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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教育:文昌帝君陰騭文廣義新譯(72)勿壞人之名利。
2018/12/03 07:10:50瀏覽289|回應0|推薦3

因果教育:文昌帝君陰騭文廣義新譯(72勿壞人之名利。

清朝崑山周夢顏安士氏述/民國蓬島思尼子新譯

勿壞人之名利。

【發明】名譽是立身的工具,利益是衣食的來源。要得到它非常艱難,要破壞它非常容易。在想要破壞它的時候,想到求得的辛苦,還忍不忍心去破壞呢?

逆風揚起灰塵,往往先弄髒自己的身體;仰口對人吐痰,有時反而掉到自己的臉上。理論上本來就會這樣!所以,破壞他人名譽的人,顯然是損害自己的人品與聲望;破壞他人利益的人,冥冥中是消去自己的福德與因緣。

【下附徵事】

 入闈償業【闈中共見】

  合肥人許某出身望族,他的兄長曾經擔任某省的學政(1)。有一個保等的讀書人勉強籌措二百金,拜託許某提拔到三等。許某收錢後答應幫忙,偶然因為事務繁忙而遺忘了,並沒有處理這件事。等到榜單發布之後,這個朋友竟然排在六等,想到自己名利兩失,就上吊身亡,妻子也因憂悶而病死。到了康熙庚午年,許某進入科場應試,看見那個讀書人站在號房(2)裡面,許某立刻意識不清,自己解下考具上所結的紅線,一一將它接長,綁在脖子上,自己在號口上吊,脖子上只有一條線,而兩腳已經離地一尺多,舌頭隨即吐了出來。號軍急忙稟報監臨(3)。當時擔任監臨的是總憲(4)傅公,命令號軍趕快將他解下來救醒。這時許某就發狂似的說出鬼話,詳細述說當年得財誤事的前後情況。等到門開之後,他快速回到自己的住處,不久又在住處上吊死亡。

(1)學政:學官的名稱,提督學政的簡稱,俗稱學臺。
(2)
號房:貢院中考生的席舍。
(3)
監臨:科舉制度中鄉試的監考官。
(4)總憲:明清兩代督察院左督御史的別稱。

【按】一根線能吊起一個人,哪裡是理論上說得通的,但許某的事件已經是萬目共睹,於是知道業果到來時,報應確實是不可思議。推論到極處,當末劫三小災來臨時,人一碰觸到草木,都像鋒利的刀刃,都會遭受這種災難。而佛陀當初遭受木槍的果報,以一尺多長的木頭,能夠刺穿大青石,而且處處相隨,豈不更加令人相信業因果報的可怕!

  >>續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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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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