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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卷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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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卷三(下)
若在內,皆稱「波羅蜜」。是諸度不能離般若,般若亦不能離諸度而別有存在。雖不別有,非無第一之名,故曰「是名」。皆明不可執著耳。
4、佛所說法,無有一法能離般若。則菩薩道、菩薩行、五德、三福、六和、三學、六度、十願。日用尋常處世待人接物,一一無非般若也。由是可知,法法不離般若,法法皆圓,皆可名第一。則般若之稱第一,乃是假名也。當由悟得說「非」,說「是名」。無非空其著相之病,並非壞其相也。
5、若於般若義趣未明,雖讀其他圓融經論,既未在根本義上用功,其見地何能徹底。見未徹底,又何能圓融。
6、佛所說法,本來法法皆圓。學者必當時時以此圓義,於自心上,於一切法上,微密觀照,精進用功,以去其偏執之凡情。然後自己之圓解,庶幾可開。
7、學佛當審時機。「機」是根機,機緣也。所謂「時」者,如南北朝時,北魏南梁,無不大弘佛法,講席極盛,然不無取著文字相。故達摩東來,乃不立文字,直指人心,正對時病。
8、今則大都不明佛理,正當廣勸讀經,藥其空疏。不立文字,今猶非宜也。故不如發起大悲大願,修福持戒,一心念佛,親近釋迦、彌陀兩位大善知識。一面以此經義理,觀照自心,遣其凡情。一面懇切持名,求與眾生同生淨土,滿菩提願。現世修行,無逾此法。(此是江味農居士一生持修的心得。)
9、般若非離餘五度而別有,五度皆是行門。可見般若雖明空義,而空義不能離實行。則般若之絕非偏空明矣。
10、五度離般若,不為波羅蜜,即不能到彼岸。
八三、約餘度明 正明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
1、「餘度」,指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等。此為萬法之總綱,即一切法無不含攝也。法法皆離相,則法法不離般若。法法即是般若。
2、今獨舉『忍辱』言,以忍辱最難離相,故特舉此,以概其他。佛說此,意在令眾生舉一反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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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般若即在餘五度之內,不能獨存。若行忍辱法,不學般若,便不知離忍辱法相。不離法相,則生瞋恨。忍辱之功行破矣。可見般若是與餘度共行之法,非別行之法也。
4、般若「空」也,餘度「有」也。空有本來同時,不可離也。所以當兩邊不著,會歸中道。
5、菩薩行以「般若」為主,即以空為主也。所以雖不應壞有,仍不應著有也。雖會歸中道,中亦不著。此佛菩薩所以以大空三昧為究竟。以無智無得為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6、必能如此,然後可以隨形六道,現百千億化身。雖一切法熾然而生,而一心湛然,本無所生。此之謂得大自在,得大受用。能度一切苦厄者,端賴乎此。此是般若究竟義。非學此不能入門,不能究竟。
7、「般若」,理也,智也。觀門也。諸度,事也,境也。行門也。理事從來不離,觀行要當並進,智境尤須雙冥也。
8、梵語「羼提」,義為「安忍」,又名「忍辱」。安忍是總名,忍辱是別名。總為安忍順受也。
9、學道人在在處處、時時刻刻,皆應安心不動。無論行何事、遇何境、修何法,皆應一心正受。即名為「忍」。
10、如修諸法本不生觀,而得妄念不起。其心已正受此法而安住不動矣。故名無生法忍。亦名證無生、悟無生。
11、約世間法言,如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此即古人所謂堅忍。
12、由是可知,「安忍」統括一切之名。要知舉忍辱為言,意在以偏概全,以別明總。何以故,世間最難忍者,莫過無端受辱。此尚須忍,其他可知。
八四、引證 引本劫事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
1、「歌利王」事,即在本劫,即賢劫也。世尊出現在住劫中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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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減劫。時人壽普通為百歲至七八十歲。屈指至今,又三 O二二年矣。故今時壽命,七十為最高,四十、五十最普通,此報紙所常見者。足徵佛語非虛。間有過百歲者,稀少已極,此必有特別善因,方能致此,乃是例外。
2、生當此際,惟有勸導大眾,同歸佛法,持戒修福,能種善因,必得善果。
3、佛言一切唯心造。又言一切法莫非幻相。故壽命、世事,雖有定數,實則定而不定,事在人為而已。更當普遍發大悲心,一心念佛,求生淨土,得一個究竟。則世出世間,皆有一個辦法矣。報佛恩在此,救一切苦在此,滿菩提願亦在此。
4、歌利王事,見《講義》卷三第一一O 頁。此王即憍陳如尊者之前身也。
5、因無我、人等相,方能不著忍辱相,境緣現前,安心不動,任其割截,忍此奇辱。當知忍此奇辱,他人見之云然耳。菩薩爾時若無事然。無所謂辱不辱,無所謂忍不忍。此乃是忍辱非忍辱。正是般若正智。故內無能忍,無我相。外不見所辱,無人相。並割截之事亦不見,是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6、般若正智現前,則通達一真法界。一真法界中,那有人、我、生、佛、生、死等一切對待之相。四相皆無,萬念俱寂。何所謂辱,何所謂忍。知此,則知一切行門,非仗般若不能成就矣。
7、一切修行人,非仗般若不能無罣礙,不能得自在,不能到彼岸矣。
8、世間之人,縱令未能人人如此成就。但能人我分別之見少少輕減,則鬥爭亦必減少。世界當下太平,安居樂業矣。所以般若是佛陀教育的真精神,無上法寶,不可須臾離者也。
9、必須離人我等分別之相,使其心一念不生,安住不動。然後乃得恩怨平等,成就大慈悲定。然後乃得雖遇極大之逆境惡緣,不生瞋恨。瞋恨毫無,然後乃得普度眾生,滿菩提願。
