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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卷二
2009/03/25 11:32:21瀏覽575|回應0|推薦0
金剛經講義節要卷二
一、證信序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1、東晉道安法師,分判一切諸經為序、正宗、流通三分。此說初起,聞者多疑,嗣就正於東來梵德,乃知西土亦如是分科,遂悅服成為定則。
2、本經序 分:自『如是我聞』--『敷座而坐』。
正宗分:『時長老須菩提』--『是名法相』。
流通分:『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信受奉行』。
3、『如是我聞』至『千二百五十人俱』一段,是證信序。
4、凡結集一經,必具六緣,乃克成就。(1)信、(2)聞、(3)時、(4)主、(5)處、(6)眾。此一段經文,六緣具足。
5、不異為『如』,無非曰『是』。《華嚴經》云:「信為道元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
6、看經聞法,貴在如實會得其意。果能消融歸我自性,則受用無窮。
7、『如』,生佛本具之性體,真實之際如如不動。『是』,開化顯示當下即是。
8、『我』,即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常樂我淨之我,破空間障礙。『聞』,返聞聞自性也。
9、『一時』,十世古今,不離當念。三際心不可得,破時間障礙。
10 、『佛』,自性天真佛也。
11 、『舍衛國』,寂照圓融,自性圓具之豐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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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12、『祇樹』,戰勝五陰魔障,紹隆佛種,則是自性之祇陀太子之功德林也。
13 、『給孤獨園』,昔日離家遠走,今返家園,承受家業,衣裏明珠,不勞而獲,即性德也。
14 、『大比丘』,大指大悲大願。比丘謂遠離塵垢。『眾』是理事和合。
15 、『千二百』,圓滿功德。五十五,即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四加行、十地、等覺是也。
16、此節經文所表,謂如如不動之本性,當下即是。果能破障返聞,則自性佛現,而興大悲大願,遠離塵垢,理事和合,圓滿諸菩薩之修德,而與世尊心心相印,光光相照。則見此序境相為非相而見如來矣。一部經文所說,總不外此意。學者當於一切時、一切事、一切境,皆如是體會得,則動靜一如,無往而不是矣。
二、發起序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缽。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缽。洗足已。敷座而坐。】
1、出家本為度眾,欲度眾生,須先斷惑。斷惑必須苦行,使人見之,道心增長,俗念減少。則乞食之有益於眾生也大矣。
2、江居士以為,欲佛法大興,非行乞食制不可。但須信心者多,然後能行耳。
3、『還至本處』,回頭也。『敷座而坐』,經行入定,意甚深廣,須體會得。而落實到自家日常生活中。
4、此經發起於日用尋常之事,是說明佛法全是教人覺不迷、正不邪、淨不染之真、善、美、慧的幸福圓滿的生活。佛陀就在生活中,如此示現。是故善現見知開口便歎希有,繼曰,善護念,善付囑。即是大悲大願之無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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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5、乞食奔走同凡夫,不住佛相,顯示無我相。不說一字,顯示無法相。三空理彰,此謂之『善付囑』。是乃身教也。
6、四攝同事,以身作則為作榜樣,此謂之『善護念』。
7、佛法修證,即在尋常日用間,理顯三空,觀融二諦,此之謂希有。
8、佛法即家常茶飯,一日不可離也。如來示同凡夫,奔走塵勞無他,欲令眾生,回光返照耳。持戒、入定、生慧,示眾幸福美滿之生活。如是!如是!
