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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建寺做什麼?
2009/06/09 10:56:09瀏覽471|回應0|推薦2

聖嚴法師開示【學佛知津】

建寺做什麼?

佛陀創教,不主張以苦行來求解脫之道,一味的苦行,終亦無從求得解脫之道。但是,佛陀鼓勵弟子們的頭陀行,並亦讚歎弟子們的頭陀行。其實,佛陀是既不主張苦行,更不主張生活得富裕的。所以佛陀成道後的最初數年,沒有住處,在何處坐下說法,何處便是道場,乃至連茅棚都沒有。印度的氣候,印度的熱帶樹林,使人能在樹下居住而不以為苦,故在弟子們求度出家時,比丘有四依止:1.糞掃衣,2.常乞食,3.樹下住,4.陳棄藥。人不能離了衣食住藥而活命,但以最低的要求來達到活命的目的,所以規定依此四事,稱為四聖種。比丘尼的形體太弱,所以不許樹下住,而只有三依止。  

由樹下住的規定,可以見出佛教生活的基本精神。然而到後來,僧團中的人數多了,分子也複雜了,尤其是釋迦族的許多貴族子弟出了家,就有些人過不慣經常在樹下露宿的生活。第一所房子是闡陀比丘造的,但被佛陀命令阿難尊者搗毀。可是終究未能堅持下去,因為有人病了,所以佛陀准許比丘可以造房。有的自己做,有的則由信施做。不過有規定,那就是長不過佛的十磔手,廣不過佛的七磔手(佛的每磔手約為二尺)。並且還要求得僧團的審查通過。
至於規模宏大的寺院,是從竹林精舍及祇園精舍開始,此後的大寺院,也就陸續地建起來了,舍利弗、目犍連、大迦葉,都是有名的督建大寺院的營事比丘。

於是,也有造寺的建築規定了,例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一中說:「如佛所說,造苾芻寺,僧房應作五層,佛殿應作七層,門樓七層;若造尼寺,房應三層,佛殿五層,門樓五層。」

不但建築大寺院,並且許可在寺中的壁上作畫。《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一七中說:佛許給孤獨長者於寺中壁上畫。並示「於門兩頰作執杖藥叉,次傍一面作大神通變,又於一面畫作五趣生死之輪,簷下畫作本生事,佛殿門傍畫持鬘藥叉,於講堂處畫老宿苾芻宣揚法要,於食堂處畫持餅藥叉,於庫門傍畫執寶藥叉,安水堂處畫龍持水瓶著妙瓔珞,浴室火堂依天使經法式畫之,並畫少多地獄變,於瞻病堂畫如來像躬自看病,大小行處畫作死屍形容可畏,若於房內,應畫白骨髑髏。」這是寺院有壁畫的最初記載。

因此,在比丘的四依止中,樹下住的規定,又有開緣了:比丘應在樹下住,若有莊嚴宏偉的寺院可住者,也可受住,不算違犯。

有了建寺的風氣之後,又為僧團中帶來了一項糾紛:僧制是以戒臘的先後而序長幼的,一些戒長而又不願營建寺舍的比丘,便找機會,見到戒小的比丘建好寺舍,便去佔居,弄得一些下座比丘辛苦不堪,而竟無寺可住。於是佛陀制定,營事比丘有住寺的優先權。在《五分律》卷二六中有這樣的記載:「佛言:應量其工夫多少,極多聽至十二年住。應白二羯磨與之……若治房工夫,極少三分之一,聽從僧求隨意住。」也就是說:對於營建寺舍的負責比丘,寺院建成後,仍不屬己,仍須向僧團中求索,大眾通過後,最多不得優先住過十二年。

這與中國比丘負責建寺之後,即以開山祖師自居,且有權終身支配乃至左右以至後代者,便不能同日而語了。佛制僧產公有,中國卻多變質了。至於一般俗人建寺而後成為董事長或管理人者,更是佛法之所不容的事。建寺的目的,不外兩種:第一,是安眾修持,第二,是為弘法度眾。

所以,寺院的是否壯麗雄偉,可以說明此一地區精神生活的高下。大家重視宗教精神的道德生活,宗教的寺院必定建築得富麗堂皇,否則便可說明那是一個道德墮落的社會。所以有一位西洋的旅行家曾說:「看一個國家是否有前途,但看其兩項建築物即可,一是教堂或寺院,一是議會。由教堂與寺院的建築物,看其精神生活,由議會的建築物,看其民主政治。」這一點,在我們中國現代與過去頗有不同,過去的中國大陸,寺院之多而且大,名山之偉而且盛,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但以議會來說,因為民主政治未上軌道,故還談不上,因此有一輩魯莽激進之士,倡議將寺院改為政府的辦公所(今日的大陸,已是如此了)。

唯以目前的臺灣來說,情形適巧相反,臺灣的議會大廈,已在日漸壯觀之中,這又是眾所周知的事實。至於寺院,雖有很多人在募款建築,但皆小家子氣,故有人說,大陸最小的寺院,也比臺灣最大的寺院大。這雖不是絕對的事實,但也並未誇張了多少,原因是沒有人才。古來高僧避處山林,雖不廣事募化,仍能感得龍天擁護,信施源源不絕而來。由於道風的感召,一天天地人眾多了起來,人多了必須加建房舍,於是寺院的規模也就日漸宏大起來。只要發心成就人眾,便自然有飯吃,自然有房舍居住。故於高僧駐錫之地,每每皆是從荒山平地中興起偉大的建築物來,他們雖然人眾事多,仍有修持學習的機會。所以越化越多,也越化越大。
在今日,發心建寺者,未必皆為安眾與化眾著想,特別是一些出家不到一年半載,不知佛法為何物的人,他們募化建寺,只憑一股熱心而已。

當然,佛教的寺院能夠日益多起來,總是好的,最低限度,寺裡供的有佛菩薩聖像,能讓人家禮拜生信,總是好的。不過,寺院的建築,總也不能與其本來而應有的作用完全脫節。如果寺院建好之後,既不安眾修持,也不化眾弘法,那就無異是多餘的浪費了。可歎的,現在的建寺者,多半是為安他自己而非安眾,住眾而使之修持或指導修持者,那就更加少了。至於弘法度眾,除了以經懺應赴,也多無法可弘。

因此在今日談建寺,建寺者的精神是可佩的,在其目標或宗旨上,則應該更提高一層。也就是說:除了安己也要安眾,除了自修也要化眾。

本文摘自法鼓文化出版「學佛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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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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