10 、忍辱非易,非久久修學般若,得大空三昧。正恐忽遇極大逆境惡緣,瞋心少動,盡棄前功。
11 、菩薩發願平復,便得平復如故,則有三義:(1)佛加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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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2)大慈悲故。(3)心清淨故。觀照功行深醇,一心清淨。心清淨故,法界清淨。此時悲願之力偉大無比。有願即成。謂之諸佛加被也可,謂之唯心所現也可。
12、『瞋恨』為修行人之大忌。無論在何時、遇何境、修何法,皆斷斷不可生瞋恚心。
13 、世事莫非夢幻,如意不如意,何必認真。此而不知,尚何覺悟之有。故瞋心一起,菩提種子,便完全消滅。
14、佛言,忘失菩提心而修諸善,魔所攝持。普賢菩薩說,菩薩之過失,莫甚於瞋心者,以前所積功德,雖多如森林,瞋火若生,一齊燒盡。可不懼哉。
15 、生瞋恨,由有四相。般若正智,藥其著相之癡,貪瞋無由,可除也。
16 、世間萬事,莫非對待。因對待故,極易生起分別計較。此所以有貪瞋也。若能於對待中,看出消長盈虛的道理。為之消息而通變之,以治理一切世事,不能不服其為世間聖人。
17、佛法則看破其彼此相形(相對)而有。一切虛幻不實,有即非有。然而不無虛幻顯現,非有而有也。故既超乎其表,而不為所拘。仍復隨順其中,而不廢其事。超乎其表,是為不著。大智也。隨順其中,是為不壞。大悲也。
18 、學佛人能見及此者,曰開道眼。此時急當養其道心,當令心如虛空,超然塵表。必須生空、法空、而後心空。復於此際,提起一句萬德洪名,一心而念。但念阿彌陀佛,佛外無念。上與十方如來,下與法界眾生,息息相通矣。
19 、此心與佛以及眾生,無異、無相。多讀《大乘無量壽》、《金剛般若》,以薰習長養之。則道眼益開,道心堅固。是為般若淨土同修之法。
20、此法與一真法界相應,與實相相應,與空有不著、性相圓融相應,與第一義空相應,與「心淨土淨」之義更是相應。修絕待殊勝之因,證絕待殊勝之果。
21、欲出迷途生淨土者,必須我法雙空。因無論著我相,或著法相,少有分別計較,便是住塵生心。心有塵染,那得清淨。淨心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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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淨土不生也。
22 、《華嚴》明「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本經曰「無有定法」。故不可執著。如布施統攝六度。忍辱亦統攝六度,忍名為戒。聽其相害與結來世緣,是布施。不生瞋恨,是禪定。多劫修此是精進。無我人等相是般若。推之諸度,度度皆然。是故圓人一修一切修也。
23 、當知戒、進、定三度,離捨忍兩度,便難成就。若不能捨、不能忍,則為修行之大障礙。故施忍兩度,實一切行門之主要。此本經所以但舉此二為言也。若此兩度能離相,其餘行門,自然能不著矣。
24、學般若者,首先學「捨」。持戒,是捨一切染緣,捨向來惡習。修福,便應施捨,先學捨行,以遣執破我。乃能增長般若種子。所以於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此即是真實智慧也。
25、若於般若、布施、持戒、忍辱、禪定,一一不懈不退,是為精進。須知於法,隨得隨捨,絕不著相自滿。法法本來圓融互攝,故云「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是缺任一皆不可,皆不圓滿也。
26、一切行門,捨忍二度,固為主要。而「捨」尤為主要中之主要。以捨能遣執破我,最能消業除障。最能彰顯般若正智。
27 、法與非法不取,便是一切皆捨。捨之罄盡,則如如而不動矣。得成於忍矣。當如是知,如是學。
八五、引多生事
【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1、『仙人』,通指一切修行人。古譯佛為金仙。
2、世尊往昔行菩薩道時,布施身命,不可數計,豈止五百世。今云『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意在顯明多生多世布施生命,皆行所無事,其心安忍而不動也。故曰『於爾所世,無我相云云』。
3、觀門之般若,行門之捨忍,為學道要門。
4、眾生之為眾生,因有貪瞋癡三毒。般若治癡,捨治貪,忍則治瞋。三毒之病根甚深,非多多修捨,貪何能破。非久久修忍,瞋豈能除。然若非精修般若,具足三空之智,以去其著相分別之愚癡,則捨忍亦終不能成。餘度亦有名而無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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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著相便是三毒。故當離相捨忍以拔除之。行人當知所先務也。
6、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心有分別,便是無明,便違平等一真法界。故發菩提心者,應無所住焉。
八六、闡明說法真實義 總結前文 結成無住發心 標結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1、前云,離一切相則名諸佛,是約證果說。離一切相以修六度,是約修因說。此節經文即承其義,而結歸到應離一切相而發心。是起修之因,是說到本源上。無論果位、修功、因心,而離相則始終一貫。則般若為貫徹始終之法門,離相是轉凡成聖之途徑,當可洞明矣。
2、度無邊眾生,令入無餘涅槃者,發『菩提心』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應離一切相也』。
八七、釋成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
1、此節釋成上文應離一切相。發起平等慈悲之覺心,則心生起時,便當擺脫色聲等等對待之塵境,而不應住著。則一切相皆離矣。但應生起於所有對待的塵境,一無所住的心,乃是菩提心也。
2、生心時即是無住時,無住時即是生心時。如此,則有即是空,空即是有,空有同時。在在處處,無一非中。所謂圓中,則我法雙空,四句俱遣,乃無相之極致,方為發離一切相之無上菩提心。