9、修行之要,在理事雙融。對境隨緣,勤習勘驗。歷事鍛心,動靜一如,無往不是。
10 、道在善巧利用其環境,則無時無處不是道場。
11 、持戒修福,是入般若門。戒能資定,定能發慧。須知慧無戒定,乃狂慧,非正慧。
12 、學人能向衣食起居塵勞邊鍛鍊,便是降伏妄心最好方法。須是對境隨緣、不迷、不煩。應事有條不紊即持戒,清淨自在即定、慧。故經云:「一切法皆是佛法。」離相發心,降伏之道,盡在其中。
13、經言:「五蘊即是法身。」這就是叫人要即幻有,見真空,非斷滅相。古德云:「但勿逐妄,何須求真。」皆明不取不斷,不即不離之義。
14 、般若妙法,任運由瑣屑事相上自在流出,無法相也。以不言之教,護念付囑一切發大心者,亦無非法相也。能隨時如是觀照,則得真實受用。
三、正宗分 當機讚請 禮讚 具儀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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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1、此一段以下,至『是名法相』(一七九節),是此經正宗分。
2、『時』字意深。是大澈大悟時,一眼覷破時,所謂千載一時也。亦即始覺之時。非時機成熟不可說也。
3、凡事皆必時節因緣成熟,方能湊合。佛說法教人,亦如是也。
四、稱讚
【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1、『希有』四義:(1)時希有,人身難得佛難遇。(2)處希有。(3)德希有。(4)事希有。此希有正指般若波羅蜜言。
2、『世尊』是總號,稱呼時用之。稱佛則表果德。稱『如來』則表性德。
3、世尊入城還園,如如不動。密示住心,以身作則。正是加護憶念。
4、食訖宴坐,一念不生。密示降心,令眾取法。正是託付諄囑。動靜之間,以身教不以言教。隨時隨處,無不為菩薩正覺模範。此真所謂善,須菩提今日始看出而歎為希有也。
五、請法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
1、 大論云、從因至果,有五種菩提:
發心菩提-十信
伏心菩提-十住、十行、十回向 正等正覺屬因
明心菩提-初地至七地
出到菩提-八地至十地 無上屬果
無上菩提-如來果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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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2、問意有三:(1)凡為菩薩,須發『菩提心』,故先問。(2)初發心,不能如佛之隨緣安住,故次問『住』。(3)又以妄心數起,不能似佛之自然降伏,故再問『降伏』。
3、得人身聞佛法,必要發大心,方能修大行而得大果。
4、善財每遇善友皆云:「我已先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而未知云何學菩薩行,修菩薩道。」是知發大心者,必修大行。住、降,正修行之切實下手處也。
5、然此二問,實在相資。以覺心住,則妄心不降而降。妄心降,則覺心不住而住也。
六、如來讚許 讚印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1、二『善哉』,一讚他大智能見,二讚他大悲代問。
2、善現所見,世尊欲令眾生於其著衣持缽、去來動靜、日用平常生活中,領取護念付囑之意。
七、許說 總示 誡聽標宗
【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1、『諦』,真實正確。不貢高,不卑下,虛心領受。
2、看經聞法,必須拋開一切知見。以一心對境,方能契入。
3、二『如是』,剋指上文善護念、善付囑二句。有現前指點、當下即是之義。
4、佛之示現,是無我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真誠、清淨、平等、正覺、慈悲、看破、放下、自在、隨緣。都在穿衣吃飯上顯示無遺。於此體會得,念佛必定見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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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八、契旨請詳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1、『唯』,是住降之理,徹底明瞭。然如來護念付囑,他尚未見,故代為啟請。
2、『願、樂、欲、聞』四字,後後深於前前。義甚深廣,應知。
3、人人本具如如不動之自性。無明為障,致妄心生滅不停。故學者應在聞字上用功。返聞聞自性,時時照、時時聞,則見諸法實相。
九、詳談 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 的示無住以生信 標示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
1、『佛告』句,甚為緊要,不可忽略讀過。『諸菩薩』句,指發大心之善男女言。
2、發心要發得圓滿究竟。如上成佛道、下化眾生。又知雖上成而實無所成,雖下化而實無所化。乃是無所成而上成,無所化而下化。則性德究竟,體用圓滿,而稱為大菩薩矣。
