著責任,必須盡忠職守,做好分內之事。只要盡職盡責,做得有成績,長官自然會提拔,或者按照功績升遷,或者按照資歷升遷,都是正常的。若為了自己升遷,想方設法障礙別人,甚至打擊同僚,就是造罪業。然而,能被障礙的了,那是他命中本無;若是他命中該有的,必定障礙不了;他命中本來沒有的,想給他,他也得不到。

  這個理很深,縱然熟讀《了凡四訓》,熟讀《感應篇》的人,境界現前往往仍然做不了主,依舊隨順自己的惡習氣,而不能遵從聖賢的教誨。什麼原因?是非人我、貪瞋痴慢、自私自利的惡習氣沒有拔除。修行的最低標準,就是要把自私自利、是非人我、貪瞋痴慢放下。縱然是勉強放下,也好!哪位修行人在初期不是勉強自己,壓抑自己呢!總是需要一段時間,感覺才能逐漸趨於自然。到功夫得力時,法喜就生起來了。然而,最初如果不克制自己,永遠隨順煩惱習氣,修行豈能成就!

  如果看見別人得到利益,得到高位,得到榮譽,自己的嫉妒心還是免不掉,自己就要有高度的警覺-「我又在造罪業了!」雖然沒有行動,起心動念就是業!如果看到別人獲得榮耀,得到利益,自己就生歡喜心;看到別人遭遇困難,自己就生憐憫心,就證明修行功夫得力了,念頭真的轉過來了。「轉」念頭,不是在口頭上轉,而是在心地上轉,在境界中轉。

  而為眾生服務要隨緣,眾生的機緣未到時,要耐心等待。佛法講「佛不度無緣之人」,諸佛尚且如是,我們不必著急!機緣不成熟時,充實自己,「獨善其身」;緣成熟時,為眾生服務,「兼善天下」。

  所以,「巧詐求遷」是迷惑顛倒的眾生。覺悟的人、明理的人,絕不會「巧詐求遷」。真心為社會做事,為眾生服務,布施供養,不必地位、權勢。中國古代有一位乞丐叫武訓,他把每天乞討得的一點錢積攢起來,辦了不少學校。依佛法講,他是佛菩薩;依儒家講,他是聖賢。

  對於職位,中國的傳統是「讓」,豈有「爭」的道理!上古時代有位賢人許由,堯帝欲讓位給他,他聽到後,趕快逃入深山隱居。為什麼?他不要居高位,因為責任太重。為官,做好是應該的;做不好就是罪過。三國時代的諸葛亮,經劉備三顧茅廬,誠摯邀請才肯出山。這是真正的讀書人,真正明理的人。「不在其位,不謀其政」,自己生活得逍遙自在;一旦擔任職務,就要「鞠躬盡瘁,死而後已。」

  寺院的住持、執事,職責是住持正法,教化一方眾生。這份職責不容易做好。如果做好了,功德無量;做得不好,罪業太重了,所以印光大師一生不做住持。

>>>續載中

  (此《太上感應篇》講記取自淨空法師啟講於1999/5/11新加坡淨宗學會,「華藏講記組」恭敬整理。)

網站>淨空法師報恩講堂>佛陀教育雜誌 221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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