3、當知清淨心,即是本性,所謂本來面目是也。十方法界所共具,故又名一真法界。
4、若相離得一分,清淨心便顯現一分。最初離得一分時,名初住菩薩。亦名正定聚。(正定,住義。聚,類義。)言其人已入聖果之類,永不退轉無上菩提,故名正定聚。至此地位,方稱信成就。由是歷盡四十一位,斷最後一分無明,清淨心圓滿現前,是名妙覺,亦稱為佛。可見由初心至果覺,功行唯一離相而已。
5、受持此經,必將所說義趣,徹底領會。然後乃能歷事練心。尤應於行住坐臥時、穿衣吃飯時、迎賓送客時、日常工作時,時時處處,常將所領會的義趣,存養心中,優游涵詠,勿令間斷。務將經義與此心,融成一片。即此,便是薰習,便是觀照。不必定要打坐觀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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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如此用功,能使無明漸減、漸薄,增長菩提,遣執破我。此是最親切有效的修行方法,毫不費力費事,而能得大受用。
6、永嘉云:「恰恰用心時,恰恰無心用。無心恰恰用,常用恰恰無。」第一句「生心」也,有也,照也。第二句「無所住」也,空也,遮也。合而觀之,便是『生無所住心』,亦即是空有相即,遮照同時。第三句,即「無住而生心」也。第四句,即「生心而無住」也。合三、四句觀之,則是遮、照、空、有、無住、生心,俱不可說,而又恰恰是『生無所住心』。
7、當知生無住心,即是生清淨心。生清淨心,即是生實相也。
8、總之,『生無所住心』是離一切相之真詮,所謂圓離是也。圓離者,一空到底,亦即是理無礙、事無礙、理事無礙、事事無礙。
八八、反顯
【若心有住。則為非住。】
1、本來無一物,「住」則有物矣。『有住』,即有惑業苦。「住」,即三界六道之根源。故一切皆不應住。此一部經,千言萬語,一言以蔽之曰,「無住」而已。
2、『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實具深意,因塵世眾生之環境,不離此六。住塵生心,乃無始來之積習。而欲了生脫死,必須背塵合覺,定要做到一切不住。所謂「不住」,乃不著之謂,非謂不行其法。
3、行之方便。以世法言,凡所當為者,自應盡心竭力,不錯因果。無論如何艱難困苦,決不可起勞怨之心。無論如何成績優良,決不可存居功之想。不幸失敗,亦決不因之煩惱憂愁,慨歎忿恨。必須此層做到,方能達到事來便應,事過即忘,得與不著相應耳。
4、以出世法言,要在無論修得如何久、如何好、如何完備。而決不自是,決不自滿。如此乃能達到行無所事也。
5、無我之理,破我之法,唯有佛典最精最詳。當多讀多誦大乘經論,深觀圓觀,而得深解圓解。如《圓覺》、《楞嚴》、《楞伽》、《地藏》、《淨土五經》,皆應多讀。《華嚴》、《法華》,若不能盡讀,或讀一種。若不能全讀,或讀數品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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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讀經,當至誠恭敬讀,悠游涵詠讀。其中緊要之句,須時時存養於心中,令與自心冥合為一,此最妙之觀門也。尤須以行持助之。持戒修福,精勤懺悔,禮敬三寶,請求加被。消除夙障,開啟正見。
7、要發廣度眾生之大願,讀經念佛,仰仗彌陀本願加持,除其障蔽,解行並進,久久不懈。則障漸輕,心漸空,慧開觀圓,我法二執,漸化漸除。法與非法,漸漸不著。所謂水到渠成,有不期然而然者矣。
8、菩薩廣度眾生,生生世世,不捨眾生,不捨塵境。以是之故,必應不住六塵生心,而後乃離一切相。相離則性顯,性顯而後乃能不動道場,現身塵剎,滿其上求下化之宏願也。
9、發大心,修大行,不亦難乎。雖然,有勝方便在,難而不難也。方便云何,念 佛求生西方是也。
10、當知念佛求生法門,正為發大道心者說,兼為餘眾耳。《起信論》云:「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回向願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退。若觀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往生不但信根成就。且已分證法身,分身百界,廣度眾生。
11、我等若離相與念佛同修,仰蒙本師及接引導師十方諸佛護念之力,則一推一挽,順風揚帆,有不速登彼岸者哉。
12、觀照功夫,下手方法,若不得力。則念佛,心中有佛即是真實功夫。
13 、起心動念時,即提起一句佛號,令佛與念,水乳交融,與虛空法界,成一大光明海。但如是驀直念去,心少昏散,便振作而融攝之。
14、常令其心等虛空遍法界超出塵外者,性體本如是故。常作此觀,令此心空空洞洞,則念佛時,便易得力。
15、念即是佛,佛外無念。我與彌陀,本與十方諸佛、法界眾生,同一性海,無彼此、無差別。念念上求、念念下化。所向無前,至誠念之而已。
16、凡夫染念不停,不得不借念佛之淨念,治其住塵之染念。念佛之念,雖非真如本體,卻是趨向真如之妙用。何以故?真如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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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心,佛念是清淨念。同是清淨,得相應故。念佛之念,念念不已,能至無念,故曰「勝方便」。
17、極樂世界,亦是幻相,然而不可不求往生。淨幻非同染幻。清淨土,本由清淨心顯現故。當知淨心淨土,本來不二。
18 、在凡夫位,應捨染趨淨故。當知生淨土後,則供養他方諸佛,普度遍界眾生,何嘗住著淨土之相。親近彌陀,成就信根,此求生淨土之重要原因也。
19、行菩薩道,應現起莊嚴妙相之清淨土,以救癡迷著相之苦眾生。今之求生,正為速證無生,乃得現起無邊淨土也。
20 、心淨則佛土淨,不著有也。求彌陀之接引,不著空也。此即是真修二邊不著也。
21、知一心作而無礙故。性相本來圓融,染幻尚無礙,淨幻豈復有礙。知一切法心現識變。則不著不壞,性相圓融,一切無礙。
22、知此,則知淨土與般若、求生與離相,語別而義實無別。舍此不圖,豈非自誤。
23、當知不應住、無所住,是但除其病,不除其法也。即色聲香味觸,供佛度眾,乃至養此色身,皆不能廢而不用。若能不著,何礙之有,當如是領會也。