3、如念佛法門,本是至圓至頓之無上妙法。因行人發心不大,只知自了。則最上乘法,竟成為小乘矣。所以只能往生下品,甚且并下品亦不夠。豈不上負佛恩、下負己靈。此皆由不明無上大法之所以然也。是學佛不能不開智慧。
4、『降伏其心』,是令妄想不起。使不覺者覺。初發心人,下手祇有降伏。古人云:「但求息妄,莫更覓真。」即是此意。
5、不但初發心,實則自始至終,亦只有降伏之功。乃至成佛,亦無所住。
6、不住生死、不住涅槃。除降伏外,別無進修方法。
十、正明
【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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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1、緣合現生,緣散即滅。當體即空,了無所得。就性言則本既不生,今亦無滅。
2、妄盡情空,業識既轉,生滅心滅,生死海出,而證入不生滅之圓明性海,謂之入無餘涅槃。為究竟覺果之稱。
3、『入無餘涅槃』者無他,滅識色欲之生滅心,便度生死海,而達涅槃之彼岸矣。
4、經云:「佛種從緣起。」又云:「凡是有心,定當作佛。」又云:「有性無性,齊成佛道。」佛性雖眾生本具,而佛種要待緣生。
5、學性宗者,往往執性而昧種,如執性廢修。學相宗者,又往往執種而昧性,皆不明經旨之過也。
6、『實無眾生得滅度者』,觀照無生無得之理,乃真實無,非假想無也。古德以 五義作觀:(1)緣生,四大五蘊之假合,當體即空。(2)同體,相雖別而 體同,一法界也。(3)本寂,本無生滅,安有涅槃。(4)無念,若無有念,則眾生無,得亦無。(5)平等,一切眾生,本來是佛。平等真法界,佛 不度眾生。
7、總之,性真實,相虛妄。證真實性,於一切境界,不著相而歸於自性,乃為真實。
8、觀照純熟,當體即空。起念則有,若無於念,一切皆無。故知本來平等。
9、真心妄心,本來同體,起心動念,則全真成妄。心開念息,則全妄即真。所謂除妄,實無可除。所謂降伏,乃善巧轉移,大而化之耳。
10、發大心便能化,發廣度無量無邊之心,久久觀純,不知不覺,情執消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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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11、發廣度心,大悲也。觀實無理,大智也。悲智具足,福慧雙修。
12 、立志堅強,勿生怯弱,看破放下,求生淨土,即此便是降住。
13 、真心不現,全由妄障。妄不除盡,而曰安住如如之真,即此一念,依然是妄想。經云:「因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又曰:「知見立知,是無明本」。所以古德云:「但求息妄,莫更覓真。」「但盡凡情,別無聖解。」經又云:「狂心不歇,歇即菩提。」
14、度盡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如此大慈大悲,則貪瞋二毒除矣。又雖度生,實無所度,不著有也。雖無所度,度之不息,不著空也。具此妙慧,癡毒亦除矣。
15 、凡夫我見重,三毒深,病根實由心量狹隘。須以廣大心治其病根。從根本上解決,諸病自然易除。
16 、大心行人,既不能無所緣境而著空,著空則無從起修。又不能取著於境而著有,著有則墮六道。要在不著兩邊,合乎中道。如此歷事鍛心,正大修行入手處。
17、「識」,原是自性所變現。用以分別執我,便成為識,名之曰妄。若用以降伏分別我執,即是引歸正道,名曰正智。若用以念佛求生淨土,即是無上正等正覺。
18、淨土法門,下手便是轉識成智,便是降伏,便是觀照般若正智,便是即念離念,二邊不著。
19、念佛人要發大心,普願法界眾生,同生極樂。以此正念,冥熏法界,廣度含靈。若能融會得這點道理,還有不加緊念佛的麼!還怕念佛不得力麼!要緊、要緊!
十一、徵釋
【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8
金剛經講義節要
1、執我分別,乃凡夫通病,豈是菩薩。
2、我相因我見生,我見因我相顯。一表一裏,從來不離。破我相即是破我見。
3、四相即是一個我相。發心為一切眾生,即降伏我相。皆度之成佛,即降伏人相。心中不起如何能度盡之念,即降伏壽者相。實無眾生得滅度者,即降伏眾生相。
4、發無上心者,要行菩薩行,普賢行。一切佛法,說到修持上,總不外觀照。
5、或云念佛不是觀。此語不然,須知即念即觀。若妄想紛歧,散心念佛,不得受用。必須口念佛號,心想彌陀,如在目前。如此念佛,則妄想無從起,即是觀。修觀是收攝意根。淨宗心想佛,口念佛,手持珠。「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實為最上乘之妙法也。
6、觀即思惟,照有二,照住照見。照住,由思惟而來。心寄一處,即照住,此時許多妄念,暫時停止。本有光明,自然發露,此即智慧。照見,指工夫修成,如《心經》之「照見五蘊皆空」是也。觀照須觀吾人之心性,所謂消歸自性。
7、讀誦受持大乘經典。受持,即觀照也。
8、眾生之大病根,即是心量狹小。因狹小,即執我。故佛教人將此心放大,潛移默化,大而化之。即是除我見,去煩惱之妙法。
9、因緣聚合,當體皆空。又眾生同體。如此觀照,則不知不覺,我執自然化去,此乃消歸自性之善巧方法。
10、一切眾生,無不有欲、色、識。此三者若不轉移,則永遠輪迴三界六道。而轉移之最善巧,無過於念佛求生淨土。