24、念佛,生心也。離相,無所住也。此心雖空空洞洞,卻提起一句佛號,正是生無所住心也。妙莫妙於此。求生原為證無生。離相求生同修矣。
25 、行解方便,當同時並進。若解之一面,得其方便,則可以增智慧、養道心。若行之一面,得其方便,則喜怒哀樂,或不致牽動主人翁。亦不致矜張急燥,自是自滿。不然,正念必提不起,千萬勿忽。
26 、平時於起心動念時修。更須於對遇境緣時用功,以歷事而鍊心。修福修慧、與眾結緣、大慈大悲、自覺覺他、平等不二。但修慧不修福,仍是我相未除,諸佛未必護念。
八九、結成無住布施 結不應
【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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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菩提心,即是發六度心。不應住六塵生心,正為行布施六度耳。
2、一有所住,已為境轉。則布施等功行,必不能圓滿。故應離一切相,廣行六度,利益一切眾生。
3、『佛說』二字,亦有深意。佛為過來人,乃經驗之談,非同理想。
4、長老問意,在得一安住其心之方也。而一切無住,正是安心之妙方故。一切不住,即是離一切相。即是不為境轉,則其心安住而不動矣。
5、當知必一切無住,而後得所安住。必始終無住,而後法身常住。且並法身亦不應住,故曰不住涅槃。乃入無餘涅槃也。
6、禪宗可二祖,問安心法。初祖曰:「將心來與汝安。」曰:「覓心了不可得。」初祖曰:「吾與汝安心竟。」此與本經問答之意正同。會得了不可得,則安心竟矣。
九十、結成應 總標
【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
1、發菩提心,所為何事?為利益一切眾生耳。若不布施,與眾何益。故『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
2、此中是令離能施所施等相,布施一切眾生。福慧雙修,展轉利益。皆知離一切諸相,成菩薩成佛。如是布施,是為真實利益。
3、『布施』,捨己利他之行也。佛法中,不但布施是利他。一切行門,唯一宗旨,皆為利他。
4、本經主旨,在於無住。無住之旨,在於遣執破我。而捨己利他,又遣執破我之快刀利斧也。故於觀慧則發揮無住,於行持則獨舉布施。觀行二門,相應必成。
5、度他正所以自度,利眾正所以自利。佛法妙用,正在於此。一切佛理,皆應如是領會。如但教以一切不住,而其心安忍,如如不動,便因是而成就。但令看破五蘊色身,放下貪瞋癡。而色身卻因是而健康安樂。但令修出世法,而世法亦因是而日臻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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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能信者,皆知發菩提心,行菩薩道。上可轉凡成聖。中亦成大仁大智。下亦是善人君子。三皇五帝之盛,不是過也。
7、不信者,皆以為厭世。信者亦認為與世法無涉。辜負佛恩,莫此為甚。是皆未明佛理之過也。
8、發大心欲弘揚佛法者,首宜將此義,盡力宣說,徹底闡明。俾大眾漸得明了,多入佛門。則化全世界為大同國,化盡法界為極樂邦,亦不難也。願共勉之。
九一、別明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則非眾生。】
1、『一切眾生』,『一切諸相』,皆是同體之性所現。故莫不有即是空,空即是有也。此義前已屢說,此是般若主旨。若非徹底明了,一切佛法,便不得明了。所有觀門行門,種種修持,便不能得力。故今更詳析說之。
2、當知一切法,莫非因緣聚會,假現有相。緣聚則生,緣散便滅。正當聚會時,復起變化,無常無定。可悟其並非堅實,實是幻現之假相。此之謂「有即是空」。凡夫誤認為實,遂致取著,隨之流轉,此輪迴之因也。
3、一切法所以有種種不同,是隨業力而異(唯識所變)。業力複雜,現相亦複雜。業力純淨,現相亦純淨。絲毫不爽。此之謂「空即是有」。凡夫不明此理,撥無因果。取著空相,無所不為,此墮落之因也。
4、業從何起,起於心之有念也。念與業時時變異。惟此同具之靈性,則從來不變不異,為一切法之本體。有體必有用,有用必有相。相雖幻有,而從來不斷。故不應著有,亦不應著空也。
5、既知相由業轉,業作於心。則知一念之因雖微,其關係卻是極大。學人應於起心動念時,觀照用功也。
6、應知相即非相,生即非生。既不著有,亦不著空。如是空有雙離,以行六度萬行,乃能利益一切眾生。
7、修二邊雙離之因,證寂照同時之果。是為究竟之利益。發大心者,如是空有雙離,以行布施。布施此空有雙離之妙法。則自他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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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離相見性,斷念證體,同歸性海。其利益之大,不可思議。
8、一切眾生,一切諸相,有種種義。概括為四:
第一、「相」者,相狀。謂有生之類之相狀。不但指外形,兼指內心狀況。種種生類,色心相狀,差別不一,故曰種種。如是一切諸相,俗眼觀之,宛然現有,道眼觀之,除五蘊變現外,實無可得。經言「當下即空,生而無生」。故曰『一切諸相,即是非相』。此明生空之義。五蘊本身,亦眾緣和合,亦本非實(今人謂之分子、原子、電子、粒子、波動等是也),當體即空。故曰『一切眾生,則非眾生』。此明法空之義。明生空,所以破我執、離我相。明法空,所以破法執、離法相。生空、法空、空空,是為三空。具此三空之正智,名金剛般若也。
9、通達眾生非眾生,則知眾生性本空寂同佛。故誓願普度一切入無餘涅槃,而無眾生難度之想。且度盡眾生,亦無眾生得度之想。何以故,眾本無眾,生本無生故。如此,方是為利益一切眾生發心之菩薩。
10、第二、以「眾生非眾生」之義,證明「諸相非諸相」之義。一切眾生,五蘊色身,皆是四大聚合,業力執持。清淨心中皆無此物。
11 、第三、「相」者,我人眾壽,四相不一,故曰『諸相』。無論取著身相、法相、非法相,皆為著我人眾壽,故曰『一切』也。經初曰:「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12 、第四、『諸相』,謂布施之人、所施之物。『一切』者,人是五蘊和合,物則品類繁多。無論施者、施物、受者,莫非因緣聚合,現此幻有,故皆曰『非』。是之謂「三輪體空」。「輪」喻此三,展轉利益,不休息也。此三皆是幻有,當體即空。又謂此三,相體幻有,性體空寂。若明當體即空,則能不著於相。若明性體空寂,則當會歸於性。總之,雖布施而不住,雖不住而恆施。是為布施波羅蜜。
13 、常作正念,以為警策。應常存凡所有相,空有同時想。眾生眷屬想。萬法同體想。眾生本來是佛想。若有觀慧而不行施,則等於空談。若但行施而無觀慧,則等於盲修。
九二、正明真實 明說真實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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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者。】
1、此明上來所說無住發心,無住布施諸義,皆由親證而知,真實不妄,以勸信也。『真』謂真如,『實』謂實相。明佛所有言說,皆從真如實相中流出。故曰『真語者,實語者』。『如』者,無差別,明其無我也。契證無相無我空寂平等之真如也。
2、相雖非體,然是體之用,用不離體也。體雖非相,體必起用,用不無相也。說「則非」、說「是名」、說「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說「應生無所住心」,如是等等,雙遮雙照,雙冥雙存之語。皆是『實語者』。『不誑語』,佛不誑眾生。『不異語』,雖說種種乘,皆為一佛乘也。「如語」,是如其所親證者而說之也。故五語中,如語為主。
3、應知真語、實語,皆是親證如此。絕非影響之談,何誑之有。言有千差,理歸一致,何異之有。殷殷勸信,苦口婆心,至矣盡矣。
九三、明法真實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
1、此是如來所證,其深無底,包羅萬象。所得之法,正指性言。猶言稱為『如來』者,以其證得無實無虛之性耳。
2、『如來』是性德之稱。『無實無虛』,乃性德之容。「無實」者,生滅滅已,凡情空。無智亦無得,聖解亦空。「無虛」者,寂滅現前,體現。能除一切苦,用現。質而言之,無實無虛,猶言寂照同時。寂則無實、照則無虛。心清淨,無實也。生實相,無虛也。
3、約凡夫妄心言,亦復無實無虛。覓心了不可得,無實也。一念具足十法界,無虛也。由是可知凡聖同體矣。
4、全經主旨,在於「應無所住」。世尊言此之意,是令以無實之觀,成就無虛之果。無實觀者,即最後所云,觀一切法,如夢如幻是也。常作此觀,執情自遣。此是破一切凡情之總觀、要觀。萬不可須臾離者。
5、『無實無虛』,最要之義有三。(一)是形容性德。(二)是形容如何得性德。(三)是形容如何修性德。理、事、性、修、因、果,罄無不盡。故此一語,不但將本經所說道理,賅括無遺。並將大小乘佛法,總括無遺。故曰:「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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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6、不但此也,一切凡夫心相,一切世間法相,一切因果法相,亦莫不盡括無遺。此正是《法華經》所謂:「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此之謂諸法實相。故此一語,真乃大乘法印。
九四、重以喻明 喻住法之過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暗。則無所見。】
1、此節是明執實則布施之功德全虛。正是「無實無虛」的反面。『法』謂一切法,不外境、行、果。「境」者境界,五蘊、六根、六塵等。「行」者修行,即六度等。「果」者果位,即住、行、向、地,乃至無上菩提。亦兼果報,如福德、相好、神通、妙用等。
2、行六度而自以為能行,此住於行。若有名譽等想,便住於境。心存有一所得,便是住果。無論心住何種,皆是住法。
3、『闇』則一無所見,仍在無明之中。永嘉云:「住相布施生天福,招得來生不如意。」
4、不知觀空,必隨境轉。生天之後,決定墮落。『入闇』,喻不見性。喻此人道眼未開,無明未破。雖學大乘行布施,既是盲修,必生重障。
5、當知學佛,若道眼未開,勢必處處雜以情見。豈但六度行不好,且必增長我慢,競起貪瞋,反將佛法擾亂,行得不倫不類,啟人疑謗。直是於佛法道理一無所見。豈止不能見性而已。「執法為實」之過如此,我等當痛戒之。
九五、喻不住之功
【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1、若能『心不住法』(無實)。而又勤布施(無虛)。是其人道眼明徹,空有雙離。真為依文字般若,起觀照般若。則遊於佛日光輝之中,徹見如實空,如實不空,具足體相用三大之性。如佛所得也。其功德不可思議也。
2、住法布施,尚且如人入闇。然則住著根塵等境而不行布施者,當入何等境界,真不堪設想矣。
九六、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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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則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1、『當來』,通指佛後,意在展轉弘揚此經,不令斷絕,利益無盡焉。
2、『受』,領納義趣,即是解也,思慧。『持』,如法而行,修慧。又執持,服膺不失。『讀誦』是聞慧。
3、先言受持,是明其已開圓解,信圓持亦圓。是人深契佛旨,蒙佛加被。是人功德,惟佛證知。
4、若人能受持讀誦此經。其無明,則受真如之薰。其知見,則受佛智之薰。是皆得蒙佛如來加被,『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5、『皆得』者,無論僧俗男女,凡能受持讀誦,無不如是成就。即不明義,但能讀誦,亦必得之。何以故?果具有真實信心,至誠讀誦。先雖不解,後必開解。
6、『功德』,指自利利他,紹隆佛種。皆得成就如是功德,明其皆得成菩薩,乃至成佛也。總以勸人必須受持讀誦此經,悟此心性,全性起修,全修證性耳。
九七、極顯經功 約生福顯 立喻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恆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恆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恆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