11、化除我見,即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不起分別,即轉第六識為妙觀察智。此二既轉,則五、八亦隨轉為成所作智、大圓鏡智。修行要在轉識成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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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12、佛法看似廣大無邊,實則親切有味。看似高深,本是平實。
十二、明不住於相即是正住 正明無住 標示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1、『布施』賅一切法,佛法要行不要住。應當無所住而行一切法。
2、前發大願,此起大行。願與行不能相離,有願必有行,有行必有願。
3、菩薩行六度,不外戒、定、慧三學,對治貪、瞋、癡三毒病根。
4、布施有財、法、無畏三類。是對治無始根本之慳貪毒害。
5、持戒為學佛之基始,有止、作二類。「止持」即諸惡莫作,「作持」即眾善奉行。戒殺多治瞋,戒盜多治貪,戒淫多治貪、癡,戒妄語亦多治貪、癡,戒酒則治貪、瞋、癡三毒是也。最初持戒,重在事實不犯。若為菩薩,則動念即犯。
6、忍辱,是安忍、順受之意。安心順受也。辱而能忍,則無事不能忍。若聞佛法,遵照實行,不懷疑、不夾雜,為法忍。又如「生本無生」之理,吾人能明瞭,能實行,為無生法忍。對治瞋恚。
7、精進,精有精細、精密二義。進步而不盲從,是精細。進步而不躐等,是精密。對治懈怠。
8、禪定,是寄心一處,久後得定,得定即稱三昧。對治散亂、昏沉、掉舉。
9、般若,是性體上發生的正智,不同世智辯聰。對治愚癡,能破無明毒害。實行一切法之功夫,能不著相,即是般若。佛法最重定、慧。
10 、不修一切法,如何能度眾生。修一切法而著相者,亦不能度眾生。修一切法,究竟從何修起,則先行布施。布施為四攝法之首。 10
金剛經講義節要
11、布施即一切佛法。佛法自始至終,不外一「捨」字。布施即捨,即放下。推之,持戒捨貪、瞋、癡,忍辱捨瞋恚,精進捨懈怠、昏沉、掉舉,禪定捨散亂、昏沉,般若捨二邊及我法二執。
12、如聽經,捨世間娛樂而來學佛,天人捨欲界即升色界,捨色界即升無色界,捨我執即證阿羅漢,捨法執即為菩薩,捨娑婆即生極樂淨土,并捨亦捨即成佛。由此可知,祇要一面行去,一面不放在心裏,即兩邊不著矣。處事、待人、接物,必然公而無私,國而忘家。可知布施一法,包括一切。
十三、指釋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1、舉『色』等六塵,攝盡一切法。塵有眾多義、有染污義 。一有沾惹,即為所污。
2、『不住』,即不執著。一無所住,方為波羅蜜。
3、財施即前五塵,法施即法塵。皆是緣生之法,當體即空,又何必住。
十四、結成
【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1、《華嚴》分「捨」為多種,最後說究竟捨。須心中些微不著,不落二邊,方為究竟。
2、『應無所住』,是不住法相。『行於布施』,是不住非法相。學佛者,六塵固不可住。然若斷滅,即不能度眾生,眾生正住六塵境界,故應從此處度之。
3、修行本旨是不住,下手又不能滅境。如念佛、觀想佛像,色境也。天樂水鳥,聲境也。蓮花香潔,香境也。飯食經行,味境也。但受諸樂,觸境也。憶念彌陀,法境也。故「不住」二字須認清,決非斷滅。斷滅即空,亦即非法。布施攝一切法相,亦攝非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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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4、修行不得受用,不外二病。一不得扼要,二道理不明。離修說性則空談。離性而修則盲進。
5、發大願行大行,方能入佛門。前云,「降伏即發大願」。此云,「行於布施即行大行」。必無所住行於布施,方是大行。
6、能不執著即大智。行於布施即大悲。悲智願行無不大,方是菩薩摩訶薩。
7、發心要廣大,非廣大不能化我見。修行則要細密。先觀一切眾生是緣生、同體、本寂。知自己習氣之重而潛移之,方能修行。修行先除病根,此佛說行於布施之精意也。
8、吾人事事依照佛說去行,心中卻一無其事,方是不住法相。心中雖無其事,依舊精進去行,方是不住非法相。
9、境與心,法與非法,對待之見未忘,尚未能出世間。故出世法,必須離開分別心,轉凡夫觀念。證性須要無念。心中若有「無念」二字,仍是有念,必并無念之念亦無。
10 、念即是觀,觀即是念。當起心動念時,除去分別心,依佛之方法,向內思惟,此為念無念。念佛亦然,久久相應,即能無念,即是覺、正、淨。
十五、顯釋其故 徵釋
【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1、住於境則心不清淨,須一無所為方可。何故處處言『不住』,又處處言『福德』乎。修行即有境界,不是不要境界,託境方能起修,方能下手。
2、本經說不住六塵,而《淨土三經》全說六塵,看似相反,實則相同,且正可見淨土境界之高。
3、觀想極樂世界之六塵,即不住空,由此而脫離五濁之六塵,即不住有。故佛法治心,不重降伏而重轉移。使眾生心轉向佛境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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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塵,即脫離五濁之六塵,二邊不著之下手方法,即在此。
4、江味農居士極讚淨土,見地精確,令人起敬。語在《講義》卷二,九十三頁第二行。
十六、喻明
【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
1、『不也』,含有唯唯否否之意,不完全作否定解。
2、佛說經,隨舉一法,皆賅十方。蓋佛法皆從無量無邊性海中流出,故重重無盡。
3、十方非定法,可知一切法均是假名,無有定法可得,所以不可住。
4、一切法皆是同體,在性體上原是一個。若領會得,方知心、佛、眾生三無差別。
5、十方皆在虛空中,使知十法界,同在吾人一念心中。因果森然,而不礙同一性空。此顯虛空雖無相,而不拒諸相發揮之理。
十七、法合
【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1、虛空無相不礙諸相發揮,正似布施不住相。不住相布施,正似虛空不可思量。菩薩能如此有而不有,空而不空,方是背塵合覺。
2、善男女,既發菩提心,故教以不住相布施。此處教之用功,必須達到真能無住,無一絲一毫之未盡方可。
十八、結示正住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1、歸結到無住乃是正住,正指應無所住。又答應云何住,意謂但依我所教之二邊不住去修行。本以不住為主,否則非大乘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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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2、降伏及不住,兩事即一事。修行下手,即是一捨字。「捨」,即破我執。究竟捨,我執方破盡。
3、等覺菩薩,尚有一分法執未破,必至佛果,方究竟捨。故佛法自始至終祇一捨字。捨者,正是不住空、不住有。
4、心量大到無量無邊,方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十九、更明所以 問答釋明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1、佛意若謂,汝等眾生,能就身相見汝之本性耶?
2、此科是將上來所說之理,再說明其所以然。上文所說種種道理,最要緊者,即反覆陳明不住於相,而均歸結到『可以身相見如來』一句。
3、不住於相,要在證性也。執相即著有,不執即著空,是一切凡夫通病。小乘與凡夫相反,了知身相是幻,證得偏空,而了生死、出三界。然又得一病,病在著空,此空仍是相。
4、須知有體必有用,有性必有相。祇須知相之虛妄即可。如又執著空,即墮於斷滅。性與相是不異,相即性之表現,性即相之根本。
5、佛教人修行,原為度眾生,若著空無為,如何能度。故般若要二邊不住,必不住有,不住空,方能稱性。千經萬論,無非說明此理,發揮此理。
6、此處『身相』,指上自諸佛,下至一切眾生,皆是此相。引申其義則可遍攝一切法相。
二十、答 雙明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
1、『不也,世尊』之「不」,是唯唯否否,不可作否決解。既答不可,復說可以,故是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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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2、不可以相作性,就身相見如來。然相由性現,性相不二,亦得以身相見如來。 顯示性相無礙,相不障性。
二一、釋成
【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1、性即相之體,相即性之用。相非性不融,性非相不顯。離相即無性,離性亦無相。但看執著不執著。著相,即為障礙,不得見性。不執著,即不落二邊。般若之理,全在於此,須要觀照,仔細用功。
2、約相說是『身相』。約性說當體即空。相妄性真,故說不可。性能融相,真實即顯,是又何必離相見性。故云『得見如來』。
二二、闡義印許 明性本非相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1、『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說明身相義含一切現象,人、物、事、乃至虛空也。
2、既知虛妄,不可馳求,不可住著。回光返照,從速歸性,不至墮入輪迴。
二三、明即相見性
【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1、『諸相』即一切相,祇須徹底明瞭皆是虛妄,則相不障性,即『見如來』。何必滅相。即相可以見性。猶金之於器也。相實不可斷滅,因其本由性現也。
2、不執著,即不為相所轉,且相反為我所轉。凡夫執著,住法相生煩惱;修行人厭惡世法,住非法相生煩惱。佛教人不可執著,亦不可厭惡。
3、吾人用功,須先觀照,久久方能照住,最後能照見。
4、用功最要是作觀,作觀即是改變想法、看法。凡夫見思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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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執著,即是錯誤。