1、「顯經功」,即是顯般若正智,此智乃是佛智,所謂無上正等正覺。世尊歷劫以來,為眾生故,勤苦修證所得,無實無虛之法。今將此法和盤托出,而成此經。為未見性者,示以真確之圖案。指引眾生到彼岸之方針。以親身經驗告人,俾有所遵循故也。
2、此經是佛佛傳家法寶。世尊因亟欲傳授家寶,亟欲一切眾生,皆知此經之大,不可思議。正所謂開自性三寶,成常住三寶。
3、能住持三寶者,就極低限度言之,亦足以啟發善心,挽回世運。此經之最大宗旨也。
4、顯經功中,先顯能生殊勝之福。喻云一日三時,以不可數計之身命布施。歷時長極、布施重極、行願堅極,此菩薩之行門。福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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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大,豈可以數計,而不及聞此經而生信者,何故?此理下詳。
九八、顯勝 約福總示 聞信即勝
【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
1、『不逆』,不違也。聞此經,深信非依此行不可。發起一一如法行之之大心。是為『信心不逆』。即是發決定起行之信心。
2、『其福』,正指下文荷擔如來,當得菩提,果報不可思議。故非他福所可比擬。
九九、持說更勝
【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1、發心即勝,正因其決定起行。『何況』者,顯其更勝。
2、『書寫』,為廣遍法施也。如今日發心弘揚流通,布施供養此經,無論印經、錄音帶、影帶、電腦軟件、CD 等等,其功德與書寫等同。
3、『受持』即是解行並進,所行不外離相施供,利益一切眾生。『讀誦』是薰習勝解,增長勝行。『為人解說』,是行法施以利眾。此經甚深,發心為眾解剖無謬,樂說無礙。令聞者得明義趣,啟發其信解受持之心也。足證其真是信心不逆。發此心時,悲智行願,一一具足,故能「荷擔如來」。
4、若於此經不能信心不逆,自不能受持解說,廣為弘揚。則佛法究竟義不明,佛種便有斷絕之虞。此中關係,極其重大。則信心不逆之人,豈彼但知長劫苦行者,所能及哉。
5、觀行二門,雖然並重,而以觀慧為主。而觀慧要在實行中見。經中處處以「布施」與「無住」並說,即明此義。
6、上來四次較顯經功,次次增勝。初次(三六節)生信文中,能生信心,以此為實。乃至一念生淨信者,其福勝一大千界寶施。以明其趨向佛智,便是承佛家業也。二次(五四節)開解文初。三次(七十節)開解文中。今第四次(九七節),說在深解義趣及自證之法後。明其既能信心不逆,便不必經長時之苦行,便能如佛所證得者,而證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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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信心不逆」,是一一如法。由其已開慧解,知非如此不可。故能堅決其心,實行不違,正是所謂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之人也(如發決定願心,求生淨土)。雖尚是凡夫,其功德已超長劫苦行之菩薩也。
8、信得信心清淨則生實相,信得應生清淨心。豈非正念真如之直心乎。信得利益一切眾生,應空有雙離,行布施六度。豈非樂集一切諸善行之深心,拔眾生苦之大悲乎。則信心不逆者,圓具三心也。
9、此經觀行,極圓極頓。果能深解義趣,信心不逆,其為圓頓根器無疑。而圓頓人乃是一位攝一切位,且可一超直入。惟在當人始終不逆,荷擔起來,決定當得無上菩提也。
10 、信心不逆中,既具三心,即是具足三聚淨戒。「直心」便是攝律儀戒。「深心」是攝善法戒。「大悲心」是攝眾生戒。由此可悟經初言「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之所以然矣。欲於此經信心不逆,決當從持戒修福做起。
11 、直心是斷德,成法身。深心是智德,成報身。大悲心是恩德,成應化身。信心不逆,成就如是種種功德,其福之殊勝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也。
一 O O 、舉要別明 約教義明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
1、『不可思議』,指法身言,即是體也。性體空寂,離名字相、離言說相、離心緣相。故必須離相自證。『不可稱量』,指報身化身言,報化即是相用也。
2、『無邊』以明事修,離四句之義。『功』,謂一超直入。『德』,謂體用圓彰。是此經教義,理事雙融,性修不二,能以一超直入之修功,成就體用圓彰之性德者。此是將無量無邊功德約自行者說。若言利他,則有令人成體用無邊之三身,以利益眾生,同證菩提。
一 O 一、約緣起明
【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1、『發大乘』,謂發行菩薩道之心。『發最上乘』,謂發紹隆佛種之心。
2、如來既為如是發心者說,則信心不逆,依教奉行之人,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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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心可知。其開佛知見可知,其為紹隆佛種亦可知。則為發心勝、根器勝也。
一 O 二、約荷擔明 正顯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則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1、初發心修行之凡夫,其福勝彼長劫苦行之菩薩者,因其發紹隆佛種之心,修紹隆佛種之行故也。『荷擔如來』,正明其能紹隆佛種也。
2、修學必須明了教義,云何得明?多讀大乘以廣其心,勤修觀行以銷其障,常求加被以開其慧。以如是增上緣薰習之力,久久自明。
3、利益眾生為『功』,長養菩提為『德』。「無邊功德」四字,總明是經教義,有證體起用,遍滿無邊法界,利益眾生,同證菩提,無量無邊之功德也。
4、須知因行同,因心不同,果報自然不同。欲成遍界分身,普度含識,不可量之化身。必當發利益一切眾生,以拔一切苦之大悲心。發如是心,必證如是果。
5、欲成福慧莊嚴,相好無邊,不可稱之報身。必當發廣修六度萬行,樂集一切善法行之深心。
6、初發時,尚未斷念,只有向生滅門中,精進勤修不著相、不壞相、普利一切之六度。且無始來妄想,非歷事鍊心,決不能除。此皆學佛之緊要關鍵。
7、住相以行布施六度,一遇障緣,必致退心。當知妄想未歇,起念便著。於四句中,必著一句。故欲得不著、四句皆離,必須無念。
8、無論僧、俗、男、女,但能信心不逆,莫不如是成就。三心齊發,紹隆佛種。便是荷擔如來無上菩提。
9、「如來」為性德圓明之人。「無上菩提」,為覺王獨證之法。許其荷擔此二,即是許其為承繼佛位之人,堪任覺王之法也。『如來悉知、悉見』,猶言常寂光中,印許之矣。
一 O 三、反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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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則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1、『小法』謂小乘法,兼指不了義法。正是「無上深經」反面。『樂小法』又是「聞此經典,信心不逆」之反面。是借反面以顯正面之義也。
2、心若有取,誰使之取也。非他,我也。故無論取法取非法,皆為著我。不過較凡夫之我執,有粗細之別。何嘗淨絕根株哉。
3、前云「我相」。此云「我見」。無論著見著相,著則成病。是之為同。然因有能取之妄見,乃有所取之幻相。故著見,是著相之病根。是之為異。由是觀之,但知遣相,功行猶淺。必須遣見,功行乃深。妄見不除,病根仍在。幻相即不能淨除。
4、此經前後所明,祇是一意。不過前半亦淺亦深,後半有深無淺。
見分 能見相(轉 相) 本經後半部約心明無住
自證分
相分 所顯相(境界相) 本經前半部約境明無住
5、應當發心依經實行。發此心時,便是荷擔如來無上菩提。以經中所說,乃成佛之心要故。
6、欲求契入大法,惟有聽受讀誦。蓋大開圓解,誠為不易。若常聽深解者(離相離見甚深者)之解說,可以事半功倍。
7、得此聽受薰習之力,加以讀誦薰習之力。將於不知不覺間,三心齊發。雖極鈍根,可變為上根利智。經云:「佛種從緣起。」仗此勝緣,何慮之有。
8、欲除我見等虛妄之相想,非於此一切無住之金剛般若信解受持,必不可能。以一切諸佛,及諸佛無上正等正覺法,皆從此經出故。
一 O 四、結顯經勝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脩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1、『在在處處』,有應宏揚遍一切處,無處不在之意。『一切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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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遍法界、盡未來,一切天龍八部、四生六道,所應擁護。『供養』,表其擁護也。『所應』者,是明供養為一切眾生之責。故一切眾生,皆應極力弘揚,令在在處處,皆有此經。
2、『則為是塔』,經即是塔。前言「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此處比前意深。應知此經為三寶命脈所關也。以此經能成三德、現三身耳。
3、供養必用香花。『花』表莊嚴,『香』表清潔。『花』為果之因,『散』之,表種福慧雙修之因,證福慧莊嚴之果。又『香』為佛之使。『散』之,表三業清淨,感應道交也。
4、經所在處,如是殊勝。則信心不逆、依教奉行之人,其福德之殊勝可知。
5、經應供養。則受持讀誦、廣為人說者,其為龍天擁護可知。
6、《行願品》云:「誦此願者,行於世間,無有障礙。如空中月,出於雲翳。諸佛菩薩之所稱讚,一切人天皆應禮敬,一切眾生悉應供養。」當知此二經,一表智,一表悲。日以此二種為恆課,正是福慧雙修、悲智合一,功德無量無邊。
7、善導大師云:「如來所以興出世,唯說彌陀本願海。」是《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實為諸佛如來普度法界一切罪苦眾生,平等成佛之第一法門也。是尤應知之者也。
8、今世尤應廣為弘揚,令在在處處皆有此經。則在在處處,皆有三寶加被、天龍擁護。即在在處處皆獲安寧矣。
9、行者當發大心,日日為在在處處讀誦,求消災障。豈但在在處處可獲安寧。且在在處處眾生,亦必不知不覺,發起信心。此等感應,真實不虛。何以故?一真法界故,一切眾生同體故,冥薰之力極大故。
10、此經功德殊勝,為十方三寶所護持,一切天龍所恭敬故。人能如是行之,便是捨己利他,便是已開道眼,便是觀照一真法界,便是行利益一切眾生之離相布施。便是信心不逆依教奉行。成就不可思議功德,荷擔如來。其效力之大小遲速,全視當人觀行之力如何。是發大心者,當下便可起而行之也。
一 O 五、約滅罪顯 標輕賤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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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復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
1、因教義殊勝,能滅先世重罪,得無上菩提。欲證菩提,必先消除夙障,福德方為圓滿。
2、『為人輕賤』,如訕謗屈辱等。廣言之,凡遇困難拂逆之事皆是。『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明其被人輕賤之故也。
3、凡人造業,無論善惡,皆是熟者先牽。前生造惡,今生未墮,待諸後生者。因其前生造有善業,其果先熟。或多生善果之餘福未盡。而惡果受報之時猶未到。所以今生尚未墮落也。
4、有因必有果。若非別造殊勝之因,速證殊勝之果者,定業之報,其何能免。所謂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是也。古德云:「萬般將不去,惟有業隨身。」此言萬事皆空,惟有因果在。由是觀之,人生在世,有何趣味?