5、吾人終日所聞,車聲、人聲、種種喧擾聲。然此實非車聲、人聲、種種喧擾聲,乃無常、苦、空、無我聲,當體即空。則空有不著,乃是般若波羅蜜多聲。
6、此經經文,乃至一切大乘經,無論何句,皆可作觀。行住坐臥,不離這個,則受用無窮。
7、讀經,是經轉我。作觀,則為轉經。經轉我,則以經轉移凡情。我轉經,則常生智慧,更為重要功夫。
8、古德說:「但求息妄,莫更覓真。」若一覓真,即成為妄。必妄心分分除,真心分分現。
9、妄心是無明、妄想、煩惱。真心是覺、正、清淨。
10、但不著相,則色即是空,相即是性。性相圓融,無礙自在。
二四、生信 揀示根機 問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1、『章句』二字,指上文所說道理。『實信』,是能了解如是言說之真實義。
2、世尊所說,甚深、甚深。一切眾生,聞者自然生信,然能『生實信』者不多,必上根利智也。
二五、答 揀能信之機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1、『莫作是說』,不但現在大眾能生實信。即『如來滅後』至『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其他即不能。
2、『為實』,言能明瞭此經道理,從此用功,全恃『以此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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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輕視眾生。
3、『莫作是說』一語,正對弘揚大乘佛法之人而言。要竭力弘揚般若法門。
4、揀擇持戒修福之根基,從實踐上用功,何慮聞者不生實信。
5、如來滅後,正法千年,初五百年,解脫堅固;次五百年,禪定堅固。像法千年,初五百年,多聞堅固;次五百年,塔寺堅固。末法萬年,初五百年,鬥爭堅固。本經『後五百歲』,正指此時。
6、凡夫能持戒,方能離外染。如不持戒,則心不清淨。不能攝心一處,不能作觀,如何能生般若。則持戒修福,是成佛基本條件。
7、持戒,必少欲知足。修福,必深信因果。不住於相,則持戒者最宜。不入斷滅相,則修福者最宜。
8、「持戒」能捨世間之欲,「修福」能捨自己之財。以財、法、無畏施之於人,正是修般若即在持戒、修福下手。
9、「諸惡莫作」是持戒,「眾善奉行」是修福。謹小慎微,放下一切,是佛所揀定之機,必蒙佛加被。
10、學佛者,定須行住坐臥,一切時、一切處,求三寶加被。即如念佛,念時心中一無所有,專精不雜,則得彌陀加被,成就三昧。應學愚夫愚婦之堅定信心。
二六、示夙根之厚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1、此節文,正明持戒修福者,已具極長時之修習。是諸善合成之根,真是難能可貴。
2、今在又後之五百歲中,鬥爭至於極。竟能讀誦受持,必是於人無爭,於世無求。少欲知足,有持戒之資格。更宜用功,再求堅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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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得善根,當結善果。又有諸佛加被,何不自勉。
3、勸人學佛,一定要勸他持戒、修福,更要勸明般若。從速修學淨土,求生西方,須知般若與淨土,關係至深。
4、生西不是為自了,原為度眾生,方與彌陀本願相合,為滿大願,可證性故。般若與淨土,是一非二,有往生法門,方能成就般若法門。此文殊、龍樹、智者、永明諸大士,所以皆發願往生者也。
5、持戒修福,極不容易。往昔已親近承事無量諸佛,但種善根。可見欲成就般若法門,必須親近彌陀,實相般若,方能現前。永明禪云:「無禪有淨土,萬修萬人去,但得見彌陀,何愁不開悟。」
6、學般若者,須速修念佛法門。修淨土者,亦須速修般若法門。《觀無量壽佛經》明第一義,正是般若。
二七、明其福德 正明其福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1、『聞是章句』,是指定持戒修福之人。以其能信、能依此說奉行也。
2、『淨信』,正指實信,亦即實相。『生淨信』,有淨念相繼者,有不能淨念相 繼者。『乃至』二字,包括許多功夫不同之人。
3、龍樹大士云:「一切法不生而般若生。」可見若非真實用功,淨信不能得生。
4、一念相應,即淨念相繼之根。淨念相繼,即從一念相應而來。相應,有性相、事理、因果,種種深解不同。
二八、釋顯其故 正釋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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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是正面釋生信得福之故。何以能生淨信,何以能得福。須是除卻分別心方可。
2、分別妄想既除,無復我、人、眾、壽四相。『諸眾生』,是指各各修功不同之大眾。
3、四相空,即我執空。非法,即是無,即是空。『亦無非法相』,是空亦空,又名俱空。古人稱為窮空到底,故名勝義空,又名第一義空。
4、我法二執,由分別而起者粗。尚有俱生我法二執,從起心動念而來的細執。
5、是人分別我執已除,貪瞋癡雖未去盡,已經很薄,還須再加功。
6、但見諸相即著有,但見非相即著空。『見諸相非相』,即二邊雙融,即無相、無不相。得見實相,故云『則見如來』。見如來,故『得如是無量福德』。