5、造業,業障也。墮惡道,報障也。不知罪業之不可造,惑障也。雖大富大貴、乃至生天,到頭免不了一個「苦」字。凡夫不知此三,皆是虛妄相想。執迷不悟,障其見道、修道、證道。故謂之障也。
6、學佛唯一宗旨,在於除障。一切佛法,一言以蔽之曰,除三障而已。
7、此節經文,是明業力不可思議。受持讀誦此經,為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者。今以夙業故,反而被人輕賤。業障之力大矣哉。
8、起惑為造業招苦之根。惑滅則業苦隨之而滅。三障既消,便三德圓成、三身圓顯。此經,的是斷惑除障,達於究竟之經。
一 O 六、明滅罪得福
【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1、此正明經功不可思議也。『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知佛經常說,善惡二業,各有因果,各各並存,不能抵消。故經百千劫,其業不亡也。然則奈何,惟有極力消滅惡種之一法耳。
2、若依最上乘了義之教,修殊勝因,剋殊勝果。如念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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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生淨土。便可將夙世所有惡種,連根帶葉及其將成未成之果,斬斷剷除。豈止善果先熟,不令惡果得成已哉。
3、所修是無我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則能造之心既空,所造之業自滅。所謂「罪從心起將心懺,心若空時罪亦亡」。
4、『當得』二字,既蒙世尊親許,即是授記。
5、『受持讀誦此經』,『為人輕賤』。其中含義,說之不盡。茲再略舉五義。
(1)令知因果可畏,惡業不可造。幸仗金剛般若之力,得免墮落,而猶難全免也。
(2)令聞上來恭敬之說,不可著相。著相則遇不如意事,必致退心。
(3)今遇拂逆之事,亦不應著相。應作滅罪觀。
(4)一切眾生,夙業何限。極重果報,此經亦能消滅。
(5)令知因果轉變,極其繁複。應觀其究竟。不可僅看目前,淺見懷疑也。
6、此節文中,暗示告誡學人有三。
(1)令世受人輕賤,是先世重罪所致。凡遇此事者,應生畏懼心,順受心。
(2)受輕賤者,若受持讀誦此經,夙業可消。應於金剛般若生皈命心。應對輕賤我者,生善知識想。
(3)人輕賤即應墮之見端。一切學人,應生勤求懺悔之心。而云『當得菩提』,猶未得也,應生勇猛精進之心。
7、此經正是懺悔妙門。《法華》云:「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重罪若霜露,慧日能消除。」此經之體,即實相也。離相離念,正是觀實相。亦正是除惑、消業、轉報之無上妙法也。此即理懺。
8、《行願品》云:「菩薩若能隨順眾生,則為隨順供養諸佛。若於眾生尊重承事,則為尊重承事如來。若令眾生生歡喜者,則令一切如來歡喜。」故行六度,即事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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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9、若但讀誦而不受持。只能種遠因,不能收大效。只能增福,不能開慧。只能消輕業,不能滅重罪。
10、學佛若不從此經入,縱令苦行無數劫,只能成菩薩,不能成佛。
一 O 七、約供佛顯 明供佛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
1、由信位而初住、而成佛,經歷時間,或延或促。全視其人根器之利鈍,功行之勤惰,而致不同。豈可拘執。
2、『供養』,簡言之,即飲食、衣服、臥具、湯藥、四事供養。廣言之,如《華嚴》所說之事供養、法供養。
3、『承事』者,左右事奉。『悉皆』,正指『無空過』言。言歷時之久,供佛之勤,為顯不及受持此經之張本也。
一 O 八、顯持經
【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1、『於後末世』,正當末法,指今世也。謂末世眾生,有能受持讀誦此經之功德,比我供佛之功德,我則不堪與之相比。算數譬喻皆不能及。
2、因持經者根器之利鈍,功行之深淺,有種種不同。故比較不及之程度,遂有如是之高下不同也。
3、此是第五次較顯經功,是說在罪業消滅,當得菩提之後。意若曰,受持讀誦此經,便得除障、便得授記,豈我昔日未授記前經歷無數之劫,值遇無數之佛,但知供養承事之所能及哉。
4、供養承事所以不及者,的指受持此經。以經中義趣,是開佛知見、示佛知見。果能受持,便是悟佛知見、入佛知見。所以無數七寶施、身命施、多劫供佛,皆不能及,理在於此。
5、末世眾生,鬥爭堅固,業重福輕,障深慧淺。然而尚有受持讀誦者。則正像之世,大有其人可知。特舉末世,以示不可輕視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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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此攝受之平等也。
6、此經最能消除業障,末世眾生,不可不奉持此經。此經為三寶命脈,故勸現前當來一切眾生,力為弘傳,盡未來際,不令斷絕。此咐囑之深長也。
一 O 九、結成經功 明難具說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
1、此結成前五次較顯功德。垂誡學人,顯示經旨,兩種深意。『狂亂』、『狐疑』皆垂誡學人語也。
2、『狂亂』指妄談般若,未解真實義也。惑亂眾心,故曰『心則狂亂』。『狐疑』,將信將不信之意。亦由未解真實義,不能生起決定信心。
3、世尊此言,是誡行人當知此事本非言說所及,惟證方知。必須一切不著,真修實行,久久方能相應,不可狂也。功到便能自知,不必疑也。
一一 O、明不思議
【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1、『當知』兩句,正是規誡狂疑者之詞。『果報』,指所得功德,即上文「荷擔如來」及「當得菩提」。『經義』,專明離一切諸相,方能證性。分分離,便分分證。皆應離名字、言說、心緣、諸相,微密契入。虛相遣盡,淨德自顯。
2、世尊之意若曰,前所謂「法即非法」者何耶?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故也。前所謂「佛即非佛」者何耶?當知『果報亦不可思議』故也。
3、總之,是經義趣,是專遣情執,以證空寂之性。果報,即是證得不可緣念之性。直須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方許少分相應。心行處滅,不可思也。言語道斷,不可議也。此之謂『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4、若不知向這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不可思議中觀照契入。便與經義乖違,那得果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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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5、『不可思議』有三意:
(1)言語斷,心行滅。經義所明者,明此。果報所得者,得此。此本義也。
(2)回映「是經有不可思議功德」句,並加釋明。藉以收束「極顯經功」一節文也。
(3)顯是經功德及持經者功德。無上無等,非凡情所能窺,非言語所能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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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作者 淨空法師 淨空法師專集網站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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