7、欲修般若,不可落空,先將非法一面堵住,腳踏實地,躬行實踐。『法相』、『非法相』皆不著,是用功之要訣。
二九、反顯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1、無我人等相,我執空也。無法相,法執空也。無非法相,并空亦空。是名三空。由見三空,從此精進,淨念相繼,便證清淨法身。故曰,得無量福德。此即是理一心不亂境界。
2、此節經文,從反面顯其必應三空之故。以明絲毫著相,便是分別心,便非清淨自性。便是逐妄、迷卻真性、起惑造業、苦報輪迴的凡夫。
3、廣修六度萬行,而心中若無其事,湛然凝寂,不為所動。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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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不取法相的真實義。如此而行,既不著法,亦不著非法。二邊不著,即名中道。
4、經論有言:「寧可著有如須彌山,不可著空如芥子許。」此明著有者易為功,著空者難施救也。
三十、結顯中道 以雙離結成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1、下手方法,先令二邊不取。漸能空相,心地清淨。
2、由是而信、而解、而行。至於究竟,亦不過兩邊不著耳。
三一、引筏喻顯義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1、『筏喻』是如來常說之法。以船筏原為過渡,既渡則捨。比喻佛法為度生死,生死未度,不可無法。既達彼岸,法亦無用。此示佛法可用不可執之意。《阿含經》中,佛為弟子等常說者也。
2、此節經文,義蘊深微,不止如上所說。常說是法不需要了,則捨。而今為初發大心者說,乃是令於正需要時,捨法是也。
3、正需時捨法,法捨豈非無法。無法將何以度。這不與常說相反了嗎?乃又言,不應取非法。究竟有法乎?無法乎?未度者,需要法乎?不需要法乎?
4、請看二十八節經說,『無復我相::,亦無非法相。』是說的「無相」。二十九節經說,『若心取相,::,若取非法相。』亦是說的「不取相」。三十節經說,『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乃是法與非法,一併不取,不止是不取相。此即與前二節,大大不同的所在。
5、所謂「無」者,乃是令人不取,并非無法無相。是教人雖取六度等法修行,而心無其相。然後學人才不致於偏空偏有,才有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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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下手處。
6、當知第一義中,剿絕情識,斬斷葛籐。法與非法皆不取,非即剿絕斬斷乎。般若正宗是無住。而兩邊不取。此便是無上甚深微妙法,即經所謂的無上菩提法也。
7、欲領悟經中真實義,唯在至誠恭敬的讀。讀熟了,常常觀照其一段、二段,或一句、二句。觀照即是思惟。然此思惟,必須盡離一切妄想雜念,澄心靜慮,一心專注。不在文字上生解,便是不取法。又將全神貫注在這經上,便是不取 非法。這就是修定。
8、久而久之,忽於一念不生時,性光發現。經中真實道理,自然湧現。這就是思惟修,才是受持,才能領悟。即是得有受用時。讀經要這樣讀法,定慧二學,便同時修了。
9、總之,說「無」、說「不取」、說「捨」。但為破執,非捨其法。三執既離,則三空齊朗,三障全銷。生死涅槃,兩皆不住。
10、捨法,是捨其著有之病。捨非法,是捨其著空之病。病除,則寂而常照,照而常寂,便是佛境界。此之謂,『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
11、無論修何法門,如能領會此中精義而行,成就必速且高。
三二、問釋證成 舉如來果德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1、此節經文是說明如何是兩邊不取,以及為何須兩邊不取。舉果證因,明須因果一致。
2、『於意云何』四字,淺說是試探聽者明瞭程度。深說是指示我等讀經莫錯會佛意,要深深體會,方是正知正見。
3、如來是法身,是性德。豈有所得,豈有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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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以法不可執釋 明無定法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1、此答看似所答非所問,實則極圓、極妙。應當學。
2、意謂佛問如來有所得、有所說。而我今尚未成佛,那裏知道。故今依佛向來所說之義略解之,當不致大錯。
3、無上菩提是自性本具之實相般若,自性中亦本無此名號。眾生因障而不顯。障無一定,則除障之法,那有一定。除障之法無定,則佛說法當然亦『無有定法』可說了。
三四、釋應雙非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1、「雙非」者,即『非法』、『非非法』。即雙離,亦即雙遮,謂皆非也。長老此數言,圓妙之極。
2、佛經文句,應作面面觀,佛自言:「我說法窮劫不盡。」何況我等凡夫,可不從多方面去領會耶!
3、如來所說之法,即無上覺,即究竟覺。究竟覺即無念。經云:「離微細念,照見心性,名究竟覺。」可見究竟覺即無念。無念如何可取,能取所取,皆要不得,故云『皆不可取』。
4、我們若執為真有無上菩提可證,是錯了,故云『非法』。若執為沒有無上菩提,那也錯了,故云『非非法』。如來所說的「法」字,是指一切法。法與非法,皆不可取。
5、一切眾生及諸菩薩等,就性上說,皆是一真法界。故佛之說法,自真如本性中,自在流出。我們要證自性,須先離心緣相,如何可取。又要離言說相,如何可說。
6、離言說相,正是言語道斷。離心緣相,正是心行處滅。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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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地修行,亦先應離一切分別執著。
三五、引一切無為證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1、『所以者何』,即指出為何兩邊皆要非之所以然。一切賢聖皆用此雙非之法。
2、『無為』者,指自性清淨心,原來具足,無造作相。經云「無修無證」,即指此而言。
3、必須生滅心滅,自性清淨心即現前。至於修行下手功夫,即是非法非非法,兩邊不取。
4、世尊所說法,無淺非深,無深非淺。故教大心初學者,即從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上用功。到感果時,功候極深,亦是此法。
5、如來依此法成如來。一切賢聖皆依此法而成。則知我等非如此生淨信心,以此為實不可也。
6、此節經文,亦是大乘修行之總綱領。
三六、校勝 布施福多 舉事設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
1、「校」是比較,「勝」是殊勝。本經就「福德」與「智慧」,校勝多次,每次必加勝,愈校愈勝。乃就修持功行愈勝,福德愈多也。
2、須知福慧應雙修,即是要人悲智具足。智即慧,悲即福。本經所說『福德』,皆由大悲心而發,並非令人求人天福報也。
3、福德固要,而智慧尤要。故滿三千大千世界之布施,即是救度眾生。故祇可不住相,不可不行布施。否則即不是大悲心。
三七、答釋所以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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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說福德多。】
1、答意深長,『何以故』下,即自己釋明答曰『甚多』之所以然。
2、本經『是名』、『即非』之句很多。此乃初見,特舉出『性』字,使人了解以後凡說「即非」,皆指本性言。凡說「是名」,皆指事相言。
3、就自性上言,一切不可說。說福德多,是就事相言。
4、性是裏,相是表。性是本,相是末。性是能生,相是所生。意謂有如來之性,方有福德可說。若無性,則有何福德可言。
5、『是福德,即非福德性』,表面說是福德,實則指示我們不可著相。『是故如來說福德多』,就是說,有是性、方有是相。教我們會相歸性。
三八、信經殊勝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
1、看此節經文,若以為讀誦《金剛經》,其福德即勝過大梵天王,那就是很大的誤會。實則應注意『受持』二字,是人能受持此經,又能布施,福德方能勝過於彼。
2、『受』是領納,是指真能領會經義,而得受用者,比「解」字更進一層。『持』即拳拳服膺,一刻不放鬆之意,比「受」字又進一層。
3、『為他人說』,是利他。『其』字,即指受持為說之『福』,超過前說祇做布施之人。且只財施,是福德相。此人既能受持修慧,又能法施修福,福慧雙修、悲智具足,乃是福德性,故能『勝彼』。
三九、釋成經功
【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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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說一切法,般若盡攝。本經尤是般若中之最要。可見讀此經,無異讀《大般若經》。且無異讀《三藏十二部經》。此經所說,即無上正等之法。故云一切諸佛,及諸佛無上正等正覺法,皆從此經出。
2、本經處處教人不住相,就是要人證性。可見此經所說,皆是自性。
3、『皆從此經出』,實無異說,此經從性體而出,故教人不可住相,連「性」字亦不可執著。
4、『一切諸佛,皆從此經出』,是指點學佛,要從此經入門。
四十、結歸離相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1、前言『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是名相上說佛與法,即非就性上說佛與法。
2、上來「的示無住以生信」一科。開口便令廣度眾生成佛,是開示吾人應無住我人等相。又說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是應無住法相也。又說於一切法無住而行布施等法,是應無住非法相也。因以「不住於相」四字總結之。
3、所以應無住者,降伏其妄心也。妄心非他,分別執著之謂耳。妄除一分,真便現一分,何須別覓真耶。
4、若能不住法非法相,便見真性。此所以但言「降」不言「住」,而降伏即是正住也。
5、此中獨揀持戒修福為能生信。般若此云正智慧,而慧從定生,定由戒成。欲開正智,必應持戒。持戒則少欲知足,修福必深信因果。能生信心,信為入道之門也。
6、佛所說法,本來皆不可取,皆不可說。故取法說法,取非法說非法,皆非也。明得此真實義,便為實信。一念相應得無量福。以一念相應是淨念相繼之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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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佛雖成佛,終不自以為有少法可得。無少法可得者,不自以為成佛也。故曰『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8、徹始徹終,一以貫之曰,「無住」而已矣。因賅果海,果徹因源,如是、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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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作者 淨空法師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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